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油资本: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中油资本有限向中油财务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在对《关于中油资本有 限向中油财务增资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关于中国 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向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签署的增资协议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该交易 事项有益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对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 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对《关于专属保险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在对《关于专属保险未 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 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关于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该交易 事项有益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对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 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韩方明 罗会远 刘 力 2019年6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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