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日日金货币A: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二〇一 九 年第 一 号)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 根据 2016 年 5 月 27 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1156 号文注册 募集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 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 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 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投资者 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本基 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本基金 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 资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年 5 月 4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 审 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 1 第二部分 释 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 37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39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0 第二十二部分 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4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1 第二十五部分 备 查文件 ................................ ......... 142 第一部分 绪 言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 > 》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基金 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 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指《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太平日日 金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 等,以及对前述文件的不时修订或更新 等 9 、 《基金法》:指 20 12 年 1 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 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 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 管理委员会 1 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 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 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1 、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 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 2 4 、 销售机构:指 太平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 等 2 6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太平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 太平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 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 《业务规则》:指《 太平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 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 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 元:指人民币元 4 7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 计提损益 4 9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 日已实现收益 50 、 7 日年化收 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 收益率 5 1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 2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 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 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 3 、 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 别 5 4 、 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 别 5 5 、 升级:指当投资 人 在单个 基金 账户 保留的 A 类 基金份额达到 B 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 人 在该基金 账 户 保留的 A 类 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 基金份额 5 6 、 降级:指当投资 人 在单个基金 账户 保留的 B 类 基金份额不能满足 该 类 基金份额 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 人 在该基 金 账户 保留的 B 类 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 基金份额 5 7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8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过程 6 1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介 6 2 、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3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 135 号 5 幢 1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17 楼 1708 室 法定代表人:汤海涛 设立日期: 2013 年 1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2]171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 亿 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 熊勇文 客户服务电话 : 0 21 - 61560999 传真:021-38556751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3.0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50% 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5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汤海涛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经济及管理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 金从业资格。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长。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核算运行中心副主任、会计结算 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太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北方项目事业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太 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职。 徐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太平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资产配 置处、股权管理处负责 人;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组合管理部总经理、创新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助理总经理等职。 邱宏斌先生,董事。 中共 党员,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 格。现任本公司总经理。曾任大连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投资经理、上海证券 营业部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华东区总经理;泰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理财顾问部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专户理财部投资总监;泰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专户投资 总监;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 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等职。 吴东先生 , 董事。中共党员,政治学理论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 资格、仲裁员资格、律师资格。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上海市司法局办 公室副主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中 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宝山支公司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风险管理部 / 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监察部总经理、风 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经理等职。 宋卫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数量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 业资格。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河南省驻马店市第三中学教师,东北财 经大学数量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河南财政证券公司期货部业务主管、总 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上 海大连西路营业部副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等职,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Thomas Adam Shippey 先生,董事。英国阿斯顿大学国际商务和德语学 士。现任安石集团战略发展总监兼安石集团财务总监。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瑞银集 团任执行董事职务。 胡志浩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现任国家金融与发展 实验室全球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赵然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河南省社科院金融财贸所负责 人、副研究员,《河南金融发展报告暨河南金融蓝皮书》副主编。曾任职于 跨国公司、投资银行等相关企业。 于春海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国际 经济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中信改革 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及瞭 望智库入驻专家。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三研究院第三设计部任助 理工程师。 2 、监事会成员 陈沫先生,监事会主席。民革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太平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曾任职于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曾任太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经 理等职。 曹燕萍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总经理。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经理助理、高级研究员、能源小 组组长,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绝对收益组基金经理, 国金 证券研究所研究总监等职。 谢雪竹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合规总监。曾任河南财政证券公司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及河南证券交易中 心交易员、总经理秘书(公司中层),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督察室主任、 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郑州商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 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兼合规管理总部(法律事务总部)总经理等职务。 白莉莉女士,职工监事。中共党员,国际贸易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 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监。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理财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渠道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 市场部高级业务副总裁等职。 陈吟绮女士,职工监事。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本公司资深合规经理。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法律稽核专员,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务稽核经理。 张健先生,职工监事。金融工程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 任本公司产品管理部副总监。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管 理部副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汤海涛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经济及 管理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 金从业资格。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核算运行中心副主任、 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太 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北方项目事业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 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邱宏斌先生,总经理。中共 党员,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 资格。曾任大连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投资经理、上海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大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华东区总经理;泰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研究员、理财顾问部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理财部 投资总监;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专户投资总监;太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投资管理中心副总 经理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基金管理人 总经理。 王健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具有证券投 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处、稽查处副处长、 处长,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总部、法律事务总部、合规管理总部 总经理,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 常务副组长,中原英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务。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 吴东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政治学理论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 从业资格、仲裁员资格、律师资格。曾任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中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宝山支公司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 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监察部总经理、风险管理及合规部 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金芳女士,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 任中国对 外贸易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及上海证券自营业务负责人,中国化 工进出口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中宏人寿投资部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 太平人寿投资部副总经理兼投委会秘书,太平资管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市 场服务部总经理、金融市场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宋卫华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数量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 金从业资格。