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9年06月14日 14:26:25 中财网

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



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
据《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建信安
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年
11月
4日正式生效。


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9月
6日证监许可[2015]2064号文注册募集,于
2015年
9月
23日至
2015年
10月
27日进行募集,并于
2015年
10月
29日正式成立。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于
2017年
10月
30日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建信安
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基金,
名称相应变更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
国证监会对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其转型
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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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相适应,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5月
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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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5
第二部分释义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3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51
第十部份基金的业绩
..........................................6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63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6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80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1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1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24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5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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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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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建
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鑫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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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
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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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4、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生效日;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或转换转出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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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4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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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
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
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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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
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
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
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
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
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
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
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
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
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
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
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
(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
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
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
新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
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毕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
作部记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
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
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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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
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
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
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
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中金资本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
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
会计师。1999年
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
院,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年加入建设银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
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存
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
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
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
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
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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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

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
8月
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
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
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信
息技术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
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
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监察
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
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
任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
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
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
战略官;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至2019年3月13日任我公司副总裁,
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30日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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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1日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2019年3月从我公司离任。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
行,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
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
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
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
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
任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
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
设计院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
科员、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
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
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
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陶灿先生,硕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官。

2007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资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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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官。2011年7月11日至
2016年4月22日任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5月14日起任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2月
23日起任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2月9日
起任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22日
起任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0月27日起任
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2017年11月
4日起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陶灿继续担任该基
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朱虹女士:2017年
11月
4日至
2018年
8月
10日。

陶灿先生:2017年
11月
4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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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
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
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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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
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
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
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
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
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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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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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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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年
09月
09日);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
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
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
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
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
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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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
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
4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
联合交易所
A+H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
融与实业并举的独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中信、合
规经营、科技立行、服务实体、市场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
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
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
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
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
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18年末,本行在国内
146个大中城市设有
1,410家营业网点,
同时在境内外下设
6家附属公司,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
(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阿尔金银行。其中,中信国
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澳门、
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有
38家营业网点。信银(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内地设有
3家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

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6家营业网点和
1个私人银行中心。



30多年来,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余年的发展,本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6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万
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18年,本行在英国
《银行家》杂志
“全球银行品牌
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
24位;本行一
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世界
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
27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年
9月加入本行董事会。方先生自
2014年
8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
2014年
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7年
1月起兼任本行财务总监,
2019年
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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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此前,方先生于
2013年
5月至
2015年
1月任本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
2014年
5月至
2014年
9月兼任本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
3月至
2013年
5月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3年
9月至
2007年
3月历任本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1996年
12月至
2003年
9月在本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
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
营业部总经理;1996年
7月至
1996年
12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
处副主任;1992年
12月至
1996年
7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
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1991年
7月至
1992年
12月
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
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
2015年
7月
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5年
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
2011年
3月至
2015年
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6年
7月至
2011年
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1982年
8月至
2006年
6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财处
副处长,信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计财处处长,郑州市铁道分行党委
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南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主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陈珞珈女士,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代为履行部门负责人职
责,硕士研究生学历。陈女士
2014年
5月至今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2007年
6月至
2014年
5月在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工作,历任公司业务二部副总经理,长兴岛支行行长,公司业务管理部总
经理,投行业务部总经理;2002年
12月至
2007年
6月在
HSBC Bank
PLC工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年
8月
18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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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9年一季度末,中信银行托管
138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8.62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
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
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
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
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
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
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
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
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
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
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
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
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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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
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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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
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
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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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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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
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 www.wacaijijin.com


(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
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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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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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17)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1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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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2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22)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2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2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01B、02、
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2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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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2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2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28)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2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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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3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6)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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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4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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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4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家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4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4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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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c168.com.cn

(4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5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51)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客服电话:0755-33331188
网址:www.tyzq.com.cn
(52)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5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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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至
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http://www.hrsec.com.cn

(5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websiteII/html/index.html
(5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

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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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

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
11楼
电话:021-2323 888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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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根据《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
基金由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
而来。


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15] 2064号)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年
9月
23日至
2015年
10月
27日进行募集,并于
2015年
10月
29日正式成立。本基金
保本期为
2年,第一个保本期自
2015年
10月
29日至
2017年
10月
30日
(2017年
10月
29日为非工作日)。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第一个保本期于
2017年
10月
30日到期,由于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
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建信鑫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
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
4个工作日(含第
4个工作日),即自
2017年
10月
30日(含)起至
2017年
11月
3日(含)止。自
2017年
11月
4日
起,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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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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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
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
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
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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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

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
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
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
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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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其
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
低申购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通过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定投
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设置最低限额。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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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
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
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
≤M<200万元
1.2%
200万元
≤M<500万元
0.8%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费率
N<
7天
1.5%
7天
≤N<
30天
0.75%
30天
≤N<
1年
0.50%
1年
≤N<
2年
0.25%
N≥2年
0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
365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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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小于
6个月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个
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
率。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
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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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1500=42835.72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元,则其可得到
42835.72份
基金份额,需缴纳的申购费用为
738.92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60天,赎
回适用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其可得
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0%=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60天,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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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
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
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
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
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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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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