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中证400: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6月27日 13:56:17 中财网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019


1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
2019

5

14






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11

12

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

2033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5

1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

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
(

)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
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认
(

)
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
2019

5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3

31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
....
4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4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8
第十五
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9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95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00
第十八部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3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4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8

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0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1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2

第一部分 绪言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自依《基金
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
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
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25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9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
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
、直销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7
、会员单位: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28
、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9
、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30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
、注册登
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2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浦
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的日期


36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7
、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8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
期限


3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
、日:指公历日


41
、月:指公历月


4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3

T

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44
、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同一登记机构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
的转换行为


5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
、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52
、元:指人民币



53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5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的
数值


5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9
、标的指数:指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6
0
、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指《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及其



未来可能发生的任何有效修改和补充


6
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
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
2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
3
、《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6
4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3

316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成立时间:
2007

8

5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7]207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1,000
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
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
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
10%
的股权。



电话:(
021

23212888


传真:(
021

23212800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33079999


网址:
www.py
-
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谢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
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
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
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自
2017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
2017

4
月起兼任
本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
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
,
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
1999
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

200
0
年至



2002
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

2002
年,任职安盛罗森
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

2005
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
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

2009
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
。自
2015

2
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亚太
区董事。现另兼任
Foch Saint Cloud Versailles Sci

Fuji Oak Hills
公司
董事。自
2009

3
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2016

12
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长江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处长、
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
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任资
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工作党委副书记。自
2011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

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
CIO

CEO,
安盛罗森堡日本
公司
CIO


2010
年任命为安盛
-
Kyobo
投资管理公司
CEO


2012
年起担任安盛投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
2012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016

12
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刘显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
行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兼党办主任,北京分行王府井支行
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
长,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
行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零售业务总监,信用卡中心党
委书记、总经理。自
2017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陈颖先生,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

1994

7
月参加工作。

1994

7
月至
2013

10
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
公室历任科
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盛融投资
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执



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13

10
月起就职于上海国
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
裁。

2018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7
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7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12
月至
2017

2
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

——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

1980
年至
1985
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目
部项目经理,
1985
年至
1989
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
理,
1989
年至
1991
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
1991
年至
2000
年担任正信银行
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00
年至
2002
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2
年至
2006
年担任上海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顾问。自
2011

3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

1995

4
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01
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

2004
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

2006

1
月至
2011

9
月,担任基德律师事
务所全球合伙人。

2011

11
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3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霍佳震先生
,
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

1987
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
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
长、副院长、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
BOSCH
讲席教授。自
2014

4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叶顺先生拥有
7
年投资行业
经历,曾任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
员,上海联和投资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



制造有限公司、
MSN
(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

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
20
多年的
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
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
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
2014

4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10

4
月至
2014

6
月就职
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

2011

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自
2015

3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
先生,澳大利亚
/
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

2003

8
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
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
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
2013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

2001

7
月至
2003

6
月,任国泰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2003

7
月至
2007

9
月,任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

2007

10
月至今,任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
化投资部总监,
2010

12

10
日起兼任浦银安
盛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5

14
日起兼任浦银安
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4

27
日起兼任浦
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8

9

5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

29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12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

2000
年至
200
7
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

2007

4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
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副总监。自
2013

3
月起,
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7
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
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
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7

23
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3
月起,
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12
月至
2017

2
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
上海
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
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

2007

8
月起,担任本公
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7

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
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
金研究和投资工作。

2007

3
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
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
2012

5

2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
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
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
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
部副总经理。

2018

5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019

2
月起,兼任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

2001

7
月至
2003

6
月,任国泰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2003

7
月至
2007

9
月,任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

2007

10
月至今,任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
2010

12

10
日起兼任浦银安
盛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5

14
日起兼任浦银安
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
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4

27
日起兼任浦



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
金经理,
2018

9

5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

29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12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陈士俊先生具有
16
年证券
从业经历。陈士俊先生从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
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蒋佳良先生,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2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钟明女士,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涂妍妍女士,本公司信用研究部副总监。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其他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投资决策委
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
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
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
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
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
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
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
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
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
岗位和各个环节。



2
、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
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
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
层、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
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3
、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
处理机制和程序。



4
、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
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
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
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
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三)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
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
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
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
、监事会
——
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
——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
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
、审计部
——
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
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


1
、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
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
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负直接责任;


2
、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
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执行承担责任;


3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负最终责任。



4
、督察长、审计部负
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
业务规则、流程,
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以实现内部控制目
标,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从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大的层次:


1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
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
执行的依据;


2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对
《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
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经董事会的审
阅与批准。



2
)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规范公司管理
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原则、过程、风险
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经董事
会的审阅与批准。;


3
)公司其他制
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理流程。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
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在执行内部控制大纲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业务管理环
节和部门管理为中心,对业务操作管理方
法、具体流程及部门管理方法及岗位职
责等作出明确和细化的规定,以规范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具体业务操作
环节等工作的开展。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及业务管理流程应经公司管理层的
审阅与批准。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
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A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
2007

3

6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86.0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09

673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
010

6885812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3

6
日)于
2012

1

21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
原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有限责
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
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
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
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
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
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20
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及基金从业资格,
80%
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
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
验。



(三)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

7

23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
家托
管银行。

2012

7

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
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
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
资产管
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
好评。



截至
2017

3

31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67
只,
包括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原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
))
(166006)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
资基金)
(519985)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3
)、万家添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161908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003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164208
)、鹏
华丰泽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160618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
)、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40001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162105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166012
)、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60012
)、浦银安盛中证锐
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9117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420006
)、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40012
)、华
安安心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040036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6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16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20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62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21
)、银河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56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73
)、中加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52
)、南方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63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

000576
)、易方达财
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000647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774
)、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
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000966
)、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场基金(
001006
)、景
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194
)、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183
)、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16
)、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076
)、天弘新活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1250
)、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001249
)、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85
)、天弘互联
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10
)、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001447
)、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14
)、方正富邦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31
)、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001433
)、南方利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570
)、广发安
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07
)、天弘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002388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002608
)、融通增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002342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
002759
)、万家颐和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198
)、创金合信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191
)、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230
)、博时裕诚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40
)、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53
)、南方荣发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3332
)、天弘喜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83
)、中
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0036
78
)、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961
)、交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519782
)、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805
)、华安新丰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803
)、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003603
)、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17
)、嘉实现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003460
)、中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013
)、嘉
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030
)、中融盈泽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003009
)、
中融盈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011
)。至今,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
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42522.66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
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
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通
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电话:(
0
21

23212899


传真:(
0
21

23212890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
www.py
-
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目前支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
广发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
上海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交
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



交易网站:
www.py
-
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
-
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客服电话

4
00
-
8828
-
999
;(
021

33079999


(二)代销机构


1
、场外代销机构


A.
银行、证券、期货公司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服务热线: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服务热线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彭纯


服务热线: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4
)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服务热线: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
08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服务热线: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金煜



服务热线:
95594


网址:
www.bosc.cn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服务热线:
95574


网址:
www.
nbcb.com.cn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服务热线: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薛峰


服务热线: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服务热线:
021
-
33389888


网址:
www.swhysc.com



1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服务热线: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服务热线:
95521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服务热线: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2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2
-
6



法定
代表人:陈共炎


服务热线:
4008
-
888
-
888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4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45



法定代表人:霍达


服务热线: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广东省广州
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
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0

5

,7

,8

,18

,19

,38
-
44

.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服务热线: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周易


服务热线: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18
)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办公地址:天津
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服务热线:(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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