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凯撒03: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用印
公司债券 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155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一九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 《深圳证券 交易 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海航凯撒旅 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之 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 资料等 , 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 ”或 “受托管理人 ”) 编制 。 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 海航凯撒 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 .................... 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 ............ 3 三、发行人 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 ...... 3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 5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 ............................ 6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 7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 9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 .......................... 11 九、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 .......... 11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 .............. 11 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 .......... 12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 债券包括:17凯撒03,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17凯撒03 债券名称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证监许可[2017]553号文、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债券期限 5(3+2)年 发行规模 7亿元 债券利率 7.20% 计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付息日 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担保方式 无担保 发行时信用级别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主体跟踪评级为AA,债项跟踪评级为AA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 、《上市规则》 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 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内外部增信机制及 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 2018年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旅游服务管理 及配餐 ,以出境旅游为主,提 供集会奖旅游、旅游电子商务、航空铁路配餐、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为一体的全 产业链服务。 1、 旅游业务发展 2018年 , 面对深刻变化的外部条件和持续改善的民生环境 , 公司继续围绕 “旅游 +”为核心全面加强产业链布局 , 坚持渠道 +产品 +资源一体化发展 , 加大旅 游全产业链及一站式旅游服务平台体系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上下游资源协调整合 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旅游服务实现收入 70.15亿元,同比增长 0.23%。 表2:旅游业务收入明细 业务类别 2018年 2017年 人数 金额 (万元) 占比 人数 金额 (万元) 占比 公民批发 342,938 125,989 17.96% 382,267 128,993 18.43% 公民零售 643,196 470,698 67.10% 700,510 464,552 66.37% 企业会奖 179,694 104,769 14.94% 167,958 106,370 15.20% 合计 1,165,828 701,456 100.00% 1,250,735 699,915 100.00% 2、 食品业务发展 2018年,公司继续拓展航空食品、铁路餐饮服务业务,坚持强化食品安全管 理,实现收入 11.53亿元,同比增长 11.93%。 表3:食品业务收入明细 业务类别 2018年 2017年 配餐量 (万份) 金额 (万元) 占比 配餐量 (万份) 金额 (万元) 占比 航空配售及服务 3,781.15 89,009.51 77.22% 3,641.14 83,693.59 81.00% 铁路配餐及服务 1,043.27 26,262.88 22.78% 252.60 19,294.03 19.00% 合计 4,824.42 115,272.19 100.00% 3,894.11 102,987.62 100.00% (二) 发行人 2018年度 财务状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 [2019]17006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特殊说明外,本报告引用的财务数据均源于上述经审计财务报告,且均为合并 口径数据。 表 4:发行人 主要 财务 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度/末 2017年度/末 增减变动情况 流动资产合计 458,123.56 452,609.36 1.2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1,872.57 155,210.84 -2.15% 资产总计 609,996.14 607,820.19 0.36% 流动负债合计 290,073.13 309,553.86 -6.29% 非流动负债合计 81,367.35 79,334.74 2.56% 负债合计 371,440.48 388,888.60 -4.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8,555.67 218,931.59 8.96% 营业收入 817,962.09 804,531.86 1.67% 营业利润 30,226.88 34,340.48 -11.98% 利润总额 30,051.45 34,627.30 -13.21% 净利润 21,860.65 24,384.49 -10.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14.84 49,756.64 -54.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968.96 44,501.17 -317.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42.77 2,346.00 -736.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9,036.92 94,891.38 -193.83%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 募集资金 使用 情况 1、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 : “17凯撒 03”, 债券代码 : 112532。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亿元 , 一次 性发行,每张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数量为 700万张,期限为 5 年,附第 3年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年利率 为 7.20%。公司于 2017年 6月 16日完成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亿元。 2、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将本 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5.00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其余部分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债务结构,改善资金状 况。 3、截至 2018年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已于 2017年度按照核准用途使用完毕,报告期内,不涉及募集资 金 使用。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 “17凯撒 03”公司债券于 2017年 6月 16日发行 。 发行人 、 受托管理 人与平安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偿 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由平安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营业部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 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报告期内 , 资金专户运作正常。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加强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 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发行人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较好的盈利 能力及较为充裕的现金流将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利保障。按照合并报表 口径,发行人 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817,962.09万元,净利润为 21,860.65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414.22万元;发行人 2018年期末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为 144,972.50万元。 