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中国概念债券(QDII):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 9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 重要提示 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 2017 年 7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融通中 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 1271 号文) 准予募集注 册 。 基金合同于 201 7 年 11 月 27 日正 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 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将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 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与政府管制风险、汇率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 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风险、会计核算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证券 借贷 / 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不可抗力 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 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 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投资人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 应当 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 通过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 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 提醒 投资人 注意基金投 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 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 投资人 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9 年 5 月 27 日,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 19 年 3 月 3 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 资料 未经审计),基金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 8 年 12 月 31 日 。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 6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12 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23 第六部分 境外投资顾问 ................................ ...................... 32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33 第八部分 基 金合同的生效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4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4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4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5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7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3 第十八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65 第十九部分 境外托管人 ................................ ...................... 68 第二十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6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8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3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1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123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5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12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公 开 募集 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 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 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2 、基金管理人:指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 、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6 、 《基金合 同》或 基金合同:指《 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基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QDII )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 施的《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6 、《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的《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7 、《通知》: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起实施的《关于 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 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9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外管局:指国家 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 1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 2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3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5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6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7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8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 9 、销售机构:指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30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 1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 2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3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 、 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4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5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6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7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 的正常交易日 3 9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 1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2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 他交易的时间段 4 3 、《业务规则》:指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4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5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6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7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 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8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9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 1 、元:指人民币元 5 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 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 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7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8 、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 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券 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9 、摆动 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 、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全球证券市场波动及汇率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 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等;三是本基 金特有的风险等。 (一)境外投资风险 1 、海外市场风险 。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因此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不同 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 市场状况、所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和经济发展趋势;境外证券市场对于特定事件的反应也各 不相同。此外,相对于国内市场的规则来说,由于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 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 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 、汇率风险 。 