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桂金债: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 22号名都苑 1号商住十二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二零一九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2018年修订)》(以下 简称《挂牌转让规则》)、《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及《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公司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 信建投证券 ”或“受托管理人 ”)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目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3 三、发行人 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6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7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9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1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3 九、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14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4 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15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4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 包括: 15桂金债、 15桂金 02,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1: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15桂金债 15桂金 02 债券名称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证监许可【 2015】1920号/40亿上证函【 2015】2558号/20亿 债券期限 8年( 5+3) 5年( 3+2) 发行规模 40亿元 20亿元 债券利率 5.00% 5.19% 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 该期债券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该期债券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付息日 2016年至 2023年每年的 8月 21日 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16年至 2020年每年的 8 月 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2016年至 2020年每年的 12月 2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年每年的 12月 29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担保方式无无 发行时信用级别主体 AA+,债项 AA+主体 AA+,债项无评级 跟踪评级情况 2018-06-27最新债券评级: AA+ 2018-06-27最新债券评级: AA+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 《挂牌转让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 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 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 2018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现有业务以金融业务为主,非金融业务为辅,其中金融业务包括小额贷 款、担保、保险、融资租赁、基金、创投、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等;非金融业 务主要为城建项目建设投资。公司在广西地区建立了广泛的营销网络,与各地政 府及金融机构建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资源较丰富,各金融业务之间初步显 现协同效应。 目前,小额贷款业务、担保业务、财险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为公司四大核心 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表3-1: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 营业总收入 1,514,222.27 133.09 649,628.52 20.66 营业总成本 1,468,587.30 153.34 579,689.01 20.98 营业利润 94,916.11 5.59 89,891.54 32.51 净利润 55,241.99 -38.24 89,453.09 102.08 净利润率 3.65% -73.51 13.77% 67.52 毛利率 25.47% -36.35 40.01% -0.52 2017年度和 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649,628.52万元和 1,514,222.27万 元, 2018年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加了 133.09%,公司营业总成本分别为 579,689.01 万元和 1,468,587.30万元, 2018年较 2017年同比增长 153.34%,主要系发行人向广 西蓝火翼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火翼公司 ”)增资扩股,将蓝火翼公司 并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所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89,453.09万元和 55,241.99万 元, 2018年较 2017年同比下降 38.24%;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40.01%和25.47%,毛 利率同比下降 36.35%。 (二)发行人 2018年度财务状况 表 3-2: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2018年度 /末 2017年度 /末增减变动情况 流动资产合计 4,513,458.06 4,629,405.21 -2.50 项目 2018年度 /末 2017年度 /末增减变动情况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90,571.89 2,764,663.59 22.64 资产总计 7,904,029.95 7,394,068.80 6.90 流动负债合计 2,964,701.47 2,582,292.04 14.8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79,005.04 2,950,656.92 -12.60 负债合计 5,543,706.51 5,532,948.96 0.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60,323.44 1,861,119.84 26.82 营业收入 1,514,222.28 649,628.52 133.09 营业利润 94,916.11 89,891.54 5.59 利润总额 95,783.41 89,453.09 7.08 净利润 55,241.99 54,708.06 0.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321.07 680,465.32 -89.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930.46 -1,265,726.80 -89.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0,994.25 165,358.50 51.7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14,494.21 630,053.35 29.27 截至 2017年末和 2018年末,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 7,394,068.80万元和 7,904,029.95万元, 2018年末较 2017年末增长 6.90%,资产规模有所增长,资产 规模的迅速增加源自企业良好的经营状况以及自治区政府的支持。截至 2017年 末和 2018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规模分别为 4,629,405.21万元和 4,513,458.06万元, 2018年较 2017年减少 2.50%。截至 2017年末和 2018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规 模分别为 2,764,663.59万元和 3,390,571.89万元,公司非流动性资产规模增加, 2018年末较 2017年末同比增加 22.64%。 截至 2017年末和 2018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5,532,948.96万元和 5,543,706.51万元, 2018年末较 2017年末同比增长 0.19%,负债规模呈现稳定 趋势。从负债结构看,截至 2017年末和 2018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2,582,292.04万元和 2,964,701.47万元, 2018年末流动负债规模较 2017年末同比 增加 14.81%,主要原因系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的增长。非流动负债规模分别 为 2,950,656.92万元和 2,579,005.04万元, 2018年末较 2017年同比下降 12.60%。 截至 2017年末和 2018年末,公司净资产分别为 1,861,119.84万元和 2,360,323.44万元, 2018年末较 2017年末增长 26.82%。 2017年度和 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分别为 649,628.52万元和 1,514,222.28万元, 2018年较 2017年增加 133.09%,公司营业收入上升,经营状 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 2017年度和 2018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54,708.06 万元和 55,241.99万元, 2018年较 2017年增加 0.98%。 2017年度和 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80,465.32 万和 71,321.07万元, 2018年较 2017年减少 89.52%,报告期内经营性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较大,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公司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收到的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以及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 出主要为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支付利息、税金、日常经营费用等。 2018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大幅下降的原因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以及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增加所致。 2017年度和 2018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65,726.80万元和 -134,930.46万元, 2018年较 2017年同比增加 89.34%,主要 原因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017年度和 2018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65,358.50 万元和 250,994.25万元, 2018年较 2017年同比增加 51.79%,公司筹资性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原因为 2018年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 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截至 2017年末和 2018年末,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 630,053.35万元和 814,494.21万元, 2018年较 2017年同比增加 143.92%。期末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的增加主要来自公司投资活动净额的增加。