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6月)

时间:2019年06月19日 16:40:16 中财网

兴全绿色
投资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1

2

1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241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
11

5

6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兴全绿色投资
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


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
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
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
定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
9

5

5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
9
年第
1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
9

3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4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
47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
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83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1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
................................
................................
....
9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9
第二十三
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6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4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5

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5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6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绿色
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以及《
兴全绿色
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LOF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本合同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绿色
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兴全绿色
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
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
兴全绿色
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兴全绿色
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兴全绿色
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发售公告

兴全绿色
投资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
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基金管理人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
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
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
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办
理非交易过户业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
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

公历日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销售网
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
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销售网
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
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
内赎回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系统
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
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登记
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
登记
的行为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包括系统内转托管
及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
利润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
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债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
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
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9

30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浦东
嘉里城办公楼
28
-
30



法定代表人:
兰荣




人:
何佳怡


联系电话:
021
-
2039
8
88
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经证监基金字
[2003]100
号文批准于
2003

9

30
日成立。

2008

1
月,中
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
[2008]6
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V
)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

2008

4

9
日,公司完成股权
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8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
亿
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
,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


2008

7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
[2008
]888
号),公司于
2008

8

25
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
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两
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16

12

28
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5

5
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基金(
LOF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合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及兴全恒
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
24
只基金。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
、深圳
、厦门
、上海
设有分公司

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
——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
下设
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
计划
财务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
研究部、
专户投资部、
固定收益部、
FOF
投资与金融工
程部

养老金管理部、
交易


市场部、
渠道部、
机构业务部、电
子商务部、
客户
服务中心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
相应
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
196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
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女士,董事
,总经理,
197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
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
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
1968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
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证国际金融集团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
Marc van Weede
),董事,
1965
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

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
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同方全球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总经理,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全球人寿企业中心有限公司一般
代理人、全美人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全美人寿创
业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发展负责人。




桑德
.
马特曼先生(
Sander Maatman
),董事,
1969
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任
荷兰
Robeco
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
Aegon
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
品发展部总监、
Aegon
银行财务总监、
Aegon
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现
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兼任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
Jane Daniel

,董事,
1969
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许
银行家协会(
FCIBS
)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
ACIB
)资质。历任国民西
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行与
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管、
全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业务
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天
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
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
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
首席风险官、董事,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
1962
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
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
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

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兼任兰州银行独立董事、中国平安保险
独立董事、广东华兴银行独立董事。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
1977
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
威尔士高
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
1968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
DAC

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
、监事会成员概况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
1961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



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财务负责人。



陈育能女士,监事,
1974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
KPMG
助理经理,新加坡
Prudential
担保公司财务经理,
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
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
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
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
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监与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
1982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
都市报》记者,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

1968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
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
司总裁,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
1977
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助理、兴全
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兴全
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
1969
年生,
EMBA
。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
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



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
分公司总经理。现任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监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
1977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为
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
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专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专户投资经理。



詹鸿飞先生,副总经理,
1971
年生,硕士学历。历任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信

投资公司、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兴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严长胜先生,副总经理,
1972
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车间、设计科、销售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战略规划小组、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销售
总部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
、本基金基金经理


邹欣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泰达宏利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
研究员、兴全社会责任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现任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部总监助理、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7

6

29
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傅鹏博
先生
,于
20
11

5

6
日至
20
13

1

18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锦泉先生,于
2011

5

6
日至
2015

2

3

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岳斌先生
,于
2014

12

8

2017

7

13

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由
以下成员
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承非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研究部总监、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按照有关规定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向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
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
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
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理念



1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
)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
)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
)制度建设是基础;



5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
、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
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风险
管理
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
风险控制委员会
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
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
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
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
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
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
关制度。




2
)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
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
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
)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
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
施。各部门
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风险管

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
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
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
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联系电话:(
010

66105799


联系人:
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
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
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
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
管服务。

截至
2018

6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
74
只。


2003

以来,本行连续十

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
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
人的职责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
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
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
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
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
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
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
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
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一)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
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
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
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
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
制处,配备专职稽核
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
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
制措施。



(三)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
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
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

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
定和执行部门。



(四)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
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
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
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
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
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
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
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
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五)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
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
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
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
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
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
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
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
点。随着市场环
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
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
的生命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
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
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
中心


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浦东
嘉里城办公楼
30



联系人:
秦洋洋
、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
021
-
20398706

021
-
203989
27


传真:
021
-
58368869

021
-
58368915


.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
直销
平台
(含微网站、
APP



交易
网站

http
s
://
trade
.
x
q
funds.com

c
.xq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
-
678
-
0099
;(
02
1

38824536


. 直销前置自助式平台


交易网址:
https://www.yypt.com



https://i.yypt.com/finance/org/home/homePage.do





2
、代销机构


. 银行
类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传真:(
010

66107914


公司网站:
http://www.icbc.com.cn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
州市湖东路
154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
95561


公司网站:
http://www.cib.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传真:(
010

85109219


公司网站:
http://
www.abchina.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
0755

82943666


传真:(
0755

831951
0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http://www.
cmbchina
.com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传真:(
010

68858117


公司网站:
http://www.psbc.com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彭纯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
559


公司网站:
http:// www.bankcomm.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电话:(
010

65557013


传真:(
010

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http://bank.ecitic.com


(8)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
010

5709261
5



传真:(
010

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http://
www.cmb
c.com.cn


(9) 中国
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传真:

010

68560311


公司网站:
http://
www.cebbank.com


(10) 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

北京、
上海地区
962528



传真:

0574

87050024


公司网站:
http://www.nbcb.com.cn


(11) 上海
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传真:

021

63604199


公司网站:
http://www.spdb.com.cn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公司网站:
http://www.bank.pingan.com


(13) 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http://
www.hxb.com.cn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
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

021

962888


公司网站:
http:// www.bankofshanghai.com


(15)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法定代表人:
林军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
(重庆地区)、
400
-
709
-
6899
(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
http://www.
cqcbank.com


(16) 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

010

6759608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http://
www.ccb.com


(1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公司网站:
http://
www.drcbank.com


(1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
96005


公司网站:
http://www.jnbank.c
n



1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周妍


电话:
025
-
58587039



2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http://www.boc.cn



21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电话:
020
-
22389067





. 券商
类销售机构



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123


传真:(
021

38565785


公司网站:
http:// www.xyzq.com.cn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商城路
618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传真:(
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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