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金鹰: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一号)

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3:35:31 中财网

国泰金鹰增长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
9




)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


年五月八日











重要提示

国泰金鹰增长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2]
12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2

5

8
日正
式生效。



根据
2014

8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及《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
2015

8

8
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由

国泰
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
应修订。具体请查阅本公司于
2015

7

23
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
泰金鹰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7

1

2
1
日起至
201
7

2

22

17

00
止。本次会议议案于
2017

2

23
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
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修改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比例、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并将本基金名称修改为‘国泰金
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国泰金
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国泰金鹰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
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具体请查阅本公司于
201
7

2

2
4
日披露的《
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
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5

8

,投资组合报告
数据截止时间为
201
9

1
季度,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8

1
2

3
1






目 录

第一节
绪言
................................
................................
.
4
第二节
释义
................................
................................
.
4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
8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
22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
26
第六节
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51
第七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
59
第八节
基金的投资
................................
..........................
59
第九节
基金的业绩
................................
..........................
69
第十节
基金的财产
................................
..........................
70
第十一节
基金资产估值
................................
......................
71
第十二节
基金收益与分配
................................
....................
75
第十三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76
第十四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8
第十五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9
第十六节
风险揭示
................................
..........................
84
第十七节
基金终止和清算
................................
....................
88
第十八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9
第十九节

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0
第二十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9
第二十一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119
第二十二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21
第二十三节
备查文件
................................
.......................
121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2003

10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于
2004

6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2004

6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并于
2014

8

8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2004

6

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7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国泰金鹰增长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国泰金鹰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鹰增长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
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4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5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
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原《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存续期:指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成立日至《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
期限


3
1
、基金变更:指对包括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
制、收益分配方式、争议解决方式、修订基金合同、更名为“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



3
7
、《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元
:指人民币元


4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
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
2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8

3

5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2

225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
19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注册资本:
1.1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
辛怡


联系电话:(
021

3108
9000

4008888688


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
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
9

5

8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
06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鹰增
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
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金盛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
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
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
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
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
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
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
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
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
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
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换而来)、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国
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江源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嘉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恒生港
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聚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鑫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鹿保本增
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国泰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
来)、国泰惠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
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生物
医药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
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

2007

11

19
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2008

2

14
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
QDII
)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
QDII
等管理业务资








三、
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82

1
月至
1992

10
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992

11
月至
1998

2
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

1998

3
月至
2015

10
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
1998

3
月至
1999

10
月任总经理,
1999

10
月至
2015

8
月任董事长。

2015

1
月至
2016

8
月,
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
2015

3
月至
2
016

8
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任监事长。

2016

8
月至
11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传媒华文公司任监
事长、纪委书记。

2016

11
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党委书记,
2017

3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

2005

7
月至
2008

7
月,任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

2008

7
月至
2010

2
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

2010

3
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
长。

2014

4
月至
201
5

11
月,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4

2
月至
2017

11
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7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

2006

7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
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
发展部总经理助理。

2014

5
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
,董事,硕士研究生。

1994
-
1995
年在
BANK
OF ITALY
负责经济研究;
1995
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
1995
-
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SOFIPA SpA
任金融分析师;
1999
-
2004
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究员;
2004
-
2005
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
2005
-
2006
年在
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
2006
-
2008
年在
EURIZONCAPITAL SG
R SpA
历任研究员
/
基金
经理。

2009
-
2013
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监。

2013

6
月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

2013

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FCII
)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
)。

1989
年至
1994
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
1994



年至
1996
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1996
年至
1998
年任忠利保险有
限公司
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
1998
年至
2017
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
2002
年至
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
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
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至
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

2010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

1994

7
月至
1995

8
月,在西北电力集团物资总
公司任财务科职员。

1995

8
月至
2000

5
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
事。

2000

6
月至
2
005

8
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
处长。

2005

8
月至
2012

10
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2

10
月至
2014

11
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4

11
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
理、党组成员、党委委员。

2019

4
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
23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6

7
月至
2004

12
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
任科员。

2004

12
月至
2011

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

2011

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2

11
月至
2016

7
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
2016

7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

1986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
执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全国法
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
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
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2013
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目前已上市)独立董事,
2015

5
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10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0
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历任河北沧
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
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
;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
2004
年起任工商银行山
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7
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2010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

2014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75

7
月至
1991

6
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

1991

6
月至
1993

9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3

9
月至
1994

7
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4

7
月至
1999

3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

1999

3
月至
2010

1
月,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

2010

4
月至
2012

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

2013

8
月至
2016

1
月,任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86

6
月至
1999

1
月在中国财政研
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
年起兼任中国
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