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5桂金债于 2015年 8月 20日发行,发行规模为 40.00亿元,票面利率 5.00%, 期限为 8年,附第 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5桂金 02于 2015年 12月 28日发行,发行规模为 20.00亿元,票面利率 5.19%,期限为 5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15桂金债募集说明书载明,募集资金中的 50,000万元用于偿还借款;剩余 3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归还金 融机构借款利息和本金等。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15桂金 02募集说明书载明,募集资金 2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后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包括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及本金等。募集资金 使用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截止报告期末,发行人 15桂金债、 15桂金 02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 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 15桂金债于 2015年 8月 20日发行,发行人与监管银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琅东支行)于 2015年 4月签订《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发行人于 2015年 3月 20日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该账户运作正常。 发行人 15桂金 02于 2015年 12月 28日发行,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 银行于 2015年 12月 28日签订《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监管银行)、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关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于 2015年 12月 24日开设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 专项管理,该账户运作正常。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未来经营收入 表5-1: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利息收入 329,779.59 21.78 327,912.34 50.48 290,512.03 53.96 担保费收入 70,857.21 4.68 51,504.47 7.93 59,925.64 11.13 保险收入 283,462.11 18.72 205,178.00 31.58 150,022.90 27.87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3,062.73 0.86 12,699.72 1.95 8,414.36 1.56 电商平台收入 725,608.66 47.92 ---- 盐业销售收入 31,868.35 2.10 ---- 其他收入 59,583.61 3.93 52,334.00 8.06 29,499.16 5.48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 1,514,222.26 100.00 649,628.52 100.00 538,374.09 100.00 2016年度、 2017年度和 2018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538,374.09 万元、 649,628.52万元、 1,514,222.26万元,营业总收入呈现快速上涨趋势, 2017 年度较 2016年度营业收入上涨 111,254.43万元,原因在于利息收入和保险收入 的快速上涨, 2018年度较 2017年度营业收入上涨 864,593.74万元,原因在于电 商平台和盐业销售业务的开展,其营业收入大幅提升。 从收入结构来看, 2016年度以及 2017年度,利息收入和保险收入占营业总 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1.83%以及 82.06%,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较大。 2018年度, 利息收入、保险收入以及电商平台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分别为 21.78%、 18.72%以及 47.92%。 (二)债务期限分析 表5-2:公司债务期限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项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小计占比 一年之内 581,068.00 424,979.40 650,000.00 400,000.00 2,056,047.40 44.64 一年以上 -882,352.89 1,049,374.97 618,231.10 2,549,958.96 55.36 合计 581,068.00 1,307,332.29 1,699,374.97 1,018,231.10 4,606,006.36 100.00 截止 2018年末,对公司的债务期限进行分析,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债务余额合 计为 2,056,047.40万元,其占全部债务余额的比重为 44.64%,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债务期末余额为 2,549,958.96万元,其占全部债务余额的比重为 55.36%。 (三)偿债资金来源及计划 15桂金债债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按照 合并报表口径,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38,374.11万元、 649,628.52万元、 1,514,222.26万元和 184,065.4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44,265.21 万元、 89,453.09万元、 55,241.99万元和 45,497.33万元,保持快速上升态势。最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30,467.21万元、 680,465.32万元、 71,321.07万元和 136,883.33万元。 发行人与华夏银行、桂林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 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截至 2018年末,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 为 291.70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90.29亿元。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 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完全可以通过间接融资筹措 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此外,发行人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金融投资企业,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 债务融资。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15桂金债、 15桂金 02债券均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 15桂金债、 15桂金 02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 行人为 15桂金债、 15桂金 02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 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5桂金债偿债保障措施为: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计划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 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 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 付,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由托管银行进行监督。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将主要来源 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本期债券当期付息日 /本金兑付日前五个工作 日,发行人将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划付至在专项账户,托管行将专项账户的资金 按照与结算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划付资金时间和金额要求,将当期 应付债券本息按时汇入《服务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发行人资金划付后一 个工作日内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优化公司的资产负 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 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 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 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 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受托管理协议》。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 益。 5、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 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6、发行人承诺 根据发行人于 2015年 3月 5日召开的 2015年第 8次董事会会议以及于 2015 年 3月 17日获得的股东批复,当发行人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5桂金 02偿债保障措施为: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计划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 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 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 付,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由募集资金监管银行进行监督。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将 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在本次债券还本 及/或付息日( T日)二个交易日( T-2日)营业结束之前,应当检查偿债保障金 专户的金额,如果款项小于当期需要还本及 /或付息的金额,则应当立刻书面通 知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应当在本次债券还本及 /或付息日一个交易 日前( T-1日)中午 12点前将差额的全部足额即时划付至偿债保障金专户。本次 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 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 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 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 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 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受托管理协议》。在 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 益。 5、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公司债办法》、《受托 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 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 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5桂金债、 15桂金 02债券均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偿债保障措施 15桂金债、 15桂金 02债券偿债保障措施详见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 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之“(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中的描述。 