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光大银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普通股股票代码:A股601818、H股6818 北京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提问 五、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六、选举监票人 七、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八、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九、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网络投票: 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9:15-15:00。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目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一、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3 二、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和外部监事的议案.....................................22 三、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的议案...............................................29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系 2016年 6月 29日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将于 2019年 6月任期届满。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现提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具体名单如下: 一、股权董事候选人(9人) 序号董事候选人性别推荐人 1李晓鹏男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蔡允革男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3傅东男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师永彦男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王小林男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窦洪权男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何海滨男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8刘冲男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上海中远海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合推荐) 9于春玲女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推荐) 二、执行董事候选人(2人) 序号董事候选人性别推荐人 1葛海蛟男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卢鸿男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1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共 18人,目前董事候选人为 17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还可推荐 1名董事候选人。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6人) 序号董事候选人性别推荐人 1霍霭玲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徐洪才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王立国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4洪永淼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5邵瑞庆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6陆正飞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银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及本行《公司章程》,连选连任的 董事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之日起开始计算,新任董 事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 会核准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洪永淼、邵瑞庆、陆正飞先生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之前,乔志敏、谢荣、冯仑先生将 继续履职。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李晓鹏先生简历 李晓鹏先生自 2018年 3月起任本行董事长,自 2017年 12 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兼任中共中国光大集团党校、光大大学名誉校长,中国光 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名誉会长,中国旅游 协会副会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 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 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 工商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 长、总经理。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副 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 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 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 委员会委员。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葛海蛟先生简历 葛海蛟先生自 2019年 1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自 2018 年 11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 委员、执行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 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 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 理(部门总经理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光 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 海总部主任,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候任),中国 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 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蔡允革先生简历 蔡允革先生自 2017年 5月起任本行董事。现任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局主席,中 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局主席,香港中国企业协会 副会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科员、信贷管理司副主任 科员、银行监管二司主任科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二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厅处长,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党组成员、副主任,本行办公室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 委员(副行长级)、董事会秘书。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 所,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卢鸿先生简历 卢鸿先生自 2010年 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09年 3月起 任本行党委委员。1994年加入本行,历任证券部经理、董事会 办公室处长、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曾任铁道部规划院工程师、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经理。毕业于上海铁道学院,获铁道工程专业硕士学位, 后获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傅东先生简历 傅东先生自 2018年 3月起任本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中国光大实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财政部文教行政司科教处科 员、科学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文教行政财务司文化处副处 长、处长、行财处处长,公共支出司综合处处长,教科文司综合 处处长、助理巡视员,中国财政杂志社总编辑、党委书记、社长、 编审,财政部条法司巡视员。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获学 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师永彦先生简历 师永彦先生自 2018年 5月起任本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曾任国家 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洗钱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 综合处副处长、调研员,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部研究 支持处主任、银行机构管理一部研究支持处主任、综合管理部/ 银行机构管理二部派出董事(派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甘 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挂职)。毕业于北京 大学经济学院,后获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经济学博士 学位。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王小林先生简历 王小林先生自 2018年 10月起任本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曾任山东 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山东省高新技 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室主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山东 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副主任(挂职),山东省发展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毕业于复旦大学企业管理系企 业管理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窦洪权先生简历 窦洪权先生现任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国有重点金融机 构(中国光大集团、中国中信集团)监事会副处长、调研员、正 处级专职监事,中国中信集团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党委巡视 办(借调)巡视专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总 经理。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中心,获理学硕士 学位,后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何海滨先生简历 何海滨先生自 2018年 5月起任本行董事。现任华侨城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兼任深圳华侨城资 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能 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康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侨城(亚 洲)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任华侨城集团公司审计部、财 务部主管,华侨城海景酒店财务总监,华侨城集团公司财务部副 总监、总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毕业于中山大 学会计审计专业,后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专业会计学硕 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刘冲先生简历 刘冲先生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 经理,兼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 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州海运(集团)公司 审计室科员,招商银行宝安支行会计副主任,广州海运(集团) 公司审计处科员,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公司计财室审计员、副主 任,广州海运(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科副科长,广州海运(集 团)有限公司内部银行副行长,中海(集团)总公司结算中心广 州分部副主任,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海集团物流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 公司总会计师,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中海(集 团)总公司资金管理部主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会 计师,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学专 业,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 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于春玲女士简历 于春玲女士现任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 事长、总经理。曾任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计划处副处长、投 资业务局综合处处长、综合计划局经营管理处处长、营运中心副 主任、综合计划局副局长、资金局局长、天津分行行长,中再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财政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霍霭玲女士简历 霍霭玲女士自 2014年 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思亚国 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独立顾问,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香港专 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遴选会员、金融及财经专家小组成员,香 港女工商及专业人员联会会员。曾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国际贸易 融资、商业信贷部门经理,工商业务及贸易融资业务区域主管, 零售业务风险管理部门主管,零售业务区域主管,零售业务财富 管理、投资产品主管,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亚太区业务整合主管、 交通银行零售业务市场营销管理顾问。