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恒惠债券: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诺安恒惠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673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5月 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和《诺安恒惠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6月 25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6月 25日 定投业务起始日 2019年 6月 25日 2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 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下午 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 告和安排为准。 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 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 M<200万元 0.3% 200万元≤ M<500万元 0.2%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页面显示的任一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享有 4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折后费率低于 0.6%的,按 0.6%执行; 对于原申购费率小于或等于 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 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诺安现金宝账户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 0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适用固 定申购费用的不享受费率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以活动页面为准。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 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 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不作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 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赎回费率 T< 7日 1.5% 7日≤ T<30日 0.1% T ≥30日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 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 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 期投资方式。 (1)自 2019年 6月 25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含定期定额 及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 阅相关公告及信息。 目前,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页面显示的任一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 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享有 4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折后费率低于 0.6%的,按 0.6%执行; 对于原申购费率小于或等于 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 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诺安现金宝账户定投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 0折优惠。对于原申购费率适 用固定申购费用的不享受费率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以活动页面为准。 (2)自 2019年 6月 25日起,投资者可在部分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 目前,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具体时间及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有 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若本基金参与代销机构开展的费率活动,其享有的申购费率优 惠折扣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上述代销机构如有变更,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本公司相关公告。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9年 6月 25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投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 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 基金产品。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 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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