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睿创微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二)

时间:2019年06月24日 00:36:09 中财网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1181f9447f3d6ffda4cb22438208282









目录
一、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
..........
8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
....
10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
........................
11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
................................
....
15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
................................
16
六、
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
19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
....................
45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
................................
..
132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
......................
134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
..........................
149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
..............
154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
155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
..
156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57
十五、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变化
................................
......
158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
................................
..........
159
十七、
发行人的合规经营情况
................................
................................
..............
161
十八、
本次发行及上市所募集资金的运用
................................
..........................
161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
..................
163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
..............
164
二十一、
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
..
165
二十二、
结论
................................
................................
................................
..........
165



释义


除非另行特殊说明,本《法律意见书》内的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简 称



释 义

发行人/睿创微纳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及上市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

睿创有限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有限公司

艾睿光电



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睿新



苏州睿新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为奇



上海为奇投资有限公司

英菲感知



无锡英菲感知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英睿



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英飞睿



成都英飞睿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标润



上海标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开发区国资公司



烟台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
烟台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开发区国资局



烟台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烟台深源



烟台深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建新源



深圳合建新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合全联



深圳中合全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视典数字



深圳市中视典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核兴源



北京中核兴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核全联投资基金



中核全联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中核全联



北京中核全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核新能源



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蓝肯投资



杭州蓝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熹投资



深圳市信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信熹



上海信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赫几



烟台赫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苏州几
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创投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中普舫瀛



青岛中普舫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安吉鼎集



安吉鼎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吉鼎丰



安吉鼎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控科工



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华控(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防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石河子市四方达



石河子市四方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控湖北



华控湖北科工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曾用
名华控湖北防务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南靖互兴厚力



南靖互兴厚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投基金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
合伙)

北京华控



北京华控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潍坊高精尖



潍坊高精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振华领创



北京振华领创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芯谷



合肥芯谷微电子有限公司

雷神防务



西安雷神防务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本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普天健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三年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管理办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编报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

《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执业规则》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公司章程》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本《法律意见书》
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

《招股说明书》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于2019年2月2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及其所附已审会计报表(XYZH/2019BJGX0039)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于2019年2月25日出具的《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XYZH/2019BJGX0044)

《专项复核报告》



信永中和于2018年8月15日出具的《关于对烟
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出资到位情




况专项复核的报告》(XYZH/2019BJGX0042)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本次发行及上市工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在
查验发行人的相关资料基础上,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
《编报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
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
行有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主管
部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以及本所律师从上述
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对于不是从上
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
,或虽为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
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
其他业务事项仅履行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
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
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发行人
的行为
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



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接受本所律师查验的相关方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
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
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目的。



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
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
,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或补充法律意见的内容,
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验
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实施本次发行及上市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包括会议
决议、记录、议案、表决票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2019年3月17日召开,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同意部分高管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发行人2019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本次发行及上市


本所律师亲自出席见证并
查验了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
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簿、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各项议案、表决
票及股东授权文件等相关会议资料。经核查,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9年3月17日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投票表决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
上述议案内容,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具体方案及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情况如下:

1.公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2.公开发行
股票的数量
:
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

3.确定发行
价格

方式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定价

4.本次股票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且
取得科创板投资资格的境内外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法
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

7.本次募集资金将
用于
以下项目:
(1)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改造及扩建项目;
(3)睿创研究院建设项目。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上述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发行人



流动资金。



8.本次发行
及上市
的相关
方案
自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内有效;
9.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
事宜。



(三)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该次
会议决议的
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办理本
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及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授权合法、有效。



(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拟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尚待上交所的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方案以及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
议案均已由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依《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了批准。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及相
关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具体事
宜,该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拟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待取得上交所的审核及
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当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及目前适用的《公司章程》,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了发行人的信息,并于原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调取了发行人置备于工商机关的档案资料。根据核查结果,发行人成立于
2009