曾兼任中国香港(地区) 商会-上海名誉会长。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拥有“香港银行学会会士”“专业财富管理师”等专业认证 资格。 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徐洪才先生简历 徐洪才先生自 2015年 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政 策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加拿 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访问学者。曾任中国石化集团助理 工程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债权办公室职员、广发证券上海 总部副总经理、北京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副总裁、首都经济贸易大 学教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获哲学硕士学位,后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 济学博士学位。 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王立国先生简历 王立国先生自 2017年 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财 经大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 项目首席专家,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 常务理事,大连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兼任大连亚东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 投资工程管理学院院长,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 会委员。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后获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 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洪永淼先生简历 洪永淼先生现任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 会士、美国康奈尔大学经济学与国际研究讲席教授、教育部高等 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经济学 “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厦门大学)、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员会英文期刊 Journal of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经济学领域高级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编委、北京 大学《经济学〈季刊〉》学术委员会委员、厦门银行独立董事。 曾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持人,中国留美 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工商银行独立董事。先后获得厦门大学理学 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经济学博士 学位。 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邵瑞庆先生简历 邵瑞庆先生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审 计学会理事、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 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 部国有资产报告咨询专家、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 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海事大学 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期间,获中英友好奖学金,在英国 威尔士大学研修海运财务),会计系副教授、系主任,财务会计 系教授、系主任(期间,获国家留学基金,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 做高级访问学者),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 长,曾兼任招商银行外部监事。先后获得上海海事大学经济学学 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与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 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陆正飞先生简历 陆正飞先生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会计系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及财务管 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会计研究》和《审计研究》编委、中国 银行独立董事 2、中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核 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监事、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曾任南京大学商学院 会计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副院长,入选 “北京市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 人才支持计划”、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首批),2014 年被评为中国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后获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2任期至 2019年 7月。 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二: 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 实际,现提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和外部监事候选人共 计 6人,具体名单如下: 一、股东监事候选人(3人) 序号监事候选人性别推荐人 1李炘男监事会提名委员会 2殷连臣男监事会提名委员会 3吴俊豪男监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外部监事候选人(3人) 序号监事候选人性别推荐人 1吴高连男监事会提名委员会 2王喆男监事会提名委员会 3乔志敏男监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银保监会 的有关要求,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 监事之日起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李炘先生简历 李炘先生自 2015年 5月起任本行监事,2015年 6月起任本 行监事长。曾任航空工业部北京 304研究所助理工程师,航空工 业部办公厅秘书,财政部办公厅秘书室秘书、副处级秘书、正处 级秘书兼秘书室副主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经济部一处处长,香港 海佳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副主任、财 务司司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 部长、资深董事总经理,曾兼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 中共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委员会常务副书记、中国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毕业于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航 空机械加工工艺专业,学士学位。 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殷连臣先生简历 殷连臣先生自 2014年 12月起任本行监事。现任中国光大控 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投资官,兼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曾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证 券经纪业务部董事、企划传讯部总监、穆迪 KMV中国区首席代表、 北京扬德投资集团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综 合处处长及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 西方财务会计专业,硕士学位。 2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吴俊豪先生简历 吴俊豪先生自 2009年 11月起任本行监事。现任申能(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中 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新资源投资 咨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百利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申 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主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副主管、主管、高级主管、金融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毕 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后获华东师范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2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吴高连先生简历 吴高连先生自 2016年 6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曾任吉林抚 松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县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财 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通化市分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分公司副总 经理、广西分公司总经理,辽宁省分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副总裁,中国再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本行董事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 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 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王喆先生简历 王喆先生自 2016年 11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现任上海市互 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兼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独立董事、保集健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司职员、办公厅副处长,中国金币深圳中心经 理,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中国金币深圳中心总经理,中国 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总经理、理事长、党委书 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党委书记。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 专业,硕士学位。 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乔志敏先生简历 乔志敏先生现任本行独立董事 3。兼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独 立董事。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财务会计局副处长、卢森堡分行副行 长、总行综合计划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副司长、监 管一司副司长、工商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财会部主任,中国民生银行第四届监事会副主席、 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 生,高级会计师。 乔志敏先生已于 2019年 1月 7日辞去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本行新任独立董事资格获得银保监会核准 之前,乔志敏先生将继续履职。 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三: 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8年以来,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商业银行股权管 理的办法和指导意见,对商业银行股东责任、商业银行职责、信 息披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予以了明确。为落实监管要求, 本行制定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简 称办法)。 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股权管理,规范本行股东行为,保护本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 合法权益,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本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商业银行 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本行普通股股份(以下简称股份) 的所有股东及本行普通股股权管理。优先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份管 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根据本行实际。 第三条本行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本行发行并在香港上市的 以外币认购的股份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受托代 管公司托管。 依据:根据本行实际。 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第四条本行股权管理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 权责明确和公开透明原则。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二章股东责任 第五条本行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 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六条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 持有或累计增持本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保 监会核准。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总 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 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七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 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 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 超过 1家。 