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增利: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3:35:16 中财网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7月18日证监许可【2008】954号文核准,基金
合同于2008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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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管理人.............................................15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募集.............................................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5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44
十、基金的投资.............................................46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60
十二、基金的业绩.............................................65
十三、基金的财产.............................................6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69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7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80
十九、风险揭示................................................86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1
二十一、《基金合同》摘要.......................................93
二十二、《托管协议》摘要......................................10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1
二十四、其他事项.............................................12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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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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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

《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银行监管机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指《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

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

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

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

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及其定期的更新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宣传推

介等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与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基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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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认(申)购/赎回

场内或交易所

场内认(申)购/赎回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
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认(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销售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
为销售机构在交易所认(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
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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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基金存续期
日/天

工作日
开放日
T日
T+n日
认购
发售

申购

赎回

摆动定价机制

巨额赎回

者的总称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
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
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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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账户

转托管

基金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
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所引起的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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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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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8350万元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砚(ZHANG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公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
市场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
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HAN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
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
行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王卫东(Wang Weido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MBA,
北京大学学士。现任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总行资
金部交易员,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投资经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高级交易员、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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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仲诚(Paul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

曾先生于2015年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以及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
经营范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
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
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
学的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
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ZHAO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
会)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
融MBA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DU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
国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
学院(筹)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Fu Le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
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
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等职。

2、监事

卢井泉(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
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
事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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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
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

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
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
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
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WANG Shengmi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
理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奚鹏洲(XI Pengzhou)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董事总
经理(MD),理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债券高级交易员。2009年加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6
月至今任中银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中银双利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3
月至今任中银信用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中银互利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1月至今任中银惠利纯债基金基金经理。具有19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方抗(FANG Kang)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AVP),金融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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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基金经理:
李建(LI Jian)先生,2008年11月至2014年3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副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
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四)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五)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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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在充
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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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
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内控
管理的全面覆盖;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内控
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
性;
(3)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
配,所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结构、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
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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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
和内部监控。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撑、紧密联系,构成有机的内部控制整体。


5、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
人事薪酬委员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
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
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6、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设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和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基金运营业务、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内部审计、信息
系统管理、危机处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体系和制度,
形成科学有效、职责清晰的内部控制机制。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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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2人,平均年龄33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
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23
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
《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
选的6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
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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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
2013、2014、2015、2016、2017、2018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
权威的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
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
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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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
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
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
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
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
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
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
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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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
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
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
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
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
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
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
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
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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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
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
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
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
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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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陈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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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王佺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姚健英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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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服电话:95577
联系人:刘军祥
网址:www.hxb.com.cn
(9)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
法定代表人:陈孝周
客服电话:800-830-2066;400-830-2066
联系人:王晓明
网址:www.ncbchina.cn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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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ib.com.cn/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唐苑
联系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李澎
联系电话:61195566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李明霞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徐小琴、肖克
客服电话:400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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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刘佳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罗苑峰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站:http://www.cmschina.com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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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甘霖
客户电话:95318
公司网站:http://www.hazq.com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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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吴琼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2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蒋刻真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或www.jjm.com.cn
(2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红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胡星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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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丽、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罗春蓉、肖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http:// www.cicc.com.cn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http://www.cindasc.com
(3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林晓东、王虹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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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3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客服电话:028-86712334
公司网站:www.tfzq.com
(3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航
客服电话:400 818 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3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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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唐湘怡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3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4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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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4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4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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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www.txfund.com
(46)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1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4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并经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
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
体名单请参见发售公告)。


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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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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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黎明、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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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经2008年7月1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54号文件核准募集。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
人民币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本基金于2008年10月13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
募集期共募集2,249,591,510.9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4,15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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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08 年11 月13 日正
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自2014年8月8日起,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规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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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

方式在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
基金场内销售机构在交易所(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12月15日起开始办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
并于2009年1月5日起开始办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2008年12月11日刊登的《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业务公告》以及
2008年12月29日刊登的《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
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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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
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在直销网点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10000元人民币。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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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
的,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费率0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
达到或超过60日0
达到或超过7日,未满60日0.1%
未满7日1.5%
场内赎回费率
达到或超过7日0.1%
未满7日1.5%

自2018年11月12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
特定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
的10%;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
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
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注:1、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为零。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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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交易所(场内)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按相关交易所规则执行。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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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以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相应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2)、(3)、(4)、
(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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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4)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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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述(2)
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
关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
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
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
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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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
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
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
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
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及参与代销机构情况请参
照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
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
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
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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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
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
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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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
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
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
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
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注册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
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
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
必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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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系统内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
期内的基金份额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六)跨系统转登记
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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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调本金稳健增值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益和总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
回购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和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本基金对于权益
类资产投资主要进行首次发行以及增发新股投资,所持有的因在一级市场申购所形成的股
票以及因可转换债券所形成的股票将在上市流通后5个交易日内择时卖出。本基金不直接
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产品,因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所形成的权证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且将在上市流通后5个交易日内择时卖出。