12

1
1
日现持有原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70600699650399E)
。根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发行人住所为烟台开
发区贵阳大街
11
号,法定代表人为马宏,注册资本为
38,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用于传感光通信、光显示的半导体材料、光电子器材、光电模板与应用系统、红
外成像芯片与器件,红外热像仪整机与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之相关的新技
术、新产品的研发;货物、技术进出口。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对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
登记信息
进行核查的结果,发行
人自设立以来不
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合并或分立、破产、被工商机关依法吊销等需要实施清算
的情形。发行人历次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中不存在股东已做出解散决定
的记载。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
要终止的情形,具备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是否具备实施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性条件,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一
进行
了核查比对。经核查,发行人具备实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
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条件


1.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及上市
相关的议案,以及《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的发行条件相同,每股具有同
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及上市
相关的议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种类、数额、价格、

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所律师针对发行人现有各项条件,逐条比照《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各
项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当前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
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在内的完善的治理结构,各内部权力机构依照《公
司章程》及专项制度开展运作,且运行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
项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9,693,311.73
元、
64,350,882.21
元和
125,168,101.47
元,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
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3.根据《审计报告》内容,信永中和已确认:“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睿创微纳
2016

12

31
日、
2017

12

31
日、
2018

12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4.根据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各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证券法》
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三)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结合发行人现有情况进行了
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当前已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1) 发行人系于
2016

6
月由睿创有限按照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方式设
立,鉴于睿创有限的成立时间为
2009

12

11
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
3
年。



(2) 发行人当前已建立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内的各权力结构,
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发行人目前已聘用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经营团队。发行人董事会已聘用了包括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在内的相关人员。发行人的上述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相关机
构和人员都能够依法履行
职责。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1) 根据《审计报告》的内容,发行人会计基础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根据《内控鉴证报告》的内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的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3.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1) 经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完整,可满
足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运营需要,相关资产均通过买卖、自建及自行研发等合法
方式获得,依法规规定应办理产权登记的资产均已登记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名
下,不需办理产权登记的均由发行人或子公司直接掌控
,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当前在业务、财务、人员及机构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企业之间保持独立。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间不存在对发
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2) 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

主营业
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
员稳定,最近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根据《审计报告》的内容,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稳定,



在最近二年内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的控制权稳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权属清晰。

发行人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均为马宏,没有发生变更,当前也不存在导致控制权
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发行人最近二年内合计
7
名(不
包含人员重复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累计变动
2
人,分别
为董事笪新亚、副总经理王鲁杰辞去发行人处职务,
变动比例占发行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之和的
28.57%
。除上述人员变动外,发行人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最近二年内均未变化。上述人员离职后,发
行人均及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及任命了新任董事及副总经理,未对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
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发行人当前所处
经营环境
不存在
已经或
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
经营的能力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4.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红外
MEMS
芯片、探测器、机芯及
整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业务的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宏在最近三年内
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
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 经本
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规定的上市标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规定的在
科创板上市的标准。



1. 发行人的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综合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部股权融资估值以及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法得到
的评估结果,发行人预计市
值不低于
10
亿元。



2. 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审计报告》的内容,发行人
2017
年度、
2018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
64,351,733.73
元、
125,171,874.67
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本
次发行及上市的各项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前身睿创有限设立时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置备于工商机关的登记资料、与企业设立相关的验资文件及
投资凭证、与企业设
立相关的审计及资产评估文件、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会议文件等。经核查:


(一)发行人前身睿创有限的设立方式及设立过程合法有效,设立当时已在
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合法登记手续。

(二)发行人系睿创有限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已
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设立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的设立不存在侵害债
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与债权人的纠纷。发行人的设立已经完成了工商
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事项。发行人的整体变更及设立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人设立当时的发起人已签署了相
应的发起协议,该协议内容符合
当时适用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会引致发行人的设立
过程产生争议及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实施了审计和资产评估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当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前身睿创有限的设立过程中实施了必要的法定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设立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本所律师对发
行人的生产设施及设备进行了现场查验。经核查,发行人拥有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与之相配套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并拥有与
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相配套的资产。同时,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
屋、土地、商标、专利、车辆及机器设备,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资产
权属登记。



