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6月13日 13:30:37 中财网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六月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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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8年3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56号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30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
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
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29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
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
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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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2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39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4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9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6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63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69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3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77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3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7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7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08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9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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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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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社会责任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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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
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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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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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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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中国证
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International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
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
册资本的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
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
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
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截至2019年4月29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
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
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
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及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24只基金。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分公司,
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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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FOF投资与金融工
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
服务中心。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
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
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
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证国际金融集团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
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同方全球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总经理,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全球人寿企业中心有限公司一般
代理人、全美人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全美人寿创
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发展负责人。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
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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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

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兼任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
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许
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历任国民西
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行与
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管、
全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业务
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天
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
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
首席风险官、董事,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
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
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

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兼任兰州银行独立董事、中国平安保险
独立董事、广东华兴银行独立董事。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
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DAC
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
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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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Everbright人
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
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监与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
都市报》记者,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
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
司总裁,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兴全
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EMBA。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
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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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监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为
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
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专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专户投资经理。


詹鸿飞先生,副总经理,1971年生,硕士学历。历任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信托
投资公司、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兴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严长胜先生,副总经理,1972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车间、设计科、销售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战略规划小组、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销售总部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季文华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分析师,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现任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董承非先生,理学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刘兆洋先生,于2008年4月30日至2009年8月27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傅鹏博先生,于2009年1月16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董理先生,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9年4月2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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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以下成员组成:
庄园芳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承非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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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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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监
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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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
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
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
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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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
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
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
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
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
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
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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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
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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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
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元,
增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亿元至
1,814.20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亿元,增
幅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
球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
“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
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
“2017全球银行1000强”中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500强排行榜”

中列第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
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
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
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
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
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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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
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
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
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
(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
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857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
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
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亚洲
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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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
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
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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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前置自助式平台
交易网址:https://www.yypt.comhttps://i.yypt.com/finance/org/home/homePage.do

2、代销机构

.银行类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http://www.ccb.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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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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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94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594853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363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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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1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传真: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
(1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17)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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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18)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哲清
客户服务电话:96079
公司网站:http://www.ksrcb.cn
(19)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c
(2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2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周妍
电话:025-58587039
.券商类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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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25)83290979
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168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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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8008201968
传真:010-83574087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9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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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021)962506或40088-88506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0771)5539032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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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http://www.swhysc.com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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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 www.avicsec.com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 www.ewww.com.cn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传真:(010)5922874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站:http://www.hfzq.com.cn
(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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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http://www.zts.com.cn

(2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62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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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cs.ecitic.com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zxwt.com.cn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基金业务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站:http://www.cindasc.com
(3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3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基金业务传真:010-64408834
公司网站:http://www.lxsec.com.cn

(3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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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33051
公司网站:http:// www.cfsc.com.cn

(3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公司网站:http://www.hx168.com.cn
(3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3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网站:http://www.n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37)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网站:http://www.shhx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3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网站:http://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3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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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www.s10000.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其他销售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网站:众禄基金网http://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http://
www.jjmmw.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站: http://www.ehowbuy.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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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数米基金网:http://www.fund123.cn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长量基金网:http://www.erichfund.com
(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85308
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基金业务传真:(021)20835879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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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http://www.5ifund.com

(1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http://www.yingmi.cn
(1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13)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网站:www:niuniu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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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网站:https://8.g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1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网站:http://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网站:http://www.x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1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6025
传真:010-67000988
网站:http://www.zcvc.com.cn/

(1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热线:400 098 8511
传真:89188000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1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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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2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网站:http://www.hc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2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网站:http://www.wacai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2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网站:www.tenganxinxi.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2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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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5836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张楠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7日证监许可[2008]356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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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自2008年3月28日至2008年4月25日向社会公
开募集。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388,444,274.71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
252,205.13元人民币,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388,696,479.8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
总户数为11,827户。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30日正
式生效。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3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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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市的,前述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
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日常申购自2008年5月26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自2008 年7月16日
开始办理。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基金管理
人网上直销平台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
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系统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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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
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
赎回。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
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
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具体种类以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
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
或比例上限请参见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
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申购、追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场外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公司
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
公告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现定为开放日15:00)
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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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
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
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费率
M<50万元1.5%
50万元≤M<200万元1.0%
200万元≤M<500万元0.6%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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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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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
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
率如下:

赎回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1.5%
7日≤N≤1年0.5%
1年<N≤2年0.25%
N>2年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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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
计算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

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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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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