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拓日新能:关于深交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时间:2019年06月26日 19:36:28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9-023

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
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
【2019】第3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对问
询函所述事项进行了逐项认真自查,现就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将“光伏电站减值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光伏电站期末账面原值为27.05亿元,已计
提的累计折旧为3.56亿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0。光伏电站期末净值23.49亿
元,占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37.09%。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对光伏电站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资产评估方法、重要评估假设、核心参数选取情况及相
关测算依据,并说明你公司判断光伏电站资产不存在减值的原因和合理性。请
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 公司用于对光伏电站进行减值测试的计算表格如下:




集团光伏电站账面净值与收益折现值对比分析表

单位:万元

所属单


电站
名称

账面
原值

累计
折旧

账面净值

已折旧
年限

待折

年限

年均现金
净流入
*0.95
(2016-2018年)

剩余年限
折现值
(按6%对应
折现率)

已收
到补贴
款项

现金
流入
总额

Solaris
Zweite
GmbH

SZ电

2.5MW

7,654.90

965.83

6,689.07

8.00


12.00

2,153.09

18,049.39

/

18,049.39








喀什瑞城
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

喀什
20MW项


17,557.10

4,120.83

13,436.28

5.00

15.00

1,626.76

15,799.10

5,727.49

21,526.59

岳普湖瑞
城新能源
科技有限
公司

岳普湖
20MW项


14,863.67

2,679.91

12,183.76

3.50

16.50

1,726.96

17,772.11

2,335.62

20,107.74

叶城县瑞
城新能源
科技有限
公司

叶城
20MW项


8,499.28

102.87

8,396.42

0.50

19.50

2,047.41

23,163.42

/

23,163.42

陕西拓日
现代农业
有限公司

蒲城
10MW项


16,524.10

4,637.86

11,886.25

6.00

14.00

388.43

3,610.08

10,000.00

13,610.08

澄城县东
方新能源
有限公司

交城
50MW项


27,834.08

549.24

27,284.84

0.50

19.50

5,416.24

61,276.57

/

61,276.57

澄城县永
富光伏有
限公司

瑞云
20MW项


10,186.99

209.07

9,977.92

0.50

19.50

2,034.49

23,017.23

/

23,017.23

陕西拓日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尧头
20MW项


11,907.43

759.93

11,147.49

1.50

18.50

2,034.49

22,364.16

/

22,364.16

共和天城
新能源有
限公司

海南
20MW项


14,825.43

1,708.45

13,116.99

2.50

17.50

3,036.59

32,345.79

/

32,345.79

海南州飞
利科新能
源有限公

海南
10MW项


7,341.14

850.91

6,490.23

2.50

17.50

1,460.53

15,557.59

/

15,557.59






海南州汉
能太阳能
发电有限
公司

海南
10MW项


7,041.47

435.50

6,605.97

1.33

18.67

1,342.59

14,832.57

/

14,832.57

刚察泰阳
光伏发电
有限公司

海北
10MW项


7,048.89

460.32

6,588.56

1.50

18.50

1,443.72

15,870.12

/

15,870.12

海南州晶
盛太阳能
发电有限
公司

海南
10MW项


7,791.96

491.76

7,300.19

1.33

18.67

1,325.96

14,648.76

/

14,648.76

青海港汇
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

海南
10MW项


7,716.28

518.67

7,197.61

1.33

18.67

1,348.57

14,898.64

/

14,898.64

青海创惠
新能源有
限公司

海东
20MW项


14,630.18

1,024.95

13,605.23

1.50

18.50

2,317.49

25,475.03

/

25,475.03

青海拓日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屋顶
1MW项


845.60

19.99

825.61

0.50

19.50

155.02

1,753.87

/

1,753.87

定边拓日
现代农业
有限公司

定边
50MW项


30,638.21

5,924.46

24,713.75

4.00

16.00

5,673.31

57,328.75

19,760.64

77,089.39

陕西拓日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定边
110MW
项目

66,996.31

9,977.89

57,018.41

3.00

17.00

11,742.43

123,025.48

4,139.40

127,164.89

合计



279,903.03

35,438.45

244,464.58

/

/

47,274.10

500,788.66

41,963.15

542,751.81




备注:此表账面原值279,903.03万元为单体报表合计金额,经合并抵消后,光伏
电站账面原值为270,695.98万元。


2. 公司对光伏电站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评估方法为未来收益法

3. 公司对光伏电站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重要评估假设:


3.1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持续经营;

3.2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无重大变化;

3.3假设测试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
变化;

3.4假设和商誉所在资产组预测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测试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5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
当其职务;

3.6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测试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3.7假设测试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测试单位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3.8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3.9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
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10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3.11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的产品运营能力保持目前的水平;

3.12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
流出。


4. 公司对光伏电站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核心参数选取情况及相关测算依
据: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公司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的现金流,
考虑公司债务成本、长期国债利率、市场预期报酬率等因素后确定税前折现率,
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固定资产账
面价值进行比较,根据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折现率为6%。



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被测算单位2016-2018年平均并网后的发电量为基
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国家及地区的宏观经
济状况,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优势、劣势、机遇及风险等,尤其是企业
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结合企业未来年度财务预算对未
来的财务数据进行预测。


未来每年预计现金流入计算方式:以公司在光伏电站项目2016-2018年平均
发电量为基础。为稳健起见,同时考虑到电站组件功率的衰减,及其他付现的运
维成本,将此理论发电指标按95%计算。未来发电收入=2016-2018年平均发电
量*95%*各项目上网电价。


计算期间为待折旧年限,折现系数按对应年限6%的年金现值系数。


5. 公司光伏电站不存在减值的原因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通过前表计算结果显示可知,公司各光伏电站未来预计现金流入
现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未发现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光伏电站固定资产的减值
准备。


会计师回复:

对于光伏电站减值准备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了解公司与光伏电站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评估公司与识别
资产减值迹象和测算可收回金额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
性;

