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辽能01: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 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6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一九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辽宁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辽宁能源投资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发 行人 ”或 “公司 ”)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 由受托管理人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 ”或 “受托管理人 ”) 编制 。 中信 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的资料或 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 ................................ ................................ ............... 3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 ................................ ....... 3 三、发行人 2018年度经营 和财务状况 ................................ ................................ ......................... 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 ........... 7 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 8 六、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 10 七、 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与执行情况 ................................ ................................ ......................... 12 八、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 ................................ . 14 九、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 ................................ . 14 十、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项 ................................ ................................ ......... 16 一、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 的债券包括:17辽能01,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17辽能01 债券名称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 种一)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证监许可【2016】2823号,不超过15亿元 债券期限 5年 发行规模 15亿元 债券利率 5.20% 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付息日 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担保方式 无担保 发行时信用级别 主体AA+/债项AA+ 跟踪评级情况 2018年6月27日出具,主体AA+/债项AA+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 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 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 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 2018年度经营情况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根据 2011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的行业 划分标准和中国证监会 2012年 10月 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 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 S90综合类”。经营范围:投资开发能源(火电、 热电、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高新科技项目与节能环保项目,装备制造、设 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电力业务板块 1)火力发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的生产与销售。目前电力生产还是以火力发电为主。 公司主要通过与国内大型电力集团合作,以参股的形式参与电力项目的投资、建 设和经营活动,控股发电企业主要是能港公司和开发区热电。 2)风力发电 风能发电主要由子公司辽宁辽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3)太阳能发电 公司太阳能发电业务主要由 辽宁辽能阳光电力有限公司 运营。 ( 2)热电业务板块 公司采用热电联产方式运营,故其两个控股电厂开发区热电和能港公司在发 电的同时还能供热供汽,其中开发区热电的占比较大。开发区热电是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的 热电联产企业,以供热为主,发电为辅,销售产品为蒸 汽、高温水、低温水和电力。开发区热电以煤炭为原料,其中以长焰煤和褐煤为 主 。 ( 3)工程施工板块 公司的工程施工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太阳能工程施工;二是热电工程施工。 其中太阳能工程施工主要为太阳能电站系统集成工程、无电地区独立电站工程和 太阳能路灯建设等,热电工程施工主要为基础建设施工等 。 2、 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无重大变化,无 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不存在严重违约情况,具有 独立的企业法人资 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业务、人员、资产、 机构、财务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见下: (1)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 表: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 单位:万元 、 % 业务板块 本期 上年同期 收入 成本 收入占比 (%) 收入 成本 收入占比 (%) 发电 44,940.77 45,120.24 41.00 63,501.19 69,665.70 53.45 供热 40,598.95 39,196.63 37.04 41,180.94 37,510.18 34.66 工程施工 22,753.41 17,481.96 20.76 12,434.08 9,762.61 10.47 其他 1,317.86 1,066.01 1.20 1,694.75 1,593.78 1.43 合计 109,610.98 102,864.84 100.00 118,810.96 118,532.27 100.00 供热收入、发电收入 及工程施工 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2018年度发行 人上述 三 项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40,598.95万元、 44,940.77万元 和 22,753.41万元 , 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7.04%、 41.00%和 20.76%。 (2)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等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 表: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等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 项目 201 8年 201 7 年 同比变动 一、营业总收入 109,610.98 118,810.96 - 7.74 其中:营业收入 109,610.98 118,810.96 - 7.74 二、营业总成本 135,086.93 151,125.08 - 10.61 其中:营业成本 102,864.84 118,532.27 - 13.22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28.22 1,927.60 31.16 销售费用 979.88 1,710.72 - 42.72 管理费用 8,270.09 8,018.01 3.14 财务费用 16,591.34 16,578.12 0.08 资产减值损失 3,689.35 4,024.04 - 8.3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0.00 0.00 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49,523.01 53,555.12 - 7.5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 - ” 号填列) 26,813.52 23,077.95 16.19 加:营业外收入 796.55 743.76 7.10 减:营业外支出 768.92 1,767.06 - 56.49 四、利润总额 26,841.14 22,054.65 21.70 五、净利润 11,049.10 20,889.37 - 47.11 (二)发行人 2018年度财务状况 总体而言,发行人 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财务 指标恶化情况,部分财务指标有所改善。其中,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等主要指标 基本维持稳定 。发行人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对其 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 2019)第 21-00034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 2018年发行 人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 -63,222.26 万元,较上年同期 32,170.75万元同比下降 296.52%, 主要系本年筹资活动现金 流入较上年减少所致 ,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良影响。 表: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 项目 201 8年末 / 度 201 7年末 / 度 同比变动比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57,103.87 916,244.29 - 6.45 营业收入 109,610.98 118,810.96 - 7.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3,903.58 26,489.31 - 47.5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 ) 68,159.84 61,927.69 10.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81.89 - 6,247.49 - 36.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188.90 34,947.12 15.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222.26 32,170.75 - 296.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7,263.72 124,220.56 - 21.70 流动资产合计 294,547.22 257,532.32 14.3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10,469.54 1,229,261.29 - 9.66 资产总计 1,405,016.76 1,486,793.61 - 5.50 流动负债合计 225,054.59 234,759.51 - 4.13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3,356.79 328,885.62 - 10.80 负债合计 518,411.38 563,645.13 - 8.03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辽宁能源投资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品种一 ), 2017 年 3月 10日发行,期限为 5年,发行规模为 15亿元。 募集资金约定用途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运营资金。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有关募集资金投向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承 诺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建立 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和隔离机制;承诺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承诺本期债券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生产经营性 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承诺本期债券不用于房地产业务。 截至 2018年末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运营资金已使用 14.25亿元,剩余募集 资金 0.75亿元,用途均符合约定。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7辽能 01于 2017年 3月 10日发行,发行人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沈阳中山支行 于 2017年 2月 27日 签订《关于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 于 2017年 2月 28日 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监管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以来,此账户运作正常,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说 明书承诺的投向和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专门用于存放本期债券所募集的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并由监管行 监督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使用。 