1999

1
月至
2003

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
/
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
监。

2003

6
月至
2005

11
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2014

9
月至
2016

7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
2016

8
月至
2018

1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

2005

11
月至
2016

7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主任。

2012

3
月至
2016

7
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2003

1
月至
2016

11
月,
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2017

5

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
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94

8
月至
2006

6
月,先后于
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
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
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
经理等职。

2006

7
月至
2007

3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

2007

4
月至
2008

2
月在中国投资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

2008

3
月至
2012

8
月在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

2012

9
月至
2014

8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

2014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
,监事,大学本科。

1995

12
月至
2000

5
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

2000

9
月至
2003

2
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

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

2003

3
月至
2008

1
月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



部副总经理。

2008

2
月至
2008

8
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律及合规部主管。

2008

8
月至
2014

3
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

2014

3

17
日起任
G
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首席执行官。

2016

12

1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执行董事。

2014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

1989

2
月至
1995

5
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核监察局主
任科员。

1995

6
月至
2005

6
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部门经理、
副总经理。

2005

7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
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主任、河北业
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
任。

2017

3
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

2001

9
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8

4
月至
2018

3
月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

5
月至
2018

3
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9
月至
2015

3
月任国
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15

9
月至
2018

3
月任国泰央
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2015

8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3

7
月至
2008

1
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

2008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

2019

5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

2008

9
月至
2012

10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
海分所助理经理。

2012

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
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
、风险管理部总监。

2017

3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辉,大学本科,
19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7

7
月至
2000

4
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
公司,
2000

4
月至
2002

12
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

1
月至
2005

7
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5

7
月至
2007

7
月任职于
AIG
集团,
2007

7
月至
2010

3
月任职于星展银行。

2010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财富



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2015

8
月至
2017

2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7

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
21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8

8
月至
2001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001

5
月至
2006

2
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
品经理;
2006

3
月至
2014

12
月任职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015

1
月至
2018

7
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
总经理助理;
2018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0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9

7
月至
2014

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稽查二处副处长等;
2014

2
月至
2014

1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任副处长;
2015

1
月至
2015

2
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15

2
月至
2016

3
月就职于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7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016

3
月加入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督察长,
2019

3
月起转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
25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产品规划部总监、
公司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9

3
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倪蓥,硕士研究生,
18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2001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信息技术部兼运营管理部
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

6
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四)

基金
的基金
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周伟锋,硕士研究生,
1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西安航天发动
机厂技术员,
2008

7
月加盟国泰基金,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2012

1
月至
2013

6
月任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
经理助理,
2013

6
月至
2014

7
月任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3
月起兼任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原国泰价值经典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变更而来,国泰价值经典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价
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名而来)的基金经理,
2015

1
月至
2016

12
月任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5
月起兼任国泰金鹰增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鹰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的基金经理,
2015

8
月至
2016

8
月任国泰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8
月至
2017

9
月任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6
月起兼任国泰智能装备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8
月起兼任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2018

8
月起兼任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1
月起兼任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

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2002

4


2003

1
月,由张以杰、黄刚、徐学标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3

2


2004

3
月,由吕俊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4

4
月至
2007

4

,由冯
天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7

3
月至
2008

5
月,由
何江旭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8

5


2015

5

由张玮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5

5
月起至今由周伟
锋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五)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部门负责人
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
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
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
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
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总经理助理


委员:


吴晨:固收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邓时锋:
FOF
投资总监


吴向军:海外投资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养老金投资总监、养老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监


6
、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与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对价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
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
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
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



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
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
)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稽核监察部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
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2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
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
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4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
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
)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
)公司建立并完
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
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
决策及监督;


2
)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
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
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
)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
业道德教育和风险
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
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
)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
)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
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
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
)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
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
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
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
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
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
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
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保证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
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
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
)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
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
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
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
以控制。




3
)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
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
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



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
)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
部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
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
告。同时稽核监察部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
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3

3
0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
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



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8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
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
0
强;根据
2018
年美国《财富》
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68
位,较上年提升
3
位。



截至
2018

12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5,311.71
亿元。

2018

1
-
12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736.30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
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
质过
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11
月至
2018

2
月任本行副
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10
月至
2018

1
月任本行行长;
2010

4
月至
2013

9
月任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8
月至
2010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9
月至
2005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6
月至
2004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9
月至
2004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
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16

12
月至
2018

6

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
易业务总部总
裁;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历任中国建
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7
月至
2003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
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12
月至
2015

8
月,历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12
月至
2007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
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12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00
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
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
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
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监
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
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
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
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