经本所律师现场查验,目前发行人的资产均处发行人的直接掌控下,发行人
不存在其资产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发行
人以其资产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审计报
告》的结论以及
本所律师
的核查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二)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 经核查,
发行人董事会

9
名董事
组成

包括
独立董事
3
名;监事会

3



名监事
组成

包括
职工代表
选举的
监事
1

。发行人已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总经理
1

、副总经理
3
名(
1
名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
名,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均未发生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任其他

务的
情况


2.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

。根据上述材料内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已经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程序,不存在控股股
东、其他单位或个人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3. 发行人与其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为明确劳动关系,已分别签署了具有法律效
力的协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处领取薪酬,未在
其他单位领取薪酬。

4.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与其在册职工为明确劳动关系而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
的协议的内容进行了查验。经核查,发行人设有独立的人力资源部门,全部员工
均通过发行人的选任程序录
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与
其登记在册的员工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全部已签署《劳动合同》均在
劳动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在员工选聘方面独立自主,不存在受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控制或影响的情况。



(三)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设立后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会
议文件进行核查。上述会议文件显示,发行人于设立当时已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在内的权力机构,上述机构目前按照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
和履职
程序履行相应职权,不存在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影响而超越各自职权范
围或履职程序作出决定的情形。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已聘用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必要
人员,并于董事会内部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同时设立了由董事会秘书主管的证券部以及审计委员会
领导下的内审部。发行人目前的内部经营机构由总经理负责,下设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以及
9
个职能部门


3. 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均与其他单位完全
分开,不存在与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人员控制的关
联单位存在混合经
营、合署办公等机构混同情况。发行人的机构设置不受控股股东和其他任何单位
或个人的干预,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单位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干预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四)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
员,
并与财务人员全部签署了劳动合同。根据《审计报告》及《内控鉴证报告》
的内容显示,发行人已建立起
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
计制度和
对其子公司有效的
财务管理制度。

2. 根据本所律师对
发行人
在最近三年内的
资金使用用途及使用资金所履行
程序进行核查的结果,发行人
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
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3. 发行人单独开立银行

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人员
关联单位
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也
不存在使用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个人
账户

情况




(五) 发行人业务独立


1. 发行人实际经营的业务与其
《公司章程》中约定以及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经营范围相符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开展业务所签署的合同及为履行合同而
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开具的发票等资料,经核查,
发行人的
业务

以自身的名
义自主
实施,
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上述人员的
关联方
代发行人签署相
关合同或代其实施业务的情况


2. 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需要依靠
控股股东
或其他
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才能经营获利的情况
,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行为。

3.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以及主营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不存
在相同或类似项目,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情形。



(六) 发行人具有
完整业务体系和
面向市场
独立
经营的能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完整的生产、采购、研发和销售机构,独立
从事《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限定的经营业务,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当前以及既往的股东名册、持股证明,对各股东之间
的关系以及证明该等关系的有效文件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股东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出具的股东名册。根据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名册内容,
发行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共计有股东共
95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77
名,非自然人股

18
名,
各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自然人股东
1)马宏


马宏:男,汉族,
1971
年出生,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
****

身份证号为
4201111971********




马宏目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68,400,000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7.7662%
,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2)李维诚


李维诚:男,汉族,
1970
年出生,住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
23



号安信大厦
****
,身份证号为
2101061970********




李维诚目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46,870,130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2.1
741%




3)梁军



梁军:女,
1967

10

08
日出生,住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
1650

12

****
,身份证号为
4206011967********




梁军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21,857,143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5.6772%




4)方新强


方新强:男,汉族,
1972
年出生,住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鹿鸣小

37
号楼
****
,身份证号为
3706021972********




方新强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4,025,974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3.6431%




5)郑加强


郑加强:男,汉族,
196
8
年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铁医路
1

****

身份证号为
1101081968********





郑加强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1,688,312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3.0359%




6)郭延春



郭延春:男,汉族,
1970
年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
SO4

****
,身份证
号为
1301041970********




郭延春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9,350,649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4287%




7)许涌


许涌:男,汉族,
1970
年出生,住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
3


****
,身份证号为
1101081
970********




许涌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8,415,584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1859%




