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现金宝货币: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六月 重要提示 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6】899 号文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10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 损失。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因整体政治、经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 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 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 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 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3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8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18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 52、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工学学士,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司内核负责人、 场外市场部负责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合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杨宗兵先生,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干部与业务管理中心副 总裁。历任安徽省池州市第八中学高中语文教师,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 部长,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书记、董事、集团党委副书记、机关党 委书记(副厅级)。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王裕闵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全球投资主管兼联 合首席投资官、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兼任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GP LLC董事会列席代表。历任M&T Bank分析员,FGIC(GE Capital通用资本的子公司)交易 员,General Reinsurance基金经理,CGA Investment Management高级基金经理,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LLC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投资官,Wachovia Corporation董事总经理兼全球 结构信贷产品主管、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亚洲主管,宏利资产管理 (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香港亚洲固定收益产品主管,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投资官(国际),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2018年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 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 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 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3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监会法律部 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黄浩荣先生,厦门大学管理学硕士,5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14年6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融通易支付货 币、融通汇财宝货币、融通现金宝货币、融通增利债券、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基 金的基金经理。 刘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7 年7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职务。刘明先生曾任职于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2018年11月20日起担任融通易支付货 币、融通汇财宝货币、融通现金宝货币、融通通和债券、融通通润债券、融通新机遇灵活 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18年11月6日,由王超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由黄浩荣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由黄浩荣先生和刘明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固定收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一格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 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和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 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 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 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行”)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8号现代国际大厦2805室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2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3084.9089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205号 联系电话:0755-33352036 传真:0755-33352158 联系人:董雁 2、主要人员情况 包商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市场营销、运营管理、监察稽核和行政管理4 个中 心。截至 2019年3月末,包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31人。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年2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核准,包商银行正式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 格。目前,包商银行可开展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股权投资 基金以及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内的客户交易资金等多种资产托(保)管业务,同时积极参 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资金等创新产品业务,并与众多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商业银行、PE公司等金融机构达成了合作意向,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截至2019年3月31日,包商银行托管产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 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私募基金等。包商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1)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确保我行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2)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 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3)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提高经营效 率和效果,促进托管业务实现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包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由总行内审部门、资产托管部内设监察稽核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 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内审部门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资产托管部监察稽核中心在 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中心,对各中心、各室、各岗位、各项业务中的风险 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各中心、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 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 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包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 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部门专责内控制度 的检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5层502-507房间 邮编:100032 联系人:柴玏 联系电话:(010)6619 0982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传真:(0755)26948079 二、其他销售机构 (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叔胤 电话:(0755)25831754 客服热线:4008881888,95358 (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4008895548 (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0532)96577 (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755-82791065 客服热线:4009908826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涂洋 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400888800 (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1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刘志斌 联系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1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张晓辰 联系电话:(010)63080994 客服电话:4008008899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13)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热线:400-6989-898 (1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转8 (1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樊忠亚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1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服电话:4006-600109 (1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余敏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热线: 95523或4008895523 (1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余敏 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2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电话:021-20315255 客服电话:95538 (2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731)85832463 客服电话:95571 (2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杨天枝 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2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24)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电话: 0472-5189165 传真: 010-84596546 联系人: 张晶 客服热线: 95352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25)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法定代表人:陈颖 联系人:甘学芳 联系电话:0535—2118050 客服电话:400-813-8888 公司网址:www.egbank.com.cn (2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传真:0512-69868370 联系人:吴骏 电话:0512-69868373 客服热线: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59495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客服电话:95555 (2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3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董一锋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3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李静如 客服热线:4008188000 公司网站:http://www.myfund.com/ (3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60195121 传真:021-61101630 联系人:郭丹妮 客服热线:95733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3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胡学勤 联系人: 程晨 电 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4)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联系人: 叶健 客服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35)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联系人:廖苑兰 客服热线:4008048688 公司网站:www.keynesasset.com (3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电话: 021-2069-1831 传真: 021-2069-1861 联系人: 王敏 客服热线: 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3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黄祎 电话: 021-50712782 传真: 021-50710161 联系人: 徐亚丹 客服热线: 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fundsure.cn (3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3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101 联系人:文雯 客服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站:8.jrj.com.cn (40)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4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2)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7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天时国贸大厦11层E座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李跃 电话:025-56663409 客服热线: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4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4)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群房2层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群房2层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400-618-070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牛亚楠 客服热线:400-618-0707 公司网站:www.hongdianfund.com (45)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京东集团总部A做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 徐伯宇 客服热线:95518 公司网站:jr.jd.com (46)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 010-59013707 联系人: 王芳芳 客服热线:010-59013842 公司网站:http://www.wanjiawealth.com/ (47)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48)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49)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932810 联系人:王丽敏 客服热线:https://www.tdyhfund.com 公司网站:https://www.tdyhfund.com (50)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6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5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客服热线:400-166-6788 公司网站:www.66liantai.com (5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联系人:许付漪 客服热线: 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53)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86 联系人:沈晨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5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电话: 010-88066184 传真: 010-63136184 联系人: 张静怡 客服热线: 400-817-5666 公司网站:www.amcfortune.com (55)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层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电话:021-68595755 传真:021-68595766 联系人:茆勇强 客服热线:4001115818 公司网站:www.huaruisales.com (5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热线:010-56251471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5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侯芳芳 客服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58) 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7层711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电话:010-68091380 传真:010-68091380 联系人:胡明哲 客服热线:010-64068617 公司网站:www.fundsure.cn (59)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孙琦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6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6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张云飞 客服热线:025-66996699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6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联系人:冯强 客服热线: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63)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0411-39027810 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于秀 客服热线:4000899100 公司网站:www.yibaijin.com (6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 010-85632771 传真: 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服热线: 95510 公司网站: http://fund.sinosig.com/ (65)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电话: 021-50206003 传真: 021-50206001 联系人: 杨一新 客服热线: 021-50206003 公司网站: www.msftec.com 三、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传真:(0755)26935011 联系人:杜嘉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6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89号文准予募集。募集 期自2016 年10月20日至2016 年11月7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 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200,695,659.4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780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 月1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 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自2017年2月24日起实施份额分类,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B类基金份 额(基金代码:004398;基金简称:融通现金宝货币B),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基 金代码:002788;基金简称:融通现金宝货币A)。 一、增设B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设A类、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购买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本基金 暂不开通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自动升降级业务。 二、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及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及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率 0.30% 0.30% 托管费率 0.05% 0.05% 销售服务费率 0.25% 0.01% 首次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 其他销售机构:10元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0.01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1万元 其他销售机构:0.01元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0.01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100元 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 其他销售机构:10元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0.01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1万元 其他销售机构:0.01元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0.01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0.01元 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 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单个账户最低 份额余额 不设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不设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基金份额的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 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与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自2016年12月12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已于2017年7月7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销售 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 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 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 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 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本基金的A类、B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开通基金转换; 9、由于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本基金的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10、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或转换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 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 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投 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投 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各销 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首 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投资者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转换 份额限制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 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且本基 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 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