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日本精选股票: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9年 3月 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80号文 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与《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 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 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 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 等;二是基金运作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 交易结算风险等;三是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本基金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特有风险 以及境外证券投资额度限制引致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风险揭示 ...................................................................................................................8 四、基金的投资 .............................................................................................................14 五、基金管理人 .............................................................................................................24 六、境外投资顾问及境外托管人 ....................................................................................34 七、基金的募集 .............................................................................................................42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46 九、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47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6 十一、基金的财产 ..........................................................................................................5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6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十六、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5 十七、基金托管人 ..........................................................................................................77 十八、相关服务机构 ......................................................................................................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9 二十三、备查文件 ........................................................................................................129 2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 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2、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 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5、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日本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年 6月 18日公布、自同年 7月 5日起实施 的《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 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9、国家外汇局、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5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 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 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6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 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7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大众投资工具,具有自身的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但本基金并不同于银行存款或国债等无风险的投资工具,它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 获得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投 资本基金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 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 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此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不同国家或地 区的金融市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而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与国内证券市 场有诸多不同。例如,各国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均存在较大的 区别,投资市场监管严格的发达国家比投资经济状况波动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市场 风险要小。此外,相对于国内市场的规则来说,由于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每日证券 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 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8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2、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变化,如政府更迭、 政策调整、制度变革、国内出现动乱、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这些事件都会 甚至造成限制资金自由流动等结果。当以上这些与当地政治环境有关的事件在本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发生时,当地证券市场价格因而发生波动,基金的投资 收益会受到影响。 3、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经济 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 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4、汇率风险 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投资者使用人民币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将人民币换为外币后投入境外市场,投资 者赎回本基金时获得的为人民币。由于人民币汇率在未来存在不确定性,因此, 投资本基金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5、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息票利率、期限 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 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 影响。 (二)基金运作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 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 交易,其赎回到账期通常需要比现有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开放 9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以及相关期 货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暂停申购及赎回的风险。 此外,在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持有人还可能面临延期赎回或暂停赎 回的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日本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日本股票市场的整体 变化而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由于日本所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 况、经济发展趋势等也将对基金的业绩产生影响。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 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 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 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赎回申请实施部分延期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 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 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 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操作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10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 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 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 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 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 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 造成影响的风险。 