(三)投资理念

通过谨慎的投资管理和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把握好流动性的前
提下,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宏观基本面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微观层面分析相结合的投资
管理决定策略,将科学、严谨、规范的投资原则贯穿于研究分析、资产配置等投资决策全
过程。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一级资产配置策
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比例;在充分论证债券市场宏观环境和仔细分析利率走势基础
上,依次通过平均久期配置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及类属配置策略自上而下完成组合构
建。在投资实践过程中,本基金将灵活运用跨市场套利策略、跨品种套利策略、滚动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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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体配置策略
1)一级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
市场资金环境的分析,预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及利率走势,并据此评价未来一定时间段内
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同时评估各类资产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流动性和信用水平,
以本基金投资风格、投资目标为指导,动态调整债券、现金及股票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以
期实现本基金投资目标,满足其较低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一级资产配置策略主要包括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战略性资产配
置在较长时间框架内考察评判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然后确定最能满足本基金风险
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战术性资产配置则更加专注于各类资产在较短时间框架内的收益能
力,通过预测短期收益率,调整一级资产配置,获取市场时机选择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严格执行既定的一级资产配置策略,遵循战略性资产配置为主,战术性资产配
置为辅的资产配置思路,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并共同决策为原则,以契合本基金较低风
险收益特征为指导,以实现本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为目标。


2)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进行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时,本基金首先通过平均久期配置策略确定组合久期,然
后通过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确定组合期限结构配置,最后通过类属配置策略实现本基金对于
各类债券品种的资产配置。


(1)平均久期配置策略
平均久期配置策略本质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债券组合平均久期管理策略,旨在对组合
进行合理的久期控制,以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该策略是债券组合投资策略的根本。

本基金管理人以全球经济的视野认真研判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由此引致
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密切跟踪CPI、PPI、M2、汇率等利率敏感指标,通过定性与定
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利率走势进行分析与判断,并由此确定合理的债券
组合平均久期。


I.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跟踪、研判诸如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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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态以及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同时考
量债券市场资金面供应状况、市场主流预期等因素,预测债券收益率变化趋势;
III.平均久期分析:根据利率周期变化、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市场主流预期,以及当
期债券收益率水平,确定债券组合目标久期。原则上,利率处于上行通道中,则缩短目标
久期;反之则延长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原则上是基于数量化模型,自上而下的进行资产配置,构建最优化
债券组合。

在确定组合目标平均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结构,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模型对
各期限段债券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通过自有数量化模型,采用情景分析方法,将预期
收益率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组合,从而在子弹组合、哑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
益特征最优的配置方案。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赋税
水平等因素,研究同期限各投资品种利差及其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捕获
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潜在投资收益。


3)固定收益类品种的选择
在确定债券组合平均久期、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诸
如流动性、信用风险、票息、付息频率、赋税、含权等影响个别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判
断个别债券的投资价值并做出合理资产配置。


I.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选择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选择,主要根据
宏观经济变量和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通过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和市场的流动
性变化趋势,考察品种的收益率和自身流动性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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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通过研判宏观经济走势,债券发行主体所处行业周期以及其财务状况,对固定
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进行度量和定价,分析其收益率相对于信用风险的溢价能力,结合流
动性水平综合考虑,选择信用利差溢价较高且不失流动性的品种。


本基金对于企业(公司)债等信用类债券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内部的信用
分析方法对可选债券品种进行筛选过滤。


内部信用分析方法通过自上而下地考察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
状况和趋势、监管环境、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
水平等诸多因素,通过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化方法对主体所发行债券进行打
分和信用评级,仅1-5级别的信用类品种可纳入备选品种池供投资选择。具体评级标准如
表1列示:

表1 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评级标准

评级综合得分定义
1[61,999)债券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对应外部评
级中资质较好的AAA级。

2[41,61)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对应外部评
级中资质较好的AA+级。

3[20,41)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对应外部评
级中资质较好的AA级。

4[0,20)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对应外部评
级中资质较好的AA-级。

5[-16,0)债券安全性一般,违约风险较低,对应外部评
级中资质较好的A+级。

6[-999,-16)债券安全性较低,违约风险较高,对应外部评
级中资质较差的A+级。


资料来源:中银基金

III.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在一、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债券。本基金管理人将认真考量可转换债券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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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本基金管理人将考量包括所处行业景气程度、公司成长
性、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参考同类公司估值水平评价其股权投资价值;通过考量利率水平、
票息率、付息频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综合因素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经典期权定
价模型,量化其转换权价值,并予以评估。


IV.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
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
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
的前提下,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4)其他投资策略
I.跨市场套利
中国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子市场,其中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
市场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和市场利率在一定期间内可能存在定价偏离。本基
金在充分论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最佳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操作,获得
安全的超额收益;

II.跨品种套利
由于投资群体的差异,期限相近的品种因为其流动性、赋税等因素造成内在价值出现
明显偏离时,本基金可以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品种间的套利操作,增加超额收益;

III.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整体持
续的变现能力;

IV.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本基金可以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
应的期限债券,随着基金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
降,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V.回购放大策略
本基金可以在基础组合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放大融入短期资金
滚动操作,同时选择2年以下的交易所和银行间品种进行投资以捕获骑乘及短期债券与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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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及权证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策略
资本市场中如果一、二级市场存在价差,参与新股申购就能够取得较高的风险调整后
收益。

但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存在是暂时现象,因此新股投资只是一种阶(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