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欧洲动力: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9年06月14日 07:40:40 中财网

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QDII)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2018年
10月
31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8年
3月
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10号
文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与《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
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
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
治风险等;二是基金运作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
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
微、非上市企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
透明度不足等特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4月
30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
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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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风险揭示...................................................................................................................8
四、基金的投资
.............................................................................................................14
五、基金的业绩
.............................................................................................................30
六、基金管理人
.............................................................................................................30
七、境外投资顾问及境外托管人.....................................................................................40
八、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43
九、基金的申购与赎回...................................................................................................43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3
十一、基金的财产..........................................................................................................5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6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6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6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十七、基金托管人..........................................................................................................74
十八、相关服务机构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7
二十四、备查文件........................................................................................................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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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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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2、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
管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5、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欧洲
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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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年
6月
18日公布、自同年
7月
5日起
实施的《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9、国家外汇局、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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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
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
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
外市场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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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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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大众投资工具,具有自身的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但本基金并不同于银行存款或国债等无风险的投资工具,它不能保证投资人一
定获得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

投资本基金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
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
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此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不同国家或
地区的金融市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而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与国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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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市场有诸多不同。例如,各国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均存在
较大的区别,投资市场监管严格的发达国家比投资经济状况波动较大的发展中
国家市场风险要小。此外,相对于国内市场的规则来说,由于有的国家或地区
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
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
投资风险的增加。



2、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变化,如政府更迭、
政策调整、制度变革、国内出现动乱、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这些事件都
会甚至造成限制资金自由流动等结果。当以上这些与当地政治环境有关的事件
在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发生时,当地证券市场价格因而发生波动,基金
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影响。



3、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经
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4、汇率风险

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
性。投资者使用人民币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将人民币换为外币后投入境外市场,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获得的为人民币。由于人民币汇率在未来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投资本基金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5、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息票利率、期
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
状况的影响。


(二)基金运作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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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
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
跨境交易,其赎回到帐期通常需要比现有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参照本招募说明书第九章“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
约定进行操作。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欧洲市场,由于欧洲所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
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等也将对基金的流动性产生影响。另外,欧洲国家的证
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证券的每日涨
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流动
性风险的增加。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
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
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
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
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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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
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
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
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
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
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
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
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
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
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6、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指在基金投资中与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相关的税法发生变化、令
股票的吸引力减弱或者股票的回报减少的风险。


基金投资者应知悉并自主判断在其营运地、住所地、居住地、国籍所在地
或成立地对认购、持有、转让、赎回本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的分红(任一前述
事项称为“相关事项”)相关的税收。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均不对与任一相关事项
(或相关事项的组合)有关的税收后果作出任何陈述与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且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在此进一步明确将拒绝承担任何与任一签署相关事项(或
相关事项的组合)有关的税收后果所导致的责任或损失。



7、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
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
投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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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于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投资者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
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



8、衍生品投资风险

(1)衍生品流动性风险
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地卖出或将该工具转手而导致损
失的可能性,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一般说来,采用在
价格不变或较小价位波动的情况下,能够卖出或买入衍生工具的数量或金额来
衡量流动性的大小。如果能够卖出或买入的数量或金额较大,则该衍生工具的
流动性较好;反之,流动性则较差。


(2)衍生品操作风险
指在金融衍生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
技术支持而导致的风险。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由于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
管理上出现漏洞、工作流程不合理等带来的风险;二是由于各种偶发性事故或
自然灾害,如电脑系统故障、通讯系统瘫痪、地震、火灾等给衍生品交易者造
成损失的可能性。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
控制失当、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3)法律风险
指由于衍生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
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衍生工具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柜台市场交易中。


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衍生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
的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衍生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
而使衍生合约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
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对冲平仓。



9、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
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一般
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较低,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
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
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通常来讲,低信用级别机构所发行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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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供高于其他优质信用级别债券的回报,但也会伴随着更大的损失的风险。