8)张国俊



张国俊:男,汉族,
1968
年出生,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世纪村二

****
,身份证号为
6224211968********




张国俊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8,181,818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1251%



9)江斌


江斌:男,汉族,
1970
年出生,住址为武汉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
,身份证
号为
5129281970********




江斌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4,897,403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

1.2721%




10)赵芳彦


赵芳彦:男,汉族,
1968
年出生,住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东环龙路
181

****

身份证号为
2101021968********




赵芳彦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4,675,325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2144%




11)周雅琴


周雅琴:女,满族,
1971
年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枫华景园小区
****

身份证号为
2201041971********




周雅琴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4,418,182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1476%




12)曹雪梅


曹雪梅:女,汉族,
1967
年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海
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
****
,身份证号为
1101081967****
****




曹雪梅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4,090,909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626%




13)于忠荣


于忠荣:男,汉族,
1963
年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
号楼
****

身份证号为
3101091963********




于忠荣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3,740,260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9715%




14)赵昀晖



赵昀晖:女,满族,
1970
年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33

****

身份证号为
2201031970********




赵昀晖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3,740,260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9715%




15)张云峰


张云峰:男,汉族,
1975
年出生,住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东绣路
999

****

身份证号为
4104211975********




张云峰目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1,709,740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4440%




16)兰有金


兰有金:男,汉族,
1976
年出生,住址为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
****
,身份
证号为
5321231976********




兰有金目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3,506,493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9108
%




17)李英妹


李英妹:女,汉族,
1950
年出生,住址为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城东居委会文
化北路
****
,身份证号为
4600271950********




李英妹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3,889,610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103%




18)张蕾


张蕾:女,汉族,
1975
年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
****
,身
份证号为
4129011975********




张蕾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2,805,195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7286%




19)李晋东


李晋东:男,汉族,
1968
年出生,住址为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
开发区
青州街
****
,身份证号为
3706201968********





李晋东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2,773,247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7203%




20)王君


王君:男,汉族,
1972
年出生,住址为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
****
,身份证
号为
1521041972********




王君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2,571,429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6679%




21)石筠


石筠:女,汉族,
1980
年出生,住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
,身份证
号为
3206021980********




石筠目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2,
512,987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6527%




22)郑康祥


郑康祥:男,汉族,
1959
年出生,住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21

****

身份证号为
6501051959********




郑康祥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2,232,467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5799%




23)丛培育


丛培育:男,汉族,
1969
年出生,住址为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
67

****
,身
份证号为
3301061969********




丛培育目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1,987,013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5161%




24)韩文刚


韩文刚:男
,汉族,
1972
年出生,住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龙舌坡
432

****
,身份证号为
4601001972********




韩文刚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753,247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4554%




25)马晓东


马晓东:男,汉族,
1970
年出生,住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文华路
13

****




身份证号为
5301111970********




马晓东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2,969,480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7713%




26)熊笔锋


熊笔锋:男,汉族,
1974
年出生,住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共富二村
****
,身份
证号为
2101051974********




熊笔锋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285,714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3340%




27)马晓明


马晓明:男,汉族,
1972
年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
****
,身份
证号为
1201021972********




马晓明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192,208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3097%




28)李聪科


李聪科:男,汉族,
1982
年出生,住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
17
号安
徽省人才交流中心
****
,身份证号为
4110811982********




李聪科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145,454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2975%




29)沈泉


沈泉:男,汉族,
1970
年出生,住址为广州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莲花园
****

身份证号为
4401061970********




沈泉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168,831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3036%




30)张定越


张定越:男,汉族,
1969
年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
,身
份证号为
5101021969********




张定越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168,831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3036%




31)于沔



于沔:女,汉族,
1968
年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观山园
****
,身
份证号为
3201021968********




于沔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168,831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3036%




32)邵红


邵红:女,汉族,
1983
年出生,住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郝家
****
,身份
证号为
3702841983********




邵红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168,831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3036%




33)由其中


由其中:男,汉族,
1969
年出生,住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和合胡同
****

