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科沃土沃嘉混合: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7年5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5号)进行募集,于2017年12月6 日成立。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19年6月6日,与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与存续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九、基金转换 ................................................................ 49 十、基金的投资 .............................................................. 54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7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8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72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7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十八、风险揭示 .............................................................. 8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4 一、绪言 《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 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后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科沃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摆动门槛:指以基金净资产的既定比例或以绝对金额表示的净申购或净赎回额。此 处的申购和赎回不包括非现金结算的申购和赎回 54、摆动因子:指基金为保护现有投资者不受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交易的成本影响,而对 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调整的幅度(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场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成立日期:2015年9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42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37128628 联系人:古琳花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9.711% 2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14.085% 3 广东普瑞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77% 4 珠海横琴沃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86% 5 珠海横琴沃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86% 6 珠海横琴西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86% 7 珠海横琴沃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25% 8 珠海横琴沃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3% 9 珠海横琴沃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51% 10 珠海横琴沃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51% 11 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69% 合计 100.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胡冬辉女士,会计硕士,董事长。曾任湖南省机械化施工公司财务主管,中国华建审计 事务所审计部经理,中国华星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乐凯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事(人保集团派出董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机构管 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副主任。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为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副董事长。曾任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稽 查二处主任科员、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基金监管处主任科员,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现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珠海横琴沃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沃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零壹沃土新三板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暨南 大学会计硕士、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 杨绍基先生,管理学博士,副董事长。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员,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首席投资官。现任中科沃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卫东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核工业华南地质局科员,韶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 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办公室、金管科科员,中国人民银行翁源县支行 副行长、行长,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人事科科长,中国人民银行韶关 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兼任广东省粤科 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小额贷款 公司协会会长。 甘雨女士,学士,董事。曾任广州农商银行番禺支行财务会计部副经理,广州正虹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州融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珠海横琴西拓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凯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博士后,董事、总经理。曾任南开大学军事教研室讲师,中 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经理、研究所所长,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总经理,亿利资源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集团副总裁、上市公司常务副总兼董秘,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 张志坚先生,金融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科员、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证券部客户经理、中国投资银行交易员,国家开发银行交易员、副处长、处长,国开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正处级)、副总裁(副局级)。现任深圳市亚信鑫理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强先生,金融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党委秘书、总行办公室主 任科员、副处长、中国加拿大自然资源投资合作基金MEC顾问公司首席运营官兼董事会秘 书。 朱桂龙先生,管理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合肥工业大学预测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 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 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江西九 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玻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金域医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广电运通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胡玮先生,工商管理和信息技术学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珠海 横琴沃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袁成龙先生,学士,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曾任明高资讯科技(广州) 有限公司软件开发部软件工程师、明基逐鹿(苏州)软件有限公司软件实施部软件实施顾问、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系统管理员、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李文女士,学士,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职工代表监事。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部销售经理、投研部投研秘书,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胡冬辉女士,会计学硕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总经理、董事,简历同上。 曹萍女士,经济学硕士,律师,督察长、合规负责人。曾任原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经理助理,广东省风险投 资集团战略发展部项目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合规负责人。 陶安虎先生,哲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汤森路透北方区经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拟任总经理助理、市场副总监、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傅军先生,计算机硕士,副总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富荣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2、基金经理 乐瑞祺先生,经济学硕士,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曾任衡泰软件定量研究部定量分析 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基金经 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 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程文卫先生、乐瑞祺先生、马洪娟女士、邱阳女士和 徐力先生。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乐瑞祺先生,经济学硕士,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马洪娟女士,金融学博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中科沃土货币 市场基金、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邱阳女士,经济学学士,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曾任北京金美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 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新业务协调,亿利资源集团金融事业部业务总监,信 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 部总经理。 徐力先生,MBA,工学硕士,专户投资部专户投资总监、投资经理,兼任研究部总经 理。曾任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TMT组长,中信建投研究所通信行业VP,海通证券研 究所通信行业首席分析师,东吴证券研究所通信行业首席分析师,赛伯乐投资高级合伙人, 江信基金研究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专户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兼任研究部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备注:上述人员履历根据最新情况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 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 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风控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 监察风控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风控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林彬 电话:0571-88269636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本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曾任浙江省 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 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 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会计处副处长,中国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 行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浙江省杭 州市,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 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016)。截至2018年末,浙商银行在全国 16个省(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42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 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7年4月21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正 式开业。2018年4月10日,香港分行正式开业,国际化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速。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 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总资产1.65万亿元,客 户存款余额9748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8654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7.15%、 13.26%、28.59%;不良贷款率1.20%,资产质量保持同业领先水平。在英国《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2018年全球银行1000强(Top 1000 World Banks 2018)”榜单上,按一级 资本位列第111位,较上年上升20位;按总资产位列第100位,较上年上升9位。中诚信 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2018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全行紧紧围绕“两最”总目标和全资产经营战略,主 动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合规经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严防金融风险,支持金融改革, 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持稳健增长。2018年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14.90亿 元,增长4.94%,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73%,平均权益回报率14.17%。营业收入390.22亿 元,增长13.89%,其中:利息净收入263.86亿元,增长8.18%;非利息净收入126.37亿 元,增长27.99%。营业费用121.42亿元,增长8.58%,成本收入比29.99%。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130.30亿元,增长38.99%。所得税费用22.90亿元,下降 16.23%。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理中心、营 销中心、运营中心(外包业务中心)、监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中、后台的完整与独 立。