10、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
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
金的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三)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欧洲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欧洲股票市场的整
体变化而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由于欧洲所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
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等也将对基金的业绩产生影响。另外由于欧洲国家的证
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证券的每日涨
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
风险的增加。



2、本基金拟投资资产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作为股票型基金,在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持
80%的股票投资比例,
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险,在
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3、境外证券投资额度限制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设定基金募集期内的募集规
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
根据基金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4、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
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
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企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
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建立
并严格执行特定的信用分析制度,对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进行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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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但如果发行人未真实披露其财务及经营管理信息,或基金管理人对其信
用风险判断有误,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将存在违约风险,极端情况下,存在债
券投资本金完全无法回收的风险。


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平台为上交所与深交所的特定平台或通过证券
公司进行转让,可能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如果基金管理人持有的中小企业
私募债投资未能持有到期,将可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时承担相当幅度的流动性折
价,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在一定程度上增
加基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
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
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
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
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
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欧洲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境外的投资范围如下:

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于欧洲上市公司股票,此外,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银行
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
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
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
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
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
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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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
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
产品。


本基金在境内的投资范围如下:

本基金境内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
行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欧洲上市
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欧洲资本市场情况、企业竞争优势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精选优秀的欧洲企业进行跨市场配置以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2、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如下:

(1)本基金综合考虑不同欧洲地区不同市场的宏观经济环境、增长和通胀
背景、不同市场的估值水平和流动性因素、相关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前
景和竞争环境以及其他影响投资组合回报及风险的重要要素将基金资产在欧洲
市场之间进行配置。

(2)个股选择:从估值、股票质量及趋势三个维度在欧洲上市公司股票中
进行筛选,估值方面主要考虑基于市盈率、自由现金流收益率和其他相关价值
衡量指标,横向对比选取估值相对便宜的股票;股票质量方面主要考虑企业盈
利的可持续性、企业资本的运用配置情况及实际盈利能力,选取拥有可持续利
润及严谨的资本管理的盈利公司;股票动能方面,通过每日跟踪公司盈利公告、
订单及产品计划,选取正处于正面盈利趋势及正面价格趋势双支撑的股票。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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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三个维度外,本基金还将综合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商业模式以及公司管
理层三个方面,从中筛选出优秀的上市公司。


(3)投资组合构建:根据上述精选出的个股,结合各项定量和定性指标挑
选出最具上涨潜力的标的自下而上构建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对财政政策、货币

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结合不同债券品种的到期收益率、
流动性、市场规模等情况,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信用债策
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
息差变化的预测,对债券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
断,对未来市场的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判,进而主动调整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
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当预期收益率曲线
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
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之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
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
率曲线形状的影响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
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进而形成一定阶段内收益率
曲线变化趋势的预期,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
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的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

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的影响因素包括信用
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债券发行主体自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
因素,本基金将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国家政策、信用债市场容量、市场结构、流动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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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进而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
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趋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



2)基于信用债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研究债券发行主体的
基本面,以确定债券的违约风险和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判断债券的投资价值。

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市场竞争地位、财务质量
(包括资产负债水平、资产变现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以及现金流质量)
等要素,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谨慎选择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良好、债券条款优
惠的信用类债券进行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
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其中,投资决
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
风险。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主要从自上而下判断景气周期和自下而上
精选标的两个角度出发,结合信用分析和信用评估进行,同时通过有纪律的风
险监控实现对投资组合风险的有效管理。本基金将对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发
展前景、公司竞争优势、财务质量及预测、公司治理、营运风险、再融资风险
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评分。为了提高对私募债券
的投资效率,严格控制投资的信用风险,在个券甄选方面,本基金将通过信用
调查方案对债券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
发行人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以及债券流动性、信用
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
的优质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等因素,主
要从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相关性、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证券的信用增
强方式、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与收益状况进行评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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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确定资产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条

件下,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适度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