询问管理层与光伏电站相关的行业运营特点、国家对该行业的相关扶持政
策,了解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

实施监盘程序,实地观察实物资产使用状态,以了解光伏电站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


获取光伏电站减值测算依据,评估管理层对光伏电站所使用的估值方法的适
当性,复核管理层对光伏电站减值的测算过程和测算结果。


复核财务报表附注中相关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判断光伏电站资产不存在减值的原因和合
理性没有不当之处。


问题二: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将“开发支出资本化”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你公司在报告期内从事光伏技术研发,研究阶段的研发支出列入当期费用,开
发阶段的研发支出在满足无形资产中所有资本化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金额为6,957.84万元,同比下降22.05%,
其中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为6,561.5万元,资本化投入占比为94.3%。请说明研
发投入资本化的详细情况、进行资本化的相关依据,并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研
发投入资本化的确认时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 公司2018年研发投入资本化详细情况及相关依据见下表:


研发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研发项目

金额

已获得成果

1

EVA厚度对组件寿命以及功率的影响

992.26

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2

改变配料方式提高玻璃成品率

967.22

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3

2.5毫米玻璃钢化炉设备以及工艺的研发

801.47

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4

晶体硅电池芯片环保回收处理再利用技术
的研究

468.52

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5

15W非晶系统

435.09

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6

电池丝印两合一升级改造

386.66

已获4项专利,

专利证书号码如下:
ZL201610763638.X

ZL201620987353.X

ZL201620986190.3

ZL201620978246.0




7

光伏太阳能电池用电极材料的研究与开发

292.46

已获7项专利,

专利证书号码如下:
ZL201721409777.9

ZL201721409801.9

ZL201721409627.8

ZL201721409971.7

ZL201621488972.0

ZL201721411134.8

ZL201721410534.7

8

在线改切机研发项目

243.75

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9

新型切片机项目研发

243.33

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10

表面清洗机研发项目

222.88

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11

倒角机研发项目

219.23

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12

注塑自动化研发

175.23

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13

长石在超白压延玻璃中的切换应用

127.66

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14

PECVD法沉积三氧化二铝钝化膜工艺技术
的研究

124.11

已获1项专利,

专利证书号码如下:
ZL201410704753.0

15

改善压延洗辊水质质量对压延辊及玻璃质
量的影响

116.50

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16

村级分布式电站研发

103.51

已获1项专利,

专利证书号码如下:
ZL201811244259.5

17

翻板机研发项目

76.57

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18

移载设备研发项目

58.56

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19

双玻晶体硅光伏组件

53.61

已获1项专利,

专利证书号码如下:
ZL201810368868.5

20

太阳能强力灭蚊灯

50.22

已获1项专利,

专利证书号码如下:
ZL201821641537.6

21

光伏车棚

49.07

已获1项专利,

专利证书号码如下:
ZL201820164950.1

22

晶体硅电池芯片环保回收处理再利用技术
的研究等其他项目

353.59

已获1项专利,

专利证书号码如下:
ZL201521139275.X
ZL201420258026.1
ZL201621039303.5
ZL201420869288.1



合 计

6,561.50





2. 公司关于研发投入资本化的确认时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回复:

公司从事光伏相关技术的研发,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
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2.1研究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
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主要是指为获取相关知识而进行的活动。考虑到
研究阶段的探索性及其成果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
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



2.2开发阶段支出。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
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
装置、产品等,包括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小试、
中试和试生产设施等。


考虑到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如果企
业能够证明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则可将其确认为无形
资产。具体来讲,对于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了下列
条件的才能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


2.2.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2.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2.2.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
有用性。


2.2.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2.2.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3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研发费用)。


具体到上表所列的各研发项目,或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试制、或专利产品
开发,均处于开发阶段,这些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并确认,公司有足够的技术、财
务资源,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在技术上可行,运用该无形资产
(包括生产工艺或专利)生产的产品,能够在市场上形成销售并以此获得经济效
益。这些项目的研发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予以资本化。


3. 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及差异原因简述:

从同业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看,各公司根据各自研发所处阶段及投入情况不同
呈现资本化比例各不相同,其中,北方华创研发费用资本化比例59.78%,中环
股份研发费用资本化比例为45.90%,安彩高科研发费用资本化比例为56.13%。

公司资本化比例要高于同行,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公司为光伏行业全产业链公司,生产环节及供应链较长;

(2)公司所有生产工艺及技术均来源于自身原始积累;


(3)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中高达70%以上均由公司自身设计并制造,从未引
进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或生产流水线;

(4)公司所有专利均来源于自身研发,从未引进或受让其他外部专利。


(5)公司内部对开发阶段时点的确认相对更加严谨,公司对使用前的原型、
模型以至小试,此阶段的费用或支出,都费用化处理了,未列入项目开发阶段。

公司内部的开发阶段是从中试前通过内部可行性论证后,立项开始。


会计师回复:

对于开发支出资本化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了解公司与研发活动相关的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与
费用化的确认依据、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以及资本化确认的条件和时点
等;了解公司研发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主要业务环节;了解研发项目间费用的归
集、分配及会计核算相关的控制活动;

检查研发项目的基本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测试报告、验
收报告等, 判断企业的研发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分析研发项目的基本资料,并询问公司研发技术人员与管理层,分析公司对
研发过程中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与研发项目具体流程一致,是否遵
循公司所处行业的惯例,是否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分析公司研发项目业务流程及业务模式,对研发支出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的
归集和分配方法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判断,同时关注归集与分配方法在不同会计
期间的一贯性;

检查公司对研发项目符合研发支出资本化五项条件的判断是否合理,并与研
发项目基本资料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比对、复核;

检查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研发支出项目,分析其长期挂账的原因,询问研发
技术人员与管理层,分析长期挂账的研发支出项目是否符合资本化五项条件。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并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
们认可公司对报告期开发支出资本化的确认,我们认为公司对于研发支出资本化
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三: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8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6,244.98万元,账面价值为9.46亿元,较期初增长31.76%。其中,按信用风险
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8.89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比
例为4.78%,计提比例较期初下降1.64个百分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1.19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6.82%。年报披露应收
账款增长主要系新建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增加,应收电费相应增加所致。