6、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指在基金投资中与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相关的税法发生变化、令股 票的吸引力减弱或者股票的回报减少的风险。 基金投资者应知悉并自主判断在其营运地、住所地、居住地、国籍所在地或 成立地对认购、持有、转让、赎回本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的分红(任一前述事项 称为“相关事项”)相关的税收。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均不对与任一相关事项(或相 关事项的组合)有关的税收后果作出任何陈述与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且基金及 基金管理人在此进一步明确将拒绝承担任何与任一签署相关事项(或相关事项的 组合)有关的税收后果所导致的责任或损失。 7、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 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 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 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投资者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 的可能性,从而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 11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8、衍生品投资风险 (1)衍生品流动性风险 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地卖出或将该工具转手而导致损 失的可能性,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一般说来,采用在价 格不变或较小价位波动的情况下,能够卖出或买入衍生工具的数量或金额来衡量 流动性的大小。如果能够卖出或买入的数量或金额较大,则该衍生工具的流动性 较好;反之,流动性则较差。 (2)衍生品操作风险 指在金融衍生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 术支持而导致的风险。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由于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 上出现漏洞、工作流程不合理等带来的风险;二是由于各种偶发性事故或自然灾 害,如电脑系统故障、通讯系统瘫痪、地震、火灾等给衍生品交易者造成损失的 可能性。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 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3)法律风险 指由于衍生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 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衍生工具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 险主要发生在柜台市场交易中。 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衍生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 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衍生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 衍生合约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 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对冲平仓。 9、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企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 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建立并严 格执行特定的信用分析制度,对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进行信用风险管理。 但如果发行人未真实披露其财务及经营管理信息,或基金管理人对其信用风险判 断有误,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将存在违约风险,极端情况下,存在债券投资本金 完全无法回收的风险。 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平台为上交所与深交所的特定平台或通过证券公 12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司进行转让,可能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如果基金管理人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 债投资未能持有到期,将可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时承担相当幅度的流动性折价,从 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 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10、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 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 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11、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 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 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 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1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 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一般认为: 国债的信用风险较低,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 ,信 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 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通常来讲,低信用级别机构所发行的债券会提供高 于其他优质信用级别债券的回报,但也会伴随着更大的损失的风险。 13、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赎 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三)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特有风险 13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日本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日本股票市场的整体 变化而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由于日本所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 况、经济发展趋势等也将对基金的业绩产生影响。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 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2、本基金拟投资资产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作为股票型基金,在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持 80%的股票投资比例,具 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险,在市场 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3、境外证券投资额度限制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设定基金募集期内的募集规 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 根据基金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日本上市公司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境外的投资范围如下: 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于在日本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日本公 司股票,此外,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 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 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 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已与 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 的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 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 14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在境内的投资范围如下: 本基金境内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 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日本上市 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日本市场情况,企业基本面、竞争优势等多方 面因素,精选优秀的日本企业进行配置以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同时,本基金将结 合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将根 据各类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度的调整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 及现金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1)个股选择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业绩持续性、公司治理三个方面的分析 对公司投资价值进行评估,主要投资于财务状况良好,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公司。在具体操作上,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 略,综合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手段,对个股投资价值进行深入挖掘。