长期以来,发行人注重流动资产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 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公司流动资产余额为 458,123.56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 152,739.83万元,占比为 33.34%。 发行人作为 A股上市公司,具有畅通的股权融资渠道和债权融资渠道。发 行人财务状况优良,信贷记录良好,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 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授信)。发行人 银行融资渠道畅通,信用记录良好若在本次债券兑 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 题,公司可以通过外部融资渠道予以解决。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 内外部增信机制 及变动情况 “17凯撒 03”无增信机制 , 为无担保债券 。 (二) 偿债保障措施 及 变动情况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成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 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 障 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按照《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了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 有人通过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及 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制度安排。 2、充分发挥 债券受托管理人 的作用 公司按 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聘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为本次债的受托管理人,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 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 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 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 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 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采取必要的措施。 3、专门部门负责偿付 工作 公司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 在每年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次债券本息兑付资金,保证本息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 有人利益。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包括财务部等相关门,具体负责 利息和本金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4、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 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5、制定 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 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 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 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6、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次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 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 (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工资和奖金; (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设立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 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 本次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 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息的按 时足额偿付。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本期 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偿债保障措施详见 “五 、 内外部增信机制 、 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的 情况 ”之 “( 二 ) 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中的描述 。 2、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 财务 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 部门在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 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 2)设立偿债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设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即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本次 债券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专项账户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 的现金流。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 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地 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 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债券受托管理人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发行人和 平安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配合受托管理人的检 查与查询。 发行人授权受托管理人的本次债券项目主办人员可随时到 平安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查询、复印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保障金专 户的资料; 平安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已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本次债券制定 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 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债券发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该《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就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召集、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 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 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 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 益。 经核查,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该协议对受 托管理事项、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违约和救济、陈述与保证、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信息披露、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变更、赔偿、法律适用和争议 解决、协议的生效及变更等事项进行了约定,该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5)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 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 6)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暂未出现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 情况,尚未触发相应保障措施。 本期偿债保障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 本息偿付安排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 2017年 6月 16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存 续期限内每年的 6月 1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2018年至 2022年每年的 6 月 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 易日)。如投资者第 3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年 6 月 1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次债券停止交易。 (二) 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 于 2018年 6月 19日正常支付本期债券利息。 九、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无 。