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科创中金:中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6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金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9年 6月 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010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 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 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 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中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内、场外申购和赎回。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中国银行”),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有权 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9年 6月 24日至 2019年 7月 5日,通过场外和场 内两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年 6月 24日至 2019年 7月 5日;场内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年 6月 24日。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中心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 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 7、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 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 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1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 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10亿元,基金 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 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 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 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 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对于场外认购,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的,单个基 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 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含认购 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通过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对于场内认购,以上 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金额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 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 于 50%。 9、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 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基金账 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 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进行认购。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9年 6月 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本 公司网站的《中金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icc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 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 了解相关开户、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 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 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停牌、 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参与战略配售股票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 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 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 性较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风险。本基金参与投资期货,投资期货的 主要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期货基差风险、期货合约展期风险、期货交割风险、 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衍生品杠杆风险、对手方风险、平仓风险、无法平仓风 险等。本基金可能投资流动性受限证券,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间投资者不能 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 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求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 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场外简称:中金科创主题 基金场内简称:科创中金 基金代码:501080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 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 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 整为“中金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内、场 外申购和赎回。 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元/份。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最高募集份额总额为 10亿份。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 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内容。 2、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指定的其他销售机 构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内容。 (十)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9年 6月 24日至 2019年 7月 5日,通过场外和场内两 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年 6月 24日至 2019年 7月 5日;场内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9年 6月 24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的 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结束,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 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价格 人民币 1.00元/份。 (三)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场外认购费用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 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500元/笔 募集期内投资人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场内认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认购 费率设定。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 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以后部分舍去归入基金资产。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8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00=9,940.36份 利息折算份额=10.08/1.00=10.08份 总认购份额=9,940.36+10.08=9,950.44份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 10.08元,则其可得到 9,950.44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 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确认的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经确认的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内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弃归基 金财产。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 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例 1:某投资者从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2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 为 0.6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7.65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1+0.60%)=19,880.72元 认购费用=20,000-19,880.72=119.28元 经确认的场内认购份额=19,880.72/1.00=19,880.72份 认购份额(实际)=19,880份(向下保留到整数位) 利息折算份额=17.65/1.00=17份(向下保留至整数位) 总认购份额=19,880+17=19,897份 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因场内认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份额为 19,897份, 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认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认购金额=19,880×1.00=19,880元 退款金额=20,000-19,880-119.28=0.72元 即,若该投资者从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2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 产生利息 17.65元,投资者可得到 19,897份基金份额,并得到 0.72元的返还。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对于场外认购,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的,单个基 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 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含认购 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通过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对于场内认购,以上 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金额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 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 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三、场内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 6月 24日 9:30 -11:30和 13: 00-15: 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二)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 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开户 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 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 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 6月 24日起至 2019年 7月 5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二)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不需要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 1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已有的上海证券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可直接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 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 机构打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中心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机构或 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 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 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 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 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 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五、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 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 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 复印件; (3)填妥并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个 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4)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 (一式两份);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 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 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 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中国 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 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开户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 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机构查询认购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查询。 6、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截止,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 申请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募集结束日当天 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为无效认购 申请。本公司在份额发售期间延长募集期限的除外。 2、业务办理流程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 1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 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或本公司微信公众账号 (CICCFund),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六、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机构税收居民 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 ,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4)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 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 (一式两份); 1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 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 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在中 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5、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七、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 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1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 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6层 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B座 43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成立时间:2014年 2月 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 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1)直销柜台 1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6层 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B座 43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68-1166(免长途 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 理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boc.cn 电话:95566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bank.pingan.com 电话:95511-3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bankcomm.com 电话:95559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ebbank.com/ 1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电话:95595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icc.com 电话:010-65051166 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 www.china-invs.cn 电话:95532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电话:95511-8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18.cn 电话:95357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newone.com.cn 电话:95565 1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tdyhfund.com 电话:400-819-9868 1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yingmi.cn 电话:020-89629099 1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fund.sinosig.com 电话:95510 2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howbuy.com 电话:400-700-9665 1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lufunds.com 电话 4008-219-031 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电话:400-821-0203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5ifund.com 电话:4008-773-772 1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danjuanapp.com 电话:400-061-8518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1234567.com.cn 电话:95021 2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icbc.com.cn 电话:95588 2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电话:400-618-0707 2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chtwm.com 电话:400-898-0618 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址:www.erichfund.com 电话:400-820-2899 2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dxzq.net 电话:95309 2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jzq.com.cn 电话:95310 2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wacaijijin.com 电话:021-50810673 2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电话:95584 2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jiyufund.com.cn 电话:400-820-5369 2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zts.com.cn/ 电话:95538 3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电话:400-118-1188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 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2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办公楼 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办公楼 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君一、丁时杰 联系人:程海良 2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6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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