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大灵活配置A: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6月20日 13:30:50 中财网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5年4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87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7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
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

本基金认购时承诺使用的发起资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后可赎回。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6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九、基金的投资 ............................................................ 44
十、基金的业绩 ............................................................ 5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七、风险揭示 ............................................................ 7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
关规定及《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英
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指2012年12
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2017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 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

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
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英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


《业务规则》

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
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
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购费、
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B类基金份额

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不可抗力
发起式基金
发起资金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事件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
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
的证券投资基金
指按照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21日颁布、同日
实施的《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
的通知》,由基金公司使用股东资金、公司固有
资金,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可以包
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员出资认购发
起式基金份额的资金总额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
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
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
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孔旺
联系人:李婷婷
联系电话:400-890-5288
010-57835666
成立时间:2012年8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12年8月17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三家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49%、36%、1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孔旺:董事长,自2017年6月14日起任职,西安交通大学 EMBA专业硕士
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英大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
副书记,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正局级)、党组成员,国网英大
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局级)、党组成员,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局级)、党


委委员等职务。

范海荣:董事,自2017年3月29日起任职,挪威管理学院管理学专业硕
士学位,经济师。现任国网英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

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浦东科
技创新基金办公室负责人、上海浦东生产力中心金融部经理、广东证券投资银
行部高级经理、亚洲资产(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
司发展策划部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计划投
资部主任、保险业务部主任等职务。

王利生:董事,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现任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历任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中交第四航务工程
局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刘星:董事,自2017年5月12日起任职,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
业博士学位,初级会计师。现任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

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研
究员、投资经理等职务。

马筱琳:独立董事,自2017年11月29日起任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风险部
风险管理总监。历任首钢公司自动化研究所技术贸易翻译,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管理部部门经理,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国际交易员、客户经理,中国工
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投行研究中心副处长、研究发展部
资深经理。

刘少军:独立董事,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
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
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
会主任。历任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原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金融
业务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尹惠芳:独立董事,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自2009年3月正式离开工作岗位,现已退休。历任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处会计员、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董事及总会计师;航
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金明:监事会主席,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
高级会计师。现任中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历任交通部第一公路工
程总公司天津高架桥项目经理部财务科会计员,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黄石
长江大桥施工指挥部主管会计,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卢旺达基加利办事处
主管会计,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肯尼亚内罗毕办事处财务部经理,中国路
桥(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分部经理,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上市工作办公室
项目经理,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路桥集
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交公路
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

松芙蓉:监事,自2017年3月29日起任职,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历任贵州省电力建设第一工
程公司财务部出纳、核算主管,贵州省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电价主管,
贵州省贵阳市北供电局电费室主任,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
国家电网人寿保险公司筹备组财务会计小组组员,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处处长、财务会计部主任助理,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职员、主任助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
部主任助理、审计部主任助理、审计部副主任等职务。

耿帆:职工监事,自2018年1月8日起任职。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
法学学士双学位,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
负责人。历任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专责,英大期货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专责,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高级
主管等职务。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朱志先生,总经理,自2017年7月25日起任职。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金
融系、本科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国网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项目经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经理、主任助理、


副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业务部副主任,英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育晖先生,副总经理,自2018年12月12日起任职,硕士研究生学历,
兼英大资本执行董事。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交易部
副经理、经理,天津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主任、投资银行部副主任,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
司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投资银行部主任、投资管理部
主任、华北分公司总经理。

柴元春先生,副总经理,自2018年6月6日起任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历
任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储蓄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方总部总经理助理、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北事业
部总经理、市场执行总监。

倪枫先生,副总经理,自2018年11月28日起任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历
任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投资总监。

4、督察长
刘轶先生,督察长,自2018年7月25日起任职,博士学位。曾任职于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在南开大学等从
事研究工作,并在国泰君安证券与德国安联集团合资的基金公司担任合规负责
人。

5、本基金基金经理

袁忠伟先生,武汉工业大学工程学士,北京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硕士。具备
15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历任中国民族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行业公司部经
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经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
部投资管理部研究总监、投资主办人。2015年1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国企改革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祺坤先生,男,北京大学理学学士。曾任寰富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


司任衍生品交易员。2013年10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管理部
交易员、交易管理部副总经理。目前担任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郑中华先生,男,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毕业于中央财经大
学,历任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主任、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
部研究处宏观及策略研究员,2017年 5 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
部,任宏观研究员,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张琳娜,自2015年7月15日至2017年12月29日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任委员:朱志
执行委员:倪枫、袁忠伟
委 员:易祺坤、管瑞龙、郑中华、杜信杙、郑娜
秘 书: 张媛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
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
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
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I、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估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
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通行的会计标准;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
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公司风险
管理状况。