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 ,发行人未召开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 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一) 关于浙江天天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项 诉讼的公告 1、 基本情况 凯撒旅游全资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 ( 集团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凯撒同 盛 ”) 于 2016年投资浙江天天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浙江天天商 旅 ”), 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订 《 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 在协议中本次交易对 手方宁波天天商旅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宁波天天商旅 ”)、 郑锡光 、 龙之冰 向凯撒同盛就浙江天天商旅 2016-2018年的业绩做出承诺。 2017年,浙江天天商 旅受日韩出境游市场影响,其经营业绩下滑明显,并出现亏损。为保证本次交易 中各方权益不受损害,交易各方于 2017年 12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 补充协议》,对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进一步约定。同时,针对浙江天天商旅 2017年业绩未完成事项,在公司第八届三十七次董事会通过《关于浙江天天商 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7年业绩承诺未完成及相关业绩补偿措施的议案》后, 凯撒旅游与业绩补偿责任方进行了密切沟通与协商,并催促业绩补偿责任方尽快 履行补偿义务,但对方至今仍未履行其补偿义务 。经凯撒同盛在综合评估浙江天 天商旅主营业务的收益预测及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后,认为浙江天天商旅的盈利能 力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本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凯撒同盛已根据协议 向宁波天天商旅等相关方提出全额回购凯撒同盛持有的浙江天天商旅 60%的股 权。 凯撒同盛多次与对方沟通无果后,于 2018年 8月 13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 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并于 2018年 8月 20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8)京 03民初 593号】,同时为保证公司权益 不受损害,凯撒同盛已于案件受理后及时 向北京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 全, 法院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2、 受托管理人 履职 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通过公开网络查询及访谈确认获 知发行人发生的上述重大事项,并及时开展进一步核查,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 通,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上述重大事项,督促了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并及时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3、 信息披露情况 就上述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于 2018年 10月 11日披露关于上述重大事项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 浙江天天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诉讼 和解 事项的公告 1、基本情况 凯撒同盛于 2018年 8月因业绩补偿事项起诉 宁波天天商旅 (具体案件情况 见上文) ,但考虑到诉讼周期冗长,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且即使判决进入执行 阶段,预计执行完成时间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凯撒同盛考虑各方的合 作关系,在审理法院的协调下,本着互谅互助的精神,经过友好协商一致,与宁 波天天商旅等相关方 于 2018年 12月末 达成《和解协议》,以便尽快完成股权回 购事宜,实现凯撒同盛现金回款,减除浙江天天商旅经营不确定性对凯撒同盛造 成的相关风险,及时减少公司亏损,维护公司利益。 2、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 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通过公开网络查询及访谈确认获 知发行人发生的上述重大事项,并及时开展进一步核查,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 通,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上述重大事项,督促了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并及时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3、 信息披露情况 就上述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 2019年 1月 3日披露重大事项公告, 受托管理 人于 2019年 1月 8日披露关于上述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关于 2018年度 报告中 若干 重要 事项的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在发行人于 2019年 4月末披露的 2018年年度报告中,关注到 以下重要事项: 1、 2018年末,发行人对合并范围外关联方的应收款项按照由不计提坏账准 备改按账龄计提,具体影响如下: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余额 (元) 1、经营性应收款项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60,640.00 其他应收款 -1,360,815.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0,160.00 未分配利润 -2,231,295.37 资产减值损失 2,521,455.37 所得税费用 -290,160.00 2、配餐业务应收款项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0,853,744.76 其他应收款 -503,986.77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32,589.30 未分配利润 -16,225,142.23 资产减值损失 21,357,731.53 所得税费用 -5,132,589.30 3、旅游服务业应收款项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9,602,992.17 其他应收款 -11,263,063.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981,334.13 未分配利润 -29,884,721.36 资产减值损失 30,866,055.49 所得税费用 981,334.13 2、因发行人控股股东筹划涉及发行人购买资产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经发行人向深交所申请,发行人股票于 2018年 1月 19日上午开 市起停牌。后经核实,上述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18年 2月 2 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并于同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公告》。 2018年 7月 18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鉴于外 部产业政策、证券市场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面临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发行人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组织召开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 3、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与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 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于 2016年共同成立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长安航旅 作为西咸新区开发的投资平台,拥有航空运输项目投资管理、机场投资、机场运 营管理等资质条件,并于 2018年优先获得建设西安航空食品项目的商业机会。 因 该项目与发行人航食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海航集团及海航旅游及时将该事项告 知发行人,并同时送达了项目相关材料及批复文件。发行人考虑该项目处于筹备 建设初期,是否能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且长安航旅拥有地域和资质优势, 已获得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可进行建设的批复。故发行 人暂时放弃该项目投资建设的商业机会,并要求海航集团、海航旅游、长安航旅 承诺待该项目建设期完成后可由发行人选择持有并进行运营管理,保留了发行人 对项目公司业务成熟后的选择权。 4、发行人子公司宁波市泛亚航空包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航空 ”)、 浙江天天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商旅”)等于 2018年存在 4 笔逾期的短期借款。截至发行人 2018年年度报告出具日,相关公司的逾期借款 已经全部 偿付或因股权回购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据发行人反馈,截至 年度 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逾期债务。 中信建投证券知悉上述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沟通,并于 2019年 5月出具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度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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