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稳福A:中信建投稳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
中信建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 稳 福 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信建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九 年 六 月 重要提示 中信建投 稳 福 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 ) 募集申 请已于 201 7 年 12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 2253 号文注册。并 于 2018 年 8 月 1 日 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 关于 中信建投 稳福定 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 (机构部函 [20 18] 1791 号 ),核 准延长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 存在 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 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 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若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 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 并 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本基金将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并 终止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5 月 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本基金托 管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1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2 第九部分 基金 的投资 ................................ ................................ ................................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8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19 第一部分 前言 《中信建投 稳 福 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信建投 稳 福 定 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 中信建投 稳 福 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 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 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信建投稳福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中信建投稳福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信建投稳福 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中信建投稳福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信建投稳福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 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 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2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 销售机构:指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5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信建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 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9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5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 《业务规则》:指《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开放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开放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 日在投资人指定 资金 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5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46 、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 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 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基金管理人 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7 、封闭期:基金份额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 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 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8 、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 日的下一工作日 49 、 元:指人民币元 50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 基金资产 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6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基金份额类别 57 、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1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7 、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蒋月勤 设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 〕 1108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 永久存续 注册资本: 30 000 万元 人民币 联系人:杨露露 电话: 010 - 59100288 股权结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 55%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占 25% 、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占 2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蒋月勤先生,董事长,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等 ,现任中信 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委会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部行政负责人、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黎强先生 , 副董事长 、总经理 , 北京 大学硕士 研究生 学历。曾任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行政负责人 等 ,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 、总经理 ,兼任 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 陈瑛女士,董事,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航天一院 211 厂总会 计师、航天一院财务部副部长、航天一院发射技术及特种车事业部总会计师、航 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现任航天 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 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艳丽女士,董事,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 团)财务资产部副主任等,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财务资产部主任、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江苏广电石湫影视基地有限公司董事、江 苏广行天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袁野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 职工董事,德国特里尔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 任德国 HVB 银行卢森堡分行产品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 监、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等 ,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常务 副总经理、职工董事。 杜宝成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律师 协会职员、中国侨联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等, 现任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主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 军 先生,独立董事, 中国农业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师 及系副主任、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 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农业大学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及党支部书记 、 中信建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宏利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北京瑞达会计 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天健正信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兼事务所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兼北京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合伙人兼事务所人力资源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兼事务所战略发展和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胡家勇先生,独立董事,中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南财经大学 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信建 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中国 博士后 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委员、经济贸易名词审定委员会 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陆亚 女士 , 监事会 主席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历。曾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 教 务秘书 、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分析员 、京都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华 夏证券 业务 主管等 ,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师 、 风险管理部行 政负责人 、董事总经理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 许会芳女士,监事,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航天科技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与法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现任航天科技财务有 限责任公 司结算部总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周琰女士,监事,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投资 管理部业务拓展科副科长等,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投资管理部业务拓展科科 长、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兼任南京市金陵文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董事、江苏展响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张全先生,职工监事,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部、债券销售交易部、资本市场部 , 曾任中信 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等,现任元达信资本 管理(北京)有限 公司总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陈晨先生,职工监事,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 岗、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等,现任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项目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王琦先生,职工监事,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大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发中心研究员、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研究员、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等,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职 工 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蒋月勤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简历同上。 邱黎强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简历同上。 袁野先生,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工董事,简历同上。 周建萍女士,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 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等,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翔先生,太原机械学院(现中北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东深圳蛇口新欣 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开发一部高级程序员、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副经理、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任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张乐久先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大期货有 限公司研究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主任科员、北京同瑞汇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专员等,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 4 、 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健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历。曾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投资主办、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部 - 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 。 黄海浩女士,山东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利顺金融 ( 亚洲 ) 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 Broker 、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 Broker 、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交易部债券交易员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交易员,现任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部 - 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袁野先生,简历同上。 王琦先生,简历同上。 栾江伟先生,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物分析学硕士。曾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 股票投资部负责人。 刘博先生,英国华威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沈阳序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副总裁,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部 - 固收投资部负责人。 周户先生,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基金公司研究 员、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员,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部 - 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6 、上述人 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 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 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 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 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 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 1 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 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 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 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 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内部控制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 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 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 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 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 , 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 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 际内控标准 (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 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 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 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 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 015 年、 2016 年 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 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 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 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 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 现有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 年 3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40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 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 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介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直销中心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9 层 传真: 010 - 59100298 联系人:贾欣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9 - 108 - 108 网址: www.cfund108.com ( 2 )网上直销 直销网站: www.cfund108.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 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 010 - 85108226 联系人:韩涛 网址: 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30577 联系人:权唐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 400 - 8888 - 108 (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18513182040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夏雯 网址: 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 - 8188 ( 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14 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18205712248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 www.antfor 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 (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13253657368 传真: 0571 - 88910240 联系人:李珍珍 网址: 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7 - 3772 ( 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 18901780806 传真: 021 - 50583633 联系人:陈洁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67 - 6266 ( 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 15298383910 传真: 025 - 66008800 - 887226 联系人:张慧 网址: 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 8 )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 15201129634 传真: 010 - 62680827 联系人:于伟伟 网址: www.hc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9 - 9059 ( 9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 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电话: 010 - 5607571 8 传真: 010 - 67767615 联系人:吴鹏 网址: www.zhixin - inv.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80 - 2123 ( 10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 010 - 65330699 联系人:李海燕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3 - 7010 ( 1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 13817675868 传真: 021 - 52975270 联系人:陈东 网址: www.66zich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66 - 6788 ( 12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 18640818930 传真: 0411 - 84396536 联系人:张晓辉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411 - 999 ( 1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021 - 65370077 - 234 传真: 021 - 55085991 联系人:李关洲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5369 ( 14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电话: 021 - 68889082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 www.pytz.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68889082 ( 1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电话: 15921301165 传真: 021 - 22066653 联系人:程晨 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9031 ( 16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 - 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 18612439949 传真: 010 - 89180000 联系人:黄立影 网址: http://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 400 - 098 - 8511 ( 1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 010 - 61840688 传真 : 010 - 61840699 联系人:侯芳芳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59 - 9288 ( 1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 021 - 20333363 传真 : 021 - 50498825 联系人:汪汇 网址: 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 400 - 888 - 8588 ( 19 )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千 11 栋 A 座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电话: 0755 - 22676026 传真: 0755 - 26640652 联系人:莫婉 网址: www.caiho.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286 - 800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 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9 层 电话: 010 - 59100228 传真: 010 - 59100298 联系人:陈莉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 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郭蕙心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 7 〕 2253 号文注册。并于 2018 年 8 月 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 关于中 信建投 稳福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 (机构部函 〔 201 8 〕 1791 号),核准延长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1 8 年 11 月 5 日,共募集 204,604,539.28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319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 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若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 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 并 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