(1)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产品销售结构、收入确认情况及信用政策变
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与同期营业收入下降情况不匹配的原因
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1. 公司销售结构及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分类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2018年

2017年

增减变动%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晶体硅电池芯片及组件

43,085.60

38.44%

84,621.22

55.86%

-49.08%

非晶体硅电池芯片及组件

1,302.92

1.16%

1,606.62

1.06%

-18.90%

太阳能应用品

2,121.45

1.89%

2,569.92

1.70%

-17.45%

平板式太阳能集热器

154.71

0.14%

168.03

0.11%

-7.93%

光伏太阳能玻璃

17,440.09

15.56%

14,411.23

9.51%

21.02%

电费收入

35,443.33

31.63%

24,871.52

16.42%

42.51%

工程收入

8,244.79

7.36%

23,237.65

15.34%

-64.52%

其他收入

4,281.59

3.82%

0.00

0.00%

100.00%

合计

112,074.46

100.00%

151,486.19

100.00%

-26.02%



2. 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与同期营业收入下降情况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分
析:

报告期内,公司受行业政策和市场变化的影响,组件销售与EPC工程收入
有较明显的下降。同时由于公司并网电站规模的增加,发电收入同比实现增长
42.51%。光伏发电的电费包含了两部分,一部分是燃煤脱硫的标杆电价,此部分
电费供电局按电站上网电量*脱硫标杆电价计算,能够正常按月结算;另外一部
分是新能源补贴,新能源补贴由国家财政统一拨付给电网公司,电网公司收到后
才转支付给光伏发电的项目公司。受财政预算和资金拨付有一定周期的影响,此
部分电费的发放存在滞后性,公司的应收账款因此而增长。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应收供电局电网公司电费款为48,083.8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16,556.46万元,
增长比例为52.51%。



另外,公司报告期内承接了榆林市横山区光伏扶贫项目的EPC工程,合同
金额为12,426.40万元。该项目建设单位是榆林市横山区民智新能源管理有限公
司,项目地址位于榆林市横山区白界乡席家湾村,占地800亩,项目装机规模为
19.6MWP。项目于2018年12月28日并网发电。公司在年底确认此合同收入,
应收账款因此增加12,137.30万元。


综上所列原因,公司出现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与同期营业收入下降情况不匹配
的现象为合理的。


(2)你公司应收账款会计政策中明确,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的应收账款”中除账龄组合外按照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中,你公司
对供电局及榆林市横山区民智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合计6.02亿元未
计提坏账准备。请结合客户信用情况、交易背景、合同付款安排等,说明你公
司针对上述款项单独适用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并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
性,并补充披露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截至回函日你公司上述应收账款的
回款情况。


公司回复:

1. 单独适用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并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


1.1 供电局所欠电费主要为新能源补贴部分,由国家财政承担并统一拨付,
有国家信用担保,坏账风险极低;同时截至回函日,公司已收取供电局(榆林供
电局)拨付的定边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所属期为2018年10月至12月的新能
源补贴928.88万元。


1.2 一方面,榆林市横山区民智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为榆林市横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办公室,公司承接政府直接设立的子公司发生坏
账的可能性较小。且在合同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扶贫电站建设投入由财政统一安
排。另一方面,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2,426.4万元;付款方式为:
项目中标后,EPC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EPC总价款的15%;竣工具备并网条件
时,支付EPC总价款的15%;项目并网后,2019年内支付EPC总价款的40%,
项目并网,2020年内支付EPC总价款的30%。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已积极与该
公司沟通回款,截至回函日,此笔工程款已收回5,928.53万元,达到总金额的
47.71%,付款进度符合合同约定。目前应收账款榆林横山区民智新能源管理有限
公司账面余额为6,497.87万元,无逾期支付。


(3)年报显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中,对前三名客户的应收


账款均未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上述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
名称、交易背景、合同主要内容、对应确认的营业收入及其占比、你公司已采
取的催收措施,截至回函日你公司上述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公司回复: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名客户单位名称及欠款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是否关联企业

金额(万元)

原因/内容

收入确认情况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
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2,518.00

电费

100.00%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非关联方

15,304.99

电费

100.00%

榆林市横山区民智新能源
管理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2,137.30

组件

100.00%

合 计

/

49,960.30

/

/



第一名与第二名公司在按“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时归属在供电局,与第三名榆林市横山区民智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未计
提坏账的原因参见前款回复。


(4)请结合分类进入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构成
及账龄分布变化情况,说明期末该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期初降低的
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1.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分类进入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款的构成如下:


1.1 采用其他办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60,221.14万元

单位

期末余额(万元)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供电局

48,083.84

---

国家信用担保无坏账风险

榆林市横山区民智新
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2,137.30

---

测试无信用风险

合计

60,221.14

---

/



1.2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8,728.25万元

账龄

期末余额(万元)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5,761.37

788.07

5.00%

1-2年

9,002.51

900.25

10.00%

2-3年

812.31

243.69

30.00%

3-4年

1,508.51

754.25

50.00%

4-5年

405.87

324.70

80.00%

5年以上

1,237.68

1,237.68

100.00%

合计

28,728.25

4,248.65

/



以上两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合计88,949.39万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4,248.6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比率为4.78%,较上年末6.42%,
下降了1.64个百分点,原因采用其他办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占比有所提
高。


(5)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划分进入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以及确定该笔款项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 划分进入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理由

江苏磐石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

6,419.64

641.96

10.00%

诉讼并有足额财产予以保全

客户一

4,500.30

450.03

10.00%

诉讼并有足额财产予以保全

上海孟弗斯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616.25

616.25

100.00%

孟弗斯公司已因未按时履行多项法
律义务而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从
稳健角度出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海润光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80.17

80.17

100.00%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执行,企
业已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ELINEX