财务 状况方面,主要考量备选公司的财务数据情况,基于公司财务指标分析公司的成 长性,通过对企业成长速度、成长质量和盈利能力等定量指标,初步筛选出具有 良好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业绩持续性方面,主要考量备选公司业务的优势和可 持续性,所处行业的结构与发展,公司的创新能力等,深入剖析影响公司长期稳 15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定成长的驱动因素,精选具有较高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方面,主要考 量备选公司的质量透明度与公开度、政治法规背景、股东利润分配情况等,多角 度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 (2)投资组合构建 根据上述精选出的个股,结合各项定量和定性指标挑选出最具上涨潜力的标 的自下而上构建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对财政政策、货币政 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结合不同债券品种的到期收益率、流 动性、市场规模等情况,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信用债策略等 多种投资策略,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息差 变化的预测,对债券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 断,对未来市场的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判,进而主动调整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 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 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 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之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预 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 线形状的影响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 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进而形成一定阶段内收益率曲线变化 趋势的预期,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 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的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 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的影响因素包括信用债 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债券发行主体自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 本基金将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6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国家政策、信用债市场容量、市场结构、流动性、信用 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进而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 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趋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 2)基于信用债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研究债券发行主体的基 本面,以确定债券的违约风险和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判断债券的投资价值。本 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市场竞争地位、财务质量(包 括资产负债水平、资产变现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以及现金流质量)等要素, 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谨慎选择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良好、债券条款优惠的信用类 债券进行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其中,投资决策流 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主要从自上而下判断景气周期和自下而上 精选标的两个角度出发,结合信用分析和信用评估进行,同时通过有纪律的风险 监控实现对投资组合风险的有效管理。本基金将对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发展前 景、公司竞争优势、财务质量及预测、公司治理、营运风险、再融资风险等指标 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评分。为了提高对私募债券的投资效 率,严格控制投资的信用风险,在个券甄选方面,本基金将通过信用调查方案对 债券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 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发 行人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以及债券流动性、信用利差、 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 用债券进行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等因素,主要 从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相关性、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证券的信用增强方 17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式、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与收益状况进行评估,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情况下,确定资产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条件下,以 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适度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类 金融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权证、远期合约、掉期以及其他衍生工具。本基 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主要是为了避险和增值、管理汇率风险,以便更好地实现基 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各类金融衍生品的全部敞口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 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 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金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8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由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数据不准确、不及时,导 致监管报告数据不准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 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公平对待不同基金财产或不同投资者;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基金或投资者资料; 3)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投资组合限制 A.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日本上市 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投资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除上述第( 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B.本基金境内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19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7)、(11)、(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C.本基金境外投资应遵循以下限制: 20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银 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存放于境内外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 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 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 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 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 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 基金总份额的 20%。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8)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 场基金可以不受前述限制。 (9)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 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①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②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 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1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③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b)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 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c)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④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⑤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0)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 值的 102%。 ③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 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 足索赔需要。 ④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现金; b)存款证明; c)商业票据; d)政府债券; e)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 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⑤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 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⑥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1)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 ①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 22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②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 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 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③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 ④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 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 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⑤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 失负相应责任。 (12)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 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 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 入基金总资产。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D.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相应调整禁止行为 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90%×东京证券交易所股价总指数收益率+ 10%× 税后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 东京证券交易所股价总指数是以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的所有日本企 23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业为对象的市价总额型股价指数,其走向反映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日本 企业的整体走势。东京证券交易所股价总指数将基期 1968年 1月 4日的市价总 额定为 100点,从而计算当前市价总额的指数。东京证券交易所于 1969年 7月 1日开始计算并公布东京证券交易所股价总指数。投资者可以通过东京证券交易 所的发布渠道查询指数信息。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 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 以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五、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24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 2004年 5月 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 8月 12日,基金管理人完 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变更为目前 的 51%和 49%。 2006年 6月 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 2006年 4月 29日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 2006年 6月 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 手续。 2009年 3月 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年 3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 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 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25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 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 运营总监、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 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 太管理团队成员。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 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 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总行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26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金融与治理中心主任。 曾经在加里伯利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 教。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汪棣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州 注册会计师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 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 保险有限公司及 51信用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赵峥嵘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历任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及杭州分行 行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监事:梁斌 27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 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 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大智先生,总经理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 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 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 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 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28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 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 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 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 行副行长、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一职。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张军先生,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曾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 际业务部经理,交易部经理。2004年 6月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交易部总监、投资经理、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绩效评估 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现担任投资董事。 2008年 3月起 担任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年 3月起同时担 任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2月起同时 担任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10月起担任上投 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黄栋,量化投 资部总监兼高级基金经理;张军,投资董事、国际投资部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 29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监兼高级基金经理;朱晓龙,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陈圆明,绝对收益投资部 总监兼基金经理;聂曙光,债券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孟晨波,总经理助 理/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任翔,投资经理兼固收研究部总监;钟 维伦,资深投资经理;刘凌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张文峰,组合 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孟鸣,基金经理兼资深投资组合经理;叶承焘, 投资经理;陈晨,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0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 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 除外; (2)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4)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5)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31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 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 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 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32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 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 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 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 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 等各部门主管。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 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 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 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 的日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 并提出内控建议。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架构图 33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监察稽核部 六、境外投资顾问及境外托管人 A.