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投资主体、银行业金融 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主体入股商业银行,以及投资人经银 保监会批准并购重组高风险商业银行,不受本条前款规定限制。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八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本行应当 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遵守银保监会规定的持股比例要求。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九条本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 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本行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十条金融产品可以持有本行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 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 品持有本行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本行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 产品持有本行股份。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十一条本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 在下列情形: (一)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四)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 任; (五)拒绝或阻碍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 造成恶劣影响; (七)其他可能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第十二条本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 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十三条本行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 履行出资义务。 本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 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十四条主要股东入股本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并就入股本行的目的作出说明。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五条本行股东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权,应当告知受让 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六条本行主要股东应当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诺在必要 时向本行补充资本,并通过本行每年向银保监会报告资本补充能 力。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七条本行股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充分披 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十八条本行主要股东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本行报 告以下信息: 3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一)自身经营状况、财务信息、股权结构; (二)入股本行的资金来源;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 受益人及其变动情况; (四)所持本行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被强制执行; (五)所持本行股权被质押或者解押; (六)名称变更; (七)合并、分立; (八)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监管 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九)其他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变化或导致所持本行股权 发生变化的情况。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十九条本行主要股东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 止风险在股东、本行以及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本行主要股东应当对其与本行和其他关联机构之 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 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本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 行股权。 本行主要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 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本行主要股东自取得本行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 得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权。 经银保监会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 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 情形除外。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十三条本行主要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和本行《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不得滥用 股东权利干预或利用其影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本行 《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预本行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或以 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本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十四条本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本行 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得与本行进行不当的关联交易,不 得利用其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五条本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银保监会采取风险处置或接管等措施的,股东应当积极配合银 保监会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本行股东质押其持有的本行股权的,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其他股 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东和本行的利益。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七条本行股东以本行股票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 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规定, 并事前告知本行董事会。 拥有本行董事、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 或控制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出质本行股 份,事先须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说明出质的原因、股权数额、 质押期限、质押权人等基本情况。凡董事会认定对本行股权稳定、 公司治理、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等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应不予 备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应当回 避。 依据:本行《章程》第六十三条,原出处为《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 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第三条。 第二十八条本行股东完成股份质押登记后,应当配合本行 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需要,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 信息。 依据:本行《章程》第六十四条,原出处为《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 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第三条。 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 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通知本行,并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号)第十二条。 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行股东在本行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 计的本行上一年度的股权净值,不得将本行股票进行质押。 依据:本行《章程》第六十五条,原出处为《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 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第三条。 第三十条本行股东质押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 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五十时,应当对其在股东 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依据:本行《章程》第六十六条,原出处为《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 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第三条。 第三十一条本行不得接受以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依据:本行《章程》第三十六条,原出处为《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 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第七条。 第三章本行职责 第三十二条本行董事会承担股权事务管理的最终责任。 本行董事长是处理股权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 董事长工作,是处理股权事务的直接责任人。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应当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是处理股权事务的办事机构。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三条本行加强与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并负责与股 权事务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股东信息和相关事项报告及资料报 送等工作。 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第三十四条本行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对主要股东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信息 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就股东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 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五条本行董事会每年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行承 诺事项情况、落实本行《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以及遵守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银保监会。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六条本行加强对股权质押和解押的管理,在股东名 册上记载质押相关信息,并及时协助股东向有关机构办理出质登 记。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七条本行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充分披露相关 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三十八条本行通过半年报或年报在官方网站等渠道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本行股权信息,披露内容包括: (一)报告期末股票、股东总数及报告期间股票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末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三)报告期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 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情况; (四)报告期内与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3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关联交易情况; (五)主要股东出质本行股权情况; (六)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情况; (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九条主要股东相关信息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发生 重大变化或导致所持本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本行应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对于应当报请银保监会批准但尚未获得批准的股 权事项,本行在信息披露时作出说明。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足” 不含本数。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中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和最终受益人等用语的含义以《商业银行股 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准。本办法的实施不应造成或导致对 本行上市地法律法规的任何违反。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五十六条。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提请本 3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依据:根据本行实际。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 实施。 4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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