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欣鑫: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9年06月28日 15:31:05 中财网

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
年9月2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15】2167号文核准公开募
集。本基金份额于2015年11月12日至11月13日发售,本基金合同于2015
年11月1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9年5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



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目录


一、绪言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二、释义

二、释义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光大保德信欣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3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49、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或申购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50、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5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9、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
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60、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6


三、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
6-7层、1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股权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持55%的股权;
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45%的股权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68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联系人:殷瑞皞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林昌先生,董事长,北京大学硕士。历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南方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助理
总裁。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Glenwyn P. Baptist先生,副董事长,美国西北大学管理系硕士学位,CFA。

历任保德信金融集团企业金融部助理副总裁、保德信金融集团研究部总监、保德
信金融集团业务管理部首席运营官、保德信金融集团市场及业务管理部共同基金
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投资管理部首席投资官、保德信金融集团业务管理部总裁
兼首席投资官。现任保德信国际投资总裁兼CIO。


包爱丽女士,董事、总经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历任贝莱德资产管理

7


公司研究员、经理、业务负责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国
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发展团队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督察长、副总经理。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


公司研究员、经理、业务负责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国
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发展团队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督察长、副总经理。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


俞大伟先生,董事,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苏
州办交易部经纪人,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交易部经理,河南鑫福期货
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副经理、经理,
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俪玲女士,董事,美国波士顿大学硕士,曾任荷兰银行(中国台湾)的法
务长,联鼎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泰运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律师。现任
保德信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区域顾问(亚洲)。


孔伟先生,独立董事,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甘肃省
经济律师事务所、史密夫律师行(伦敦、香港)、外立综合法律事务所、上海市
瑛明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管理合伙人、中
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郭荣丽女士,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博士。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招商
银行总行会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南山支行行长、招商银行总行会计部总经理,
渤海银行董事、首席财务官,中国银联党委委员、首席财务官兼银联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通华金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通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王永钦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耶鲁大学博士后、哈佛大学
富布赖特高级访问学者。曾任职山东日照纺织抽纱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日照比
特集团出口部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绿庭新兴金
融业态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院985平台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8


陈浒先生,监事长,华东师范大学工理学士、工学硕士,美国宾夕法尼亚大
学沃顿商学院MBA。历任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上海市浦东新区金
融服务局局长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结构化融资部总
经理。现任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浒先生,监事长,华东师范大学工理学士、工学硕士,美国宾夕法尼亚大
学沃顿商学院MBA。历任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上海市浦东新区金
融服务局局长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结构化融资部总
经理。现任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永万先生,监事,吉林财贸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士。曾任海口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海南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主管,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海口营业部、深圳营业部及南方总部财务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
计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基金
管理人运营部总监。


赵大年先生,监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学士,中国科学院数学
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统计学专业硕士。历任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产品设
计经理,钧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职投资经理。2009年4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专员、风险控制高级经理、副总
监、总监(负责量化投资研究等)、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现任风险管理
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林昌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简历同上。


包爱丽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常青先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系教师,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高级
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总监等职务,2010年7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监察
稽核部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监、督察长、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
总经理兼子公司执行董事。


盛松先生,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9


部交易部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03年参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2004年4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兼光大保德信量化
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部交易部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03年参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2004年4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兼光大保德信量化
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文卓先生,中山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习研究助
理、研究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平安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金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经理、基本养老投资经理等。

2017年5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专户投资经理。现任本基
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管江女士,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金融组高级审计师。2006年11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监察稽核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董事
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蔡乐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8年3月23
日。


现任基金经理:

王维诚先生,博士,2005年获得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10年获得美国
华盛顿州立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在东吴基金任职宏
观策略助理分析师;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在中国银河证券任职策略分析师;
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在川财证券任职宏观策略部总监,2015年6月加入光
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策略分析师。现任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

1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盛松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兼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文卓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戴奇雷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
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晓凤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
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1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12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
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3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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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


监控。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
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
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
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
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
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各部门进行风险的自
我评估和分析,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自我风险管理;二,管理层下属的
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科学严
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辨认和识别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评估和分析
风险的重大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控和评价管理层的风险管
理工作,并决策重大的风险管理事项。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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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
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
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
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
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3、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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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
营活动进行监督;
(3)监察稽核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
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

5、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
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
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
项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
制负最终责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6、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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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
核制度、员工对外兼职管理办法、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和应急情况处理与业
务连续制度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
工作中主观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
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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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吴玉婷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42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99.75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00亿元。根据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28位,按总资产排名第30位,跻
身全球银行30强。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最新榜单,兴业银行
以426.216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230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
的各项评比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
受尊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2、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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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
资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及产品研发处、养老金管理中
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
资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及产品研发处、养老金管理中
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
管开放式基金239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7959.6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20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

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
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4、内部控制制度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21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五、相关服务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
6-7层、10层

电话:(021)80262466、80262481

传真:(021)80262482

客服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王颖

网址:www.epf.com.cn

(二)代销机构

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5408
传真:020-88836920
网址: www.gzs.com.cn

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4006600109
23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4.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乐融多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联系人:姜颖
电话:13522549431
传真:010-6595188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5.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24