2、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5桂金债 (1)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指定了计划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 付工作。 (2)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设立了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了账户的相关管 理安排。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制定了持有人会议规则,并严格执行。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认真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并且中信建投证券严格依照了协议的约定行 使权利和义务。 (5)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 系管理,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对约定的信息均进行了披露。 (6)发行人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情况。 15桂金 02 (1)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指定了计划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 付工作。 (2)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设立了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了账户的相关管 理安排。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制定了持有人会议规则,并严格执行。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认真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并且中信建投证券严格依照了协议的约定行 使权利和义务。 (5)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 系管理,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对约定的信息均进行了披露。 3、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15桂金债、 15桂金 02偿债保障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15桂金债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 2015年 8月 21日开始计息,本次 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8月 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2016年至 2023年每 年的 8月 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年至 2020年每年的 8月 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个工作日)。 15桂金 02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 2015年 12月 29日开始计息,本 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2月 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2016年至 2020年 每年的 12月 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年至 2018年每年的 12月 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18年 8月 21日按时偿付 15桂金债的利息,报告期内不涉及 该期债券的本金偿付。 发行人已于 2019年 1月 2日按时偿付 15桂金 02的利息,该期债券的本金 已于 2019年 1月 2日全部回售。 九、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针对 15桂金 02,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行为不会增加政府债务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不会纳入 “政府直接偿还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或“政 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不会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 或公益性项目建设,不用于小贷公司发放贷款或担保公司支付代偿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违反上述约定情况。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 “15桂金 02”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年 10月 15日发布《关于召开 “15桂金 02”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载明“拟于 2018年 10月 29 日上午 10:00时就《关于增加 15桂金 02债券第四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召开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广西金融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对本期债券 15桂金 02(债券代码: 125613.SH)增加第四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原期限为 5年期,附 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变更为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三年末及第四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此次会议议案包括:关于增加 15桂金 02债券第四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15桂金 02”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18年 10月 29日上午 10:00 时在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 22号名都苑 1号商住楼十二层召开。出席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 10名,合计持有本期债券 12,720,00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 63.60%,其中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总张数为 12,720,000张,占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总张数 63.60%。其中,同意票为 12,720,000 张,占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张,占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0.00%;弃权票 0张,占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0.00%。本次表 决结果为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超过 “15桂金 02”债券 表决权总数的 50%,同意本次议案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超过出席会议的债 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50%,满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所规定的债券持 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的条件。律师发表了《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关于 “15桂金 02”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关于增加 “15桂金 02”债券第四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议案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和执行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于 2018年 10月 31日披露了《 “15桂 金 02”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具体落实会 议决议,发行人已经落实履行发行人义务。 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 “涉及重大诉讼 ”、发行人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 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等重 大事项,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了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表11-1: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1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全资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向广西蓝火翼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金额为 5亿元整。增资扩股后,创投公司占蓝火翼公司股 权的 35%且拥有蓝火翼公司董事会席位五位中的 三位,此外双方约定将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投 融资、重大合同)设置于董事会,同时将通过与象 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蓝火翼公司的 控制协议,以保证入股后绝对拥有蓝火翼公司的控 制权。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 格式指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及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 人,获得解释说明,督促发行人披露 重大事项公告。 发行人于 2017年 12月 27日披露了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报送广西国 资委备案并签订协议的公告》, 2017 年 12月 28日披露了《广西金融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广西中小 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工商变更程序的公告》,受托 管理人于 2018年 1月 3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 理事务临时报告》 2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 1、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12月 6日; 受理机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金山铟锗冶金化工有限公 司;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当年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及 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 人,获得解释说明,督促发行人披露 重大事项公告。 发行人于 2018年 1月 3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 诉讼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于 2018 年 1月 3日披露了《广西金融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案由:金融债权纠纷; 诉讼标的: 5769万元。 2、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12月 10日; 受理机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明利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标的: 12587万元。 