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新经济混合人民币: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6月21日 13:46:32 中财网

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2月2日证监许可【2018】248号文注册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5月10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
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利
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汇率风险、国家/地区市场风
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全球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
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
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以下无特别说明,均包括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
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
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具体
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


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
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资
产以及现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有关境外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
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经济主题相关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美国、香
港、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或地区。投资各个市场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上限如下:美国为95%,香港为95%,欧洲为50%,日本为50%,境内市场为95%,其
他国家或地区为50%。


香港市场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和港股通机制进行投资,
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0%-50%。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托管人复核。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风险揭示 ...........................................................................................................................6

四、基金的投资 ......................................................................................................................10

五、基金的业绩 ......................................................................................................................26

六、基金管理人 ......................................................................................................................27

七、基金的募集 ......................................................................................................................38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9

十、基金费用与税收 ..............................................................................................................50

十一、基金的财产 ..................................................................................................................5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5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0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6

十七、基金托管人 ..................................................................................................................67

十八、境外资产托管人 ..........................................................................................................71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7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9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8

二十五、备查文件 ..................................................................................................................98

附件一 .....................................................................................................................................1

附件二 .....................................................................................................................................1


一、绪言

《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
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以及港股通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
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
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49、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0、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51、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2、元:指人民币元

53、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全球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
经济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
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
动而影响基金收益所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
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4)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
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汇率风险还包括本基金将募集资产转换成外汇并投资于相应证券
市场,在收回基金资产时由于汇率的变化导致基金资产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当
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时,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
致的风险。


(6)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7)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
其购买力下降。



(8)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
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
化投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
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3、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
险。


4、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
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5、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
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6、衍生品风险

(1)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风险和汇率风险将使用期货、期权和权证,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因此,各种金融衍生品的
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2)金融模型风险

在证券投资中,对证券内在价值的评估,通常是以一定的假设、规则和逻辑推理为基
础的。这些假设、规则和推理过程即所谓的金融模型。本基金所运用的都是经国内外实践
验证的、成熟的金融模型。但是,在基金实际运作中,可能因市场结构、投资者行为模式
等条件发生变动,导致有关模型出现重大偏离的问题,从而引起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


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8、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特有风险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为全球证券投资基金,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
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
同。此外,相关的投资目的地如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
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
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
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进行具有追溯力
的修订,所以本基金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
预计到的额外税项。


(3)本基金可以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
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9、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
认大额申购申请,在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含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存在下列风险:因交割制度的不
同,境外某些市场允许股票卖空,因此有可能存在因交易对手的原因造成延迟交割的流动
性风险;股票市场存在公司停牌无法交易转让的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4)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应当暂停基金估值;6)摆动定价。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但
不限于不能申购本基金、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持有期限少于7日会
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
排。


10、本基金可投资境内股指期货,境内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
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
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11、本基金投资境内资产支持证券,境内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
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
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
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12、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
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
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
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
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
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经济主题相关公司的股票,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基础上,通
过积极的资产配置和个券精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以下无特别说明,均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
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
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
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
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
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具体包
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的
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资产
以及现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有关境外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


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
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经济主题相关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美国、香
港、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或地区。投资各个市场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上限如下:美国为95%,香港为95%,欧洲为50%,日本为50%,境内市场为95%,其他
国家或地区为50%。


香港市场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和港股通机制进行投资,通
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0%-50%。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
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内地、境外及香
港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
风险收益水平。在充分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资产配
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将基金资产在各类型证券上进行灵活配置。


2、国家与地区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采用“自上而下”方法进行国家及地区的资产配置。本
基金将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分析各个国家及地区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
以及各个市场估值水平,并结合各市场的风险水平,动态地确定基金资产在各个国家及地
区的资产配置。


3、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精选股票过程中,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在确
定新经济主题相关公司范畴的基础上,以全球视野,配备定量分析工具,选择在行业中具


备核心竞争优势、持续增长潜力,估值水平相对合理和金融风险低的股票。由于不同的证
券市场,具有不同的增长、估值、经济基本面及企业运行特性,因此,本基金将采取与之
相适应的股票选择策略。在成熟资本市场选择估值与增长平衡的业务模式、或具有独特产
品或服务、行业中国际竞争力强的企业,在新兴资本市场重点投资长期稳定增长,并具有
特定优势产业股票的投资策略。


(1)新经济主题界定

新经济是指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由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所催生的,并且已经从
技术变革层面拓展到企业运行、产业融合、社会生活、人类交往的各个维度,正在展现它
推动产业融合、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变迁进步的巨大能量。本基金所指的新经济是指以新
技术、新消费和新商业模式等特征为代表的经济增长方式。


1)新技术。科技进步与创新是重要的经济增长要素。既带来了生产力的进步,也创造
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来看,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
术、先进制造技术、先进能源技术、海洋技术、激光技术、航空航天技术、节能环保、互
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能化、传感感应技术等产业以及利用新技术手段实现
变革的传统产业,均属于新经济相关的范畴;

