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安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富 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的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建立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与实施、管理与核 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 金安全。 2、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总额人民币 1亿元购买招商银行 公司鼎鼎A款65103号理财计划,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 内有效。 二、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原 激励对象对象中韩洪志、李玲、张彬、李海根、涂小伟、陈绪春、万宏文、徐飞、 黄小勇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原 激励对象对象中赵云云、庞迎迎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失去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张龙平 孔英 张燃 郑贤玲 2019年6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龙平 签名: 独立董事:孔 英 签名: 独立董事:张 燃 签名: 独立董事:郑贤玲 签名: 2019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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