3、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12月 12日; 受理机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 建政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标的: 15475万元。 理事务临时报告》、《广西金融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 报告》。 3 中介机构发生变更 发行人与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订的 2014-201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合同已经 到期,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招标,确定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承接发行人 2017-2019年度财务 决算审计业务。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涉及重大 诉讼以及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 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事项,及 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 人,获得解释说明,督促发行人披露 重大事项公告。 发行人于 2018年 1月 31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于 2018 年 2月 1日披露了《广西金融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于 2018年 2月 6日披露了《广西金 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 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 十公告》。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11月 08日,发行人 知悉时间为 2018年 1月 8日;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受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阳 朔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告为广西灵海陶瓷 有限公司、徐伟斯、陆桥带、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债权纠纷,要求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有限公司履行担保代偿责任; 诉讼标的: 11,054.08万元。 2、撤诉情况 申请撤诉人:原告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 阳朔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申请撤诉理由: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已 经完全履行担保代偿义务。; 申请时间: 2018年 1月 30日。; 申请内容:向法院申请撤回所提起的诉讼。 受托管理人于 2018年 2月 7日披露 了《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 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 分之二十 (一)上年末净资产金额: 186.02亿元(该数未经 审计,最终将以审计报告出具结果为准); (二)上年末借款余额: 461.73亿元; (三) 2018年 1月末的借款余额: 506.38亿元; (四)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44.65亿元; (五)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具体比例: 24.00%。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4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广西金融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组建全资子公司广西 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组建全资子公司广西工业投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事项,及时开 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 得解释说明,督促发行人披露重大事 项公告。 发行人于 2018年 2月 12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组 建广西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于 2018年 2 月 23日披露了《广西金融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事务临时报告》、《广西金融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 告》。 5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 组建广西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后续进展 情况: 1、2018年 3月 22日,盐业公司从自治区工信委划 转至金投集团的对接会议在南宁举行,自治区工信 委正式将盐业公司划转至金投集团,由此,盐业公 司成为金投集团的经营资产和业务组成部分。 2、按照《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 113次常务会议 文件》要求,自治区新兴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 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批直接 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渠道变更:由工投公司作为直 接股权投资公司,投资引导基金公司将受托投资的 第一批新兴产业项目直接股权投资资产无偿划拨 给工投公司。 2018年 3月 28日,投资引导基金公 司与工投公司签署了《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产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组建全资子公司广西工业投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后续进展的事 项,及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 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督促发行人 披露重大事项公告。 发行人于 2018年 4月 24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组建 广西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后 续进展情况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于 2018年 5月 2日披露了《广西金融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广西金融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 临时报告》。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划转协议》,投资引导基金公司将第一批 12个企 业项目直接股权投资资产划转至工投公司,金额共 计 16.16亿元(目前实际划转 15.66亿元)。 6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 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8年 6月 11日 受理机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被告为柳州市正佳物资有限公司;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 5,003.4万元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当年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及 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 人,获得解释说明,督促发行人披露 重大事项公告。 发行人于 2018年 6月 22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 诉讼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于 2018 年 6月 28日披露了《广西金融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广西金融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7 发行人主体 /债券信用 评级发生变化 2018年 6月 29日,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 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等 级通知书,主体信用评级变化为 AAA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公司评级变更的事项,及时开展进一 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 说明,督促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公 告。 发行人于 2018年 7月 2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主体 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公告》,受托管 理人于 2018年 7月 17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 理事务临时报告》。 8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 1、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8年 7月 10日; 受理机构: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当年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及 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 发行人于 2018年 7月 13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 诉讼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于 2018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灵海陶瓷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标的: 13519万元。 2、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8年 7月 11日; 受理机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德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标的: 8131.3万元。 人,获得解释说明,督促发行人披露 重大事项公告。 年 7月 16日披露了《广西金融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广西金融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9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 1、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8年 7月 2日; 受理机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现代联华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债权债务纠纷; 诉讼标的: 5100万元。 2、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8年 7月 9日; 受理机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南宁连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标的: 5734.04万元。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当年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及 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 人,获得解释说明,督促发行人披露 重大事项公告。 