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37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及内部控 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 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 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 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2013年11月13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 截至2019年3月31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6只,规模合计1429.17亿元,且 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 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 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 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 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 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 办公场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 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联系人:古琳花 联系电话:020-37128628 网址:www.richlandasm.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延安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电话: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95527 传真:0571-87659954 网址:www.czbank.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17楼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胡佳敏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4)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电话:0755-82817529 客服电话:0756-96588 传真:0755-82817612 网址:www.crbank.com.cn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传真:010-835745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传真:0755-83217421 网址:www.citicsf.com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传真:021-38565783 网址:www.xyzq.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1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 韩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话:95376 传真:010-85127641 网址:www.mszq.com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余敏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传真:0991-2301927 网址:www.hysec.com (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1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客服电话:400-666-2288 传真:0451-82337279 网址:www.jhzq.com.cn (1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客服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943755 客服电话:95329 传真:0755-82960582 网址:www.zszq.com (19)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 电话:010-83991719 客服电话:95385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grzq.com (2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2号7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陈达伟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2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2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客服电话:400-9302-888 传真:0755-26920530 网址:www.jfzinv.com (2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徐丽平 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2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电话:010-53509644 客服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9313586 网址:www.chtfund.com (2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7)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联系人: 马林 电话:1881029278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传真:010-82057741 网址:www.qiandaojr.com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2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西环广场T2-19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客服电话:400-619-9059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3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客服电话:400-684-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www.ifastps.com.cn (3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客服电话:95177 传真: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3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3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16-1188 传真:010-83363072 网址:8.jrj.com.cn (3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一街京东集团总部15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13810801527 传真:58956600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35)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6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联系人:桂水发 电话:021-20538888 客服电话:400-820-1515 传真:021-20538999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3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赵媛媛 电话:18501377331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传真: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3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陈玲 电话:18040516241 客服电话:400-027-9899 传真:027-83862682 网址:www.buyfunds.cn (38)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紫峰大厦1103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紫峰大厦1103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联系人:傅翌乔 联系电话:15870677622 客服电话:0791-86692502 传真:0791-86692502 网址:www.jxzrzg.com.cn (3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好买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13482256958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howbuy.com (41)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张萌 电话:010-58349088/18600730680 客服电话:400-699-7719 传真:010-88371180 网址:www.xiquefund.com (4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传真:021-33768132-802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4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孙琦 电话:021-50810673 客服电话:400-711-8718 传真:021-50810687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4)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院九思文创园5号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联系人:邢智 电话:18513134199 客服电话:400-8189-598 传真:0532-66728591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45)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10-59013828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4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935 客服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4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268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0411-001 传真:0411-84396536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49)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5层雷格斯C1房间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廖鹏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传真:0755-82786863 网址:www.ecpefund.com (5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站:https://www.tdyhfund.com (5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叶雪飞 电话:021-60195121 客服电话:95733 传真:021-61101630 网站:www.leadfund.com.cn (5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服热线:95510 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5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8236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80358749 网站:www.noah-fund.com (54)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8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叶见云 电话:15999517027 客服电话:4001286800 传真:0755-26640652 网站:www.caiho.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联系人:高寅初 联系电话:020-37128624 传真:020-23388994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 10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刘智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荣华、刘贵彬、冯忠 经办注册会计师:桑涛、闫靖 联系人:饶锦莲 电话:13620977141 传真:0755-82237546 六、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并于2017年5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5号)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11月 1日至2017年12月1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与存续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非直销销售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 业网点。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开放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申请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申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 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 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2、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申购费率 C类份额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0% 100 万元≤ M <300 万元 0.70% 300 万元≤ M <500 万元 0.30% M ≥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A类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 <7 日 1.50% 7 日≤ Y<30 日 0.75% 30 日≤ Y<180日 0.50% Y ≥180日 0% C类赎回费率 Y <7 日 1.50% 7 日≤ Y<30 日 0.5% Y ≥30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但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A类份额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 少于 6 个月的A类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A类份额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 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A类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4: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者本次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40 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1.20%,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1.20%)=395,256.92元 申购费用=400,000-395,256.92=4,743.08元 申购份额=395,256.92/1.0560=374,296.33份 即:投资者投资4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可得到374,296.33份基金份额。 例5: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者投资550万元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500,000-1000=499,000.00元 申购份额=499,000/1.0560=472,537.88份 即,投资者投资55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可得到472,537.88份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C类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6: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元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如果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则赎 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7: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8: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小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0.50%=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62.50=12,437.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小于30天,假设赎回当日C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437.5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的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 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 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九、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8年1月8日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