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科创中欧: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9年06月15日 00:06:31 中财网
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目录
重要提示
--------------------------------
----------------------------
3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
7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
13
三、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7
四、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21
五、清算与交割
--------------------------------
--------------------
22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3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
23
八、发售费用
--------------------------------
----------------------
25



重要提示

1

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
许可
[2019
]
1013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
银行


),
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本基金为
中欧科创
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
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申请
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
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名称调整为

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4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
501081




5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



6

本基金将于
2019

6

24


2019

7

1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场外发售期自
2019

6

24


2019

7

1

止,场内发售期为
2019

6

24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
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
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
募集期
利息)。




9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
认购费,下同);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
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各销售机构对
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1,000
元的须为
1
元的整数倍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关于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事项,如有
招募说明

未列明事项,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

本基金


募集期
的销售规模进行控制,
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基金管理人
最迟
必须

调整
实施前两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1

投资者通过场外
认购
应使用登记机构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
认购
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人
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2
、本基金的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19

6

15

刊登在《
证券日报
》上的《
中欧科创主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zofund.com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
5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
-
68609700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
6
、在募集期间,如出现调整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
7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
8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企业,会面临科创板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
可能弱于
A
股其他板块)、退市风险(科创板执行比
A
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退
市标准)、投资集中风险(科创板上市企业的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
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投资人购买
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
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场内基金折价交易
风险
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
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申请
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
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名称调整为

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若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
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
简称

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场内
简称:科创中欧


代码:
501081


(三)基金类型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申请
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
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名称调整为

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五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
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精选投资标的,力争获得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八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在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同
时,投资范围以及投资策略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



(九

募集规模上限:



1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
金管理人根
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1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2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
(不包括募
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
10
亿元(不包
括募集期利
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
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
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3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10
亿元-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
认购
末日有效认
购申
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
投资者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
末日
认购申请确
认比例


注: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计算认购费用适用的认购费率为末日比例配售后
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该部分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
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十)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

)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
票期权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
100%
(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其中基金所投资股票需符合科技
创新产业及子产业的定位要求,且投资于科创主题的证券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

)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人民币
2
亿





本基金


募集期
的销售规模进行控制,
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基金管理人
最迟
必须

调整
实施前两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

)募集方式


本基金
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

限制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
购费,下同);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
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
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1,000
元的须为
1
元的整数倍

但本
基金
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关于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事项,如有招募说明书未列明事项,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场外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5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8

-
嘉昱大厦
7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电话:
021
-
68609602


传真:
021
-
68609601


客服热线:
021
-
68609700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
zofund
.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热线: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2)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热线: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3) 名称:
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502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8
栋嘉昱大厦
6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热线:
4007009700


公司网站:
www.qiangungun.com


4)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
8

1

20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热线: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 名称: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法定代表人
:
刘明军


客服热线
: 95017

1
再转
8


网址
:http

//www.tenganxinxi.com


6) 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服热线:
95511
-
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7)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
25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热线: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8)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热线:
400
-
877
-
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9)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2

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
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
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9

6

26
日至
201
9

7

3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
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应使用登记机构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认购
应使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
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二)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
日(包括该日)后及时
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
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和场内的认购费率相同,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



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M



费率


M

100
万元


0.12%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08%


M

5
0
0
万元


每笔
1000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M



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80%


M

5
0
0
万元


每笔
1000










资者
有多笔认购的,适用
的认购
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场外认购本基金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
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1.00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
/1.00



认购总份额
=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1.00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
/1.00



认购总份额
=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
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具体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1.20%
,假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20%)=98,814.23



认购费用=
100,000
-
98,814.23=1,185.77



认购份额=
98,814.23/1.00=98,814.23



利息折算的份额=
29.50/1.00=29.50



认购总份额
=98,814.23+29.50=98,843.73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
10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
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98,843.73
份。




2
)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场内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
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1.00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
/1.00



认购总份额
=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1.00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
/1.00



认购总份额
=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
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
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0
元场内认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1.20%
,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
0
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20%)=98,814.23



认购费用=
100,000
-
98,814.23=1,185.77



认购份额=
98,814.23/1.00=98,814.23



认购
份额
取整
后为
98,814.00

退还投资者的金额=
0.23



利息折算的份额=
29.
0
0
/1.00=29.
0
0



认购总份额
=98,814.
00
+29.
0
0
=98,843.
00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
100,000
元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
0
0
元,
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98,843.
00


退还金额为
0.23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
情况
”中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
如在募集期间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
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
认购
应使用登记机构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
认购
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
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
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

同一登记机构
只允许开立一
个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为
首次单笔认购金额

低于
1
万元的投资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
1
万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暂不受此限制

具体规定请至本
公司
网站查询)。



2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日
9:30

16:3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募集
期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暂不受此限制)。



3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
对应
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
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
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



面复印件)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号
(若有)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正反面,反面需有本人有
效签名);



承诺函;



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自然人)》




⑦填妥并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⑧填妥并签署《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注: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第(五)项认定为
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流程如下:


① 填妥并签署《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申请及确认书》
② 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 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
2
年投资记录原件;或者具有属于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
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专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和律师的从业经历,则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2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号
(若有)原件及复印件;
② 出示营业执照(若非使用

三证合一


后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
授权委托书原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负责人章)

④ 提供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为第二代身份证,
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⑤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
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⑥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并加盖公司公章)的《预留



印鉴卡》一式两份;
⑦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原件,提供复印件;
⑧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
并加公章
和法
定代表人
/
负责人签章;
⑨ 承诺函;
⑩ 填妥
的《
传真
委托协议书》
一式两份
,
并加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签章;
. 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机构版)》;
.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
认函》;
.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
份声明文件》;
. 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及控制人签字的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如以相关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还须提供相关产品的批复及证
明文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我司开户

求的其他反洗钱材料。



注: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除(一)、
(二)

(三)项列明的机构可直接认定成专业投资者以外,根据第(四)项认定为
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流程如下:


①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申
请及确认书》
②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
1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③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
1
年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
④ 由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
2
年投资记录原件;


注: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
原则上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

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
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
有效预留印鉴;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除最低风险承受
能力投资者),投资者需提供《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再可继续交
易。



5

缴款:


投资人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
资金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
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专户二: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216200100100162028


直销专户三
: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分行


银行帐号
:
310066726018800101573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



码以及投资人姓名(如为个人投资者须注明身份证件号码)
,
并确保在募集结束

16
:30
前到账。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
16:
30
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账户的,
选择认购有效
期延长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

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

资金的投资

信息,则当日提交的
申请顺延至投资

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直销中心可
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造成无效认购的,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到账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
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如投资人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
来款账户。



(三)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1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开立的
上海
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已有
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
、尚无
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
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A
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
上海
A
股账户和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
定。




(二)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
9

00
至下午
17

00
(周末和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
、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
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开立证券账户


1
)开立
上海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
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
明。



2
)已经开立有
上海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
须另行开户。




2
)开立资金账户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
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
)认购


1
)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
金;


2
)投资者可通过营业部柜台、电话委托及电子交易平台认购基金份额。认
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消;


3
)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
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人交纳的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3
、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
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7

19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5


上海市虹



口区公平路
18

8

-
嘉昱大厦
7



电话:
021

68609600


传真:
021

33830351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
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中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人代表: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
010
-
50938782


传真:
010
-
5093882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经办会计师:
徐艳
、印艳萍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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