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桂铁投: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
C:\Users\houqiang.CHINASTOCK\Desktop\铁投反馈回复0910\广西铁投图标.jpg 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度) 发行人 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52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录 重要声明 .. .. .. .. 2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 ..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 6 第三章 发行人 201 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 8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2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13 第六 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 .. .. .. .. 14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 .. .. .. 15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 16 第九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 17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8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9 重要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银河证券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均来源于 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 “ 公司 ” 或 “ 广西铁 投 ” )对外公布的 《 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 8 年年度报告 》等相 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银河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本期债券名称 本期债券名称为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 “ 本期债券 ” 或 “15 桂铁投 ” 。 二、核准情况 1 、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议案》。 2 、 2015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股东广西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广西铁路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 [2015]95 号), 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公司债券,其中公开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 3 、 2015 年 11 月 20 日,经中国证监会 [2015]2679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 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期债券名称: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十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内第五年末附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的票面利率为3.80%, 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5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 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如 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5年的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 年末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五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 (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方法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 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 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 则视为接受上述公告的调整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12、起息日:2015年12月7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5年每年的12月7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5年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按照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19、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1、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 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 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 督。 2018年度,经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和调查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财务 状况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同时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中国银河证券披露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情况如下: 报告名称 相关事项 发行人公 告日期 披露场所 受托报告 披露时间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重大事项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一) 冠信公司诉金旺角实 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广西金旺角投资 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委贷借款合同纠纷等 案件进展情况。 2017 年 12 月 28 日 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 站 2018 年 1 月 5 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2017 年度) 本期债券 2017 年度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 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 站 2018 年 6 月 28 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重大事项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二)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拟与广西铁路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 施战略性重组并成立 新的广西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8 日 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 站 2018 年 10 月 17 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重大事项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三) 免去罗伟总经理及董 事职务,免去施文寅 董事及副总经理职 务,免去刘明洪董事 职务,免去胡芳董事 2018 年 10 月 31 日 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 站 2018 年 11 月 7 日 及总会计师职务,景 东平保持董事长职务 不变,刘明洪新任为 总经理、副董事长, 李晔新任为董事;广 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 业第四监事会(监事 会主席陆远万、监事 宁岚、俸凌云、黄昭) 不再派驻广西铁路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李 成忠新任为监事会主 席,雷应军新任为监 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重大事项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四) 广西铁投商贸集团有 限公司(原广西铁投 冠信贸易有限公司) 诉广西路欧亚糖业有 限公司、宋献丰、宋 献民、崔大龙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案基本情 况。 