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18龙湖06: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

时间:2019年06月28日 16:06:41 中财网

债券简称:
15 龙湖
01 15 龙湖
02 15 龙湖
03 15 龙湖
04 16 龙湖
01 16 龙湖
02
16 龙湖
03 16 龙湖
04 16 龙湖
05 16 龙湖
06 18 龙湖
01 18 龙湖
03
18 龙湖
04 18 龙湖
06


债券代码:
122390.SH 122409.SH 122410.SH 136019.SH 136195.SH 136196.SH
136259.SH 136260.SH 136543.SH 136546.SH 143510.SH 143583.SH
143679.SH 155010.SH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
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
事务
报告

2018 年度)











发行人





龙湖地产
龙湖地产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
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柏林村龙湖西路
8 号








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
2019 年
6 月



重要声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债券日常监管
问答(五)》、《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
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8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及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龙湖拓展
”、“发行人”

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由
龙湖
拓展
发行的
15 龙湖
01、
15 龙湖
02、
15 龙湖
03、
15 龙湖
04、
16 龙湖
01、
16 龙湖
02、
16 龙湖
03、
16 龙湖
04、
16 龙湖
05、
16 龙湖
06、
18 龙湖
01、
18 龙湖
03、
18 龙湖
04、
18 龙湖
06 的
债券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4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55
第三节 龙湖拓展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57
第四节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64
第五节 公司债券利息偿付情况 .......................................................... 67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72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73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74
第九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75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77
第十一节 其他情况 .............................................................................. 78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一)
债券
发行人
名称


公司名称及简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龙湖拓展)


(二)
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5]1318 号


文核准,
重庆龙湖企
业拓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龙湖拓展




发行人



获准向
合格投资者
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 年
7 月
7 日,
发行人
成功发行

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债券简称

15 龙湖
01”

,债券代码

122390”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期限为
5 年期。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三)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品种。



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
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
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在债券存续期

固定不变。



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
先配售。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7 月
7 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7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




付息日期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7 月
7 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7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




兑付日期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7 日至
2020 年
7 月
7 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

债券于每年
的付息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次
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
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
:本次
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
本次
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
龙湖拓展
的主体信用等级

AAA,本次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龙湖拓展
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
网上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和
网下面向合格
投资者询价配售
相结合
的方式
。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
申购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规则: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效申购进行配
售,机构
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
中相应的最大申购
金额。配售依
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按照申购利率
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
应的
最高
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
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
;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
时间优先的原则
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
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
20 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
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
证券交易所

/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





质押式回购

龙湖拓展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
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
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主要包
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
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结
构、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银行账户:
50001023600050007688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一)
债券
发行人
名称


公司名称及简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龙湖拓展)


(二)
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5]1318 号


文核准,
重庆龙湖企
业拓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龙湖拓展




发行人


)获准向
合格投资者
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

期)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债券简称

15 龙湖
02”

、“
15 龙湖
03”

,债券代码

122409”

、“
122410”

),本
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40 亿元,
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

3 年末发行人
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二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三)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第二
期)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
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40 亿元,其中品种一
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品种二
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
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
期内前
5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行权情况

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
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
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018 年
6 月
14 日,
发行人
发布了《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关于“
15 龙

02”公司债券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行权
公告》,根据发行人
实际
情况及市场环
境,发行人
决定上调
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157bp,调整后票面利率为
5.50%。



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行权情况

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
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
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018 年
6 月
14 日,
发行人
发布了《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关于“
15 龙

02”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权实施
公告
》,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
2018 年
6 月
14


日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
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
15 龙

02”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是
1,653,299 手,回售金额为
1,653,299,000.00 元。

发行人
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告了《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关于“
15 龙

02”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权实施结果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15 龙湖
02”

当前余额
3.47 亿元。



回售登记期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
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
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7 月
27 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
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个
工作日




付息日期

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7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7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27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

品种一的期日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品种二的期日为
2022 年
7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

品种一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品种二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7

