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日添利: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日日添利 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9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 41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14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 内容合规为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 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 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 年5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3 第二部分 释 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36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8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 13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41 第一部分 绪 言 《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 《货币市场基金管 理 办法 》 (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山 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 山西证券日日添利 货币市 场基金 。 2 、基金管理人:指 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3 、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山西证券日日添利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山西证券日日 添利 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6 、招募说明书:指《 山西证券日日添利 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山西证券日日添利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 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 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 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暂行规定》:指《货币市场基 金管理暂行规定》。 1 5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05 年 3 月 25 日颁布、同年 4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 别规定 > 》。 1 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1 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 1 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1 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 2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 2 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 包括其不时修订 )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民币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境外法人 。 2 3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2 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 2 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6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2 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 2 8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山西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或接受其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 2 9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3 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 3 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3 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 3 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3 5 、日:公历日 。 3 6 、月:公历月 。 3 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3 8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 3 9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40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 4 1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 4 2 、 《业务规则》: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4 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4 5 、赎回:指基金 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 4 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4 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 4 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4 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的情形 。 50 、元:指人民币元 。 51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 5 2 、摊余成本法:指 计价 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 按实际利 率法 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 5 3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 5 4 、 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 ( 含节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 。 5 5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 5 6 、增值服务:指本基金为 C 类基金份额提供的根据投资者的自动指令为其 提供 T 日申购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 T + 1 日可以赎回、 T 日赎回资金当日可用于证 券账户内证券交易等系列增值服务。 5 7 、增值服务费:指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因向 投资者提供增值服务而收取 的费用。 5 8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管理费、 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并分别公布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 。 5 9 、 A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按照 0 . 3 %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0 . 25 %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 60 、 B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按照 0 . 3 %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0%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 6 1 、 C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 认、申购本基金,须开立证券资金账户按照 0 . 3 %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0 . 25 %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1 . 5 % 年费率计提 增值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类别 。 6 2 、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本基金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 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 6 3 、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本基金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 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 6 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 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6 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6 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6 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 、 基金份额净值 和每万份基金已收现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等 的过程 。 6 8 、 《管 理办法》:指《货币市场基金 监督 管理办法》 6 9 、指定 媒 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 介 。 70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7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成立日期: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28.2873亿元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有比例(%) 1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65314455.00 30.59 2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82605635.00 9.99 3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99268856.00 7.04 4 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 吉金投-稳赢2号投资基金 45446000.00 1.61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619400.00 1.44 6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26401342.00 0.93 7 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840351.00 0.91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23856627.00 0.84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 专用账户 21080000.00 0.75 10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 17000000.00 0.60 注:截止到2019.03.31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侯巍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 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2008 年 1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2009 年 4 月至今任中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2008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 2015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增军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 在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科技信息部总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财务审查委员会副主任; 2016 年 7 月至今在山 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兼财务管理部总 经理; 2017 年 2 月至今兼任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 201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华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 1995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在太钢集 团财务处成本科从事会计工作; 2002 年 4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太钢集团计财部成本 管理室科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 部长; 201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计财部部长; 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10 月至今 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10 月担任太原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山 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太钢能源有限公司、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 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太钢(天津)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晋煤太钢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太钢集团 临汾钢铁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0 月担任山西太钢保险代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 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山西太钢 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 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夏贵所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山西通宝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1998 年 1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总会计师, 2004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会计师, 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配电管理公司总会计师、党委 委员, 2010 年 7 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期间: 2014 年 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职务), 2016 年 5 月 至今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 5 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 201 0 年 6 月至今任山西国电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2010 年 8 月至今任山 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董事; 2011 年 2 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2014 年 3 月至今任晋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 4 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 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晋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 2018 年 5 月至今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灏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朝晖产 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018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朱海武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澳洲资深会计师。 20 00 年 1 月至今,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合伙人。 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容和平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2001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山西大学商务 学院副院长、教授; 2011 年 5 月至今任山西工商学院副院长、教授; 2013 年 6 月至 今任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卫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 1994 年 4 月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2016 年 5 月退休); 2008 年 9 月至今兼职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现任会长; 2 014 年 10 月 至今任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11 月至今任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蒋岳祥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 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浙江大学经 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院长助理; 2009 年 4 月至 2013 年 7 月, 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2009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 2014 年 7 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 8 月至今任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7 月至今任荣 安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怡里先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 2008 年 2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山西证券 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 2008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山西证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0 年 2 月至今担任山西证券党委委员; 2010 年 4 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董事会秘 书; 2011 年 8 月至今任山西证券副总经理; 2013 年 6 月至今任山西中小企业创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2014 年 6 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 年 10 月 至 今任龙华启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 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15 年 2 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 2016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8 年 1 月至今 任汾西启富扶贫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18 年 7 月至今任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 2018 年 8 月至今任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2010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山 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山西国信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 2016 年 6 月至今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 2018 年 2 月至今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 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1 月至今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山西股 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 201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郭志宏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EMBA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 济师。 