2018 年 10 月 31 日 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 站 2018 年 11 月 7 日 综上所述,受托管理人较好 地 履行了职责,为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 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XI RAILWAY INVESTMENT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07,83,356 元 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 33 号港务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景东平 成立日期: 208 年 10 月 31 日 联系电话: 071 - 583265 传真: 071 - 5673290 互联网址: htp:/w.gxrailway.cn/ 电子邮箱: gxtbgs@gxrailway.cn 经营范围: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对广西铁路建设的投融资及自治区人民 政府在广西境内的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的投资、规划、评估、咨询、勘测、设计、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铁路客货运输及延伸服务;铁路、城际及其 他轨道交通设 备的维修,轨道交通器材、设备的研制、生产、安装、修理;与铁路、轨道交通 建设、运输相关的建材生产、仓储,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土地综合开发、 房地产经营、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对广西 铁路发展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业务、文化产业、旅游业、物流业以及非银行金融 业的投资与管理;天然放电锰粉、化工锰粉、锰系列深加工产品以及动力电池制 造的生产。 二、发行人 201 8 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是广西区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之一,是广西铁路投资的责任 主体,履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和广西铁路合作项目中广西方产权代表 的职能,参与新建铁路项目的建设和竣工项目的经营管理。目前公司主要开展锰 矿、白糖、石化产品、煤炭、钢材等大宗贸易业务、地产开发业务、锰矿生产和 锰产品深加工业务、新技术机械产品研发与生产业务等。 2018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铁路投资建设、大宗贸易、金属锰矿产采选、冶 炼加工及贸易、房地产开发等。2018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70.64%至 263.15 亿元。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以商品购销,金属锰矿产采选、冶炼加工及贸易和房地 产开发为主,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维持在 90%以上。2018 年商品贸易、金属锰矿产采选、冶炼加工及贸易和房地产开发的营业收入占营业 总收入的 95.23%。其他板块包括机电产品制造、电池系列产品制造等,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重不大。 2017-2018年发行人收入和成本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本期 上年同期 收入 成本 收入占比 收入 成本 收入占比 商品购销收入 81.55 80.90 54.80% 87.96 86.67 57.04% 房地产开发收入 22.09 19.27 14.84% 16.88 13.76 10.95% 金属锰矿产采选、 冶炼加工及贸易 34.42 24.46 23.13% 36.06 26.01 23.38% 机电产品制造 0.73 0.75 0.49% 0.58 0.62 0.38% 电池系列产品制造 2.41 2.28 1.62% 2.02 1.98 1.31% 包装袋制造 0.08 0.07 0.05% 0.07 0.06 0.05% 利息及手续费、佣 金收入 0.17 0.00 0.11% 0.23 0.00 0.15% 担保费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代理费收入 0.00 0.00 0.00% 0.08 0.00 0.05% 其他 2.41 0.99 1.62% 4.40 2.06 2.85% 其他业务收入 4.95 1.17 3.33% 5.93 0.73 3.85% 合计 148.81 129.89 100.00% 154.21 131.89 100.00% 2018 年,发行人源自非主要经营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其他收益,其中政府 补助 8.18 亿元,主要由铁路项目贴息及桂林动车所项目补助构成。未来发行人 将继续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财政贴息等政府补助。 三、发行人 201 8 年度财务状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京永审字(2019)第 14814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0,225,563.64 10,644,552.24 负债总计 6,178,809.21 6,381,364.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3,445,326.77 3,728,099.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46,754.43 4,263,188.05 截至 201 8 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 10,225,563.64 万元,较 201 7 年末 下降 418,98.6 0 万元, 降 幅 3.94 % ;发行人负债总计 6,178,809.21 万元,较 201 7 年末 下降 202,54.97 万元, 降 幅为 3 . 17 % ;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 4,046,754.43 万元, 较 201 7 年末 下降 216,43.62 万元, 降幅 为 5 . 08 % 。从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来看,发行人 201 8 年资产总计和所有者权益合计等科目均较 201 7 年 有所下降 。 负债总计较 201 7 年有一定下降,随着企业的发展,预计未来债务规模将 持续减 少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488,104.55 1,542,386.90 营业利润 17,168.29 53,160.46 利润总额 22,129.18 56,847.66 净利润 13,256.55 46,392.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573.47 16,248.40 201 8 年度,发行人营业利润 17,168.29 万元,较 201 7 年度 减少 3 5,92.17 万 元, 降 幅为 6 7.70 % , 主要系 市场变化等情况的调整从而导致公司业务中的其他 业务缩小 。 201 8 年度,发行人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降 幅 分别为 61.07% 、 71.43% 和 183.54% , 主要 是 2017 年转让桂林冠信公司股权 取得的投资收益对当年利润贡献较大, 2018 年无该类收益。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3,433.26 419,139.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191.86 -107,908.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0,542.08 -41,895.0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5,362.26 268,936.00 201 8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03,433.26 万元,较 201 7 年度 减少 15,706.48 万元, 降幅 为 3.75 % , 主要原因是经营活动调整所致, 201 7 年铁 路发展基金公司经营业务以流 入 为主, 201 8 年以流 出 为主。 201 8 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191.86 万元,较 201 7 年度 增加 8 ,716.25 万元, 增 幅为 8.08 % , 主要原因是 201 8 年度投资 支出 较上年 减少,铁路项目投资放缓,部分子公司以控制风险、收回投资为主要目标。 201 8 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0,542.08 万元,较 201 7 年度 减少 358,657.06 万元, 降 幅 为 8 56.06 % , 主要原因是 区市共担资金到位后提 前归还了部分铁路项目债务 , 同时根据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情况适当压缩了部分债 务规模 。