身份证号为
3706021969*******
*




由其中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168,831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3036%




34)李一君


李一君:女,汉族,
1976
年出生,住址为上海市闵行区珠城路
99

****
,身
份证号为
1329321976********




李一君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935,065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2429%




35)陈文礼


陈文礼:男,汉族,
1981
年出生,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
****

身份证号为
4416221981********




陈文礼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888,312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2307%




36)王
宏臣


王宏臣:男,汉族,
1979
年出生,住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万科城市花园
****
,身份证号为
4107271979********




王宏臣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818,182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2135%




37)苏郁



苏郁:女,汉族,
1974
年出生,住址为济南市槐荫区经二路
555

****
,身
份证号为
3701041974********




苏郁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813,766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2114%




38)张家玮


张家玮:男,汉族,
1992
年出生,住址为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文化中路
***
*
,身份证号为
3710021992********




张家玮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818,182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2125%




39)王鹏


王鹏:男,汉族,
1984
年出生,住址为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
,身份证号

4209831984********




王鹏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794,805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2064%




40)刘辉


刘辉:女,汉族,
1968
年出生,住址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路
****

身份证号为
6501021968********




刘辉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771,429
股,占发行人股本
总额的
0.2004%




41)黄为


黄为:男,汉族,
1969
年出生,住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东槐里胡同
****
,身份
证号为
1101021969********




黄为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771,429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2004%




42)赖庆园


赖庆园:男,汉族,
1969
年出生,住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碧波路
****

身份证号为
6101131969********




赖庆园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701,299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822%




43)姜士兵



姜士兵:男,汉族,
1968
年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
*
***

身份证号为
1102231968********




姜士兵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701,299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822%




44)孙瑞山


孙瑞山:男,汉族,
1983
年出生,住址为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广益街道
****

身份证号为
3714021983********




孙瑞山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561,039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457%




45)汪滨


汪滨:男,汉族,
1962
年出生,住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
2
号楼
****
,身
份证号为
1101081962********




汪滨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584,416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518%




46)沈坚


沈坚:男,汉族,
1961
年出生,住址为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
,身份证号

4201061961********




沈坚目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584,416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518%




47)卞蓉


卞蓉:女,汉族,
1971
年出生,住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
168
号香山里
花园
****
,身份证号为
6101041971********




卞蓉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584,416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518%




48)吴玉娟


吴玉娟:女,汉族,
1970
年出生,住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赵登禹路
****
,身份
证号为
3404041970********




吴玉娟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584,416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518%




49)潘原子



潘原子:男,汉族,
1984
年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
6
号二区
****
,身份证号为
1101081984********




潘原子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580,000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506%




50)蔡建立


蔡建立:男,汉族,
1967
年出生,住址为杭州市下城区利兹城市公寓
****

身份证号为
3301061967********




蔡建立目前
持有发行人股票
580,000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506%




51)黄星明


黄星明:男,汉族,
1978
年出生,住址为武汉市洪山区新竹路
6

****
,身
份证号为
1304031978********




黄星明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490,909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275%




52)庞彩皖


庞彩皖:女,汉族,
1959
年出生,住址为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200

****

身份证号为
3201111959********




庞彩皖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467,532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214%




53)赵金隨


赵金隨:女,汉
族,
1967
年出生,住址为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武邑镇
****

身份证号为
1330241967********




赵金隨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467,532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214%




54)陈红升


陈红升:男,汉族,
1968
年出生,住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
****

身份证号为
3201211968********




陈红升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467,532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214%




55)施桂凤



施桂凤:女,汉族,
1960
年出生,住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
****
,身份
证号为
3205211960**
******




施桂凤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467,532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214%




56)甘先锋


甘先锋:男,汉族,
1978
年出生,住址为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解放东路
****

身份证号为
5130311978********




甘先锋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420,779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093%




57)魏慧娟


魏慧娟:女,汉族,
1984
年出生,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
****

身份证号为
6224271984********




魏慧娟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385,714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00
2%




