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鸿鑫混合: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务的提示性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诺安鸿鑫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06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6月 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和《诺安鸿鑫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6月 21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6月 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年 6月 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年 6月 21日 定投业务起始日 2019年 6月 21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 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下午 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 告和安排为准。 本基金的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 (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 M<200万元 1.0% 200万元≤ 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1000元/每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一致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页面显示的任一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享有 4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折后费率低于 0.6%的,按 0.6%执行; 对于原申购费率小于或等于 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 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诺安现金宝账户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 0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适用固 定申购费用的不享受费率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以活动页面为准。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 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100份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 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不作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 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率随 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 T<30日 0.75% 30日≤ T<1年 0.5% 1年≤ N<2年 0.25% N≥2年 0 注:1年指 365天 本基金对持有期限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 30日但少于 3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一致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 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 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对持有期限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限长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 3个月 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转换费用由基 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 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 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5.1.1.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 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 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50000份转换为诺安鸿鑫混合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 T日其持有期不少于 7日但未满 31个自 然日,希望在 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鸿鑫混合。 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 1.1000,赎回费率为 0.5%,适用申购费率为 0;诺安鸿鑫混合的净值为 1.2000,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 1.5%。则计算如下: 1.5%>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1.5%-0=1.5% 根据公式: 转入诺安鸿鑫混合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 ×(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日诺安鸿鑫混合的净值 =50000×1.1000×(1-0.5%)÷(1+1.5%)÷1.2000=44930.21份 例 2:诺安鸿鑫混合 5万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万份诺安鸿鑫混合,至 T日其持有期不少于 7日但未满 30日,希望 在 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 T日,诺安鸿鑫混合的净值为 1.2000,赎回费率为 0.75%,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 1.5%。则计 算如下: 因诺安货币的申购费率为 0,低于 1.5%,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为 0);而诺 安货币的面值(即净值)为 1.0000。 根据公式: 转入诺安货币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鸿鑫混合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鸿鑫混合的净值×(1-诺安鸿鑫混 合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日诺安货币的净值=50000×1.20×(1-0.75%)÷(1+ 0)÷1=59550.0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已在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320001)、诺安货币市场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02,B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19)、诺安先 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3)、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4)、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5)、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320006)、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7)、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 金份额代码:30008,B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09)、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320010)、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1)、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320012)、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4)、诺安行业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5)、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6)、诺 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8)、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320020)、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2)、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1)、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000559,E级基金份额 代码:000560)、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640)、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538,C类份额基金代码:002053)、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714,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052)、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A类基金代码:000771)、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36,C类基金代码: 000737)、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1)、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208)、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51)、诺安创新驱动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1411 ,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051)、诺安先进制造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28)、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137)、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45)、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92)、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91)、诺安和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0)、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001706)、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43)、诺安进取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44)、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707)、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80)、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901;C类基金代码:005902)、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代码:006007;C类基金代码:006008)、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6025)、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00)、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代码:006005; C类基金代码:006006)、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6429)等之间的转换业务。后续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已开通转换功能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目前,投资者可通过部分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已在代销机构代销并开通转换功能的基金之间的转 换业务。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具体时间及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 准,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可享受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申购费补差 费率优惠折扣以页面所示为准。同时,详情亦请参见本公司 2010年 11月 9日发布的公告-《诺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和 2014年 12月 31日发布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直销平台开展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4)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诺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 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 期投资方式。 (1)自 2019年 6月 21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含定期定额 及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 阅相关公告及信息。 目前,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页面显示的任一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 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享有 4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折后费率低于 0.6%的,按 0.6%执行; 对于原申购费率小于或等于 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 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诺安现金宝账户定投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 0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适 用固定申购费用的不享受费率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以活动页面为准。 (2)自 2019年 6月 21日起,投资者可在部分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 目前,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若本基金参与代销机构开展的费率活动,其享有的申购费率优 惠折扣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具体时间及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有 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7.1.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 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 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泰 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 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 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 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 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 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等。 上述代销机构如有变更,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本公司相关公告。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9年 6月 2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 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 基金产品。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 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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