类金融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权证、远期合约、掉期以及其他衍生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主要是为了避险和增值、管理汇率风险,以便更好地
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各类金融衍生品的全部敞口不高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0%。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

投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
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金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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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
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由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数据不准确、不
及时,导致监管报告数据不准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重大关联交易应
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公平对待不同基金财产或不同投资者;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基金或投资者资料;
3)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投资组合限制
A.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欧洲上
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投资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除上述第(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B.本基金境内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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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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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第(7)、(11)、(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C.本基金境外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银
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存放于境内外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
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
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
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
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
基金总份额的
20%。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8)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
场基金可以不受前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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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
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①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②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
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③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b)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
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c)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④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⑤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0)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
值的
102%。

③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
以满足索赔需要。

④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现金;
b)存款证明;
c)商业票据;
d)政府债券;
e)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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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⑤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
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⑥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1)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②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
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
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③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

④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
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
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⑤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
损失负相应责任。

(12)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
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
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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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相应调整禁止行
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0%×MSCI欧洲净收益指数(MSCI Europe Index
(Total Return Net))收益率+ 10%×税后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
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
准予以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若基准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
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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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1权益投资
55,721,159.12 84.34
其中:普通股
55,160,994.72 83.49
存托凭证
--
优先股
560,164.40 0.85
房地产信托
--
2基金投资
--
3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6货币市场工具
--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475,232.74 9.80
8其他各项资产
3,869,325.93 5.86
9合计
66,065,717.79 100.00

(二)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


国家(地区)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英国
13,687,081.86 22.29
瑞士
9,590,908.99 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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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国
9,581,966.05 15.60
德国
5,852,366.04 9.53
荷兰
4,908,364.55 7.99
西班牙
3,587,032.14 5.84
意大利
2,416,899.19 3.94
芬兰
1,874,207.03 3.05
瑞典
961,470.97 1.57
挪威
942,251.87 1.53
丹麦
825,601.13 1.34
奥地利
787,630.47 1.28
比利时
705,378.83 1.15
合计
55,721,159.12 90.73

(三)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制药
6,522,689.24 10.62
石油、天然气与消费用
燃料
5,736,182.66 9.34
保险
4,466,152.50 7.27
商业银行
4,368,188.52 7.11
金属与采矿
3,495,940.22 5.69
综合电信业务
2,805,799.80 4.57
食品
2,717,196.38 4.42
建筑与工程
2,514,129.97 4.09
航空航天与国防
2,367,809.75 3.86
纺织品、服装与奢侈品
2,040,994.33 3.32
饮料
2,004,791.65 3.26
电力公用事业
1,423,398.93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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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汽车
1,419,495.65 2.31
信息技术服务
1,383,958.56 2.25
食品与主要用品零售
961,004.59 1.56
汽车零配件
816,958.43 1.33
烟草
778,892.31 1.27
航空公司
754,786.27 1.23
房地产管理和开发
753,901.06 1.23
机械制造
674,672.89 1.10
通信设备
626,859.10 1.02
化学制品
621,148.03 1.01
电脑与外围设备
619,680.25 1.01
家庭耐用消费品
610,703.48 0.99
资本市场
607,945.00 0.99
贸易公司与经销商
562,092.76 0.92
酒店、餐馆与休闲
531,727.71 0.87
半导体产品与设备
505,659.62 0.82
纸类与林业产品
475,719.24 0.77
专业服务
442,859.76 0.72
多元化零售
365,923.37 0.60
媒体
343,212.00 0.56
软件
274,670.57 0.45
复合型公用事业
263,190.92 0.43
互助储蓄银行与抵押信

206,915.21 0.34
个人用品
203,649.78 0.33
互动媒体与服务
132,377.05 0.22
专营零售
121,811.30 0.20
居家用品
107,717.54 0.18
无线电信业务
90,352.72 0.15

27


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合计55,721,159.12 90.73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公司名称(英文)






