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21天: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6月19日 14:05:45 中财网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五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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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2年
9月
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282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年
11月
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例如本基金特有的流动性风险、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
运作期的风险、基金转换后产品特征发生变化的风险、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的风
险、收益结转引起的份额变动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
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5月
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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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33
七、基金的募集
......................................................35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十、基金的投资
......................................................46
十一、基金的业绩
....................................................60
十二、基金的财产
....................................................6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十八、风险揭示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6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1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0
二十五、备查文件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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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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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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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代销机构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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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
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
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
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34、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
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之后(均不含该日,下同)的第
21个自然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之后
的第
42个自然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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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



52、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53、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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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
8月
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
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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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总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
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风险
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
全部、法律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
理助理。


孙荣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
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西区
柳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


谢卫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
员。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
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定邦(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行政
总裁。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
调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
巡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
任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
处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
业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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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

兼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交通银行人力
资源部副总经理、教育培训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
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
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章骏翔先生,监事,硕士,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

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张玲菡女士,监事,学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历
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渠道
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总
经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
并购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
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
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
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
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
员、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
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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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莹洁女士,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管理学双学士。

11年证券投资行业从业经验。2008年
2月至
2012年
5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交易员。2012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中央交易室交易员。


2015年
7月
25日至
2018年
3月
18日担任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5月
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5年
5月
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5年
5月
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5年
7月
25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5年
12月
29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裕通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6年
7月
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6年
10月
19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6年
11月
28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6年
12月
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6年
12月
20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天益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自
2017年
3月
3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境尚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9年
1月
24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林洪钧先生,2012年
11月
5日至
2015年
5月
3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谢卫(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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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马俊(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年
5月
5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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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
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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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
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
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
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
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
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
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
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
展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
协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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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
公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
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
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
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
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
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
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
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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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
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
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
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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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
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最佳
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
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
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
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年
3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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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40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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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
8月
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赎回等业

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fund001.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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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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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电话:(0571)85108195、85120696
传真:(0571)86475527
联系人:严峻、夏帆
客户服务电话:96523
网址:www.hzbank.com.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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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
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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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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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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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www.cicc.com.cn
(2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2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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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网址:www.gjzq.com.cn

(2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10)68546765
传真:(010)68546792
联系人:徐锦福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1344
联系人:尹旭航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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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网址:www.china-invs.cn

(2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2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2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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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俞申莉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http://www.fofund.com.cn/

(2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218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81119792
传真:(0571)22905999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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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3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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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塔
2B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6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3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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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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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为了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本基金自
2013年
1月
9日起,实行销售服务
费分类收费方式,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就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类和
B类两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
500万份的享受
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万份的享

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两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A类基金份额按照
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按照
0.01%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分类标准和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费率


A类基金份额与
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同,销售服务费率不
同。基金份额分类标准以及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分类标准
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500万份
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500万份
管理费率(年费率) 0.20% 0.2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08% 0.08%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30% 0.01%

(三)基金份额类别的自动转换


1、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若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万份,本基金的登记机
构自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
B类基金份额,并于份
额类别转换当日起享受
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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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为
500万份(包含
500万份)。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若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低于
500万份,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
将其在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
B类基金份额转换为
A类基金份额,并于份额类
别转换当日起享受
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



3、投资人在提交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
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
造成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申
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
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4、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在
500万份左右时,可能会
由于在某笔申购、赎回或收益结转等交易确认后达到份额类别自动转换条件,而
由登记机构自动发起份额类别自动转换的处理,从而改变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
代码。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若投资人在提交赎回、转托管出等交易申请时填写所
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准确,申请将会被确认失败。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
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自动转换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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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82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12年
10月
25日至
2012年
10月
31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
集期共募集
8,505,567,812.4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8,544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与普通债券型基金不同。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其每个
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有关本基
金运作期说明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事宜参见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2年
11月
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连续
6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基金
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此转换事项
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合同终止。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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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赎回等业

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fund001.com
2、代销机构


1)开放申购业务的代销机构
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



2)开放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
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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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赎回。


上述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
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2年
11月
23日起开放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
2012年
11月
26日起开放赎回业务。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
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对认购份
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该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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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含该日,下同)的第
21个自然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
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之后的第
42个自然日(如
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1: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年
11月
5日(周一),则第一个运作期起始
日为
2012年
11月
5日,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12年
11月
26日(周一),
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为
2012年
11月
27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12年
12月
17日(周一)。



2:如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为
2012年
11月
30日(周五),则第一个运
作期起始日即申购申请确认日为
2012年
12月
3日,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12年
12月
21日(周五),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为
2012年
12月
24日,第二
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13年
1月
11日(周五)。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
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
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确认。前述未支付收益所结转的基金份额和该
基金份额一并进入下一运作期并享受收益,在下一运作期及后续运作期的到期日
可以申请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
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
经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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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登记机构按
“先进先出”原则,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且赎回申请日为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
进行处理;


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
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
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
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
额为单笔
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各代销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
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元,以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
回份额高于
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01份时,
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
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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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申请,在运作期到期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
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网上直销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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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
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本基金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赎
回不收取费用。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
公司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
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假定
T日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赎回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份额时将获
得当期运作期该赎回份额对应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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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4:投资者
A于
2012年
11月
30日(周五)申请购买
10,000份基金份额,
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
2012年
12月
3日至
2012年
12月
21日(周五)
,第一个运作期共
19天,若投资者
A于
2012年
12月
21日提出该
10,000份基
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2012年
12月
24日被确认,假设该
10,000份基金
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包含
2012年
12月
22日和
2012年
12月
23日的收益)

15.01元。


则该日投资者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 .1.00+15.01=10,015.01元


5::投资者
B于
2012年
11月
30日(周五)申请购买
10,000份
A类基
金份额,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
2012年
12月
3日至
2012年
12月
21日(周五),第一个运作期共
19天,若投资者
B未于
2012年
12月
21日提
出赎回申请,则
2012年
12月
24日对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进行结转确
认,假设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为
15.01元,则收益结转确认后投资者
B持有的基金份额变为:10,000 +15.01/1.00=10,015.01份。(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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