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华明装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简称:华明装备 股票代码:002270 债券简称:18 华明01 债券代码:11267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2019 年7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被监 察委员会调查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之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8 号”文件核准,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装备”或“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不超过7 亿元(含7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8 年5 月14 日至2018 年5 月15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7 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本期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华明01”,债券代码“112673”) 3、发行规模:人民币7 亿元 4、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每张面值100 元,按照 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 年期债券,第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8%,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 年固定不 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 年票面 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 年固 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 后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 年5 月14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 年至2023 年,每年的5 月14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自2019 年至2021 年间每年的5 月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 年5 月14 日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 年5 月14 日至2023 年5 月13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为2018 年 5 月14 日至2021 年5 月13 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 年5 月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 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 年5 月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超过3 亿元的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8 华明0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泰君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 下: 华明装备于2019 年6 月27 日披露了《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被监察委员会调查的公告》(〔2019〕044 号),具体内容如下: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 到公司董事李胜军先生家属通知,李胜军先生被山东省博兴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 查。李胜军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曾任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 司曾用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李胜军先生个人的调 查,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博兴县监察委 员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知悉调查具体情况及最终调查结论。调查 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胜军 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7,083,563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6,770,891 股, 高管锁定股20,312,672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7%。” 国泰君安作为“18 华明01”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就上 述信息予以持续关注并与发行人进行积极沟通,了解相关情况。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国泰君安作为“18 华明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以上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 通确认,国泰君安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泰君安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期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责任,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是航 联系电话:021-38032628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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