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科创投资:博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 6月 5日证监许可[2019]1015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运作期届满后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 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 风险。 本基金以投资科创主题战略配售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需参与并接受科创板发行人的 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 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 特别投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 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基金募集.........................................................................................2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1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33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4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6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6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3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7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8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9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3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32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35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36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 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特定机构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 年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含特定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28、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3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投 资人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2、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5、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43、封闭运作期: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 放申购、赎回。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封闭运作期 届满后,若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单个开放 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2、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股票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 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 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 心、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 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 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 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 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 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 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 投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 考核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 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 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 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 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 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 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 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 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 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 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 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 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 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 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 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 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 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 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直 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 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 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 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 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 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 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 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9年 3月 31日,公司总人数为 570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9%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 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 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 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 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 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 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 院情报室干部。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苏敏女士,分别于 1990年 7月及 2002年 12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 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年 6月、1999年 6月及 2008年 6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 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 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年 9月及 2015年 12月起任招 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 事;自 2014年 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年 1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 2015年 11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创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年 11月至 2017年 4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年 5月至 2015年 8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1138)董事;自 2013年 6月至 2015年 12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 自 2009年 12月至 2011年 5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3698)董事;自 2008年 3月至 2011年 9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 其经验包括:自 2011年 3月至 2015年 8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 自 2007年 5月至 2011年 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年 11月至 2011年 4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 9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 7月至 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 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 2008年 7月,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 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 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 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 营。2018年 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2018年 10月 2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 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 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 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年 11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 6月至今, 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 5月至 2014年 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ECNL)董事;2013年 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 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 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 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 会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 事。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 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 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 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 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 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 总经理;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 司董事长;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 方、威华股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 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 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 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 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 (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副部长。2013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 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16年 3月 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 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 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 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 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曾鹏先生,硕士。2005年起先后在上投摩根基金、嘉实基金从事研究、投资工作。 201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混合基金(2015.2.92016.4.25) 的基金经理,现任权益投资主题组负责人兼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基金 (2013.1.18-至今)、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基金(2018.6.21-至今)的基金经理。 肖瑞瑾先生,硕士。2012年从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博时混合基金(2017.8.12018.3.9) 的基金经理,现任博时互联网主题混合基金(2017.1.5-至今)兼博时回报混合 基金(2017.8.14-至今)、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基金(2018.6.21-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魏凤春、欧阳凡、王俊、过钧、黄瑞庆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 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98年至 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 2015年就读清华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 MBA学位。2001年 7月至 2003年 12月 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 12月至 2006年 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经理助理。2006年 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 3月起任研究部 研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 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2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014.12.26) 基金经理。2016年 7月至 2018年 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 投资价值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8月 24日-2016年 12月 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 11月 30日-2016年 12月 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 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2019年 3月 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公 司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 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 价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 业混合(LOF)基金(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 (2017.6.5-至今)、博时优势企业混合基金(2019.6.3-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2010.8.4)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014.4.2)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6.24-2016.7.4)、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 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4-2018.5.5)、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博时鑫 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 基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9.4.30)的基金 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 (2009.6.10-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2.29-至今)、博 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至今)、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6.9.29-至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17-至今) 、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至今)、博时中债 3-5年进出口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12.25-至今)、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1.28-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 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 资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 特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 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 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 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人,平均年龄 33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 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923只。 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 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 选的 6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 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 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 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 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具体见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基金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 6月 5日证监许可[2019]1015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含特定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 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 在基金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 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在募集截止日后 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和场内的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元认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 ≤M< 500万 0.4% 500万 ≤ M<1000万 0.2% M≥1000万每笔 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六、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 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 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其中利息转份额 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同时开通场外和场内认购,场外和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发行价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 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元,对应的认购 费率为 0.6%。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6%/(1+0.6%)=596.42元 认购份额=(100,000-596.42+50.00)/1.00=99,453.58份 例 2:某客户投资 10万元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元,对应认购 费率为 0.06%,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6%/(1+0.6%)=596.42元 认购份额=(100,000-596.42+50.00)/1.00=99,453份[截位取整]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产生利息 5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 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八、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元(含 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场内认购金额为 1元的整倍数,且不低于 1000元 (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对于场内认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金额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 者超过 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 金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满 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 下,本基金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不时修订和补充。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 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变更为非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变更并终止上市后,对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按规定公告。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 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境 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博时科创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一、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场外申购与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 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 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 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载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 30日内开始办理场内与场外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 金份额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确认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 下,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元(含申购费,下同),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超过 1000元的须为 1元的整数倍;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 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场外和场内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 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元申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 ≤M< 500万 0.8% 500万 ≤ M<1000万 0.2% 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M≥1000万每笔1000元 2、本基金转型后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率一致,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其中 1年指 365天):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 ≤N< 30日 0.75% 30日 ≤N< 1年 0.50% 1年 ≤N< 2年 0.30% N≥2年 0.00% 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 持有期长于 30日(含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 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个月(含 3个月)但小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 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个月(含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 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