27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



兑付日期

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的兑
付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
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

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次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
于每年
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本次债券
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次债券
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
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
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
中诚信证评
综合评定,
龙湖拓展
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龙湖拓展
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规则: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效申购进行配
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
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
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
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
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
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

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
40 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
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
证券交易所

/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





质押式回购

龙湖拓展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
上海自
证券交易所及
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主要包
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
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结



构、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账户名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重庆两江支行


银行账户:
8111201014100018084


2、账户名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户:
231281964510001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
投资者承担。



三、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一)
债券
发行人
名称


公司名称及简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龙湖拓展)


(二)
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5]1318 号



许可

重庆龙湖企
业拓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龙湖拓展




发行人


)获准


合格投资者

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成功发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5 年
公司债券(第三
期)
(以下简称

本期债



)(债券简称

15 龙湖
04”

,债券代码

136019”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
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三)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第三期)





发行规模:
本期
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品种,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
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
变;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
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本
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
日,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通知。若发行人未行使票
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
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通知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
持有的本期债
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
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
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通
知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
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并接受上述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11 月
2 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
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个
工作日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

2022 年
11 月
2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1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次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

每年
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
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
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
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证评
综合评定,
龙湖拓展
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龙湖拓展
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规则: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效申购进行配
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
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
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
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
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
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
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
20 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
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上市
交易场所:
上海
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

龙湖拓展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1%,主要包
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
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调整债务结构、

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账户名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重庆两江支行


银行账户:
8111201014100018084


2、账户名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户:
231281964510001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一)
债券
发行人
名称


公司名称及简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龙湖拓展)


(二)
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5 年
10 月
26 日,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龙湖拓展”



发行人



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经
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5]3164 号”文核准,

行人
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18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债券简称

16 龙湖
01”、“
16 龙湖
02”

,债券代码

136195”、“
136196”

),本期债券
基础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5 亿元
,最终实际
发行规模为
41 亿元


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23 亿元,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二
发行规模为
18 亿元,
期限为
8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三)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8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
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25 亿元的
基础上,由联席主承销商在本
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25 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
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
实际
发行规模为
41 亿元,其中品种一
发行规模
23 亿
元;
品种二
发行规模
18 亿元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
限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
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
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联席簿记管理人根据
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
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
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
变;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
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3 年固定
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行权情况

对于
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
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
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
于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
未行使
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018 年
12 月
11 日,
发行人
发布了《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关于“
16
龙湖
01”公司债券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行权
公告》,根据发行人
实际
情况及
当前
市场环境,发行人
决定上调
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120bp,调整后票面利率为
4.50%。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行权情况

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
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于本期债券
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
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



2018 年
12 月
11 日,
发行人
发布了《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关于“
16
龙湖
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权实施
公告
》,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
2018 年
12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
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

16 龙湖
01”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是
248,004 手,回售金额为
248,004,000.00 元。

发行人
已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告了《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关于“
16 龙

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权实施结果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16 龙湖
01”

当前余额
20.52 亿元。



回售登记期:
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
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
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
定。



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 月
25 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
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个
工作日




付息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

1 月
25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

1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到期日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到期日

2024 年
1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之
前的第
3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

日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债权登记
日为
2024 年
1 月
25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



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
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
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一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25 日至
2024

1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
的付息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
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
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
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龙湖拓展
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A。



联席主
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


龙湖拓展
聘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
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龙湖拓展
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
人与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规则: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效申
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
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
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
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
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
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基础发行规模
25 亿元部分全部由联席主
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
额包销责任比例对
应的募集款项。




上市
交易场所:
上海
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

龙湖拓展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1%,主要包
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
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调整债务结构、

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账户名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重庆两江支行


银行账户:
8111201014100018084



2、账户名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户:
231281964510001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五、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一)
债券
发行人
名称


公司名称及简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龙湖拓展)


(二)
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5 年
10 月
26 日,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龙湖拓展”



发行人



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经
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5]3164 号”文核准,