汇率风险是 指因境外证券投资所产生的以非人民币计价的各类资产受汇 率波动影响而引起人民币估值下的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3 、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 政府更迭、国内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和地区 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 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4 、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由于各国的法律法规与中国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 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 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此外,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 / 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 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5 、会计风险。由于各国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 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 、税务风险。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 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收益受到一定影响。 另外,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 ,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其 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7 、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不能履行 合约规定的其他义务,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进而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 、流动性风险。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 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 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 流 动性风险,从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 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 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 为了 控制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券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一系 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 类风险。 ( 1 )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投资于“中 国 概念”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从 拟投资市场上看,本基金主要投 资于 法律 体系 健全 、债券品种齐全、 具有完善 的信用评级机制、 流动性 较高的 离岸 债券 市场 , 例如美国债券市场、 香港 债券市场以及亚洲债券市场 等 ; 从 拟 投资品种来看,本基金将主要 投资于 全球证券市场中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中国概念”债券 。利率债方面,在正常市场条件 下 成交量 大,交易对 手 众多, 具有较好流动性;信用债方面,本基金将从债券久期、评级分 布、行业集中度等方面入手,分散信用债持仓集中度,严格控制长久期、低评级信用债的投 资比例。同时,本基金将对持有单 一债券及同一发行人所发行债券占基金净资产比例进行控 制,以使本基金投资组合保持良好流动性。 ( 2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采用 不同 的 流动性 风险 管理措施。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 ) 部分 延期 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 0% 以上的 赎回申请,应当 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 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 ( 1 )全部 赎回 ” 或 “ ( 2 )部分 延期赎回 ” 的 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 如该 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 提交 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 )暂停 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 日以上 ( 含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 3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潜在的影响 。 本基金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 费、暂停基金估值等,各种工具实施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如下: 1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①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② 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③ 本基金投资所处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④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⑤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⑥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⑦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赎回 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④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在本基金发生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无法及时赎回基 金份额或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 2 )收取短期赎回费 。 对 持续 持有期限 少于 7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将收取 1.5 %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 归 入基金财产。 敬请投资者留意因份额持有期限较短而在基金份额赎回时被收取较高赎回费的风险。 3 )暂停估值的情形 。 ①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②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③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的 ; ④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发生暂停估值情形时无法正常进行申购和赎回的风险。 2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 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完全、 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3 、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风险。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或境外 托管人在托管基金资产的过程中,由于自身或外在因素,可能在资金调拨、证券交割和报表 编制等环节出现差错,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4 、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 疏忽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账务记重,透支 、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 日终轧账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5 、法律风险。指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和诉讼,或由于现行的法律 法规、税制、估值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6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或人为操作造成的风险。以下 事件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 1 )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 2 )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 3 )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7 、证券借贷 / 回购风险。证券借贷 / 回购风险是指基金为实现有效资 产管理而进行证券 借贷、正回购或逆回购时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借贷或回购利率风险、资产流 动性风险、杠杆效应等,可能导致偏离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杜绝投机操作,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前提 下,谨慎进行证券借贷和回购交易。 8 、交易结算风险。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当交易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交易对 手的支付义务时,基金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9 、大宗交易风险。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 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10 、技术系 统运行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 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 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等。 11 、不可抗力风险 。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 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 QDII 债 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市场。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 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本基金特有风险主要来源于,一是对宏观经济趋势、政 策以及债券市场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二是对企业债券的优选和判断是否科学、准确。 