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因赛集团: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5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04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21,135,355股新股,发行价格16.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367,418.15 元,发行费用44,165,327.52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5,202,090.63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 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1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 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 统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或“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主 要条款及内容如下: 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专户开 立及存储情况如下(截至2019年6月26日): 序 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 用途 存放金额 (元) 1 广东因赛品牌营 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 天安支行 120908975910605 品牌营销 服务网络 拓展项目 207,101,900.00 2 广东因赛品牌营 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 分行营业 部 120908975910102 品牌创意 设计互联 网众包平 台建设项 目和发行 费用 11,491,861.09 3 广东因赛品牌营 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广州番禺 天安支行 44050153004600000870 多媒体展 示中心及 视频后期 制作建设 项目 46,639,600.00 4 广东因赛品牌营 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 中石化大 厦支行 15000099431258 品牌整合 营销传播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30,592,800.00 5 广东因赛品牌营 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 分行营业 部 120908975910804 品牌管理 与营销传 播人才培 养基地建 设项目 20,734,900.00 合计金额 316,561,061.09 注: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367,418.15元,根 据本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本公司应 支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合计33,286,357.06元(含 税),前期已预付480,000.00元,现应支付32,806,357.06元。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3日将扣除本公司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32,806,357.06元后的余额人民币316,561,061.09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 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对公司现场检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 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 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3、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锐、吕绍昱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 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 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广发证券签署新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8、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开户银行、广发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19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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