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 亿元,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5 桂铁投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 发行人 基本账户,账户存放有其他非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因 15 桂铁投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已约定募集资金专户不 可撤销且不可更改,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被指定为专项偿债账户,且 15 桂 铁投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同时 发行人 基本账户的职能也不可变更,因此, 发行人 在不撤销原指定债券专户前提下,通过在原专户下设子账户的方式对 15 桂铁 投 的专项偿债账户管理加以规范,账户名不变,账号以添加后缀区别。 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佛子岭路支行 银行账户: 45016047205989 — 50 3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201 8 年度,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良好。 二、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内第5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10亿元,票面利率为3.80%。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2月7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5年每年的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5年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 付日为2020年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发行人已按期支付了本期债券存续期前三年的利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 期债券未届兑付日,发行人不存在延期支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的情况。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发行人 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 中承诺: “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含平台子公司)、偿还地方政府债务、转借 他人或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经核查, 发行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 未违反上 述承诺。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 8 年度 , 本期 债券未召开持有人会议 。 第九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一、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 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 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 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 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 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 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广西铁 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 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 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 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 效,直至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评级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交易所网站公布时 间不晚于联合评级网站),并同时报送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二、跟踪评级报告情况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情况如下: 评级公司 跟踪评级报告 出具时间 评级结果 公告地点 联合信用 评级有限 公司 《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 度跟踪评级报告》 2019 年 1 月 21 日 主体信用: AA A ; 评级展望:稳定; 债项信用: AA A 中国债券信 息网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为“韦建树、林玉媛”,未发生 变更。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对公 司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1 8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 不存在尚未终结的标的额占公司净资产 10% 以上的对公司偿债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发行人 (含下属 子公司)涉及的诉讼标的额较大(占经审计净资产 0.5% 以上)的未决诉讼(仲 裁)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1、广西铁投吉大控股有限公司、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旭日东 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2017)桂民终422 号、423 号〕 2013年3月广西铁投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公司)与广西联航公 投资有公司、广西桂航交通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奥斯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中信投 资有限公司、广西中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嘉盛贸易有限公司开展钢材贸易业务, 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及广西旭日东升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公司)提供红日学府、红日山湖商业中心物业备案作为担 保,备案价值总计2.3亿元。2014年末,5家下游公司就无法按照合同履约,共计 欠付1.87亿元货款。2015年7月份,吉大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红日公司及旭日公司交付备案的物业至吉大公司。2016年11月,南宁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吉大公司胜诉,红日公司及旭日公司作为担保方, 将备案之物业交付至吉大公司,冲抵下游公司欠付的货款。2017年2月,红日公 司及旭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高院于2018年8月作出了二审判决,驳 回上诉方的请求,维持原判。 2、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诉广西斯特莱贸易有限公司、银河天 成集团有限公司、潘琦、潘勇、姚国平,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 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桂民初35号〕 原告于2016 年7 月5 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向斯特莱 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7,000 万元,期限1 年,担保措施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160 万股股票(股票代码:600112)质 押担保,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潘琦、潘勇、姚国平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 期限届满后,斯特莱公司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原告于2018 年7 月6 日通过 法院申请查封冻结了斯特莱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潘琦、潘勇、姚国平 名下主要财产。截至2018 年6 月21 日,斯特莱公司尚欠借款本金18,420.71 万 元,利息1,402.35 万元。