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人代表: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曾传溢
联系电话:15521232169
网址:www.noah-fund.com
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2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网址:www.ehowbuy.com
1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88
分机:7019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热线:021—95523或4008895523
26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1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何耀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6.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北街6号楼6楼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北街6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2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联系人:胡静华
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联系人:胡静华
网址:www.hgccpb.com
1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孙骏
传真:021-5071 0161
电话:021-5132 71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9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江卉
传真:89188000
电话:13141319110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list.jr.jd.com/fundlist/1-11-112.htm

2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28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2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21-60897869、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2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7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11楼E座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56663409
联系人:张宏鹤
传真:021-53086809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2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 www.yingmi.cn

2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A座1108号
30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
分机:无分机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
分机:无分机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29.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电话:010-61952703
传真:010-61951007
联系人:杨琳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30.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人代表:陈宏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31


3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8 座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66-6788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3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8 座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66-6788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至10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

6层至1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83
联系人:杨静

32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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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六、基金的募集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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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第五部分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
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6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2、直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3、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高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2、直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3、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高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

4、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
额部分基金份额将由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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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
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38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含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0.08%
50万元(含50万元)到100万元0.05%
100万元(含100万元)到500万

0.03%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交易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0.80%
50万元(含50万元)到100万元0.50%
100万元(含100万元)到500万

0.3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交易1000元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续持有期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天以内1.5%
7天(含7天)到30天0.75%
30天(含30天)到6个月0.5%
6个月以上(含6个月)0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续持有期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天以内1.5%
7天(含7天)到30天0.5%
30天以上(含30天)0

3、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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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3: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T日投资5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80%,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可得到

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0.80%)=4,960.32元

申购费用=5,000-4,960.32=39.68元

申购份额=4,960.32/1.200=4,133.60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T日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

得到4,133.60份基金份额。

例4: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T日投资5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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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份额=5,000/1.200=4,166.67份

申购份额=5,000/1.200=4,166.67份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5: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10天,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150=11,500.00元

赎回费用=11,500×0.75%=86.25元

净赎回金额=11,500-86.25=11,413.75元

例6: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10天,该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150=11,500.00元

赎回费用=11,500×0.5%=57.50元

净赎回金额=11,500-57.50=11,442.5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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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
金额上限、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42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43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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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中任一只基金的投资者。


2、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营业网
点办理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
关规定予以公告。


3、基金转换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4、基金转换费率

45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
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
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

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

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 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5、基金转换规则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
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
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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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
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
续。

3) 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7、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
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
理人应按规定予以公告。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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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
定每月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联
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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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
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营业网
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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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营业网
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4、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规定;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凭证到指定的各销售
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光大保德信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
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扣款金额

光大保德信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与代销机构约定
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月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不设金额
级差。光大保德信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与本公司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月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含1元),
不设金额级差。


6、扣款日期

1.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
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7、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
自动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49


3.3.
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8、申购费率
目前光大保德信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业务采取"前端收

费"模式,故定期定额申购也只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

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一般的申购业务。

9、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与基金申购申请日为同一日,以该日( T日)的基金单位资

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

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成交情况。

10、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

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
的规定。


(十七)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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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与稳健投资下,获取
长期、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金
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
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货
币市场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
行存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中期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的债券回购和央行票据等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
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
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
调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基本面及证券市场双层面的数据进行研究,并通过
定性定量分析、风险测算及组合优化,最终形成大类资产配置决策。


(1)宏观经济运行的变化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将对证券市场产生深刻影
响。本基金通过综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财政政策、央行货币政策、物价
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构建宏观经济分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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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用历史数据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模型,确定影
响各类资产收益水平的先行指标,将上一步的宏观经济分析结果量化为对先行指
标的影响,进而判断对各类资产收益的影响;
(2)运用历史数据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模型,确定影
响各类资产收益水平的先行指标,将上一步的宏观经济分析结果量化为对先行指
标的影响,进而判断对各类资产收益的影响;
组合的风险预算管理,确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重。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自上而下行业分析与自下而上研究入库的投资理念,在以整个

宏观策略为前提下,把握结构性调整机会,将行业分析与个股精选相结合,寻找
出表现优异的子行业和优质个股,并将这些股票组成本基金的核心股票库。


(1)行业分析
在综合考虑行业的周期、竞争格局、技术进步、政府政策、社会习惯的改变
等因素后,精选出行业地位高、行业的发展空间大的子行业。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将在核心股票库的基础上,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从价值和成
长等因素对个股进行选择,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增长潜力与市场估值水平,精选
估值合理且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同时,本基金关注国家相关政策、
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当前或未来价值产生的重大影响,本基金将在深入挖掘这
类政策、事件的基础上,对行业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1)定量分析
本基金结合盈利增长指标、现金流量指标、负债比率指标、估值指标、盈利
质量指标等与上市公司经营有关的重要定量指标,对目标上市公司的价值进行深
入挖掘,并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质量和经营效率进行评析,为个股选择
提供依据。


2)定性分析
本基金认为股票价格的合理区间并非完全由其财务数据决定,还必须结合企
业学习与创新能力、企业发展战略、技术专利优势、市场拓展能力、公司治理结
构和管理水平、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增长的可持续性等定性因素,给予股票一
定的折溢价水平,并最终决定股票合理的价格区间。根据上述定性定量分析的结(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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