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宏达电子: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2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 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自有资金 的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 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提高到不超 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 司决议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 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 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决策程序和有效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购买,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 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 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 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 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 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 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 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核审批情况及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提 高到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期已 收到较好的效果,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现金管理额度,有利 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本次投资事项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自有资金来源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调 整到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提高到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有效期内 可以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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