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改革红利: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9年06月19日 14:10:29 中财网

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



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
3月
12日证监许[2014]282号
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
5月
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
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5月
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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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3
第二部分释义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7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9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60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6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77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3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4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27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8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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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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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改革红
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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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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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
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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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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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
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
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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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副总经理。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
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
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
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
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
经理。2017年
3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
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
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
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
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
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
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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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
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
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
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
资本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
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
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1999年
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
建设银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
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
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
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
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
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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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
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
资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

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
8月加入
中国建设银行,历任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
项目经理、代处长;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
理助理、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英
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年
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
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
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
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
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
8月至2015年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2015年8月6日至2019年3月13日任我公司副总裁,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
30日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
11月1日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2019年3月从我公司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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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
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
场官等职务。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
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
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
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
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
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
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
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
院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
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陶灿先生,硕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官。2007年
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权
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官。2011年7月11日至2016年4月22日任
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5月14日起任建信改革
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2月23日起任建信现代服务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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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2月9日起任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22日起任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0月27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该基金于2017年11月4日起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陶灿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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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防止
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
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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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
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
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
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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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
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
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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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
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
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
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
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
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
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
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
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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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
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
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
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
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
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
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
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
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
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年
3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40只。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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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
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
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
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
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
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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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
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
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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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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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 www.wacaijijin.com

(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热线:95017(拨通后转
1再转
6)
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
(1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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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1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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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htfund.com

(2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2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22)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2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25)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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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2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2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01B、02、03、
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2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2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3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31)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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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3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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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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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
成国家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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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c168.com.cn

(2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2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2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25)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客服电话:0755-33331188
网址:www.tyzq.com.cn
(26)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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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2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8)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107535
网址:http://www.tfzq.com
(2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websiteII/html/index.html
(3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至
18层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http://www.hrsec.com.cn/main/index/index.shtml?0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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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3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龙
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


507单元
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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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
11楼
电话:021-2323 888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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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4年
3月
12日证监许可[2014]282号
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4年
4月
14日至
2014年
5月
9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
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
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
5月
14日正式生效。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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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

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

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万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
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
≤M<200万元
1.0%
200万元
≤M<500万元
0.6%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
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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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
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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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
2014年
5月
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450,044,894.89元。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163,502.61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7,40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450,208,397.5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
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
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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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
5月
14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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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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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

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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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
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人民币,定投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
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
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
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
≤M<200万元
1.2%
200万元
≤M<500万元
0.8%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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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
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
≤N<
30日
0.75%
30日
≤N<
1年
0.5%
1年
≤N<
2年
0.25%
N≥2年
0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
365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
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
有期长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
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小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
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
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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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1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15=42835.72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5元,则其可得到
42835.72份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
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
0.5%,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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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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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
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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