基本面研究及企业类债券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 目标;三是本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类债券承载的信用风险要高于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如国债), 若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不能按时或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将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发生信用 风险;另外,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 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中国概念的债券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 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 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 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 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 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 );与固定收益、 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在经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 “中国概 念”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权证等资产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融衍生品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 (不 包括 结算备付金、 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所投资“中国概念”债券资产包括两部分:一是“中国概念”债券,即按照彭博 定义,将国别风险( Country of Risk )定义为“中国”的债券,或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者: 1 )公司管理层所处地区为中国; 2 )公司主要上市地点为中国; 3 )公司主要收入 构成 来自中国; 4 )公司财报货币币种为人民币;二是含有“中国概念”债券的基金,即以前述 “中国概念”债券为主要构成(占比最多)的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宏观层面,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在微观层面,采取自下而上的证券 优选策略。整体看,将宏观与微观分析相结合,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基础上,寻找海外上市 中 国证券资产的价值洼地,提高基金资产的收益。 (一)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 Top - down ) 构建全球宏观经济研究框架,研判中国概念债券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发展趋势,结合定 性与定量模型,在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投资范围内,根据宏观模型最大程度地优化 中国债券资产及现金类资产配置比例,同时最大程度地优化不同行业资产的配置比例,以获 取超额收益。 综合考虑以下要素进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 1 、中国概念债券资产与其他资产类别所处价格周期、市场情绪、估值水平、动力趋势、 风险特征和投资前景等; 2 、不同行业所处周 期、增长驱动因素、增长质量和潜力、政策导向、所面临问题和挑 战等; 3 、不同金融产品间的动态相关系数,尤其是在极端市场情况下的相关性分析; 4 、不同金融产品的流动性状况; 5 、其他影响资产配置的重要因素。 (二)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策略( Bottom - up ) 无论外部宏观经济状况或行业发展趋势如何,选择证券资产时,着力专注于公司自身属 性,通过详尽、严谨的基本面分析,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结构、盈利前景和风 险特征等因素,力图通过实地调研、与管理层沟通、深挖公司上下游状况、建立内部模型等 诸多方式,锁定具稳健 且有充沛现金流的公司。 首先,通过以下理念执行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策略: 1 、兼顾长期价值投资和当前主题趋势,动态调整证券资产投资池,做到覆盖广且重点 突出; 2 、深挖公司治理状况、风险暴露点、公司盈利质量及所处行业发展趋势等定性属性, 对个券建立全方位综合打分体系,筛选基本面牢固的公司; 3 、对公司营收盈利、现金流、资产、负债等财务数据进行拆解,关注其趋势性变化, 与同业横向比较; 4 、为重点公司及行业建立量化打分模型,利用 5Cs 框架识别信用风险突出的债券。 5Cs 框架即特性( Character )、资本( Capit al )、能力( Capacity )、情况( Conditions )、抵押 品( Collateral ); 5 、通过重点关注两类错配发现价值:①公司信用风险基本面与现阶段市场估值的错配, 即买入公司信用风险基本面价值高于市场估值的个券,卖出信用风险基本面价值低于市场估 值的个券;②现阶段市场估值与潜在信用风险暴露的错配,即买入现阶段市场估值低于未来 潜在信用风险暴露的个券,卖出现阶段市场估值高于潜在信用风险暴露的个券; 6 、其他影响个券表现的重要因素。 其次,以标普、穆迪对不同债券发行主体的评级框架为基础,搭建内部评级跟踪 发行主 体: 1 、定性方面,考虑国别特征、行业发展现状、行业政策特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并 购策略、流动性管理情况等; 2 、定量方面,考虑收入规模、成本结构、利润率、利息覆盖率、收入负债比、资产负 债比率等,赋权重予每项指标,对发行主体进行全面打分 。 综合定性和定量结果,确定发行主体内部评级,为投资提供指引。 再次,捕捉事件驱动性机会作为额外收益: 结合对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对债券条款与法律架构的精确把握以及对离岸债券市场 的持续跟踪,力争获得事件驱动交易机会的超额收益。 (三)运用多种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资产 配置为大前提,灵活构建债券投资组合,通过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 骑乘策略、信用债策略、息差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和发行主体特征,对 债券价格变动和收益率曲线进行预测,动态调整债券组合。 除上述基本策略外,本基金将着重关注高息信用债及可转换债券,以提高综合收益。 (四)其他资产类别的投资策略 1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基本面,包含资金流向等对海外市场上市公司进行初步判断。本基金 将自上而下地甄选行业,通过对行业政策、景气度、估值吸引力比较、市场预期、行业动量 指标等标准确定行业配置方案,再结 合产业趋势以及公司发展前景自下而上进行布局,从公 司商业模式、产品创新及竞争力、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和区域分布等多维度进行考量,挖掘优 质企业。 2 、基金投资策略 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由于份额固定,可直接体现投资管理人的持续管理能力。本基 金对封闭式基金的选择要素:( 1 )考察封闭式基金的投资管理能力,选择持续投资管理能力 卓越的基金,享受因其净值变化而导致价格变化所带来的收益;( 2 )考察基金折价率的变动, 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选择折价率高的基金,享受基金折价率向市场平均水平方向变动 带来的收益。 开放式基金:对债券型 基金考察其久期配置和信用配置能力并判断其投资行为,根据各 指标贡献度综合基金排名,精选成立历史较长,规模大,品牌好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能力 优异的基金作为投资的对象,以争取获得长期、稳定且丰厚的投资回报。 3 、 衍生品投资策略 金融衍生品建仓时间短、成本低、流动性较好且策略灵活,可用以有效管理基金整体流 动性和风险敞口。本基金主要将运用金融衍生品于以下方面: ( 1 )对冲基金整体风险敞口; ( 2 )提高基金运营效率,缩短减仓或变现窗口期; ( 3 )降低组合运营成本和流动性成本; ( 4 )其他有利于组合管理的考虑。 4 、外汇 投资策略 为满足基金建仓清算和赎回需要,本基金将根据不同货币资产的投资需求,通过外汇远 期合约进行长、短仓交易,最大化对冲非本币汇率风险并力争获取外汇投资回报,同时,通 过灵活选取对冲工具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汇转换成本。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中国概念”债券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权证等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 2 )本基金 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融衍生品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 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 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3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在基金 托管账户的 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 4 )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 ( 5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 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 6 )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 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 7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但持有货币市场 基金不受此限制;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 20% ; ( 9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 10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境内机 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 1 1 )本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 12 ) 本 基金 投资于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 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 1 )、 ( 13 ) 项投资 比例 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若基金超过上述( 3 ) - ( 8 )、( 10 )项投资比例限制, 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购买不动产; ( 2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 3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 4 )购买实物商品; ( 5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6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 7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 8 )承销证券; ( 