(2)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协助总经理控制公司风险的议事机构,在总经
理办公会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司的风控
与合规工作,对监察稽核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
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部经理、资深基金经理、
研究部经理,督察长列席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及权限设置;制定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制定基
金的资产分配比例,制定并定期调整投资总体方案;审批基金经理提出的行业
配置及超过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权限的投资品种;审批基金经理的年度投资计
划及考核其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并调整投资限制性指标。

(4)督察长:督察长坚持原则、独立客观,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根本出发点,公平对待全体投资人。督察长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经营和管理、
基金运作遵规守法、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内部监控和检查;对公司各项制度的合
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就以上监控和检查
中发现的问题向经营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
告;审核监察稽核部的工作报告。


(5)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
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
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
独立的关系。监察稽核部主要负责对公司制度合法合规性的检查,监督各项制


度的落实,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风险进行监控,及时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II、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
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
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


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
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
分离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
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
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
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
程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
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
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
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
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
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
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
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
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
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
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
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
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
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
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
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
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
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
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
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
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
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
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40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
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
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
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
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
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孔旺
成立时间:2012年8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李婷婷
网址:www.ydamc.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3)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客服电话:95162 400-8888-160
公司网站:www.cifcofund.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官网:http://1234567.com.cn
(6)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联大厦715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懒猫金服官网:www.lanmao.com
(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汇成基金官网:www.hcjijin.com
(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官网: www.zlfund.cn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yibaijin.com
(13)泰诚财富(大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市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市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1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海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8)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东路52号民生金融中心22层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网址:www.fundying.com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0)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2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2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本基金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增加代销机构并进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孔旺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马若璞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
负责人:王冰
电话:010-66523388
传真:010-66523399
经办律师:张天民、周淼鑫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负责人:杨剑涛
联系电话:(010) 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晓辉、束成林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2015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687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5月7日生效。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
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
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
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
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3、对于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由份额
持有人承担,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0%





100万元(含)—500万元





0.6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

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1)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人认(申)购基金
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

1)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05%

N≥2年

0%



注:上表中的一年为365天,二年为730天。

2)对于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30日≤N<6个月

0.20%

N≥6个月

0.00%



注:上表中的6个月为180天。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
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但少于2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2年以上的投资人不收取
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上文表
述中的3个月为90天;6个月为180天;2年为730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
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申购费率为1.00%,假
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1.00%)=39,603.96元
申购费用=40,000-39,603.96=396.04元
申购份额=(40,000-396.04)/1.040=38,080.73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
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38,080.73份。



(2)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B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40,000/1.040=38,461.54份
即: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B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38,461.54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半年,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50.8= 10,109.2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分为A类和B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单独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余额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
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全部延期赎回:当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一
定比例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申请办理延期赎回,但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在
当日撤销赎回申请。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把握宏观经济转折点,灵活配置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
并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较高的长期稳健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
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
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及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首先是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尽可能地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把握各类资产的稳健投资机会;其次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从定量和定
性两个方面,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分析,精选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个股和个
债券,构建股票组合和债券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在新股投资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运用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
值水平和股市投资环境,充分考虑中签率、锁定期等因素,有效识别并防范风
险,以获取较好收益。

本基金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以定性和定量分析为基础,从基本面分析入手。

根据个股的估值水平优选个股,重点配置当前业绩优良、市场认同度较高、在
可预见的未来其行业处于景气周期中的股票。

(1)定量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结合案头分析与实地调研,对列入研究范畴的股票进行全面
系统地分析和评价。

①成长能力较强
本基金认为,企业以往的成长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未来的增长潜
力,因此,本基金利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量
增长率指标来考量公司的历史成长性,作为判断公司未来成长性的依据。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是考察公司成长性最重要的指标,主营业务收入的增
长所隐含的往往是企业市场份额的扩大,体现公司未来盈利潜力的提高,盈利
稳定性的加大,公司未来持续成长能力的提升。本基金主要考察公司最新报告
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净
利润的增长反映的是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增长情况。本基金主要考察公司最
新报告期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经营性现金流量反映的是公司的营运能力,体现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本基金主要考察公司最新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上年同期的比较,
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②盈利质量较高
本基金利用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盈利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
量/净利润)指标来考量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质量。


总资产报酬率是反映企业资产综合利用效果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企业总
资产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企业利用股东资本盈利的效率,


净资产收益率较高且保持增长的公司,能为股东带来较高回报。本基金考察公
司过去两年的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并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盈利现金比率,即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值,反映公司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之间的比率关系。该比率越大,一般说明公司盈
利质量就越高。本基金考察公司过去两年的盈利现金比率,并与同行业平均水
平进行比较。

此外,本基金还将关注公司盈利的构成、盈利的主要来源等,全面分析其
盈利能力和质量。

③未来增长潜力强
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的预期决定股票价格的变化。因此,在关注公司历史成
长性的同时,本基金尤其关注其未来盈利的增长潜力。本基金将对公司未来一
至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预测,并对其可能性进行判
断。