境外投资顾问 1、境外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名称: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 8号遮打大厦 21楼 成立时间:1974年 11月 26日 境外监管机关批准/注册号:AAA121 联系人: Daniel Watkins 电话:(852) 2800 2800 传真:(852) 2810 1694 电子邮件: investor.services@jpmorgan.com 公司网址: www.jpmorgan.com.hk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34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Daniel Watkins,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首席执行官,负责管理亚太区资产 管理业务,涵盖七个国家/地区及逾 1,400名员工。 Watkins先生同时是资产管理 营运委员会成员,以及集团的亚太管理团队成员。 Watkins先生于 1997年加入公司。在 2019年出任目前职务之前,他曾经是 摩根资产管理欧洲区副首席执行官及资产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平台全球总监。 Watkins先生还曾在本公司担任过一系列其他职位,包括欧洲首席运营官及全球 投资管理运营总监,欧洲运营团队负责人,欧洲过户登记代理团队负责人,卢森 堡运营负责人,欧洲过户登记代理团队和伦敦投资运营团队经理,以及富林明投 资运营团队经理。 Watkins先生持有约克大学政治学学士学位及财务顾问资格。 B.境外资产托管人 一、中银香港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中环花园道 1号中银大厦]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 1号中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总裁 ] 成立时间:[1964年 10月 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黄晚仪副总经理托管业务主管 ] 联系电话:[852-3982-6753]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银香港”)早于 1964年成立,并在 2001年 10月 1日正 式重组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其控股公司 -中银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 “中银香港 (控股)”)-则于 2001年 2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于 2002 年 7月 25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2002年 12月 2日被纳入为恒生指数成 分股。中银香港目前主要受香港金管局、证监会以及联交所等机构的监管。 35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截至 2017年末,中银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超过 23,399亿港元,资本总额超过 2,417.4亿港元 , 总资本比率为 21.76%。中银香港(控股)的财务实力及双 A级信用评级, 可媲美不少大型全球托管银行,其最新信评如下(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 评级展望 长期 短期 展望 穆迪投资服 务 标准普尔 稳定稳定 Aa3 A+ P-1 A-1 稳定稳定 惠誉国际评 级 稳定 AF1 稳定 中银香港作为香港第二大银行集团,亦为三家本地发钞银行之一,拥有最庞大分行网络 与广阔的客户基础,且连续四年成为“亚太及香港区最稳健银行”《银行间杂志》,并 三度获得“香港区最佳银行”《银行家杂志》等。 托管服务是中银香港企业银行业务的核心产品之一,目前为超过六十万企业及工商客 户提供一站式的证券托管服务。对于服务国内企业及机构性客户(包括各类 QDII及其 各类产品等),亦素有经验,于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包括于 2006年被委任为国内首只银 行类 QDII产品之境外托管行,于 2007年被委任为国内首只券商类 QDII集成计划之境 外托管行,另于 2010年服务市场首宗的跨境 QDII-ETF等; 至于服务境外机构客户方 面亦成就显著 : 36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在“债券通”的领域 =>自开通至今,持续维持最大的市场份 额 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的领域 =>成为此类人民币产品的最大香 港服务商 在离岸人民币 CNH公募基金的领域 =>成为市场上首家服务商 (2010年 8月) =>目前亦为最大的服务商 在港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ETF) =>中资发行商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离岸私募基金的领域 =>新募长仓基金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非上市的股权 /债权投资领域 =>香港少有的服务商之一 其业务专长及全方位的配备,令中银香港成为目前本地唯一的中资全面性专业全球托 管银行, 亦是唯一获颁行业奖项的中资托管行: 专业杂志所获托管奖项 亚洲投资人杂志 (Asian Investors)服务提供者奖 项: -最佳跨境托管亚洲银行(2012) 财资杂志 (The Asset) Triple A托管专家系列奖项: -最佳 QFII托管行 (2013) -最佳中国区托管专家 (2016) 财资杂志 (The Asset) Triple A个人领袖奖项: 37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Fanny Wong 香 港区年度托管银行家 (2014) 财资杂志( The Asset)Triple A资产服务、机构投 资者及保险机构系列奖项: -最佳 QDII托管行( 2018);及 -最佳 QDII客户个案 (2018) 获债券通有限公司颁发“债券通优秀托管机构” (2018 截至 2018年 6月末,中银香港 (控股)的托管资产规模达 11,677亿港元。 二、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 (一)主要人员情况 托管业务是中银香港的核心产品之一,由管理委员会成员兼副总裁袁树先生直接领导。 针对国内机构客户而设的专职托管业务团队现时有二十多名骨干成员,职级均为经理 或以上,分别主理结算、公司行动、账务 (Billing)、对账 (Reconciliation)、客户服务、产 品开发、营销、次托管网络管理及合规等方面。骨干人员均来自各大跨国银行,平均具 备 15年以上的专业托管工作经验(包括本地托管及全球托管),并操流利普通话,可说 是香港最资深的托管团队。 除配备专职的客户关系经理,中银香港更特设为内地及本地客户服务的专业托管业务 团队,以提供同时区、同语言的高素质服务。 除上述托管服务外,若客户需要估值、会计、投资监督等增值性服务,则由中银香港的 附属公司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 “中银保诚”)提供。作为「强制性公积金计 划管理局」认可的信托公司,中银保诚多年来均提供国际水平的估值、会计、投资监督 等服务,其专职基金会计与投资监督人员达 50多名,人员平均具备 10年以上相关经 验。 38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中银香港的管理层对上述服务极为重视,有关方面的人员配置及系统提升正不断加强。 另外,其它中 /后台部门亦全力配合及支持托管服务的提供,力求以最高水平服务各机 构性客户。 关键人员简历 黄晚仪女士 托管业务主管 黄女士于香港大学毕业,并取得英国 Heriot-Watt University的工商管理硕士及英国特 许银行公会的会士资格。黄女士从事银行业务超过二十年,大部分时间专职于托管业 务,服务企业及机构性客户。效力的机构包括曾为全球最大之金融集团 -花旗集团 及本地两大发钞银行 -渣打及中银香港。参加中银香港前,黄女士为花旗集团之董事 及香港区环球托管业务总监。目前黄女士专职于领导中银香港的全球托管及基金服务 发展,并全力配合中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之境外投资及理财业务之所需,且担任中银 香港集团属下多家代理人公司及信托公司的企业董事。黄女士亦热心推动行业发展,包 括代表中银香港继续担任「香港信托人公会」行政委员会之董事一职;自 09年9月至 2015年6月期间, 获「香港交易所」委任作为其结算咨询小组成员;另外,黄女士目前 亦是香港证监会产品咨询委员会的委员之一。 郑丽华女士 托管运作及产品开发主管 郑女士乃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会员,并持有伦敦 大学专业会计硕士学位。郑女士从事金融与银行业务超过二十年,其中十多年专职于托 管业务,服务企业及机构性客户。曾经工作的机构包括全球最大之金融集团 –美国摩 根大通银行与汇丰银行及本地银行 -恒生银行,对托管业务操作、系统流程及有关之 风险管理尤为熟悉。 阮美莲女士 财务主管 39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阮女士拥有超过二十年退休金及信托基金管理经验,管理工作包括投资估值、基金核 算、投资合规监控及信托运作等。加入中银国际集团前,阮女士曾于百慕达银行任职退 休金部门经理一职,以及于汇丰人寿任职会计经理,负责退休金基金会计工作。阮女士 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并持有英国列斯特大学硕士 学位。 (二)安全保管资产条件 在安全保管资产方面,为了清楚区分托管客户与银行拥有的资产,中银香港目前已以托 管人身份在本港及海外存管或结算机构开设了独立的账户以持有及处理客户的股票、 债券等资产交收。 除获得客户特别指令或法例要求外,所有实物证券均透过当地市场之次托管人以该次 托管人或当地存管机构之名义登记过户,并存放于次托管人或存管机构内,以确保客户 权益。 至于在异地市场进行证券交割所需之跨国汇款,除非市场 /存托机构/次托管行等另有要 求,否则中银香港会尽可能在交收日汇入所需款项,以减少现金停留于相关异地市场的 风险。 先进的系统是安全保管资产的重要条件。 中银香港所采用的托管系统名为”Custody & Securities System”或简称 CSS,是中银香港 聘用一支科技专家、并结合银行内部的专才,针对机构性客户的托管需求在原有的零售 托管系统上重新组建而成的。CSS整个系统构建在开放平台上,以 IBM P5系列 AIX运 行。系统需使用两台服务器,主要用作数据存取及支持应用系统软件,另各自附有备用 服务器配合。此外,一台窗口服务器已安装 NFS (Network File System, for Unix)模块, 负责与 AIX服务器沟通。 新系统除了采用尖端科技开发,并融合机构性客户的需求与及零售层面的系统优势,不 单符合 SWIFT-15022之要求,兼容 file transfer 等不同的数据传输,亦拥有庞大的容量 40 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原有的零售托管系统就曾多次证实其在市场买卖高峰期均运作如常,反观部分主要银 行的系统则瘫痪超过 1.5小时)。 至于基金估值、会计核算以及投资监督服务,则采用自行研发的 FAMEX系统进行处 理,系统可相容多种货币、多种成本定价法及多种会计核算法,以满足不同机构客户及 各类基金的需要。系统优势包括 : 多种货币;多种分类;实时更新;支持庞大数据量; 简易操作,方便用户。系统所支持的核算方法包括 : 权重平均 (Weighted Average);后入 先出(LIFO);先入先出 (FIFO);其它方法可经与客户商讨后实施。系统所支持的估值方 法有: 以市场价格标明 (Marking to Market);成本法;成本或市场价的较低者;入价与 出价(Bid and offer);分期偿还 (Amortization);含息或除息(Clean/dirty);及其它根据证 券类别的例外估值等。 三、托管业务的主要管理制度 作为一家本地持牌银行,中银香港的业务受香港金融管理局全面监管;另外,作为本地 上市的金融机构,中银香港亦需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及要求。 中银香港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所有重要环节均采用双人复核,减 少人工操作风险;并由独立风险管理部门就任何新产品 /服务/措施等进行全面评核及监 控,避免人为失误或道德风险。任何外判安排,除上述风险分析外,还需寻求监管机构 之批淮。 对于次托管行或服务商的委任,中银香港亦制定了有关选任、服务标准、及日常服务水 平监控等制度及要求,以确保服务质量。对托管客户而言,中银香港亦承担其次托管行 之服务疏失等风险,并在托管合约中清楚订明。 中银香港具备经审核之应变计划以应付各种各样特殊情况的发生。应变计划每年均会 进行测试及演练,模拟在突发情形下之业务运作,并对测试结果进行检讨及评估,以确 保在突发情形下仍能提供服务。系统方面,灾难应变措施中心亦已预留独立应用软件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