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6华融德:关于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公司债券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16华融德 债券代码: 136398.SH 17华融德 17融德 02 145683.SH 145787.SH 19融德 01 151350.SH 19融德 02 151351.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logo.png 2019年 6月 27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以及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出具 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 ”或 “受托管理人 ”) 编制 。 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 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 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 将本报告 用作 其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表:发行人存续期公司债券 单位:年、亿元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起息 日 发行期限 债券 余额 交易 场所 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公司债券 16华 融德 136398.SH 2016年 4 月 27日 3+2 9.15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 17华 融德 145683.SH 2017年 7 月 31日 2+2+1 15.00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 17融 德 02 145787.SH 2017年 10月 17日 2+2+1 15.00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品种一 ) 19融 德 01 151350.SH 2019年 4 月 2日 1+1+1+1+1 47.00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品种 二 ) 19融 德 02 151351.SH 2019年 4 月 2日 2+2+2 13.00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二、 重大事项 近期,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9)京 03执 730号 当事人姓名 / 名称 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申请执行人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当事人为发行人 当事人姓名 / 名称 被执行人 一 : 汉能德州光伏发电有限公 司 被执行人 二 : 汉能水利发电 集团有限公 司 被执行人 三 : 汉能光伏发电投资有限 公 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被执行人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交易对手 方 2、诉讼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9 )京 03 执 730 号 本次诉讼 / 仲裁的受理时间 2019 年 6 月 4 日 本次诉讼 / 仲裁的知悉时间 2019 年 6 月 21 日 本次诉讼 / 仲裁的案由 公证债权文书 诉讼 / 仲裁的标的 本金人民币 218,685,442.05 元及相应 的利息、罚息、复利、公证费用、律师 费用、诉讼费用等 立案 / 接受仲裁的机构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汉能德州光伏 发电有限公司、汉能水力发电集团有限 公司、汉能光伏发电投资有限公司银行 存款三亿零九百一十六万四千二百四 十四元九角八分。 2 、冻结、划拨被执 行人汉能德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汉能 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汉能光伏发电 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利息(以二亿一 千八百六十八万五千四百四十二元零 五分为基数,以年利率 24% 为标准,年 按 360 天计,自 2019 年 2 月 22 日起计 算到实际偿还之日止)。 3 、冻结、划拨 被执行人汉能德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汉能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汉能光伏 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 履 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 4 、冻结、划拨被执 行人汉能德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汉能 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汉能光伏发电 投资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三 十七万六千五百六十四元以及执行中 实际支出费用。 5 、采取上述措施后仍 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汉能德州光 伏发电有限公司、汉能水力发电集团有 限公司、汉能光伏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应 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 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 的其他财产。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19 年 6 月 10 日 3、执行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9)京 03执 730号 申请执行的当事人 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执行的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时间 2019 年 6 月 4 日 申请执行的内容 1 、被申请人汉能德州光伏发电有限公 司偿还贷款本金共计人民币 218,685,442.05 元; 2 、被申请人汉能德州光伏发电有限公 司偿还截至 2019 年 2 月 21 日止,借款 人欠付的利息、罚息共计人民币 85,921,432.93 元; 3 、被申请人汉能德州光伏发电有限公 司偿还自 2019 年 2 月 22 日起,应支付 的贷款利息、罚息,(以人民币 218,685,442.05 元贷款本金为基数,自 2019 年 2 月 22 日起至贷款本金全部清 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24% 计算,年按 360 天计); 4 、被申请人汉能德州光伏发电有限公 司承担申请人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为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公证费人 民币 407,370.00 元; 5 、被申请人汉能 德州光伏发电有限公 司承担申请人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为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律师费人 民币 4,150,000.00 元 。 执行结果 已 对 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部分收 入及质押物 进行了 查封、 冻结 执行和解的内容(如有) 无 执行和解的履行情况(如有) 无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