发行人于 2018年 7月 17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 诉讼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于 2018 年 7月 20日披露了《广西金融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广西金融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10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8年 7月 9日;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于 2018年 7月 18日披露了《广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仲裁受理机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被告为柳州市新铂福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债权债务纠纷; 诉讼标的: 5687.7万元。 发行人当年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及 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 人,获得解释说明,督促发行人披露 重大事项公告。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 诉讼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于 2018 年 7月 23日披露了《广西金融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广西金融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11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 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8年 7月 18日; 受理机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柳州市新铂福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标的: 6569.51万元。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当年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及 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 人,获得解释说明,督促发行人披露 重大事项公告。 发行人于 2018年 7月 20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 诉讼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于 2018 年 7月 24日披露了《广西金融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广西金融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12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 1、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10月 30日; 受理机构: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天保香料有限公司; 案由:债权债务纠纷; 诉讼标的: 8230万元。 2、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12月 6日;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当年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及 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 人,获得解释说明,督促发行人披露 重大事项公告。 发行人于 2018年 7月 24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 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受托管 理人于 2018年 7月 27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受理机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金山铟锗冶金化工有限公 司; 案由:债权债务纠纷; 诉讼标的: 5769万元。 3、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12月 12日; 受理机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建政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标的: 15475万元。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 理事务临时报告》。 13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 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8年 7月 23日; 受理机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被告为柳州市磐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债权债务纠纷; 诉讼标的: 6333.7万元。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当年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及 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 人,获得解释说明,督促发行人披露 重大事项公告。 发行人于 2018年 7月 25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 诉讼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于 2018 年 7月 30日披露了《广西金融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广西金融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14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 1、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4月 25日; 受理机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当年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及 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 发行人于 2018年 8月 24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 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受托管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金山铟锗冶金化工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债权纠纷; 纷诉讼标的: 8163.9万元。 2、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6月 19日; 受理机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金通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被告为柳州市乘帆电脑有限公司;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 :5122万元。 3、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6月 19日; 受理机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金通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被告为柳州市金冠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 :5055万元。 4、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7月 13日; 受理机构: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金通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被告为广西贵港市蓝天钢管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债权纠纷; 诉讼标的 :10100.8万元。 5、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10月 30日; 受理机构: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金通小额贷款有 人,获得解释说明,督促发行人披露 重大事项公告。 理人于 2018年 8月 28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 理事务临时报告》。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限公司,被告为广西天保香料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债权纠纷; 诉讼标的 :8230万元。 15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 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8年 8月 8日; 受理机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现代联华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标的: 6697万元。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当年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及 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 人,获得解释说明,督促发行人披露 重大事项公告。 发行人于 2018年 9月 04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 诉讼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于 2018 年 9月 07日披露了《广西金融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广西金融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16 发行人生产经营外部 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 行人重大资产重组 针对蓝火翼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况,发行人在 2018年 9月 29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 会,提出转让蓝火翼股份的预案,并将预案提交发 行人董事会决议。截至 2018年 6月末,蓝火翼总 收入(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为 67.53亿元,占发 行人总收入的比例为 64.04%。根据上述财务数据计 算结果,该事项符合《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 格式指引》中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的重大资 产重组类型。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子公司蓝火翼生产经营外部 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事项,及时开展进 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 释说明,督促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公 告。 发行人于 2018年 10月 08日披露了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旗下广西蓝火翼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 化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公告》,受 托管理人于 2018年 10月 12日披露 了《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17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 一、广西盐业公司全部资产整体无偿划入发行人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工信委根据《广西工业 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于 2018年 3 月将广西食盐专业供应商、广西盐行业龙头企业 ‘广 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 ’无偿划入发行人,成为发行 人下属全资子公司。今年一季度末,发行人已将广 西盐业公司资产纳入合并报表。 