[担保]东方电热:关于为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9年06月12日 17:46:18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9-03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东方”)向中国银行绍兴袍江开发
区支行申请的项目建设贷款提供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为4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具体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最高担保额度:3,000万元

3、担保有效期: 4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4、审批权限:本次担保的额度不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22.23亿元的10%;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审议批准的生效担保额度为3.09亿元,不超过归属于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7.01亿元的30%,也不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2.23亿元的50%;对外担保生效总额度为5.99亿元,不超过归
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2.23亿元的50%;绍兴东方的资产负债率(截
止2019年3月31日)未超过70%。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签字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银行签署
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以及各项与该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资料,担保合同(或协议)上的
担保期限不超过担保有效期;同时授权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担保需要在相关担保文件资料上签
字,公司不需要就此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6、为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绍兴东方的另外六个股东向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将
按照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绍兴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谭伟

注册资本:4,300 万元整

住所: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震元支路以东1幢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电热元件、五金配件、家用电器配件、小家电;货物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绍兴东方的股权关系

绍兴东方为中外合资公司,公司为控股股东,占58.1396%股权;香港公司CANDLEFORD
LIMITED占30.2326%股权:其他五位自然人股东合计占11.6278%股权。


(三)绍兴东方 2018年及2019年1-3月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5,397.87

5,655.88

总负债

1,926.64

2,177.7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3,471.23

3,478.15



2019年1-3月(未经审计)

2018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94.53

3,627.81

营业利润

-6.87

-381.36

利润总额

-6.93

-381.62

净利润

-6.93

-381.62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序号

担保对象

申请授信/融资
银行

担保额度(万元)

担保有效期

担保审议程序

担保合同签署金
额(万元)

担保方式

担保合同签署日


1

东方九天

江苏泰兴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10,000

2017.9.15-2021.12.31

2019年3月15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注1)

1,9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2月1日

2

东方瑞吉

工商银行镇江
新区支行

5,000

2018.4.22-2020.4.21

2018年3月23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

5,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7月4日

3

东方瑞吉

中信银行镇江
新区支行

8,000

2018.4.22-2020.4.21

2018年3月23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



连带责任担保



4

东方瑞吉

汇丰银行扬州
分行

3,000

2018.4.22-2020.4.21

2018年3月23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



连带责任担保



5

绍兴东方

招商银行越兴
支行

3,000

2018.4.25-2020.4.24

2018年4月25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

3,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4月25日

6

江苏九天

江苏银行泰兴
分行

2,000

2018.10.24-2020.10.23

2018年10月24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交付会议
审议通过



连带责任担保



7

江苏九天

民生银行泰兴
支行

3,000

2019.1.19-2021.1.18

2019年1月17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



连带责任担保






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

9

江苏九天

汇丰银行扬州
分行

6,600

2019.1.19-2021.1.18

2019年1月17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

6,270

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1月19日

9

绍兴东方

绍兴银行袍江
支行

2,000

2019.3.16-2021.3.15

2019年1月17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

2,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6月4日

10

江苏九天

江苏泰兴农村
商业银行

5,000

2019.4.4-2021.4.3

2019年3月15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

5,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1月30日

11

江苏九天

中国银行泰兴
支行

6,000

2019.4.4-2021.4.3

2019年3月15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



连带责任担保



12

江苏九天

浙商银行泰州
分行

3,300

2019.4.24-2022.4.23

2019年4月24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

3,3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4月29日

13

绍兴东方

中国银行绍
兴袍江开发
区支行

3,000

2019.6.12-2023.6.11

2019年6月12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



连带责任担保





注1:2017年9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为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东方九天项目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信用担保;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前期部分事
项并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为东方九天项目贷款提供的担保额度调整为1亿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绍兴东方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向中国银行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申请
3,000万元的融资额度,为保证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为其提供担保是合
适的,也是有必要的。


2、公司对绍兴东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较大的担
保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会因其违约而承担连带责任。


3、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绍兴东方的其他股东愿意为公司同比例提供反担保并
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4、本次担保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认为:

1、绍兴东方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向中国银行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申请
3,000万元的融资额度,为保证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为其提供担保是合
适的,也是有必要的。


2、公司对绍兴东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较大的担
保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会因其违约而承担连带责任。


3、绍兴东方的另外六个股东都愿意为公司同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


4、本次担保行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经过核查认为:

1、绍兴东方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向中国银行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申请
3,000万元的融资额度;为保证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为其提供担保是合
适的,也是有必要的。


2、公司对绍兴东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较大的担


保风险,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会因其违约而承担连带责任。


3、绍兴东方的另外六个股东都愿意为公司同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对等原则。


4、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担保事项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授权并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5.99亿元,
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2.647亿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8年度)22.23
亿元的11.91%。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
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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