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发起式A: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 1 9 年 4 月 2 日证监许可 [ 20 19 ] 60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 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 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 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 股票 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 市场 基金、债券型基金 和混合型 基金 。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 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 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 示”章节)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 基金的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 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 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目 录 ........................................................................................................................................... 3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31 七、基金备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九、基金的投资 ............................................................................................................................ 52 十、基金的财产 ............................................................................................................................ 60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6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9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十六、风险揭示 ............................................................................................................................ 8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6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2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29 一、绪言 《 合煦智远 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 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 阐述了 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 合 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 本基金:指 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证券经纪商:指在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证券业务 的证券公司 5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 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合煦智远消费 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7 、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合煦智远消费主题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 相关 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合煦智远消费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 和有权解释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人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包 括其不时修订)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其不时修订),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27 、销售机构:指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机构 28 、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 9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合煦智远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4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 35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6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工作日 39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0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 公告为准) 4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 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 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 行为 4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 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 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50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51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后的余额 5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 、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价值总和 5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 价值 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7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8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 9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 、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 1 、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 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 2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 发起资金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 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6 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 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 7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 5 层 01 - 06 办公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 5 层 01 - 06 法定代表人 郑旭 设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 1 419 号 组织形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戚悦 电话 0755 - 21835858 传真 0755 - 218358 5 0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 青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是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1 日证监许可〔 2017 〕 1419 号文批准设立, 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在 深圳注册成立, 并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取得由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正式开业的 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人民币,公司的 股权结构为 专业自然人持股,股东包括:郑旭 (出资比例 32.9 % )、 赵新宇 (出 资比例 29.1 % )、林琦 (出资比例 28.1 % ) 、吴伟(出资比例 4.95% ) 及 梁涛 (出 资比例 4.95 % )。 公司经营范围 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 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企业名称及住所的变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由“青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 更为“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由“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保 税区市花路长富金茂大厦 37 层 3702C ”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 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5 层 01 - 06 ” ;并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取得 由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董事会设 6 名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 3 人,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司设 总经理 ,负责全面主持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公司设 督察长 , 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由公司 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及营销委员会、 IT 委员会、估值委员会 等 6 个 专业委员会 。 公司设监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 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 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按照不同业务功能,设置 15 个职能部门 : 投资部、专户投资部、研究 部、交易部、市场部、机构理财部、产品部、客户服务部、人力资源部、运营 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 , 分别由不 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上述 15 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遵循独立制衡、精简 高效的原则设置对应的工作岗位,通过部门制度、工作流程、操作手册等明确 规范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汇报路径等。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郑旭女士,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 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高级分析 师、 QFII 业务部销售交易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国际合 作与产品开发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4 年 5 月起担任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考试教材编委的专家组成员。现任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新宇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证券部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零售业务总监、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 业 ( 有限合伙 ) 任副总经理。现任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琦先 生,董事,副总经理,计算机专业硕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系统分析员,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副总监(主持工作)、公司总经 理助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 司员工监事。现任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严晖女士,独立董事,会计学博士。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王建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 师,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朱晓东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普华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富国投资集团会计经理, GE 工程塑料集团成本经理,美国柯德乐亚洲有限公司 第一美亚产业基金财务经理、首席审计官,艾史兰德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引先生,职工监事,学士。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信 息管理中心系统管理员,招商银行总行信息技术部系统管理员,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经理。 2017 年 11 月加入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信息技术部高级运维经理。 梁涛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市世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咨询顾问,韬睿惠悦管理咨询公司咨询顾问、高级咨询 顾问、业务总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经 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现任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吴健先生 , 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 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服务组高级咨询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总经理助理,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现任合煦智远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 2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程卉超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9 年至 2014 年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 2015 年至 2017 年就职于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担任高级研究员。 2017 年 12 月加入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管理人 公募 基金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 陈嘉平 委员: 赵新宇、朱伟东、杨莹 赵新宇先生: 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陈嘉平先生,商学硕士, CFA,FRM ,曾任台湾兆丰金控兆丰证券经济研究部 襄理;德盛安联投信基金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高级经 理、 A 股研究员、资深研究员、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等职务,担任基金经理 期间先后管理景顺长城优选、核心竞争力、成长之星、资源垄断等 A 股基金; 2015 年担任上海擎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投资总监; 2018 年 3 月加 入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股票投资总监。自 2018 年 9 月 18 日起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伟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 曾任航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联想集 团 高级审计主管、北方天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组长、高瓴资本高级经理、 SNOW LAKE CAPITAL 总监。 