196.73

196.73

100.00%

账期五年以上,已找不到客户

e-Netz Süd

55.96

11.19

20.00%

1-2年账龄,因为受境外外汇率波动




Hessen

影响,公司按正常的1-2年账龄的2
倍计提

合计

11,869.05

1,996.33

/

/



针对以上应收账款,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截至回函日公司上述应收账
款的回款情况如下:

1.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1应收账款形成原因

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拓日新能就光伏组件的买卖事宜分别
签订了三份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已按时足额供货,但江苏磐石新能源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拖欠拓日新能组件货款6,419.64万元未付。


1.2最新进展

拓日新能就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拖欠的货款于2017年7月3
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案号为(2017)苏06民初140号。2019年4月24日南通中院下发一审判决,
主要判决内容如下: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
日起十日内支付拓日新能6,419.64万元,支付违约金659.73万元。2019年5月
5日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提请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开庭通知。


1.3关于应收账款风险评估

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在南通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实缴资本10,000万。2017年04月24日
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根据江
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半年度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江苏磐石
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8,219.93万元,账面净资产足以覆盖拓日
新能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回收成功率较高。


拓日新能已经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查
封冻结了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杭州临安磐石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及昭通茂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部分存款,其中,昭通茂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系云南鲁
甸县30MW农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业主,目前该项目已并网,项目资产及股
权价值可以覆盖拓日新能的应收账款。



综上所述,对于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拓日新能
已经起诉并在一审基本胜诉,且成功冻结及查封了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的足额财产,可以保障生效判决的有效执行,并最终实现应收账款的回收,
此外,对于买卖合同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在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不能付款时,拓日新能可以取回交付的光伏组件降低应收账款的损失。从应收
账款主体资信、诉讼的进展以及合同约定,拓日新能已采取较为可控的风险防范
措施用以保障应收账款的回收,对于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
款不能回收的风险发生几率较小,回收成功率较高,因此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将按照10%计提坏账准备。


2. 客户一


2.1应收账款形成原因

客户一之关联公司以及环县绿能光伏开发有限公司与拓日新能就光伏组件
的买卖事宜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客户一之关联公司应按时向拓日新能付
款,环县绿能光伏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庆阳能源化工集团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环县绿能光伏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庆阳能
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就组件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拓日新能已按时足额供货,但客户一之关联公司共计拖欠拓日新能
组件货款4,500.30万元未付。


2.2最新进展

拓日新能就客户一之关联公司拖欠的货款于2018年9月14日向深圳市南
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裁定将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18)粤03民初3750号。上述案件,
拓日新能已向深圳中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与深圳中院保全法官联系,已冻结被
告银行账户存款800余万元。


2.3关于应收账款风险评估

客户一之关联公司于1993年10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实缴资
本20,000万,属国有控股企业,资信背景良好,应收账款回收成功率高。


环县绿能光伏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
实缴100万,系环县20MW光伏扶贫项目业主,目前该项目已经并网,项目资
产及项目收益可观,作为应收账款的保证人,具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财务能力。



庆阳能源化工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4年06月05日成立,注册资本500
万,实缴500万,将其持有环县绿能光伏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拓日新
能,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庆阳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03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54300万,
实缴34,300万,属国有控股企业,资信背景良好,作为应收账款的保证人,具
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财务能力。


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拓日新能通过诉讼手段仍无法清偿应付货款时,可
以取回已交付光伏组件有效避免应收账款带来的损失。


对于客户一之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拓日新能已经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诉
讼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了涉案几个被告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并且环县绿能光伏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扶贫项目业主,目前形成的项目资产价值及
项目收益可观,对于作为质押担保物的环县绿能光伏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价值高,
环县公司的项目资产及股权价值足以覆盖拓日新能的应收账款。


同时采取了项目公司(环县绿能光伏开发有限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庆
阳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以及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
货物所有权保留等全面并且可控的风险防范措施用以保障应收账款的回收,故对
于河北电建公司的应收账款,拓日新能认为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小,回收成
功率高。因此河北电建公司将按照10%计提坏账准备。


3. 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1应收账款形成原因

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拓日新能就光伏组件的买卖事宜签订了
《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多晶硅太阳能组件供货合同》。

合同签订后,拓日新能已按时足额供货,但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计
拖欠拓日新能组件货款616.25万元未付。


3.2最新进展

拓日新能(原告)诉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雅百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0305民初4596号),
于2018年2月2日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2018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
后于2018年12月5日法院依法判决:(1)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
付我司货款591.04万元;(2)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591.04万元


货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3)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司支付违约
金125.40万元。


该判决已于2019年4月28日生效,经过了上诉期,履行期,对方既没有
上诉,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我司于2019年6月初向南山区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4日受理(执行案号:2019粤0305
执5430号),目前该执行案件还未分配具体执行法官,还未执行到相关财产。


3.3关于应收账款风险评估

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因未按时履行多项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列
为失信执行人,办公场所人走楼空,公司未能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应收账款不
能回收的风险很高,从稳健角度出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师回复:

对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了解公司管理层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政策,
评价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将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
制定是否存在偏向,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账龄构成,结合公司2018年度客户销售结构及应收账
款信用账期、客户信用背景、经营状况、历史坏账率、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
层本期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适当,尤其是大额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
原因;

对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重新测算,复核相关披露是否充分、适当。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披露和列示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问题四: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财务费用1亿元,同比增长40.65%,其中
利息费用1.06亿元。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借款余额15.6亿元,较期初增长
126.91%;长期借款余额3.93亿元,较期初增长113.56%。请补充披露你公司报
告期内有息负债明细情况及期限结构,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等具
体说明报告期内大额举债的原因,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和偿付风险,拟采取
的保证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措施,并作相应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1. 公司报告期内有息负债明细情况及期限结构:


有息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末

2017年末

增减变化%

短期借款

156,000.00

68,750.00

126.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381.56

66,761.27

-76.96%

长期借款

39,306.09

18,405.58

113.56%

应付债券

19,847.82

19,811.32

0.18%

长期应付款

24,240.60

24,097.34

0.59%

全部有息负债合计

254,776.07

197,825.51

28.79%



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与年初相比增长分别为126.91%与113.56%,但公
司有息负债总额年末为254,776.07万元,与年初对比增加了56,950.56万元,同
比增长28.79%,并未出现大幅度增长。公司财务费用10,011.51万元,与上期相
比增长40.65%,增长幅度大于有息负债增长,主要原因是外部融资环境偏紧的
影响,金融市场资金成本整体的上涨。


2. 公司报告期借款增加的原因:


公司2018年受到行业政策和市场变化的影响,业绩同比有所下降。2018
年,公司各分部营业总收入214,410.5万元,分部间合并抵消102,336.04万元,
抵消后合并营业收入实现112,074.4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02%;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91.2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5.51%。业绩下降的主要
原因除了因受到531光伏新政的影响,组件销售及商业性电站EPC承揽业务同
比减少,公司为了防范行业及政策的波动风险,有意回避一些可能有潜在回款风
险的订单或项目,更多将自身产能及产品转移动到公司自身电站建设,同时为了
应对去年金融去杠杆政策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公司加大了融资力度,用
于自身项目的建设,并增加货币资金储备,适度提高了融资及有息负债比例。


3. 公司偿债压力及偿付风险:


公司面临短期偿债压力,但无偿付风险。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3.1 2019年公司一季度已着力于控制有息负债的规模,改善经营性现金流,
并取得一定成效,资产负债率出现小幅下降,由年初的54.47%,到2019年一季
度末下降为54.01%,有息负债规模由年初的25.48亿元,2019年一季度末下降


为23.1亿元,经营性流动资金2019年一季度净流入23387.63万元,比上年同期
增长4278.18%。未来公司仍将继续控制负债规模的过快增长;

3.2 公司自持电站发电毛利率高,是公司核心优质资产,目前大部分电站尚
未进行融资,公司将利用电站资产通过融资租赁或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引进
一些长期资金,进一步优化公司长短债务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与偿付风险;

3.3 公司根据资本市场融资环境与发行政策的变化,未来适时考虑发行公司
债券或定向增发,进一步提高所有者权益,降低负债率,优化融资结构,最终解
决短期偿债压力与偿付风险。


4. 公司拟采取的保证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期的措施:


(1)强化公司内部管控,加强应收账款管理,落实每月应收计划指标,加
强资金回笼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提高光伏电站运维水平,提高发电效率。公司目前拥有光伏电站项目
超过500MW(含合营按持股比例折算的光伏电站),国家电费中脱硫电价部分全
部能正常按月结算,电费中新能源补贴部分国家已加快了结算速度,公司2018
年结算脱硫电费11,679.57万元,新能源补贴13,299.73万元,全年实际收到电费
共24,979.30万元,而2017年脱硫部分7,879.91万元,新能源补贴11,744.97万
元,合计19,624.48万元,结算电费共增5,354.82万元,增幅达27.29%。2019
年预计结算电费还将继续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


(3)公司大力扩大出口业务,公司出口业务一般采取款到发货的交易方式,
只有少数长期稳定的客户会采取 LC信用证结算,每年有2-3亿左右稳定的现金
流入。


(4)公司各大生产基地的工业园区,一共20万平米的房产,基本处于无
抵押状态,而且溢价与增值空间大,未来视情况用于实施房产抵押贷款,以解决
资金流动性问题。


(5)继续争取政策性银行、各大合作商业银行的支持,保持着良好的合作
关系,保证融资渠道的畅通。


5. 风险提示:

影响公司短期偿付能力以及按期偿付债券本息可能潜在的风险有:

(1)应收账款回款存在不能按计划及时到账的风险;

(2)新能源补贴存在延期支付的风险;

(3)出口业务存在国际贸易摩擦与汇率波动的风险;


(4)各大商业银行存在不能按期续授信的风险;

问题五: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5.44亿元,其中受限资金3.57亿
元。请以列表形式补充说明你公司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并结合你公司正
常营运所需营运资金、负债成本、货币资金收益等情况,具体说明你公司高额
举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1. 公司报告期末,受限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2. 公司借款增加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受限货币资金明细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金额

项目

东莞银行深圳分行

15,100.00

承兑保证金

10,285.00

定期存单

浦发银行泰然支行

405.60

信用证保证金

光大银行华强支行

900.00

承兑保证金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000.00

承兑保证金

渤海银行宝安支行

3,332.00

承兑保证金

深圳农商行新木支行

1,000.00

承兑保证金

建设银行

1,614.91

复垦保证金

中国银行

60.00

出口信保保证金

合计

35,697.51

/



负债成本及货币资金收益:2018年利息收入800.30万元、利息支出10,629.86
万元,融资成本区间为年化4.35%-5.66%

营运情况:应收账款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较大占用。公司虽然加大了应收
账款的回收力度,应收账款2018年末94,573.46万元,相对2017年末的71,777.59
万元增长了22,795.87万元,增长31.76%。其中主要是供电局欠付电费的增长。

供电局2018年末欠付电费48,083.84万元,相比2017年末的31,527.38万元增长
了16,556.46万元,增长比为52.51%。欠付的电费主要是国家新能源补贴部分,
由国家财政拨付,有国家信用保证,虽然没有回款风险,但受财政预算的影响因
素较大,占用时间较长,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占用。



另外2018年度公司新增自持电站超150MW ,电站资产增长了32,304.77
万元。这些电站分别位于青海、陕西等地,电站建设需一次性投入,业绩将在电
站并网后25年内逐年释放,保证了公司未来长期的业绩稳定与增长。


为应对应收账款对公司营运资金占用以及保证电站建设的投入,公司相应
扩大了负债规模,负债规模的增长小于应收账款及电站资产的增长,因此公司负
债的增长是必要且合理的。


