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智慧松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 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暨以自有资产抵押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需要,拓宽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公司通过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向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公控”)申请委托贷款不超过6000万元,期限不超 过一年,借款年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 (即5.0025%)(含税),委托贷款发生的手续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以持有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新区起步区)东二围、不动产单元号为 442000 118901 GB00847 W00000000、面积为54,620.50平方米的土地作抵押;以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为上述借 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担保不构成对外担保。同时,由公司出资根据 佛山市国资委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评估审计等业务的相关规定选聘中介 机构对抵押土地进行评估。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已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贵银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上述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桂良 李进一 朱智伟 2019 年 06 月 2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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