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优选: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1号
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1号 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 17日证监许可[2015]649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 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2019 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3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 - 1 -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8 九、基金的投资 .................................................................................................................. 48 十、基金的业绩 ..................................................................................................................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十七、风险揭示 .................................................................................................................. 7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2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6 一、绪言 《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 有关规定以及《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之日起,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设立日期:2015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注册资本为14,3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占注册资本 比例 1 王德晓 37,055,405 25.9129% 2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20.9790% 3 泓德基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600,000 20.0000% 4 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16,103,604 11.2613% 5 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3,406,250 9.3750% 6 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3,406,250 9.3750% 7 上海捷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428,491 3.0968% 合计 143,00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胡康宁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北京美尔目医院行政院长、亿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 副总裁、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搜房资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共中央对外 联络部副处长。 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 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丹女士,董事,学士。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曾任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富管理中 心总经理助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学锋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东方金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北京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信国际 合作公司计财处副处长。 梅慎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证券期货法律研究 所所长、研究员,北京市平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任法律事务 总部副总经理、企业融资总部首席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宋国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金融产品与投 资研究中心主任。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中国业务副总裁。 秦毅先生,监事,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本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投资部 投资经理、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西 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温永鹏先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博士。曾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处 处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经济分析师。 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负 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王克玉先生,投研总监,事业一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及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 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现任泓德优选成长混合、泓德优势领航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德晓先生,管理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1月18日。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兼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 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王克玉先生,投研总监,事业一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及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 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秦毅先生,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孙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硕士。曾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副处长、核算司 主任科员。 列席人员: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 经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四)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受托资产(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及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确保受托资产、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5)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自有 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 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风险准 备金制度、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反洗钱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 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 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 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 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 备性、有效性。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总体原则、 方针和政策,以及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 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 离任审查等工作。 5)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首要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自身工作中潜在 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 定并严格执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风险控制职能。 4、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 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 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 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 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科 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2、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 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 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 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 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 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 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 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 委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筹备组组 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 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总经理。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38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3324.34亿元。同时,开 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 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 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 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 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 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 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 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 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 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 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 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 《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 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 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 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 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 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 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网址:www.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传真:010-66225309 联系人:孔超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363 6153 传真:010-6856 0661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曾鸣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cn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8357462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刘舒扬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3574627 (10)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36537945 传真:(86-21)36533452 联系人:周艳琼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12)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联系人:刘宇 网址:www.sc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客服电话:95579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76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1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 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韩钰 传真:0755-83217421 网址: 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2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张新媛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2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张晓辰 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010-59053779 传真:010-59053700 联系人:龙尧 网址:fund.sinosig.com (2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2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2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丁姗姗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28)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28 联系人:张晔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29)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联系人:侯英健 网址: www.cifco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62-2 (30)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传真:021-33323830 网址:www.chinapnr.com (3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32)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传真:010-65951887 电话:4006180707 联系人:姜颖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34)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高静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3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 徐骋骁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3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37)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 178 000 (3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 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 李娟 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3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http://8.jrj.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40)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电话: 010-59336533 传真: 010-59336500 联系人: 孙雯 网址: www.jnl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4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42)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801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李婷婷 网址: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43)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6室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邮箱:fund@staff.sina.com.cn 联系人:付文红 网址:www.xincai.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44)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姜焕洋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45)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宋欣晔 电话:010-52361860 传真:010- 85894285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46)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http://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4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48)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刘阳坤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49)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网址: www.qiandaoj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50)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电话:15921264785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 www.dt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5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锋 联系人:吴鹏 传真:010-677676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52)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 徐亚丹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21-0203 (53)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安苑里1号奇迹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陈皓 电话:18501904963 传真:010-50877697 联系人:曹砚财 网址:www.xiqu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891-6177483 (54)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03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 系 人: 王晨 电 话:13811685981 传 真: 010-50866170 (5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望京SOHO 塔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www.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5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赵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17日证监许可[2015]649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自2015年5月6 日至2015年5月19日,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额2,280,985,104.16份,利息结转份额 167,781.64份,合计2,281,152,885.80份,募集户数为7,868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2015年8月3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 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原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含网上直销平台、泓德基金官方微信平 台)申购本基金,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 购本基金,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限制,且不 对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进行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 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 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 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 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 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或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100万 1.5% 0.6% 100万≤M<300万 1.0% 0.4% 300万≤M<500万 0.3% 0.12%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 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30日 0.75% 30日≤持有期<365日 0.5% 365日≤持有期<730日 0.3% 持有期≥730日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日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 持有满30日不满90日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 时份额持有满90 日不满180 日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180 日(含180 日)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元,某投资者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 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4 申购金额 (a) 1,000.00元 1,000,000.00元 3,000,000.00元 5,000,000.00元 适用申购 费率(b) 1.5% 1.0% 0.3% 固定金额 1,000元 净申购金 额(c=a/ (1+b)) 985.22元 990,099.01元 2,991,026.92元 4,999,000.00元 申购费用 (d=a-c) 14.78元 9,900.99元 8,973.08元 1,000元 基金份额 净值(e) 1.230元 1.230元 1.230元 1.230元 申购份额 (f=c/e) 800.99份 804,958.54份 2,431,729.20份 4,064,227.64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 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半年,该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原则,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情形。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 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7、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当发生上述第5项、第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 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5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 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