问题六: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与关联方汉中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科瑞思”)的多项购销业务,科瑞思为你公司第二大股东喀什东方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年报第五节“重大关联交易”部分披露你公司在
报告期内向科瑞思购买某类原材料形成关联交易1,941.92万元,向其购买另一
类原材料形成关联交易118.33万元。


(1)年报第四节披露的前五名供应商中第五名的采购金额为1,916.95万
元。请说明你公司向科瑞思采购形成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2,000万元但其未进入
前五名供应商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汉中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思”)未进入前五名供应商是
工作人员疏忽,按交易金额排名应为排名第五名的供应商,详见更正后的2018
年度报告。


(2)请结合你公司向科瑞思采购产品的特点、该关联方的核心竞争力、公
司采购政策等,补充披露你公司与其发生大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并与非关联
方同类交易价格进行对比,说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
重大依赖。


公司回复:

1. 公司向科瑞思采购产品的特点、该关联方的核心竞争力:


1.1产能:科瑞思石英砂年生产产能约30万吨。


1.2运距:运输距离约300余公里,运输费用具有明显优势。


1.3市场情况:近年来光伏装机规模稳步提升,对光伏玻璃的需求逐渐加大,
而作为光伏原材料的石英砂,国内供应相对不足和紧张。


2. 公司与科瑞思发生大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2.1关联交易的必要与交易价格的说明


目前国内光伏玻璃用低铁石英砂主要产地分别为广东河源及安徽凤阳。广
东河源运距较远,运费较高,每吨石英砂综合采购成本约1,000元/吨左右。安徽
凤阳运距也相对较远,每吨石英砂综合采购成本在600元以上。且主要玻璃生产
厂均设厂在该产地(国内一线厂家至少5家以上),产销匹配基本处于饱和状态。

受环保治理影响,国内石英砂采购非常困难,凤阳当地石英砂极少对外销售。本
项关联交易与其他非关联同行价格对比情况如下(以下单价含税含运费):

单位: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单价

1

凤阳石英砂供应商

600-630

2

蚌埠市石英砂供应商

610-630

3

科瑞思

580



经了解,科瑞思现有客户除拓日新能外,还包括彩虹集团、成都华裕、成都
双流盛昌等多家客户。


综合考虑地理优势、运输距离及产品性价比等因素,科瑞思作为母公司第
二大股东之全资子公司,交易价格与非关联方相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又可保
证生产原材料采购不受市场影响制约,确保公司的生产需要。综上所述,科瑞思
虽为公司的关联公司,但综合各方因素考虑,向科瑞思采购公司所需的原材料是
同等情况下的最优选择,未构成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问题七: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3,892.08万元,较期初增长
261.63%,其中银行承兑汇票3,862.08万元。请结合你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信用
政策及其变化情况,说明你公司客户增加采用票据方式支付的原因和合理性,
以及票据结算量大幅增加是否对你公司盈利情况产生影响。


公司回复:

1. 业务开展情况及信用政策情况:


公司大额组件订单、EPC工程合同一般采取分期结算方式,签订后一般需
要支付20%左右的预付款,到货后1至6个月支付70% 的款项,货到12个月
再支付剩余尾款,具体分期支付比例和账期根据客户有所不同。合同付款条件一
般为电汇或承兑汇票结算,公司信用政策与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 公司客户增加采用票据方式支付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3,892.08万元,为公司持有的未背书转让银行承兑
汇票或商业承兑承兑汇票,可用于供应商货款的支付,一般无需额外承担贴现或


利息支出,对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较小。期末金额与期初相比增长261.63%,主
要是许多供应商货款未到结算期,票据在手,未背书转让支付,造成期末银行票
据在账上短暂停留,同时因应收票据期初金额小,用于对比基数小,增减绝对值
的些许变化都会导致增长比例数字过大。


问题八: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5,469.56万元,其中账龄
在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账面余额3,982.66万元,占比72.81%;账龄在2至3年
的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706.47万元,占比12.92%,占比较期初明显提升。


(1)请逐笔列示账龄在2至3年的主要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涉及交易的主要内容及截至目前进展情况、涉及对手
方的情况及其是否属于关联方、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入你公司关联方,以及你
公司就相关交易及预付情况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等。


(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存在预付账款长期未结转、供应商长期未发货的具
体原因和合理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公司回复:

1. 账龄2至3年的主要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


账龄在2-3年的主要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形成原因

形成时间

交易内容

目前进展

江苏尚拓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


234.00

详见后附表述内容

2016年5月

以货易货销售
(玻璃-镀膜
液)

详见说明

中石油煤层气
有限责任公司
(韩城分公司)

150.00

公司生产用天然气预付保证
金(滚存模式,保证账面有
150万预留资金即可)

2016年6月

天然气预付保
证金

一直合作中
(待合作结
束后保证金
退回公司)

任一丑

100.00

任一丑作为第三方个人,为公
司提供销售咨询服务,公司支
付其相应劳务报酬,但未取得

2016年2-8月

组件订单成功
签约,对应支
付相应劳务报

已结清(对方
不负责发票,
正在协商配




发票,暂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合开具中)

北京华美金舟
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57.50

2016年1月8日支付85套切
片机尾款,未收到发票

2016年1月

85套切片机

采购部跟进,
可收回发票

澄城县圣源建
设开发有限公


38.19

未收发票税额差异

2016年1-6月

厂区部分工程
施工

催收中

坚瑞永安安全
系统工程有限
公司西宁分公


30.00

消防检查中

2016年12月

2#厂房室内与
室外消火栓系
统工程40%预
付款

末收发票

优仪半导体设
备(上海)有限
公司

20.16

2016年1月支付AE电源尾
款,未收到发票;

2016年1月

AE电源

详见说明

西安宏创工贸
有限公司

10.92

未收发票税金差异(网购)