2)新消费。随着国内人均收入的提高,保障居民生活和工作的行业连续多年稳定快速
增长,而且随着年龄结构和受教育程度的变化,民众不断地提升对于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
的需求,消费对经济的贡献开始占据首位,涌现了很多新兴消费和消费升级的机会。本基
金将密切关注新兴消费和消费升级带来的投资机会,包括但不限于现代农业、健康养老、
医疗服务、体育、金融、交通运输、教育、旅游、娱乐、计算机、通信、餐饮、商贸零售
和传媒等行业的公司;

3)新商业模式。商业模式创新代表了创新型的商业思维和商业逻辑。在商业模式、市
场营销、管理体系、生产流程等诸多方面的变化和创新,通过这些创新实现了企业成本的
降低、盈利的增加和竞争实力的提高;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和挖掘应用创新商业模式的产业
及相关的投资机会,以及正在或即将进行转型升级改造、能够重构商业和盈利模式的传统
产业的投资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互联网手段重构商业模式的轻工制造、家用电器、休
闲服务、商业贸易等行业的公司;

4)其他与新经济间接相关的行业。对新经济相关产业进行投资,或提供人力、技术、
资金上的支持的相关行业。


随着经济和技术的持续发展,可能会出现新的符合新经济特征的产业,届时本基金可将


其纳入投资体系之中。


(2)定性分析

基于对新经济主题相关产业的深入研究,本基金挑选能够深度受益于新经济的企业来进
行股票池的构建。本基金从公司的竞争优势、治理评估和盈利模式三个方面来定性筛选受
益于新经济主题的上市公司:

○1公司的竞争优势:重点考察公司在新技术、新消费和新商业模式领域的市场优势,在
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等;资源优势,包
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物资或非物质资源,比如市场资源、专利技术等;产品优势,包括
是否拥有对产品的定价能力等以及其他优势;

○2公司治理评估:本基金认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a. 公司治理框架保护并便于行使股东权利,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b. 尊重公司相关利益者的权利;

c.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d. 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运作透明;

e. 公司股东能够对董事会成员施加有效的监督,公司能够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客
观地履行审计职责。


不符合上述治理准则的公司,本基金将给予其较低的评级。


○3公司的盈利模式:挑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主要受益新经济主题界定(包含新
技术、新消费和新商业模式)的业务。同时对企业盈利模式的考察重点关注企业盈利模式
的属性以及成熟程度,考察核心竞争力的不可复制性、可持续性、稳定性;

(3)定量分析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成长性指标(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
率、PEG)、相对价值指标(P/E、P/B、P/CF、EV/EBITDA)以及绝对估值指标(DCF)的定
量评判,筛选出具有GARP(合理价格成长)性质的股票。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
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
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研究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


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
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
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综合
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
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
投资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
格上升的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
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
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
价值。


(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
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
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
优化。


(4)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
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
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
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
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
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6、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
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汇率衍生品,降低基


金汇率风险;利用指数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场整体风险;利用股票衍生品,提高基金的
建仓或变现效率,降低流动性成本等等。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基
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
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证券价
格走势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
险交易组合,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回
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
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A.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经
济主题相关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
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0%-50%。


B.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C.本基金境外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境外银行中,
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该投资比例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发行的证券总市值。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
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同一机构境内外
上市的总股本应当合并计算,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


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该非流动性资产是
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20%。


(8)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基金管理人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
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9)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10)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11)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40%。本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
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D. 本基金境内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该投资比
例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发行的证券总市值;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该投资比例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发行的证券总市值;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


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参与境内股指期货,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
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E.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F、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针对境
内投资,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G.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A、C((1)-(7))项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规定的(除B、D
(10)、D(14)、D(15)和F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
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
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上述禁止行为的设定依据为基金合同生效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
行,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恒生指数收益率*50%+中证海外(不含香港)内地股指数收益率 *25%+人民币同期活期
存款利率*25%。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 家上市股票为成分


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
种股价指数。中证海外(不含香港)内地股指数由海外(不含香港)市场最大的30只内地
股票组成样本股,属于中证华股指数系列,旨在全面反映全球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概
念股票的整体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
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
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若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
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指数编制方法变化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全球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
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八)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行使代理投票权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行使代理投票权应考虑不同地区市场上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公司治理标准、披
露实务操作等存在的差异,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方研
究机构等的意见后,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投票权。本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对持股比例较小或审议非重要事项、支付较高费用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不
参与上市公司的投票。


3、代理投票权的执行,可选择实地投票、通过交易经纪商系统投票、委托境外投资顾
问、境外托管人或第三方代理投票机构投票等方式。


4、基金管理人应保留投票记录。



(九) 证券交易管理

1、基金管理人挑选证券经纪商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
提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以及价值贡献等方面。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能够对投资指令进行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
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
成交价格、对市场的影响等;

(2)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
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等;

(3)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包括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研究资料共享、路演服
务、日常沟通交流、接受委托研究的服务质量等方面;

(4)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主要包括境外投资法律规定、交易监管规则、信息披露、个
人利益冲突、税收等资讯的提供与培训;