文)
证券
代码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人民币
元)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
SIX1 NESTLE SA-REG
雀NES

瑞4,145.0 2,662,145
4.33

N SW 士
0 .86

2
ROCHE
HOLDING AG-
GENUSSCHEIN


ROG
SW
SIX




1,366.0
0
2,536,277
.46
4.13
SIX3
NOVARTIS AG
诺NOV

瑞3,594.0 2,329,667
3.79
REG华
N SW 士
0 .84


4
ALLIANZ SE-
REG


ALV
GY
Xetr
a


988.00
1,481,145
.97
2.41

5 RIO TINTO PLC
力RIO 伦英3,664.0 1,436,865
2.34

LN敦国
0 .40
6
ROYAL DUTCH
SHELL PLC-A
SHS



RDS
A LN




6,388.0
0
1,353,047
.84
2.2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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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LAXOSMITHK
LINE PLC



GSK
LN




9,459.0
0
1,327,773
.95
2.16


Nest
8 NESTE OYJ e公
NEST
E FH 




1,790.0
0
1,285,697
.04
2.09



意意
9 ENEL SPA


ENE
L IM
大大
29,537.
00
1,273,819
.55
2.07
利 利 


1
KERING
云KER 巴法
301.00
1,163,373
1.890 集FP黎国
.98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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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1存出保证金
-
2应收证券清算款
485,093.60
3应收股利
209,669.35
4应收利息
1,032.09
5应收申购款
36,078.19
6其他应收款
3,137,452.70
7待摊费用
-
8其他
-
9合计
3,869,325.9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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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①-③
②-④
2018/10/31––
2018/12/31
-0.63% 0.13% -4.29% 1.06% 3.66% -0.93%
2019/01/01––
2019/03/31
3.22% 0.47% 7.31% 0.68% -4.09% -0.21%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年
5月
12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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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

2004年
5月
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
8月
12日,基金管理
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
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变更
为目前的
51%和
49%。



2006年
6月
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
2006年
4月
29日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
2006年
6月
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
关手续。



2009年
3月
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
到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年
3月
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
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
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

球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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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

理运营总监、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
注册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

亚太管理团队成员。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

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长。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

武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总行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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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金融与治理中心主任。


曾经在加里伯利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

任教。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限责
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汪棣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

州注册会计师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
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
产保险有限公司及
51信用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


现任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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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赵峥嵘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历任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及杭州分
行行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

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
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大智先生,总经理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
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
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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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一

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

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

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

销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

支行副行长、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一职。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张军先生,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曾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国际业务部经理,交易部经理。2004年
6月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监、投资经理、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绩效
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现担任投资董事。2008年
3月起担任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年
3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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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2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10月起担任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朱晓龙,研
究总监;孟晨波,总经理助理兼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聂曙光,债券投资部总
监;张军,投资董事;黄栋,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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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
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
除外;
(2)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4)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5)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
它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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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
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
时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
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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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
督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
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
作等各部门主管。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
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
的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
门的日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
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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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委员会
经营管理层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风险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监察稽核部
七、境外投资顾问及境外托管人


A.境外投资顾问
(一)境外投资顾问
1、境外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名称: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注册地址: 25 Bank Street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5JP

成立时间:1974年2月27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管理规模: USD 1,680,614 million(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Elvina Lee,
Estella Hai

电话:+852 28002137, +852 28002811
电子邮件:elvina.my.lee@jpmorgan.com, estella.sm.hai@jpmorgan.com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李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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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na Lee, CFA

常务董事,国际股票团队驻香港的客户投资组合经理,负责亚洲地区国际
股票战略各种产品的管理和客户沟通。在2008年5月加入公司之前,她曾作为高
级产品专家供职于HSBC旗下的SINOPIA Asset Management Asia Pacific
Limited。在此之前,她先后在华信惠悦香港和新加坡担任投资顾问以及
INVESCO Asia Limited机构营销团队担任高级经理。(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