2012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山西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9 年 1 月至今任山西省 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 山西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王国峰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2005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长治市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长治市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2017 年 10 月至今,任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中 心主任; 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高明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1984 年 9 月至今历任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基建出纳、会计、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审计部副主任、主任、山西杏花村汾 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 长、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 2013 年 8 月至今任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0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关峰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2001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历任山西焦化集 团有限公司审计处副处长、处长; 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 公司财务处处长; 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会 计师兼财务处处长; 2017 年 2 月至今任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 理、财务部部长; 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罗爱民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2005 年 3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山西省经贸资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处长; 2010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山西经贸集团技改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17 年 5 月至今任山西经贸集团技改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山西旅游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经贸集团煤焦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 2007 年 6 月至今,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1 年 5 月至今 任公司监事。 李国林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012 年 4 月至 201 6 年 5 月任山 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山西省科技基金 发展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 司总经理; 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党支部书记。 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 ( 原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 ) 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4 年 9 月至今任山西久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2014 年 6 月至今任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4 年 4 月至今任太原风华信息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山西中 电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2012 年 3 月至今任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山西诺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2012 年 12 月至今 任运城市奥新纳米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 1 月至今任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 司董事; 2018 年 3 月至今任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 5 月至今 任公司监事。 刘奇旺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199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吕梁市 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原吕梁地区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总会计师; 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吕梁市国有资产投资集 团公司)总会计师; 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胡朝晖先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 200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2008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稽核考核部 总经理; 2009 年 1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2011 年 7 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 2014 年 6 月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 翟太煌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 200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2008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公司研究所所长; 2011 年 7 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2014 年 6 月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 研究所总监。 尤济敏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学位。 2006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 2006 年 4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 2008 年 1 月至今任 公司职工监事; 2011 年 7 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3 年 6 月至今任 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4 年 6 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 2016 年 6 月至今任 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副董事长。 闫晓华女士,中共党员,学士学位。 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公司稽核 考核部总经理, 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0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2008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公司稽核考核部 总经理; 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2017 年 2 月至今 任公司总裁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侯巍先生,请参见本节“董事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 孟有军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 限 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公司合规 总监; 2017 年 1 月至今,任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乔俊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 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职工董事; 2008 年 2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公司职工董事; 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0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委 员。 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 年 1 月至今任山证 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 理。 汤建雄先生,学士学位。 2008 年 2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 2007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2009 年 4 月至今担 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1 年 7 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 ;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代为履行合规总监职责,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公司合规总监。 2017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王怡里先生,请参见本节“董事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 高晓峰先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 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职于山西 省证券管理办公室证信证券培训中心; 1999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先后任职于中 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机构处、期货处和上市处; 2010 年 3 月至 2014 年 8 月先后 任中国证监会山 西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期货处处长;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中 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法制处处长(期间,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1 月挂职山西金 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经理、合规总监。 4、基金经理 华志贵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004年5月至2008年8月,在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任高级投资经理;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 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09年9月,加入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担任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担任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1年4月至2014年5月担任华宝兴业可转债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0月加盟本公司公募基金部,2015年5月14日至今任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4日至2018年7月21日任山西证券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24日至今任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自2018年8月25日起,转型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1日至今任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志贵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刘相鹏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硕士。 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上海易 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 2013 年 10 月至 2 015 年 2 月任江苏大丰农商 行债券交易员; 2015 年 4 月加入山西证券公募基金部,从事债券交易工作, 2018 年 5 月 3 日至今任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刘相鹏先生具备基 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乔俊峰,公司副总裁 委员: 薛永红,公募基金部总经理 ; 张立德,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 王忠宁 ,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 华志贵 ,基金经理; 郭熠,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 蔡文,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合规总监: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 3 )首席风险官 :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4)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将交易、运营风 险控制目标和要求分配到各部门;讨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风险管理过程;听取 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汇报,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各部门应重点关注的风险 点,并调整与改进相关的风险处理和控制策略;讨论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基 金运作风险报告; (5)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6)合规管理部: 负责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制度、合同和流程进行合 规性审核;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公司的规定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合规检查,组 织落实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业务隔离和反洗钱工作;负责处理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相关法律诉讼事务; (7)风险管理 部:负责对整体业务进行全程监控,拟定和完善公募基金管 理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建立和完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监控指 标体系;监控和检查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运行情况;分析、评估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的风险状况,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8)稽核审计部 :负责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进行全面的审计与监察、稽核, 检查各部门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 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 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 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合规总监、合规管理 部和稽核审计部。合规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 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 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 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合规 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具体执行合规管理与稽核审计工作,并协助合规总监工作。 合规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 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 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 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 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 循;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 的相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 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 作,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 监督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 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 执行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 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 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 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8 年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连续五年跻身 全球银行 20 强;根据 201 8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68 位,较上年提升 3 位。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7,857.47 亿元。 2019 年 1 - 3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210.71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业 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 等 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 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 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 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 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 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 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 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 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 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 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 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 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 19 年 3 月 31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18 只。 此外, 交通 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 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 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 部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 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 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 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 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 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 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 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 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