2016年10-12月

钢材

发票在催收


高庙镇柳湾村
委会

7.50

土地租金末收发票

2017年8月

创惠20MW土地
协议

末收发票

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石油分公


4.06

油卡充值,未收到发票

2016年3月

油卡预付充值

行政部跟进

周军霖

3.55

未收发票

2016年3月

尧头工地用电
安装及材料

催收中

王科

3.30

详见后附表述内容

2015年12月

定边110MW项
目光伏电站安
装工程

详见说明

定边县桓鑫商
贸有限责任公


3.17

未收发票

2016年7月

定边110MW项
目电缆五金类
材料

催收中

山东硕响新能

2.79

详见后附表述内容

2016年6月

组件

详见说明




源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

其他零星小额
预付

41.33

/

/

/

/

合计

706.47











1.1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1形成原因:

1.1.1.1苏州尚信弘辉玻璃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与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拓日”)签订了三方付款抵扣
协议,协议最终履行结果:苏州尚信弘辉玻璃有限公司账面清零;张家港保税区
尚信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应付账款/应付账款账面借方结余184.65万元,应付账
款/暂估材料款账面贷方结余377.89万元。


1.1.1.2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付账款/应付账款账面借方结余
234.00万元(陕西拓日于2016年01月接到张家港保税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
司交易变更通知函,按照函件要求,自2016年01月23日起,原张家港保税区
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往来交易,全部交由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也就是说,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张家港保税区尚拓新材
料贸易有限公司”)应付账款/应付账款账面借方结余为418.65万元,应付账款/
暂估材料款账面贷方结余377.89万元。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为含税金额;应付账款/暂估材料款为不含税金额,换算
后应付账款/暂估材料款含税金额为442.13万元。


1.1.1.3根据账面反馈结果: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张家港保税
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尚欠陕西拓日发票442.13万元;陕西拓日尚欠
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张家港保税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货款23.48万元。


该结果双方已经确认,确认结果为: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张
家港保税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欠陕西拓日发票442.13万元;陕西拓
日欠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张家港保税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
司”)货款23.48万元。


账面与双方确认金额为交易尾差,最终以双方确认金额为准(发票一直在跟
催过程中,待全额发票收到后支付结算剩余货款)


1.1.2 目前进展:

协议所涉的供货行为均已完成,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张家港
保税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尚欠陕西拓日发票,票面金额为442.13万
元,陕西拓日正在积极催收;陕西拓日尚欠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张
家港保税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3.48万元,待全额发票收到后支
付结算。


1.2优仪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1.2.1 形成原因:

2016年1月支付了优仪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AE电源尾款,截至回
函日,未收到发票;

1.2.2 目前进展:

经核实,该笔货款已收到发票,未冲预付账款原因系ERP中该供应商有两
个编码Z-HD-YYBDT,Z-HD-AE;Z-HD-YYBDT预付20.16万元,Z-HD-AE应
付账款3.07万美元,按当时汇率6.5628折算,折合人民币20.16万元,应付预
付对冲后,该供应商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0,将在2019年6月份入账。


1.3王科

1.3.1形成原因:

1.3.1.1王科为定边110MW项目安装工程施工方之一,预付账款/工程款账面
借方结余3.3万元,应付账款/其他账面贷方3.3万元。


1.3.1.2预付账款/工程款与应付账款/其他进行科目对冲抵消后,账面结余清
零。


1.3.2目前进展:已于2019年度核查并进行清理

1.4 山东硕响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4.1形成原因:

1.4.1.1 山东硕响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定边110MW项目其中一
个组件供货商,预收账款账面贷方结余4万元,预付账款/材料款账面借方结余
3.35万元,应付账款/应付账款账面借方结余0.65万元,应付账款/暂估材料款账
面贷方结余0.55万元。


1.4.1.2 经2018年度审计审定,对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多科目挂账进行了科
目重分类,重分类调整后,预付账款借方结余3.44万,具体构成为:1年以内账
龄0.65万元,2-3年账龄2.79万元。



调整过程:预付账款/材料款账面借方结余3.35万+应付账款/应付账款账面
借方结余0.65万元-应付账款/暂估材料款账面贷方结余0.55万。


1.4.1.3 根据账面列示及实际交易情况核查:预收账款、预付账款/材料款及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可进行科目对冲抵消,抵消后,账面结余基本清零。


应付账款/暂估材料款账面贷方结余0.55万元,是因为对方未开具发票账务
处理先进行暂估处理,待收票后即可进行暂估冲销。


2.上表列示的预付款项涉及的对手方不属于关联方、相关资金最终未流入公
司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就相关交易及预付情况均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金额
未达到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标准。


会计师回复:

我们复核了公司上述回复,同时与相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我们认为公司
回复与实际情况相符。


问题九: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709.3万元,计提坏
账准备1,349.73万元,其中款项性质为“往来及其他”的期末账面余额为1,911.41
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中第三名的款项性质为往来款,账龄为5
年以上。


(1)请详细说明上述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欠款方与你公司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自查是否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如存在,请说明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公司回复:

1. 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及最新进展如下:


单位

期末余额(万元)

形成原因及最新进展

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

460.00

详见说明

安徽派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09.12

1、2013年11月预付安徽派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632万元,后续送货318.08万元,剩余313.92
万元未发货;
2、对方已破产清算,目前处于剩余财产分配阶
段,截止2019年1月已收到财产分配32.85万
元,剩余281.07万元,正在等待下一次的剩余
财产分配。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0.00

往来款,从2018年12月起至2019年5月晶科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陆续返还。


才让扎西

190.88

青海凯翔原股东往来欠款,公司仍在追讨中。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
司渭南公司

150.00

其他往来款

四川中恒融创投资集团有限公


80.00

往来款,法院2016年1月28日已判决公司诉讼,
但至今未发现中恒公司可执行财产,尚未收回。


河北安普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

71.96

公司向河北安普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组件签订了购销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公司在按
合同预付货款后,未收到预付款项足额的组件,
形成未结算预付账款。之后,河北安普新能源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案涉嫌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已经
立案。目前由政府牵头成立了债权申报工作小
组,负责办理债权申报事宜;河北安普新能源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厂房、设备、土地等相关财产均
被冻结,并且法院已不再受理与河北安普新能源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诉讼。


