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世龙实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19-037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6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截至2019年5月31日)2,844.70 万元及后期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以转账日实际金额为准),用 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3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61,4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7,207,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04,193,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11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3月16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1,945.88万元;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 镇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881.72万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591.7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 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了《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于2015年3月16日分别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目前,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其中“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于2015 年5月完成,“年产5万吨AC发泡剂及其配套设施技改项目”于2018年 6 月 30 日竣工投产,“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技改扩建工程项目”于2019年 5 月31达到 预定使用状态。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全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专户 初始存放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剩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 1 年产5万吨AC发泡剂及 其配套设施技改项目 21,945.88 21,945.88 22,320.07 0.01 2 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技改 扩建工程项目 7,881.72 7,881.72 5,623.26 2,844.69 3 偿还银行贷款 10,601.00 10,591.70 10,600.00 0.00 合 计 40,428.60 40,419.30 38,543.33 2,844.7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0,419.30万元,截至2019年5月31日 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8,543.33万元,加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银行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968.73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844.70 万元。 三、募集资金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根据各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为: 1、“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在工艺方案选择过程中,选择 了国内最先进的工艺,优化了工艺设计,减少了主要设备的采购数量,节约了固 定资产的投入成本,合理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项目报需的部分通用配件与安装 材料已由公司自有流动资金支付。 2、 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进行了合理的理财规划,利用暂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以及银行定期存款方式,取得一定的利 息收入。 四、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大大提升了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 进了公司资产的高效营运,增加了公司的经济效益。 公司拟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2,844.70万元及后期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具体以转账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 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 意见后使用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 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本次拟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世龙实业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世龙实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世龙实业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世龙实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世龙实业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世龙实业首次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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