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颐和保本: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6月19日 14:11:01 中财网

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六月
重要提示
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变更而来。

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年
4月
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680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时间为
2016年
6月
23日。

除提前到期情形外,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一般每
3年为一个周期。

2019年
6月
24日,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未能符合避
险策略基金存续条件,依据《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万家
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注册及保本周期到期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
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等金融衍
生品、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
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5
第二部分释义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35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3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51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60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第十六部分风险提示
77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3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8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0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2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
123
第一部分绪言
《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
期到期变更而来。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
起实施的,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
8月
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年
8月
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目前管理六十六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恒瑞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
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
盛纯债
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万
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万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
18个月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证
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
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
2月至
2016年
7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
7月起任
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长,新疆通宝
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新疆
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科长,副部
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
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
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副
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
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讲师、中央
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现任山东财
经大学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丁治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新疆
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山东永锋
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2007年
7月起加入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
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
4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副
总监。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
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组合投资部副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司。2015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
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从事行政管
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年至
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销管理工作;
2007年至
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2011年加入本公司,
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年
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
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
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
4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
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年
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沈芳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东亚银行上海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
组长、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
职。2018年
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
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
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
10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2015年
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苏谋东:固定收益部总监,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CFA。2008年
7月进入宝钢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工作,担任投资经理职务。2013年
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委员:李杰、莫海波、苏谋东、徐朝贞、陈旭、李文宾、高源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李杰先生,副总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方一天
委员:陈广益、莫海波、苏谋东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
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以
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理
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于各项业务过
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必
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
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
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岗位之间的相
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
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
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立了多重风险
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
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
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
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递进”的四道
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
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
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线。建立重要
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
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
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性的意
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储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年
3月
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电话:010-68858126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于
2007年
3月
6日)于
2012年
1月
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
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
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管理处、风险
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22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
业资格,9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
7月
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家托管银行。2012年
7

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
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
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
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81只。至今,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
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40396.05亿元。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
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
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
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
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
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


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
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
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转
6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
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3-5316
网址:www.cfzq.com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7555888
网址:www.gf.com.cn
1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7、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http://www.hx818.com
1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1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2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3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3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3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4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4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6-6618
网址:www.lufunds.com
4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a.leadfund.com.cn
4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4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5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5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54、金牛理财网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5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5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5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5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5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6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6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6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6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6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6、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http:// www.lanmao.com
6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6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6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7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7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72、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2)场内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电话::(010)50938888
传真:(010)58598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詹阳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
变更而来。

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680号文注册
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年
5月
23日至
2016年
6月
17日公开募集,募
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万家颐和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6月
23日生效。

除提前到期情形外,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一般每
3年为一个周期。

2019年
6月
24日,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未能符合避
险策略基金存续条件,依据《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万家
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
资(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
《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做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变更事
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
2019年
6月
24日(含)至
2019年
6月
28日(含)。自
2019年
6月
29日起,《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失效,《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万家颐
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进行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场内、
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非直


销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非直销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
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
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
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网上直销系统及代销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
金的最低金额为
1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时,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
额为
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

1至
3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
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
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
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15%
100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300万元以下
0.12%
300万元以上(含
3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08%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每笔
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300万元以下
1.20%
300万元以上(含
3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80%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每笔
1,000.00元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执行。

(3)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

30天、少于
9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
或长于
90天但少于
18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等于或长于
180天的投资者,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的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
N<30天
0.75%
30天≤
N<180天
0.50%
180天≤
N<365天
0.25%
365天≤
N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
履行相关必要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优惠活动。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
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
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
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销售机构返还给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若
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若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
9,383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
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383×1.0500=9,852.15元
退款金额=10,000-9,852.15-147.78=0.07元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15%,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若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15%)=9,985.02元
申购费用=10,000-9,985.02=14.98元
申购份额=9,985.02/1.0500=9,509.54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
9,509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
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509×1.0500=9,984.45元
退款金额=10,000-9,984.45-14.98=0.57元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0天,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7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75%=78.7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78.75=10,421.25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
持有时间为
10日,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21.25元。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
/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其办理扣除权益
的登记手续。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
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
形时。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
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
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
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
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
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
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
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
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质
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
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
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基金份额
的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力争实现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板、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
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因素、估值及流动性因素、政策因素等分析,
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类别的配置比例。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走势,主要通过对
GDP增速、工业增加
值、物价水平、市场利率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分析,判断实体经济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
阶段;(2)市场估值与流动性,紧密跟踪国内外市场整体估值变化,货币供应量增速变化
及其对市场整体资金供求的可能影响;(3)政策因素,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与产业经济
层面相关政策的政策导向及其变化对市场和相关产业的影响。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以下因素,对各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定并动态调整行
业配置比例。

1)行业景气度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动态,并结合行业数据持续跟踪、上下游产业
链深入进行调研等方法,根据相关行业盈利水平的横向与纵向比较,适时对各行业景气度
周期与行业未来盈利趋势进行研判,重点投资于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的行业。

2)行业竞争格局
本基金主要通过密切跟踪行业进入者的数量、行业内各公司的竞争策略及各公司产品或服
务的市场份额来判断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重点投资于行业竞争格局良好的行业。

(2)个股投资策略
1)公司基本面分析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满足基金管理人以下分析标准的公司:公司经
营稳健,盈利能力较强或具有较好的盈利预期;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资产负债结构相对合
理,财务风险较小;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相对稳定、管理规范、具有清晰的长期
愿景与企业文化、信息透明。

2)估值水平分析
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
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
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
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通过估值水平分析,基金管理人
力争发掘出价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


3)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本基金在行业分析、公司基本面分析及估值水平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当
行业、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动
态调整。

(3)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相关股票中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
跃的个股。本基金力争利用融资业务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调整所带来的交易成本、
提高基金财产的运用效率,从而更好的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3、债券投资策略
(1)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在
类属配置层次,本基金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
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
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
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实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

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结构性变迁,更多债券新品种和交易形式将增加债券投资
盈利模式,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介入机会,谋求高于市场平均水
平的投资回报。

(2)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确定投
资决策。此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
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保
证本基金的流动性。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投资,主要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
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同时,紧密跟踪研究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变化,并据此调整投资组
合,控制投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
略指本公司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
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
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公司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
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4、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交易,
以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2)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
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
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3)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权证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
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
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
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5)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前
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
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
投资。

5、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
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
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
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
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
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
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
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9)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20)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1)本基金持有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23)、(2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
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
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
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5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取沪深
300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原因如下:
沪深
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指数样本选取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共
300只股票,
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成份股为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投资股票,
能够反映市场主流投资的收益情况,使沪深市场整体走势的最具代表性的跨市场指数,所
以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在混合型基金中,债券资产部分的投资主要用于降低投资组合整体风险,所以本基金选择
成份券流动性较好,且风险较低的上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该指
数选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
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市场
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
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
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
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
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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