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尊晟定期开放发起式债券:鹏华尊晟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尊晟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尊晟定期开放发起式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54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 日止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 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 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06月 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尊晟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鹏华尊晟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 [2019]869号文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9年 06月 17日 至 2019年 06月 17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9年 06月 17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009,999,5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 3,009,999,5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0.00 合计 3,009,999,500.0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3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基金管理人 2019年 06月 17日认购鹏华尊晟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9年 06月 19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 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 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总数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00 0.33% 10,000,000.00 0.3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0 0% 0 0% 基 金经理等人员 00% 0 0% 基 金管理人股东 00% 0 0% 其 他 0 0% 0 0% 合 计 10,000,000.00 0.33% 10,000,000.00 0.3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 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个工 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 服务电话 400-6788-999(或 400-6788-533)和网站(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一个工作 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确定申购开始与 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 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06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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