浙江东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5.32

2017年12月发出单晶硅片委外加工30万片,至
今拖欠单晶电池片10万片(未发货)+8379片(未
退回)+3097片(装片差异)=111476片,共计
产生硅片损失、碎片损失、违约金及加工费共计
65.32万元。现已进入申请对该公司财产进行强
制执行阶段。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
任公司

50.00

往来款,已于2019年1月收回。


淮北天赐太阳能产品制造有限
公司

47.44

2011年7月21日预付47.44万元 ,该公司交货
不良已退货;目前该公司已注销

陕西众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30.00

往来款,已于2019年1月收回。


其他往来单位未结清尾数

176.70

/

合计

1,911.41





经自查,上述往来单位均非公司关联企业,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的情形,也不存在相关资金最终
流入我司关联方的问题,因此,不涉及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期末余额第三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超过5年。请说明你公司长期未能收
回该笔款项的原因,你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及针对无法按期收回款项的应对措
施。


公司回复:

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第三为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关于与其460万往
来款的情况说明如下:

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与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拓
日”)2013年签订组件销售合同,合同总额3,800万元,陕西拓日9-11月陆续
预付货款2,222万元,收到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供应组件货款1,762万元,尚
欠460万元已付款,未收货。陕西拓日于2014年8月5日向陕西省榆林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签订的组件《购销合同》,
并退还多付组件货款及支付违约金、补足增值税发票税金。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双方在开庭过程中达成调解,常州中弘
光伏有限公司确认截止2014年11月14日应付陕西拓日货款为人民币442万元,
逾期利息50万元。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在2014年11月20日前支付货款10
万元,余款432万元至2014年11月底支付完毕。


因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未能按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按时
支付组件货款,陕西拓日于2015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榆林法院受理后前往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执行,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因
经营不善已处于半停产整顿状态,目前资不抵债,无法足额偿还。该笔应收款已
难以收回,公司已全额计提坏准备。


会计师回复:

我们复核了公司上述回复,同时与相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我们认为回复
与实际情况相符。


问题十: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确认收购青海凯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形
成的商誉600.45万元,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为-183.45万元。请补充
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重要假设、核心参数选取及其方法、相关测算
依据,并说明你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 项目背景介绍

同仁县20兆瓦光伏扶贫农业大棚屋顶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单位是青海凯翔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此项目位于青海省同仁县保安镇赛加村唐义滩;其建设内
容为:20MWp集中式光伏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农业大棚及相关的配套设备;
项目建设起止日期:2015年至2018年;占地面积700亩;根据可研分析报告分
析,项目建设资金计划投资17,570.3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投资方资本金占工
程总投资的20%,其余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此扶贫项目建成后,通过定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扶贫效果具体为:
66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均分红3,000元,连续扶贫20年;土地流转费35万元/
年,每5年流转金上浮10%;同时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110人。


2018年6月23日取得了黄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仁县20兆
瓦光伏扶贫农业大棚屋顶光伏电站项目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备案
号:黄发改能源备字﹝2018﹞01号】。


2018年6月30日由青海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验收,对本项
目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阶段通过质量监督检查(注册登记号:
BFYQH00632018022),完成相关并网手续。


2. 公司项目推进情况:

2.1项目于2015年开工建设,各项审批手续已基本办结,并纳入统计库,完
成项目支架安装20MW、组件安装20MW、升压站建设及配套设施,即装机容
量20MW已基本建成。本项目工程概算投资17,570.3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实际
已完成投资13,668.46万元,未向金融机构融资,由青海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垫资投入建设。


2.2电站并网调试及2018年并购日至报告期末损益情况:项目已于2018年
6月30日并网,目前为止,电站运行平稳,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但是由于项目
刚并网,电站需要设备和系统调试,截止2018年底,该电站尚未实现全容量投
入发电运营,电站未达到满额发电状态,调试过程中发电的收入未确认为营业收
入,故2018年购买日至期末出现亏损183.45万元。在调试结束且全容量投运后
年收入预计可达2,565万元,项目即可实现扭亏为盈。


2.3国补情况汇报:《凯翔新能源同仁一期20兆瓦扶贫光伏电站》此项目已
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复的第二批光伏扶贫补助目录众【具体详见《关


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文号财建(2019)
48号】。


3. 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单位:万元

所属单位

电站名


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
的全部商
誉账面价


归属于少
数股东的
商誉账面
价值

全部商
誉账面
价值

资产组合
内其他资
产账面价


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
合账面价


年均现金
流入

剩余年限折
现值
(按6%对应
折现率)

青海凯翔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凯翔
20MW项


600.45

-

600.45

13,668.46

14,268.91

2,565.00

29,417.99



4. 重要假设;

4.1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持续经营;

4.2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无重大变化;

4.3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
变化;

4.4 假设和商誉所在资产组预测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测试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5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
当其职务;

4.6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测试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7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测试单位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4.8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4.9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
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4.10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
势;


4.11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的产品运营能力保持目前的水平;

4.12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
均流出。


5. 核心参数选取及其方法、相关测算依据: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公司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的现金流,
考虑公司债务成本、长期国债利率、市场预期报酬率等因素后确定税前折现率,
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商誉账面价
值进行比较,根据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折现利
率按6%。


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被测算单位2018年6月并网后的发电量为基础,遵
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国家及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
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优势、劣势、机遇及风险等,尤其是企业所面临的
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结合企业未来年度财务预算对未来的财务
数据进行预测。


6. 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未来每年预计现金流入计算方式:公司在青海光伏电站项目平均发电小时数
大约为1,800小时,也就是说每W按发电小时数计算出可以发电系数1.8度。为
稳健起见,同时考虑到电站组件功率的衰减,将此理论发电指标按95%计算。


未来发电收入=电站规模20MW*1.8*95%*上网电价0.75计算。


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未来现金流入净现值为29,418万元,超过包含因并(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