9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10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 12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13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14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 1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 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投资 于境外金融衍生品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1 )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 2 )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3 )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 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 、本基金可以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 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 (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 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 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5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 、基金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 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 参与 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五、业绩比较基准 1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富时中国美元债券指数( FTSE Asian Broad Bond Index (ABBI) China Issuers Index in LCL terms )收益率 。 2 、选择比较基准的理由: 富时中国美元债券指数 涵盖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所发行的 大多数债券,充分反映了海外中国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特征,具有较好的参考性、客观性、 实用性和透明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 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 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 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 、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4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5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八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 9 年 6 月 1 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 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 9 年 3 月 31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6,222,671.42 41.25 其中:债券 16,222,671.42 41.2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 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809,957.31 7.14 8 其他资产 20,299,431.17 51.61 9 合计 39,332,059.90 100.00 2.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1 2,857,562.73 7.40 Ba1 1,302,622.51 3.37 B2 2,680,067.67 6.94 未评级 9,382,418.51 24.28 注:本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采用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等机构提供的债券信用评级信息 , 未评级部分为标准普尔、穆迪、惠誉未评级债券。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 1 USG8450LAP97 CHGRID 4 1/4 05/02/28 2,000 1,429,091.11 3.70 2 XS1874715169 SOPOWZ 4 1/4 09/18/28 2,000 1,428,471.62 3.70 3 XS1952585112 CAPG 7.95 02/ 19/23 2,000 1,394,696.39 3.61 4 XS1912611354 YUNAEN 6 1/4 11/29/21 2,000 1,382,212.48 3.58 5 XS1729851490 CHFOTN 6 1/2 12/21/20 2,000 1,346,444.13 3.48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 1 )衍生金融资产 项下的期货投资净额为 0 。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结算准备金 已包括所持期货投资产生的持仓损益,则衍生金融资产项下的期货投资与相关的期货暂收款 ( 结算所得的持仓损益 ) 之间按抵销后的净额为 0 。 ( 2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 20 手人民币期货 1906 卖出合约,合约市值折人民 币 - 13,452,400.00 元。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6.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6.2.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226,030.9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223,444.4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01,305.76 5 应收申购款 18,648,650.0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299,431.17 6.3.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工学学士,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司内核负责人、 场外市场部负责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合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杨宗兵先生,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干部与业务管理中心副 总裁。历任安徽省池州市第八中学高中语文教师,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 部长,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书记、董事、集团党委副书记、机关党 委书记(副厅级)。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王裕闵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全球投资主管兼联 合首席投资官 、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兼任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GP LLC董事会列席代表。历任M&T Bank分析员,FGIC(GE Capital通用资本的子公司)交易 员,General Reinsurance基金经理,CGA Investment Management高级基金经理,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LLC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投资官,Wachovia Corporation董事总经理兼全球 结构信贷产品主管、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亚洲主管,宏利资产管理 (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香港亚洲固定收益产品主管,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投资官(国际),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2018年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 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 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2 、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Allen Yan (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 波士顿)分析员 、 富达投资公司 ( 日本东京 ) 经理 、 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 201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监会法律部 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成涛先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数理金融硕士、南开大学统计学学士,7年证 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助理债券交 易员、资金交易员、外汇和衍生品交易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外汇交易员、海外资产 策略研究员。2017年6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现任融 通中国概念债券(QDII)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17年11月27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由王浩宇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由王浩宇先生和成涛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2018年1月20日起至今,由成涛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境外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国际业务投资总监刘富荣先生、基金经理成 涛先生、基金经理何博女士、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6 、上述人员之间 均 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 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6 、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严格按照《试行办法》 第三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 7 、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8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