2018年 7月,经自 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广西 盐业公司正式改制更名为 ‘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 司’。 二、成功组建广西国有企业互助资金运营管理公司 在自治区国资委的直接推动指导下, 2018年 3月, 由发行人牵头、联合自治区直属的 12家国企共同 发起设立了广西国企互助资金运营管理公司,探索 建立国有企业应急资金互助机制,旨在进一步提高 自治区直属企业抗风险能力。 三、正式成立广西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 2018年 9月 10日, 发行人正式注册成立广西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公司),注册资本 2亿元, 由发行人全额出资。 四、自治区专项资金陆续划拨到位 2018年 3月,自治区财政厅向发行人旗下广西再担 保有限公司拨付资本金 3亿元,专项用于再担保公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开展进一步 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 明,督促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公告。 发行人于 2018年 10月 15日披露了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 支持事项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于 2018年 10月 16日披露了《广西金融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广西金 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司注册资本金。此外,自治区财政厅向发行人旗下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的广西工业 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拨付 1亿元,专项用于为广 西工业新兴产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18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 (一)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1月 13日; 受理机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京华米业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债权纠纷; 诉讼标的: 12044万元。 (二)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1月 18日; 受理机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华桂邕农业发展有限公 司; 案由:金融债权纠纷; 诉讼标的: 7971万元。 (三)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2月 24日; 受理机构: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被告为贵港市中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债权纠纷; 诉讼标的: 7648万元。 (四)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6月 19日;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当年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及 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 人,获得解释说明,督促发行人披露 重大事项公告。 发行人于 2018年 10月 29日披露了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受 托管理人于 2018年 10月 31日披露 了《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受理机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被告为柳州市乘帆电脑有限公司;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 5122万元。 (五)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6月 19日; 受理机构: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柳州市金冠达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标的: 5055万元。 (六)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7月 12日; 受理机构: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贵港市金华木业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债权纠纷; 诉讼标的: 11175.7万元。 (七)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5月 8日; 受理机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标的: 12409.58万元。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八)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5月 8日; 受理机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标的: 6087.36万元。 (九)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7年 3月 14日; 受理机构: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被告为贵港市华晨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债权纠纷; 诉讼标的: 6823.97万元。 (十)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5年 5月 8日; 受理机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泛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债权纠纷; 诉讼标的: 7000万元。 (十一)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6年 4月 19日; 受理机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新正耀节能科技有限公 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诉讼标的: 7351万元。 (十二)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6年 6月 20日; 受理机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泛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标的: 5871万元。 (十三)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8年 1月 8日; 受理机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百色金阳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债权纠纷; 诉讼标的: 5640万元。 (十四)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8年 1月 22日; 受理机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来宾旭航教育投资有限公 司; 案由:金融债权纠纷; 诉讼标的: 5443万元。 (十五)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8年 1月 22日; 受理机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被告为桂平市东南矿业有限公司;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案由:金融债权纠纷; 诉讼标的: 6195万元。 (十六)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8年 3月 6日; 受理机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百色道富林木业发展有限 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标的: 8353万元。 (十七)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8年 3月 23日; 受理机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平果亚洲铝业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标的: 6265万元。 (十八)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8年 3月 6日; 受理机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跨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标的: 6679万元。 (十九)本次诉讼的受理时间: 2018年 10月 9日; 受理机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保有限公司,被告为广西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标的: 7380万元。 19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类型 截至 2017年末,蓝火翼总收入为 245.92亿元,占 发行人总收入的比例为 378.55%。根据上述财务数 据计算结果,该事项符合《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 披露格式指引》中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的重 大资产重组类型。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及时开 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 得解释说明,督促发行人披露重大事 项公告。 发行人于 2018年 11月 7日披露了《广 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 司广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旗下广西蓝火翼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通过董事会审议的公 告》,受托管理人于 2018年 11月 9 日披露了《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 2018年 12月 14日,自治区主席陈武在自治区人民 政府会议楼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 21 次常务会议。根据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创新 预算管理支持补短板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系列文件明确,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自治区人民 政府决定统筹安排 10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 注资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其中 2019年注入 30亿元、 2020年注入 30亿元、 2021年注入 40亿元,进一 步增强广西金融投资集团的资金实力,通过基金市 场化运作方式投资我区重点产业,充分发挥财政资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事项排查获知 发行人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开展进一步 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 明,督促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公告。 发行人于 2018年 12月 27日披露了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注资 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于 2018年 12 月 28日披露了《广西金融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事务临时报告》、《广西金融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 告》。 序 号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金的引导效应,由广西金融投资集团作为主发起人 及出资代表,发起设立预计总规模为 1000亿元的 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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