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强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1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18号文核准募 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5月7日。 2018年3月24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 订,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在AA及以下的信用债券, 无法完全规避这类品种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也可能因出 现信用违约情形,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动。2)本基金部分资产投 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无法完全规避这类品种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也可 能因出现信用违约情形,给基金净值带来负面影响和一定波动。3)在本基金每三 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开放5至20个工作日,在非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4)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 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 响。5)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6)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 人可能面临无法买卖的流动性风险,及上市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偏离带 来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在A(含)至AA(含)之间的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债 券类资产的80%。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债券类资产的20%。本基 金不投资股票,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可转换债券、权证,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申购。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主体 信用评级在A(含)至AA(含)的信用债券,其预期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将高 于开放式纯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 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6 二、释义 ................................................................................................7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十、基金的投资 ...................................................................................49 十一、基金的业绩 ...............................................................................60 十二、基金的财产 ...............................................................................6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6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74 十八、风险揭示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4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7 二十一、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9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2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强化收 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强化收益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会员 单位 26.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3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3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3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 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 回或其他交易的工作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8.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 以及上市交易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代销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6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6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 备或互联网络障碍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总经理:经晓云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目前管理六 十六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1-3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 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 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18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万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万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 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 总经理,2015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教授。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 专讲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丁治平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南通市职业大学、新 疆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2002年 2月起加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 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2007年7月起加入永 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4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监。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组合 投资部副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年至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 销管理工作;2007年至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1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月起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代任公司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 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进 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4月 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年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沈芳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东亚银行上海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华融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 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2018年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 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 障部,2005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现任公司 公司首席信息官、总经理助理,分管信息技术、基金运营、交易等业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苏谋东:男,固定收益部总监,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CFA,2008年7月进入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工作,担任投资经理职务。2013 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奕雯:女,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在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信用债研究工 作,自2017年8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 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孙驰:2013年5月7日——2015年10月17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委 员:李杰、莫海波、苏谋东、徐朝贞、陈旭、李文宾、高源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李杰先生,副总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莫海波、苏谋东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首席信息官、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 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 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 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 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合规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 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 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 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 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 级的控制;由合规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 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 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 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 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 合规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 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 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387,223,983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市场二室、风险与合规管理室和运营室4 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40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2005年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 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神,始 终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 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富的业 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18年 9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管计划、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产品合计4155只,全行资产托管规模达到 26606.9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 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 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 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 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 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 和能力。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 门设置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产的信息披 露工作,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 微交易)。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 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转6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zq.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sxzq.com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601555 网址:www.dwjq.com.cn 1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kzq.com.cn 19、国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 www.grzq.com.cn 2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2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 ehowbuy.com 2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om 3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http:www.psbc.com 31、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3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3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34、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5、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www.qzccbank.com 36、中信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3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3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s.com 4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4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ap.newone.com.cn 4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4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46、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 www.grzq.com 4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4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4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5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fund.10jqka.com.cn/ 5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5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2822063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5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fund.qianjing.com 56、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2267982 网址:www.dtfortune.com 5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6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6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4、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65、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6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6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6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69、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7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71、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7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3、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7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7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76、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http:// www.lanmao.com 7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7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7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80、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81、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82、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83、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2)场内销售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15层、16层 电话:(021)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詹阳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15日证监许可 [2012]1518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募集期限为自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26 日,本基金募集期间共募集250,635,902.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1677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7日生 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若在开放期的最后一开放日日终,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减去当日 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则无须召开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及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13年8月1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161911)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 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基金上市交易的新 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 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位,具体场内、场外代销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 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每次开放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每个开放起始日前2日进行公告。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开放期内无法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23日生效,则本基金的首次开放申 购和赎回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对日,即2015年11月23日。假设 首次开放10个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期为自2015年11月23日至 2015年12月4 日期间;第二次申购和赎回开放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年后对日,即2018 年11月23日,以此类推。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 (2)投资人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原 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 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 大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上述第1至3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3个工 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 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1)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内,以书面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 办理有关手续;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及注册登记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 份额余额,否则会因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 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 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 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未赎回,则开放期结束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下一封闭期。 3.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2)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赎回款项于T+7 日(包括该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数额和价格 1.申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场外申购费 M<100万 0.08% 100万≤M<300万 0.05% 300万≤M<500万 0.03% 500万≤M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场外申购费 M<100万 0.8% 100万≤M<300万 0.5% 300万≤M<500万 0.3% 500万≤M 1000元/笔 场内申购费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参照场外申购 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场外赎 回费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 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 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份额 0.9%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后续 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场内赎 回费 持有期限少于7日 1.50% 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 0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 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 金管理人应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 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 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还给投资人。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 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08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若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08%)=9,992.01 元 申购费用=10,000-9,992.01 =7.99 元 申购份额=9,992.01/1.050=9,516.20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0.08%,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 元,则可得到9,516.20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8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若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1.0500=9,448.22份 若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实得申购份额为9,448份,整数位后小 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448×1.0500=9,920.40元 退款金额=10,000-9,920.40-79.37=0.23元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9%,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9%=94.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94.50=10,405.5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05.50元。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场外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 内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场外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 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 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 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付,但延缓支 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 进行延缓支付,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发生前述延缓支付的情形时,可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份额占当日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份额的比例支付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 后续工作日予以支付。 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5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上述比例的赎回申 请与其他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参照前述条款处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 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 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而被延期办 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 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 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 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代销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 行转登记的行为。 (2)基金份额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 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 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经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自2013年7月29日起开通办 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