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A: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期)

时间:2019年06月26日 14:06:17 中财网

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1
9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大成
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
6

9

6
日证
监许可

2016

2042
号文
注册
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6

11

11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5

11

(其中人员变动
信息以公告日为准)

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
19

3

3
1

(所
列财务数据
未经
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
................................
................................
..........................
1
一、绪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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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二、释义
................................
................................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5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
22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
24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
................................
................................
24
八、基金投资
................................
................................
................................
................................
................
35
九、基金业绩
................................
................................
................................
................................
................
44
十、基金财产
................................
................................
................................
................................
................
46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
................................
................................
....
47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51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5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4
十六、风险揭示
................................
................................
................................
................................
............
60
十七、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
................................
................................
............................
64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6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84
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
97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
........................
98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

................................
................................
................................
....
9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
10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
10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大成
景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
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
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销售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
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
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
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
同年
10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境外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
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开放式基金
注册登记
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43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任哈
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
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省
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月,任职于
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
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2014年10月,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
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以及SLCG
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委专家顾问委
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月26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大
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庆斌先生,董事,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际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

2012

7
月至今,任广联(南宁)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
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
13

6
月至今,任中泰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

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
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博士
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学金
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业产业组
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三项教育部
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国内财经类期刊
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和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学国家金
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
行理事。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国人


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年6月至
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
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发
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序员。

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
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信息技术
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
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2016年10月
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刘卓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罗登攀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
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师事务
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亚洲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战略官,
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
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


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
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
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世界银
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外投资部副主
任。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国花
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经济学家,
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平安
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业联
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委员。曾
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
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
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孙丹: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11年。2008年至2012年就职于景顺长城产品开发部任
产品经理。2012年至2014年就职于华夏基金机构债券投资部任研究员。2014年5月加入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定收益总部信用策略及宏观利率研究员、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
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8年
3月12日起任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大成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5月8日起任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25日任大成
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31日起任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11月19日任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12月8日任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7年6月2日起任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6月6日起任
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11月30日任
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11月30日任大成
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7月20日任大成景裕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14日任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26日起任大成景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国籍:中国

王磊: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16年。2003年5月至2012年10月曾任证券时报社公司
新闻部记者、世纪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分析师及资产管理总部专户投
资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理财部投资经理及总监(主持工作)。2012年11月加入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6月7日至2015年7月15日任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基金基
金经理,2015年7月16日到2016年3月25日任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3年7月17日到2016年3月25日任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1月9日到2016年3月25日任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6月26到2016年3月25日任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3
日至2016年3月23日任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4年12月9日至
2016年3月25日任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14日起任大成行业轮
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1日起担任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9日起任大成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9
日起任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1月9日任大成
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日起任大成财富管理2020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
)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杨雅洁


2016年11月11日—2017年3月27日



5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8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
7
名,
名单如下:


温智敏,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本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戴军,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
部总监助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旭,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助理,股票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郑刚,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
委员5名。名单如下:

罗登攀,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姚余栋,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谢民,
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会荣,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方孝成,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
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
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法律法规进行基金等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
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
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
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
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
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
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
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
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
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
)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
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
检查和反馈。



.
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
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业绩短期和



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预警等
工作。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
和化解风险。




8
)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
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
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资
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
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
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
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
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
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
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
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
投资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
)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
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
险和运行风险。




7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
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
)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
对、备份制度,
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
)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
)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
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
的管理制度。



信息
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
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
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
)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
系统安全运行。




1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
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
)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
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验
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
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
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
)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
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
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
)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
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
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
)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
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
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
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
)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
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
)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
的价值。




2
4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
安全。




25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
)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
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
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
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
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

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以上员
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
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
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
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
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

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
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

12
月,中国
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923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
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
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
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
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
为重要工作来做。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共十



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
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
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的全面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
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
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
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
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
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
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
施具
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
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
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


的原
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
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
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
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
采取了良好的防
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
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




监控防
线


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
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
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
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
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
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
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
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
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
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
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
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
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
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
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



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
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
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

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
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
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

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
教姣


公司网址:
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5558
(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
0755
-
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
0755
-
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
518040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3



法定代表人:
刘卓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5239


联系人:
黄慕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4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40



负责人:王玲


电话:
0755
-
22163333


传真:
0755
-
22163390


经办律师:沈娜、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
010

58153000
、(
0755

25028288


传真:(
0
10

85188298
、(
0755

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联系人:昌华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大成
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
已于
20
16

11

11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存续期内,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三)基金类别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别:
混合
型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
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或期货
交易市场、
证券
或期货
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
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

2

9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
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
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申购申请
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
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