58)杨水长


杨水长:男,汉族,
1981
年出生,住址为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
****
,身份证号为
4305271981********




杨水长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350,649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911%




59)王鹏程


王鹏程:男,汉族,
1981
年出生,住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
6****
身份证
号为
2101021981********




王鹏程目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350,649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911%




60)陈斌


陈斌:男,汉族,
1968
年出生,住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
308

***
*

身份证号为
5101031968********




陈斌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350,649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911%




61)陈文祥



陈文祥:男,汉族,
1983
年出生,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
****

身份证号为
5109021983********




陈文祥目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292,208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759%




62)梁华锋


梁华锋:男,汉族,
1981
年出生,住址为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
,身份证
号为
4325021981********




梁华锋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268,831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698%




63)王鲁杰


王鲁杰:男,汉族,
1966
年出生,住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西路
108

****

身份证号为
6501041966********




王鲁杰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268,831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698%




64)刘岩


刘岩:男,汉族,
1984
年出生,住址为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河怡海
小区
****
,身份证号为
2302031984********




刘岩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222,078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577%




65)韩冰


韩冰:男,汉族,
1958
年出生,住址
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青年路街道
****

身份证号为
3703061958********




韩冰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233,766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607%




66)许娟


许娟:女,汉族,
1973
年出生,住址为广州市天河区福庭街
****
,身份证号

6101031973********




许娟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210,390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546%




67)李素华



李素华:女,汉族,
1962
年出生,住址为山东省乳山市育黎镇王母夼村
****

身份证号为
3706301962********




李素华目前持有
发行人股票
187,013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486%




68)董珊


董珊:女,汉族,
1981
年出生,住址为武汉市武昌区水运村北
11

****
,身
份证号为
4201061981********




董珊目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151,948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395%




69)沈汉波


沈汉波:男,汉族,
1966
年出生,住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1880

****

身份证号为
6501041966********




沈汉波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40,260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364%




70)付鹏飞


付鹏飞:女,汉
族,
1986
年出生,住址为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新林子乡
****

身份证号为
1308211986********




付鹏飞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28,571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334%




71)温利兵


温利兵:男,汉族,
1971
年出生,住址为山西省原平市轩岗矿务局机关
****

身份证号为
1409811971********




温利兵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40,260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364%




72)王磊


王磊:女,汉族,
1981
年出生,住址为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坊城街道办事处
****
,身份证号为
3707041
981********




王磊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28,571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334%




73)张颖



张颖:女,汉族,
1986
年出生,住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
****
,身份证
号为
4210221986********




张颖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16,883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306%




74)李欣


李欣:男,汉族,
1982
年出生,住址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晨光大道
****
,身份证号为
5301031982********




李欣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81,818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213%




75)孙国栋


孙国栋:男,汉族,
1987
年出生,住址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鱼鸟河街道办
事处南官庄
****
,身份证号为
3706121987********




孙国栋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23,377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060%




76)陈秀丽


陈秀丽:女,汉族,
1972
年出生,住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上夼东路
****

身份证号为
3706021972********




陈秀丽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23,377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060%




77)修安林


修安林:男,汉族,
1973
年出生,住址为山东省海阳市方圆街道办事处
**
**

身份证号为
3706291973********




修安林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23,377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0060%




注: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股东中,李维诚与石筠系配偶关系,二人
合计直接控制发行人股票
49,383,117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2.8268%
;王鹏与
董珊系配偶关系,二人合计直接控制发行人股票
946,753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

0.2459%




(2)非自然人股东



1) 合建新源


合建新源为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
2016

2

1
日,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440300359997169R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核兴源投资咨询,住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不
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股权
投资(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合建新源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1,688,312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3.0359%
。经本所律师核查,合建新源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并已
对外公示,备案编号为
SS9380
,基金管理人为中核全联投资基金




2) 中合全联


中合全联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
2016

2

1
日,目前持有深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9972578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核全联投资基金,住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不
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
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中合全联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
11,688,312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3.0359%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合全联
已在基
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并已对外公
示,备案编号为
SEN776
,基金管理人为北京中核全联




3) 深圳创投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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