曾任河南省驻马店市第三中学教师,东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河南财政证券公司期货部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 经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大连西路营 业部 副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 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吴超先生,美国本特利商学院金融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6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2013 年 5 月起曾任职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部和上海金懿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 2017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从事投资相关工作。 2018 年 2 月 12 日起担任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太平日日鑫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2 月 19 日起担任太平睿盈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潘莉女士,牛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7 年 投资管理从业经验。 2004 年 6 月起曾就职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 非日系部、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大客户部担任核保和客服工作;中国 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集中交易室交易员、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南通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市场部固收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 2018 年 2 月加入本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 23 日起担任太平 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 2018 年 6 月 15 日起担任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 )过往基金经理 翁锡赟先生,任职期间: 2017 年 3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吴素涵女士,任职期间: 2017 年 6 月 21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邱宏斌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助理宋磊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基金 经理梁鹏先生、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徐磊先生、研究发展部负责人兼基金经理 林开盛先生、资深研究员魏志羽先生、固定收益部负责人陈晓。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6 、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9 、 按照规定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 12 、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 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 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 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 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 或完善。 4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销售活动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 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并采取控制措施。 (2 )信息披露控制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基金销售活动控制 公司从事基金销售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 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 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 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5 )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及应用指南、《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 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6 )监察稽核控制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制度体系分为四个层面: (1 )公司章程; (2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3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 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4 )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 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等的具体说明,是公司根据部门职能开展相关业务的相 关制度,是依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的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6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 据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 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 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 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7年12月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42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99.75亿元,全年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00亿元。在201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 银行1000强排名中,兴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第33位,按一级资本排名第32位; 在2016年《财富》世界500强中,兴业银行排名第195位;在2016年《福布斯》 全球上市企业2000强排名中,兴业银行位居第59位,稳居全球银行50强、全 球上市企业100强、世界企业500强。品牌价值同步提升,根据英国《银行家》 杂志联合世界知名品牌评估机构Brand Finance发布的“2017全球银行品牌 500强”榜单,兴业银行排名第21位,大幅上升15位,品牌价值突破百亿美元 达105.67亿美元,同比增长63.70%。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评奖中,兴业 银行连续六年蝉联中国银行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并先后获 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杰出中资银行奖”、“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 “卓越竞争力金融控股集团”、“卓越创新银行奖”、“年度优秀绿色金融 机构”、“最佳责任企业”等多项殊荣。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 委托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 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 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 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48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8964.38亿元,基 金份额合计8923.86亿份。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 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 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 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 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 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 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 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 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 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 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 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 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 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 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 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 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 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 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 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 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 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0楼1004 室 法定代表人:汤海涛 联系人:熊勇文 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 传真:021-38556751 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张作伟 联系电话:021-58781234-1740 传真::021-58408836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联系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 021-20315290 传真: 0531-6888909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13579978889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或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张翼 联系电话:0371-65585662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427 传真:021-63776977-8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 15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 赖奕欣 联系电话: 021 - 23219381 客服电话: 95553 、 4008888001 网址: www.htsec.com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2层(陆家嘴软件园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535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电话:0571-88911818-8001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2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3)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联系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人代表: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 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联系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29)上海凯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https://www.lingxianfund.com/ (30)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联系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3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联系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fund.jd.com (3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黄辉 联系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址:8.jrj.com.cn (3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联系电话:18551602256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 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联系电话:021-65370077-220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36)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朱学勇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https://www.zhengtongfunds.com/ (3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 室 法定代表人:汤海涛 联系人:孙波 联系电话:021-3855670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15层 负责人:张诚 经办律师:张兰、周淑贞 联系人:张兰 联系电话:021-5877 3177 传真:021-5877 3268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诗涛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对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 额类别。本基金目前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 代码,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 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 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A 类 基金份额 B 类 基金份额 分类标准 (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基金份额) <500万份 ≥500万份 年销售服务费率 0.25% 0.01% 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1.00元 500万元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0.01元 500万元 追加认、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0.01元 0.01元 赎回单笔最低份额 不设下限 不设下限 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认、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并在 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其他销 售机构接受认、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达到 B类基金份额类别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 全部 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最 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 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四) 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 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 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证监许可 (2016)1156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止。 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 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 11,905,478,318.58 份,有效认购户为 396 户。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 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正式生效。 (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二十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二百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五千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 六十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及其联系方式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的内容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 2016 年 11 月 10 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