2017 年 12 月加入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总监。自 2018 年 9 月 18 日起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莹女士 ,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交易经理,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业务助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2017 年 11 月加入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交易部执行总监。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 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 资金 ;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资 人 的利益; (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 赎回 和转换 申 请; (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 / 期货 所产生的权利; ( 1 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 或仲裁 权 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 期货 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 业务 的 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 / 期货 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 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编制基金 定期 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 或要求 或因审计、法律等 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投资 人 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 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 追偿 ;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 或仲裁 权利或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税后)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 26 ) 从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或自行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 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2 )故意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3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 4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5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6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理念 公司建立多维度风险管理理念,将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 置,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科学的风险评 估体系,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引导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确保公司的规范经营及产品的稳健运作。 2 、风险管理体系 ( 1 )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四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 程、内部控制大纲;第二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和部门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各项业务规则。 ( 2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按照“产权清晰、职责 明确、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 本原则,根据业务发展及风险管理的要求,公司构建了科学有效、职责清晰的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了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治 理的独立性和对公司经营层监督的有效性。 1 )董事会及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制定公司 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应对策略;审议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意见,审 批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报告;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 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 2 )公司管理层及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风 险管理目标,制定与公 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确保风险管理制度 得以全面、有效执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 估意见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并按章程或董事会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识 别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 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识别和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 新增风险,并制定控制措施。 3 )督察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直接 向董事会负责;如发现基金及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者隐患,应 当及时向董 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当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董事会 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决策,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 评估,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公司管理层或其下设风险管理职能委员会的各项 决策和风险管理制度;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 和控制建议。 5 )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全体员工:应当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流程,定期 对本部门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其部 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所有员工是本岗位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负 责具体风险管理职责的实施。 2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 ,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 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 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 提高经济 效益 ,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 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科学、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 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 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各管理和 业务流程均制定详实的操作流程和明确 的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 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②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建 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建立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 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它部门和业务 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控制活动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 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4 )信息沟通(报告制度) 通过建立和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执行和 自下而上的报告系统,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 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6 )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 核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察稽核部负责跟踪 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监察稽 核标准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法律、合规及监察方面的培训。 (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 9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 0 8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 9 年 3 月,中国 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945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 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 国《环球金融》、内 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5 项最佳托管 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 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 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继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年八次顺 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 2015 年、 2016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 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 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 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 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 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 、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中国工商银 行托管业务 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 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 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 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 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 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 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 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2 、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3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 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 须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 托管 协议规定行使监 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 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 柜台 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5 层 01 - 06 联系电话 0755 - 21835858 传真 0755 - 21835850 联系人 高原 ( 2) 合煦智远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 uv asset.com / etrade 移动端站点 请关注“合煦智远 客户服务 ”官方微信 或 在应用商店搜索 “合煦智远” APP 下载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83 - 5858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 机构 1)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联系人 秦夏 联系电话 010 - 60838614 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网址 http://www.zxzqsd.com/ 联系人 孙秋月 联系电话 0532 - 85022026 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网址 https://www.citicsf.com/e - futures/ 联系人 刘宏盈 联系电话 010 - 60833754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网址 https://www.ehowbuy.com/ 联系人 陆敏 联系电话 021 - 20613999 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联系人 高莉莉 联系电话 15088061116 6)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 燕斌 网址 http://www.66liantai.com/ 联系人 陈东 联系电话 13817675868 7) 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7 层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网址 http://www. jfzinv .com/ 联系人 刘昕霞 联系电话 18825819005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网址 http://www. cib .com.cn/cn/ 联系人 李玮琳 联系电话 13328235790 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网址 http://fund.10jqka.com.cn/ 联系人 李珍珍 联系电话 13253657368 10)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宏 网址 http://www.18.cn/ 联系人 兰薇 联系电话 15014090731 1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200 号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网址 https://www.foundersc.com / 联系人 周静 联系电话 18611980584 12) 喜鹊 财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 陈皓 网址 https://www.xiquefund.com/ 联系人 张萌 联系电话 18600730680 13)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光 网址 https://www.gxjlcn.com/ 联系人 苏曦 联系电话 0514 - 82099618 - 808 1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 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 218 号 1 栋 2 02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联系人 韩爱彬 联系电话 18205712248 15) 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 2 - 2 - 1 法定代表人 许宁 网址 https://www.htfund.com/ 联系人 彭雪琳 联系电话 15801305260 16)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雅琴 网址 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 联系人 李慧慧 联系电话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