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通泰保本: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6月15日 00:04:06 中财网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由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融通通泰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
3月
7日证监许可
[2013]219号文核准募集,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自
2019年
7月
16日
起“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
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核准以及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担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
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
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40
七、基金的存续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2
九、基金的投资
52
十、基金的财产
58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59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十六、风险揭示
7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8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1
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1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1
二十三、备查文件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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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
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
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
为现金的行为
38、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44、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
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
5月
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业务
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5年
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部第一
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历任密歇根大学戴
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证券
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工学学士,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司内核负责人、场外市场部负责
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合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18年
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杨宗兵先生,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干部与业务管理中心副总裁。历任安徽省
池州市第八中学高中语文教师,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
群工作部部长、党委书记、董事、集团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副厅级)。2018年
3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

董事王裕闵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全球投资主管兼联合首席投资官,兼

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GP LLC董事会列席代表。历任
M&T Bank分析员,FGIC(GE Capital通用资
本的子公司)交易员,General Reinsurance基金经理,CGA Investment Management高级基金经理,
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LLC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投资官,Wachovia Corporation董事总经理兼全球结构信贷
产品主管、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亚洲主管,宏利资产管理(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香港亚洲固定收益产品主管,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日兴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2018年
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
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2015年
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业务
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5年
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
6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
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
3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
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年
3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余志勇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工商管理学学士,19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
任湖北省农业厅研究员、闽发证券公司研究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2007年
4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行业研究员、行业组长,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
总监以及融通通泰保本混合、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融通四季添利债券
(LOF)、融通通慧混合、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超先生,厦门大学金融工程硕士,经济学、数学双学士,11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深圳发展银行债券自营交易盘投资与理财投资管理经理。2012年
8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以及融通债券、融通四季添利债券(LOF)、融通岁岁添利定期
开放债券、融通增鑫债券、融通增益债券、融通通泰保本混合、融通汇财宝货币、融通易支付货币、融通
通宸债券、融通通优债券、融通超短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固定收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一格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
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
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
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
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
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
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
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
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
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
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
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
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
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

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
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
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
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
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595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
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
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923只。自
2003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五年获
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
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
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
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
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
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
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
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
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
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
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
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
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
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
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
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
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
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
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
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
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
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
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
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

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
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
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
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
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
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
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
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
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
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
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
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
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
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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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层
502-507房间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柴玏
电话:(010)66190982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34层
3405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7909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
23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010)68298560
客服电话:95599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热线: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代)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客服电话:95555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兴业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95568
(1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传真:0512-69868370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0512-69868519
客服热线: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客服热线:40066-99999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24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15)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 010-64816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52
网址:www.bsb.com.cn;
(16)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烟台市南大街
248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电话:4008138888
(1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室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777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谭磊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1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高莉莉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站:1234567.com.cn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213600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2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2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李智磊
联系电话:0592-3122679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热线:0592-3122716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2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热线:400-821-3999
公司网站:
tty.chinapnr.com

(2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2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2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1818-8001
(2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热线:400-921-7755
公司网站:
http://a.leadfund.com.cn/
(2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崔丁元
客服热线: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30)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马力佳
客服热线:0755-83999907
公司网站:www.jinqianwo.cn

(3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3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3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室,1116室及
1307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服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34)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层、11层、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客服电话:95162
(3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e世界
A座
1108室
法人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6)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
1幢
A20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郭宝亮
客服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3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联系人:姜吉灵
客服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39)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服热线:400-6767-523
公司网站:www.zzwealth.cn
(4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021-20324153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4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京东集团总部
A做
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徐伯宇
客服热线:95518

公司网站:jr.jd.com

(4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号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热线: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43)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世界中心
4楼
法定代表人:李学东
电话:0755-84669000
传真:0755-23982839
联系人:夏用功
客服热线:400-0719-888
公司网站:http://www.ananjj.cn
(44)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联系人:廖苑兰
客服热线:4008048688
公司网站:www.keynesasset.com
(45)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28
传真:
010-59013707
联系人:王芳芳
客服热线:010-59013842
公司网站:http://www.wanjiawealth.com/
(46)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4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4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4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热线:4000618518
公司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5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仲秋玥
客服热线:400-817-5666
公司网站: www.amcfortune.com
(51)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
19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
19层
A201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电话:010-68091380

传真:010-68091380
联系人:胡明哲
客服热线:400-8557333
公司网站:www.jhjfund.com

(5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5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9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徐英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5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传真:(021)38676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5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热线:
95523或
4008895523
(5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5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邓颖贇

电话:0351-8686796
客服电话:95573

(5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0994
客服电话:4008008899
(59)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人代表: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
(6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6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戈文
联系电话:(010)84183150
电话:4008188118
(6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14-18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4437
客服电话:4001966188
(6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6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号志远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32161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6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服电话:4006-600109
(6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秦朗
电话:010-85679888-6035
客服电话:4009101166
(6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0755)25831754
客服热线:4008881888
(6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蝉君
电话:(0755)82943511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6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热线:400-8888-888
(7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热线:400-8888-788、10108998、95525
(7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755-82791065
客服热线:4009908826
(7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

(7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7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4008895548
(7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人代表: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7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78)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许爽
电话: 010-58170925
客服电话: 4008188866
(7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转
8
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
5月
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根据《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

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3年
3月
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219号)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3年
5月
8日至
2013年
5月
28日进行募集,并于
2013年
5月
30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周期为
3年,第一个保本期为自
2013年
5月
30日起至
2016年
5月
30日,
第二个保本周期为自
2016年
7月
7日起至
2019年
7月
8日。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
本周期于
2019年
7月
8日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的
5个工作日(含第
5个
工作日),即自
2019年
7月
8日(含)起至
2019年
7月
15日(含)止。自
2019年
7月
16日融通通泰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根据《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根据《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2019年
7月
16日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后的《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
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
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
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
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
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元,
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
10万元。

2、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
转换转出份额为
1份(如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不足
1份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
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时,基金管理
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
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申购费用


(1)本基金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
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
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普通客户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
M<200万元
0.50%
200万元≤
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单笔
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
100元。

(2)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4、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A类基金份额申购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且该笔申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申购费率为
0.80%,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0%)=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500=94,482.24份
即: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0.80%,假设申购当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
94,482.24份
A类基金份额。

例: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用为
100元,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且该笔申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
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99,900.00元
申购份额=99,900.00/1.0500=95,142.86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为
100元,假设申购
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
95,142.86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且该
笔申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500=95,238.1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可
得到
95,238.10份
C类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
N<1年
0.10%
1年≤
N<2年
0.05%
N≥2年
0
注:1年为
365日。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
N<30日
0.10%
N≥30日
0
本基金对应类别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
7日的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本基金对应类别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归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对于根据持有
C类份额的期限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
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
T日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30元,投资者赎回
1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1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0=121,300.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10%=121.3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121.30=121,178.7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天,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1.213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1,178.70元。

例:假定
T日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30元,投资者赎回
100,000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25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0=121,300.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10%=121.3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121.30=121,178.7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份
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25天,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1.213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1,178.70元。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如增加新
的收费方式,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修改《基金合同》,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
(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申购金额上限,或导致单日净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基金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支付,并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
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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