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ST毅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关于将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公司固定资 产盘亏损失、对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 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已根据《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编制《2018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前述报告全面反映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列举了存在缺陷的各个环节,并已制定了相应的整改 措施,为下一年度进一步改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了基础。 3. 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议,我们认为: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根据前述审计报告作出的《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采取 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尽快消除导致审计机 构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019年6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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