2018 年8 月6 日,原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斯特莱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并要求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潘 琦、潘勇、姚国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 年8 月9 日立案受理,该案于2018 年9 月13 日开庭审理。 3、广西铁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诉广西陆屋欧亚糖业有限公司、宋献丰、宋 献民、崔大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桂01 民初497 号〕 2015年8月28日,原告与陆屋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向陆屋公司提供借款6,6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12%/年。 为保证上述债权的实现,原告与宋献丰、宋献民、崔大龙签订了相关保证合同, 宋献丰、宋献民、崔大龙为陆屋公司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 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借款期限届满后,陆屋公司未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宋献丰、宋献民、崔大龙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保证人的责任。2018年4月17日,为保证案件的执行,防止陆屋公司及保证人转 移财产,原告委托律师对本案提起诉前保全,法院作(2018)桂01财保3号《民 事裁定书》,同意保全,并根据原告提供的财产线索保全了保证人名下现金股权、 房屋等财产,于2018年5月29日向原告发出《被保全人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完成保全。2018年5月17日,申请诉前保全后,原告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4、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诉广西华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廖柏 松、左志昂、左正、廖天燊、第三人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7)桂04 民初116 号〕 2014 年12月31日,原告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华胜公司借款5000 万 元,贷款利率12.88%/年,另按11.12%/年的费率向原告计付项目监控管理费,贷 款期限1 年。截至2015 年12月31日华胜公司尚欠本金3760万元,2015 年12月31 日原告与华胜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贷款延期一年。但2016年12 月20日到期 后,华胜公司仍未按照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利息、项目管理费。截至2017年10 月30日,华胜公司尚欠原告本金3717.44万元、利息721.71万元、项目管理费 894.30 万元,总计5333.45 万元。原告根据《合同法》402 条规定,向债务人 华胜公司等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 2018 年7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华胜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项目管理费 共计5,333.45 元。原告对华胜公司抵押的位于梧州市钱鉴路新桥里16 号第1、2、 3、4 幢在建工程享在前述款项范围内有优先受偿权;廖柏松、左志昂、左正、 廖天燊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华胜公司、廖柏松、廖天燊不服,向广西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华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广西高 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6日作出(2018)桂民终605民事裁定,裁定按华胜公司、 廖柏松、廖天燊撤回上诉处理。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5、广西铁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诉金旺角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旺 角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桂01 民初229 号〕 2017年5月原告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本付息15,905.9万元,同 月已立案,并对被告资产实施查封。2017年12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 告主张的借款本金11756.00万元及利息5351.52万元(计算至2017 年8月31日); 支持原告主张的8 万元律师费;支持原告主张以抵押的42套房产、出质的广西金 旺角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质权依法享有处置及优先受偿权。2018年1 月31日金旺角公司上诉,二审法院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判决,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三、 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等情形的情 况 201 8 年 , 发行人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第(一)项至第(十二)项 等情形的情况 如下: 序号 事项 有 / 无 1 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无 2 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无 3 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无 4 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无 5 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无 6 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无 7 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无 8 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无 9 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有 10 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无 11 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无 12 甲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无 四、其他 重要事项 1 、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2018年10月,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景东平等4名同 志任职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景东平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施文寅等同志免职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 资委《关于调整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派驻企业工作安排的通知》、广西交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景东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关于李晔等同志的任职通 知》,免去罗伟总经理及董事职务,免去施文寅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免去刘明 洪董事职务,免去胡芳董事及总会计师职务,景东平保持董事长职务不变,刘明 洪新任为总经理、副董事长,李晔新任为董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第四监 事会(监事会主席陆远万、监事宁岚、俸凌云、黄昭)不再派驻广西铁路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李成忠新任为监事会主席,雷应军新任为监事。 2018年12月,根据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陈华梁等同志任职的通 知》,陈华梁任为董事,副总经理。 2019年4月,根据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甘裕新等同志任职的通 知》,甘裕新任为董事,提名任副总经理;黎庆元新任为董事,提名任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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