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债券无增信机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 公司 债券的按 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形成 了 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资产管理部负责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 协调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资产管理部在本期债券 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期债券本息 如期偿付。 2.设立偿债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 1)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 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 2)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1)资金来源 偿债资金主要来自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 2)管理方式 A、发行人指定资产管理部负责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资产管理部在本期 债券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期债券 本息如期偿付。 B、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 对应收 款项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 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3)监督安排 A、发行人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规定监管银行 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支取和使用情况。专项偿债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期债券 本息的兑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B、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专项偿债账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 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 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 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 益。 5.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 资金使 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详见 “五 、 内外部增信机制 、 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 ”“( 二 ) 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中的描述 。 2、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1) 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了资金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 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 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托管理人对该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 2) 设立偿债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专项偿债账户。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对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了监督,并对专项偿债账户资 金的归集情况进行了检查。 1)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 人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 动,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资金投向,专款专用。 2)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指定了资金财务部负责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 责协调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在本期债券 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期债券本息 如期偿付。发行人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了对应 收款项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发行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规定监管 银行监 督偿债资金的存入、支取和使用情况。专项偿债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期债券本 息的兑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 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受托管理人已确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签订。 (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了中 信建投证券 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 益。 ( 5)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 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关注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了与本期 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了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二) 本期债券 的本息偿付情况 1、本息偿付安排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 2017年 3月 13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存 续期限内每年的 3月 1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2018年至 2022年每年的 3 月 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 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年至 2022年 每年的 3月 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2、 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 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已于 2019年 3月 13日按时完成利息偿付。 七、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与执行情况 (一)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与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中诚信证评 ”) 评级制度相关规定 , 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 ( 以评级报 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 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 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 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及报告。此外,自本期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 担保主 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 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 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 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评网站 ( 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 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 将 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 暂时失效。 根据 2018年 6月 27日中诚信证评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 AA+, 17辽能 01债项评级 AA+,评级展望稳定。 (二) 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与执行情况 根据 17辽能 01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 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 资者关系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确定发行人安排了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并督促发行人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工作。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定期了解发行人经营、财务等方面情况,对发 行人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九、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 审计机构变更、控股股东和总经理发生变更 等重大事项 共 2次,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2次,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2次。 (一) 审计机构发生变更 1、 基本情况 2018年 2月 6日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如 下决议:根据《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审计、评 估、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委托合同估算价在 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行 招标”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 201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决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 所作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2、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 审计机构发生 变动 ,及时开展 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 发行人 审计机构 变更 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 , 并 根据《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3、 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发行人于 2018年 2月 13日披露了《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聘请的中介机构发生变更 的公告 》,受托管理人于 2018年 2月 13日披 露了《 关于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二)控股股东和总经理发生变更 1、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 复》(辽政 [2018]1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 人职责,省发展改革委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组建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省能源产业集团注册资本为 200亿 元人民币,出资来源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能源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南票电厂、沈煤山西晋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煤机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等 9户企业股 权,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审批程序。据此,发行人控股股东拟由辽宁省国资委变 更为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辽宁省国资委。 2014年 12月 -2018年 11月,沈铁冬担任本发行人总经理、副董事长一职。 2018年 11月 30日,根据《关于免去沈铁冬同志职务的通知》(辽能 [2018]7号), 免去沈铁冬同志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2、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受托管理人通过月度重大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 控股股东与总经理发生 变 更 , 及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对发行 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 ,并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3、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发行人于 2018年 12月 19日披露了《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发生变更 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于 2018年 12月 19日披露了 《关于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十、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度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