行人
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18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期)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债券简称

16 龙湖
03”、“
16 龙湖
04”

,债券代码

136259”、“
136260”

),本期债券
基础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0 亿元
,最终实际
发行规模为
40 亿元


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

期限

6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二
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期限为
10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三)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

期)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6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10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20 亿元的基础上,由联席主承销商在本
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20 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
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0 亿元

其中品种一
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

品种二
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
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
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
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联席簿记管理人根据
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
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
券存续期后
3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
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
变;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
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5 年固定
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行权情况

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
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
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
债券品种二,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5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
于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
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019 年
1 月
11 日,
发行人
发布了《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关于“
16 龙




03”公司债券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行权
公告》,根据发行人
实际
情况及
当前

场环境,发行人
决定上调
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116bp,调整后票面利率为
4.35%。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行权情况

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
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于本期债券
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
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



2019 年
1 月
9 日,
发行人
发布了《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关于“
16 龙

03”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权实施
公告
》,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
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
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
16 龙

03”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是
1,017,002 手,回售金额为
1,017,002,000.00 元。

发行人
已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告了《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关于“
16 龙

03”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权实施结果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16 龙湖
03”

当前余额
14.83 亿元。



回售登记期:
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
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
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
定。



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4 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
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个
工作日




付息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4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4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3 月
4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到期日为
2022 年
3 月
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3 月
4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到期日

2026 年
3 月
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4 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4 日之前
的第
3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
日为
2019 年
3 月
4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3 月
4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4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



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4 日。本
期债券品种二兑付
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21 年
3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一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4 日至
2022 年
3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3 月
3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4 日至
2026 年
3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4 日至
2021 年
3 月
3 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
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
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
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
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龙湖拓展
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A。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


龙湖拓展
聘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
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龙湖拓展
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
人与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规则: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效申
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
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
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
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
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
最终认购不足基础发行规模
20 亿元部分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各承销
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上市
交易场所:
上海
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

龙湖拓展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1%,主要包
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
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调整债务结构、

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账户名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重庆两江支行


银行账户:
8111201012100085974


2、账户名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户:
023900275910503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六、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一)
债券
发行人
名称


公司名称及简称: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龙湖拓展)


(二)
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5 年
10 月
26 日,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龙湖拓展”



发行人



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经
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5]3164 号”文核准,

行人
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18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 年
7 月
14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期)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债券简称

16 龙

05”、“
16 龙湖
06”

,债券代码

136543”、“
136546”

),本期债券
基础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7 亿元
,最终实际
发行规模为
37 亿元
。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7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二发
行规模为
30 亿元,
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三)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

期)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
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20 亿元的基础上,由联席主承销商在本
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17 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
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7 亿元




其中品种一
发行规模为
7 亿元

品种二
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
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
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
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联席簿记管理人根据
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
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
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
变;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
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行权情况

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
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
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
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
于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
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019 年
5 月
31 日,
发行人
发布了《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关于“
16 龙

05”公司债券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行权
公告》,根据发行人
实际
情况及
当前

场环境,发行人
决定上调
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104bp,调整
后票面利率为
4.10%。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行权情况

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
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于本期债券



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
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回售支付工作。



2019 年
5 月
30 日,
发行人
发布了《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关于“
16 龙

05”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权实施
公告
》,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
2019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6 月
4 日)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
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
16 龙

05”

公司债券的
回售有效申报
数量

230,000 手,回售金额为
230,000,000.00
元。

发行人
已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关于“
16
龙湖
05”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权
申报
结果公告》




回售登记期:
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
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
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
定。



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
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个
工作日





付息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14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

7 月
14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7 月
14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

7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到期日为
2021 年
7 月
1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7 月
14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到期日

2023 年
7 月
1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7 月
14 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14 日之
前的第
3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
记日为
2019 年
7 月
14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债权登记
日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14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



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1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14 日。本期债券品种
二兑付
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21 年
7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一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4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7 月
1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
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
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