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角防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9年06月14日 21:50:35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19-008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0号),首次公开发行了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55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9,55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91元,募集资金总额292,840,500.00元。减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840,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0,000,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9,550,000.00元,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10,450,000.00元。


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5
月16日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90530号《验资报告》
确认。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南
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行及招商银行西
安枫林绿洲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


账号

专户金额

(元)

1

西安三角防务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西安南大
街支行

61050186250000001173

123,575,200.00

2

西安三角防务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西安阎良
航空高技
术产业基
地支行

103281250335

87,916,756.61

3

西安三角防务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西安枫林
绿洲支行

999012023010603

61,697,600.00

合计

273,189,556.61



注:该募集资金账户存放金额包含扣除承销商发行费(不含税)
外的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3,189,556.61元
(不含税)。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航证券有限公
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司维、毛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
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
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2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开户行及中航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9]第ZA90530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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