(5)价值贡献。主要是指证券经纪商对公司研究团队、投资团队在业务能力提升上所
做的培训服务、对公司投资提升所作出的贡献;

(6)其他因素。主要是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机制、近年
内有无重大违规行为等。


2、交易单元交易量的分配依据

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对证券经纪商的评价结果进行交易量分配。评价证券经纪商将重点
依据其交易执行能力、研究报告质量、提供研究服务质量、法规监管资讯服务和价值贡献
等方面的指标,并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评分的计算公式是:Σi(第i项评价项目×项目权重),其中各项目权重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相关法规要求和内部制度进行确定。


3、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对所选择的证券经纪商、基金通过该
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的成交量以及所支付的佣金等进行披露。对于在证券经纪商选择和交
易量分配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应该本着尽可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进行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50,419,593.90

89.40



其中:普通股

137,894,171.60

81.95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12,525,422.30

7.44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13,675,218.28

8.13

8

其他资产

4,162,122.69

2.47

9

合计

168,256,934.87

100.00



注: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CNY19,515,425.88元,占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12.05%。


1.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90,621,644.89

55.95

中国内地

41,769,792.20

25.79

美国

18,028,156.81

11.13

合计

150,419,593.90

92.87



注:1、权益投资的国家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金融

29,310,769.48

18.10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25,936,349.84

16.01

通信服务

16,586,376.14

10.24

日常消费品

14,560,008.97

8.99

医疗保健

14,388,434.27

8.88

信息技术

13,266,893.51

8.19

工业

11,929,688.19

7.37

房地产

9,697,436.05

5.99

公用事业

6,985,790.30

4.31

原材料

6,281,744.96

3.88

能源

1,476,102.19

0.91

合计

150,419,593.90

92.87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明细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
名称
(中
文)

证券代码

所在
证券
市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讯
控股

KYG875721634

香港
证券
交易


中国
香港





26,200





8,113,149.38







5.01

2

Jiangsu
Hengrui
Medicine Co
Ltd

恒瑞
医药

CNE0000014W7

上海
交易


中国
内地


116,640


7,630,588.80



4.71

3

AIA Group
Ltd

友邦
保险

HK0000069689

香港
证券
交易


中国
香港


111,200


7,454,435.28



4.60

CNE000001Q93

上海
交易


中国
内地

90,600

2,565,792.00



1.58



4

China Life
Insurance
Co Ltd

中国
人寿

CNE1000002L3

香港
证券

中国
香港


134,000


2,425,315.45








交易


1.50

CNE000001B33

上海
交易


中国
内地

123,999

4,206,046.08



2.60

5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招商
银行

CNE1000002M1

香港
证券
交易


中国
香港


20,500


670,856.11





0.41

6

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

阿里
巴巴
集团
控股
有限
公司

US01609W1027

纽约
证券
交易


美国


3,796



4,663,488.78





2.88

7

Kweichow
Moutai Co
Ltd

贵州
茅台

CNE0000018R8

上海
交易


中国
内地


5,030


4,295,569.70



2.65

8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 of
China Ltd

中国
平安

CNE000001R84

上海
交易


中国
内地


55,685


4,293,313.50



2.65

9

Wuliangye
Yibin Co
Ltd

五 粮


CNE000000VQ8

深圳
证券
交易


中国
内地


43,782


4,159,290.00



2.57

10

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立讯
精密

CNE100000TP3

深圳
证券
交易


中国
内地


167,700


4,158,960.00



2.57





1.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


本报告期,本基金持有中国人寿,其发行主体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
交易报告等事项,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行政处罚。


上述情形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基金管理人的
制度要求。


1.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36,713.8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489,692.75

3

应收股利

130,986.03

4

应收利息

7,376.56

5

应收申购款

44,822.79

6

其他应收款

1,452,530.69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162,122.69



1.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5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
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5.10-
2018.12.31

-19.29%

1.46%

-10.53%

1.03%

-8.76%

0.43%

2019.1.1-2019.3.31

17.46%

1.22%

11.18%

0.79%

6.28%

0.43%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今

-5.20%

1.42%

-0.53%

0.98%

-4.67%

0.44%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8年5月10日至2019年3月31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10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
满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
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经济主题相关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
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
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
理。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先
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
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先生是AsiaCrest Capital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
冲基金FoF。再之前,他曾在Hite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生
也是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
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
理学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7
年7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年9月
至2019年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
家、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
工商银行营业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
专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
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
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
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
高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
计划”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
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年被《华尔街电
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
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葛蓉蓉女士,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12月起担任北京创新伙伴
教育科技公司监事。2005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曾任汇金公司
股权监事、银行一部副主任(董事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05年3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发


行监管部。1998年8月至2001年9月任大鹏证券公司(北京)研究部副研究员。1994年7月至
1998年8月在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担任讲师。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
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
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
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
《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
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
负责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
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
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
长,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
年加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任
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
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
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
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年8月至1993年5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
事国际业务;1993年6月至2002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
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
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
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郝康先生,21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澳大利亚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在
联和运通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工银瑞信担任国际业务总监,在工银瑞信资(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