④估值水平合理
本基金将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采用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对公司
股票价值进行动态评估,分析该公司的股价是否处于合理的估值区间,以规避
股票价值被过分高估所隐含的投资风险。

(2)定性分析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结合定性分析筛选优质股票,定性分析主要
判断公司的业务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产业政策方向,是否具有较强的竞争
力和良好的治理结构。

根据定性分析结果,选择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股票重点投资:
①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发展方向;
②具备一定竞争壁垒的核心竞争力;
③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管理;
④具有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固定收益品种主要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
和个券选择策略等。



(1)久期策略
根据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经
济因素,对未来利率走势做出准确预测,并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久期的长短。

考虑到收益率变动对久期的影响,若预期利率将持续下行,则增加信用投
资组合的久期;相反,则缩短信用投资组合的久期。组合久期选定之后,要根
据各相关经济因素的实时变化,及时调整组合久期。

考虑信用溢价对久期的影响,若经济下行,预期利率将持续下行的同时,
长久期产品比短久期产品将面临更多的信用风险,信用溢价要求更高。因此应
缩短久期,并尽量配置更多的信用级别较高的产品。

(2)期限结构策略
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货币市场的供需关
系、
投资者对未来利率的预期等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做
出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包括:向上平行移动、向下平行移动、曲线趋
缓转折、曲线陡峭转折、曲线正蝶式移动、曲线反蝶式移动,并根据变动趋势
及变动幅度预测来决定信用投资产品组合的期限结构,然后选择采取相应期限
结构策略:子弹策略、杠铃策略或梯式策略。

若预期收益曲线平行移动,且幅度较大,宜采用杠铃策略;若幅度较小,
宜采用子弹策略,具体的幅度临界点运用测算模型进行测算。若预期收益曲线
做趋缓转折,宜采用杠铃策略。若预期收益曲线做陡峭转折,且幅度较大,宜
采用杠铃策略;若幅度较小宜采用子弹策略;用做判断依据的具体正向及负向
变动幅度临界点,需要运用测算模型进行测算。

(3)个券选择策略
①特定跟踪策略

特定是指某类或某个信用产品具有某种特别的特点,这种特点会造成此类
信用产品的价值被高估或者低估。特定跟踪策略,就是要根据特定信用产品的
特定特点,进行跟踪和选择。在所有的信用产品中,寻找在持有期内级别上调
可能性比较大的产品,并进行配置;对在持有期内级别下调可能性比较大的产
品,要进行规避。判断的基础就是对信用产品进行持续内部跟踪评级及对信用


评级要素进行持续跟踪与判断,简单的做法就是跟踪特定事件:国家特定政策
及特定事件变动态势、行业特定政策及特定事件变动态势、公司特定事件变动
态势,并对特定政策及事件对于信用产品的级别变化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从而
决定对于特定信用产品的取舍。

②相对价值策略
本策略的宗旨是要找到价值被低估的信用产品。属于同一个行业、类属同
一个信用级别且具有相近期限的不同债券,由于息票因素、流动性因素及其他
因素的影响程度不同,可能具有不同的收益水平和收益变动趋势,对同类债券
的利差收益进行分析,找到影响利差的因素,并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
断,找到价值被低估的个券,进而相应地进行债券置换。本策略实际上是某种
形式上的债券互换,也是寻求相对价值的一种投资选择策略。

这种投资策略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是:在一级市场上,寻找并配置
在同等行业、同等期限、同等信用级别下拥有较高票面利率的信用产品;在二
级市场上,寻找并配置同等行业、同等信用级别、同等票面利率下具有较低二
级市场信用溢价(价值低估)的信用产品并进行配置。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
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旨在通过股指期货实现基金的套期保值。

(1)套保时机选择策略
根据本基金对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预测和对市场情绪、估值指标的跟
踪分析,决定是否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及其比例。

(2)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在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确认之后,根据期货合约的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
素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运用多种量化模型计算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
对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Beta 值进行动态的跟踪,动态的调整套期保值的期货头
寸。

(3)展期策略

当套期保值的时间较长时,需要对期货合约进行展期。理论上,不同交割
时间的期货合约价差是一个确定值;现实中,价差是不断波动的。本基金将动


态的跟踪不同交割时间的期货合约的价差,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进行展仓。

(4)保证金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现货标的的波动性动态地计算所需的结算
准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利用股指期货的现货替代功能和其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廉的特点,可以
作为管理现货流动性风险的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交易成本过
高的风险。在基金建仓期或面临大规模赎回时,大规模的股票现货买进或卖出
交易会造成市场的剧烈动荡产生较大的冲击成本,此时基金管理人将考虑运用
股指期货来化解冲击成本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
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
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
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尽力减少组合净值波动率,力求稳健的超额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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